「周保松:自由主义左翼的理念」正文
* 本文初稿蒙钱永祥、陈宜中、谢世民、邓伟生、陈日东、郭志、周汉杰等给予许多宝贵意见,谨此致谢。我也多谢钱永祥、陈宜中、陈冠中、慈继伟、刘擎、周濂、谢世民等师友长期就自由主义的思想交流。我也藉此感谢过去几年在微博和脸书上和我有过各种思想辩论的朋友,尤其是我的批评者。这些批评给我不少启发,并促使我再三反思自己的立场。最后,李敏刚和我曾就文章每一部分有过深入讨论,并给我许多鼓励和建议,对此我铭感于心。又,本文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研究资助局资助之研究计划“中国语境下的自由平等政治”(项目编号:CUHK443311)的成果之一。
一自由左翼浮出水面
2014年8月,我在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筹办了一个学术会议,主题是“左翼自由主义与中国:理论与实践”。参加会议的有石元康、慈继伟、钱永祥、陈宜中和刘擎等知名政治哲学学者,也有不少年青学人。会议讨论热烈,同时因为中国大陆网上媒体“澎湃新闻”的现场深入报导,在大陆知识界也引起广泛关注{1}。这是中国思想界第一次以“左翼自由主义”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我在后来的文章中,已将名称改为“自由主义左翼”,以便更准确地表达它是“自由主义传统中的左翼”这一意思){2}。在这之前,陈冠中在“共识网”发表了《新左翼思潮的图景》长篇访谈,一方面对中国“新左派”的国家主义转向作出批评,另一方面也正面提出“新左翼”的四点主张,包括平等的自由人、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重视环境保育和尊重差异多元。他在访谈中明确指出,他的“新左翼”和我提出的“自由左翼”有许多理念相通相近之处{3}。与此同时,钱永祥、陈宜中和我也先后出版了以自由主义为主题的专著,从不同角度阐释和论证了自由左翼的基本理念{4}。可以说,2014年是自由主义左翼较为显著地受到中国思想界关注的一年{5}。更教我意外的,是我最近在“脸书”(Facebook)上一段关于自由主义左翼和马克思主义的评论,竟在香港引发一场甚为少见的关于自由左翼的大辩论,迄今方兴未艾{6}。
为什么“自由主义左翼”这个理念会在中国引起那么大的争议?骤眼看来,这确实有点教人费解。因为过去数十年,以罗尔斯(John Rawls)、德沃金(Ronald Dworkin)、哈贝玛斯(Jürgen Habermas)、森(Amartya Sen)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左翼哲学家在西方学术界是主流,社会主义或自由右翼反而是少数。而在现实世界,大部分自由民主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福利国家模式,一方面是宪政民主和竞争性市场制度,另一方面是由政府通过二次分配为公民提供广泛的社会福利,于是所谓的左右翼政党之争,其实甚少是社会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之争,而是在福利国家这个大框架下税收高低和福利多寡的程度之争。就此而言,自由主义是相当中道且得到普遍认可的一种政治道德观。
中国的情况却很不一样。首先,中国的左派,主要是指同情和支持社会主义现政权的人。而社会主义制度有两大特点:政治上实行一党专制,经济上实行计划经济和公有制。对自由主义者来说,这两者皆难以接受,因为它们是导致政治压迫和经济贫穷的主因,而历史经验似乎也证明了这点。于是,左派在中国完全没有西方左派那种进步、批判及反建制的意味。中国的自由派,遂不得不界定自己为右派。和左派针锋相对的右派也有两项基本主张:政治上主张自由民主,经济上拥护市场经济和私有财产。自由派的理论资源,主要从哈耶克(Friedrich A. von Hayek)、芝加哥经济学派和奥地利经济学派等而来,也就是主张“小政府大市场、低税收低福利”的放任自由主义为主流的观点{7}。
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及取得的成就,这种市场自由主义的影响力和正当性也就愈来愈大。这里面有许多原因,例如大家相信市场经济和企业私有化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除了能改善人民生活,也能培养出中产阶层,而中产阶层的壮大则对维护权利和促进民主化大有帮助等等。基于此,任何要求由政府去约束和限制市场以及进行财富再分配的主张,即使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也往往被视为对自由主义的背离,因为这既侵犯了人民的消极自由,也会阻碍宪政民主化的步伐。在这个背景下,自由左翼两面不讨好自不待言{8}。
但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自由化及融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后,愈来愈多人在生活中感受到,市场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在没有政府的合理介入下,工人的工作环境恶劣,工作待遇受到各种压榨;在义务教育不足下,农民子女将难有机会接受教育,或只能接受低于一般水平的教育;在没有完善的公立医疗体系下,穷人有病难医,更可能将整个家庭拖进深渊;在欠缺失业及退休保障下,下岗工人和退休老人仿徨无依,境况凄凉。而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更使得阶级分化严重,教育和就业机会不均,社会流动缓慢,低下阶层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备受歧视和伤害,因而产生种种怨恨情绪。
这些都是今天中国社会的实况。我想不需读什么政治理论,老百姓都会说这样的世界很不公道。市场自由主义者可以如何回应这种情况?难道他们会说,这些问题都是政府管得太多所致,只要政府什么也不理,交给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问题自可解决?当然不可能。市场只是一个交易和竞争体制,绝对不会考虑要照顾竞争中的弱者。将一切交给市场,结果必然是弱者被淘汰,财富和权力愈来愈集中在小部分人手上。既然这样,万万千千在这个制度之下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弱势者就会问:自由主义为什么仍然值得我们支持?自由主义不是向我们许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国家有责任令所有人活得自由、安全和有尊严的吗?这是合理之问。这里绝不是说,今天中国的种种社会不公都是由过度市场化所导致,而是说完全市场化并非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好或唯一出路。而我们应该见到,一党专政会压迫人,丛林式的市场同样会压迫人,而我们不必二选其一,而应该寻找第三条路。
我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展开本文的思考:我们有没有可能建立这样一种制度,既能充分保障我们的自由和权利,又能实行宪政民主,还能令每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受到平等的尊重和肯认(recognition),并在经济合作中得到公平的份额?我们有没有可能突破传统那种“左派重视平等,右派重视自由”和“左派要国家,右派要市场”的二元思维,并思考如何为自由平等的公民建立一个正义的政治共同体?我认为,自由主义在今天要有批判性和吸引力,就必须认真对待这些问题,并提出一套有说服力的回应。以下我将作这样的尝试{9}。
二自由主义的正当性原则
政治的基本关怀,是人们应该怎样才能好好活在一起。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政治秩序。要建立这样的秩序,我们需要一组规则。这组规则确定社会的基本制度,界定公民的合作方式,包括应享的权利、义务以及资源的合理分配等。在现代社会,这样的政治秩序往往以国家的形式出现,而那组规则及基本制度则体现在国家最高的宪法之中。现在的问题是:怎样的政治秩序才具有正当性(legitimacy),并因此值得我们追求?这是所有政治理论必须回答的问题。
自由主义的回答是:一个政治秩序之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仅当这个秩序的基本制度能够得到自由平等的公民的合理接受。换言之,它必须在公共领域得到合理的道德证成。罗尔斯晚年对此有清楚的论述。他认为,在自由主义想象的政治秩序中,主权在民,国家权力由政治共同体中自由平等的公民共同拥有,因此政治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而宪法的核心部分则预期能够得到自由平等公民的合理接受──基于从他们共同的人类理性的观点出发而能够接受的原则和理想”{10}。罗尔斯称此为“自由主义的正当性原则”(liberal principle of legitimacy)。
这条正当性原则反映了从洛克(John Locke)、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和康德(Immanuel Kant)以降自由主义传统一个高远的政治理想:我们活在国家之中,但国家统治的基础并非来自某些外在权威或源于某种自然秩序,而是自由平等的个体共同接受的结果。如果真能做到这样,我们就庶几活在一个自由联合体:我们虽然受到制度的种种约束,但因为这种约束得到我们自由的认可,因此我们仍然是自主的,我们承担的政治义务在此意义上也是自己加诸自己的{11}。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沃尔德伦(Jeremy Waldron)便认为,自由主义与其他政治理论最根本的分别,在于它相信:“一个社会政治秩序是没有正当性的,除非它能够得到活在其下的人的同意。人民的同意或协议,是国家道德上被容许(morally permissible)强制维持这个秩序的必要条件。”{12}
自由主义为何如此重视正当性原则?我认为,这关乎自由主义怎样看待国家和怎样看待人,以及怎样看待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简单点说,就是自由主义意识到,国家的强制性和人的自主性之间存在极大张力。只有通过平等个体的集体同意,才有可能化解这重张力。
什么是国家?洛克认为,国家是有权制订法律及使用武力去执行这些法律的政治实体{13}。韦伯则认为,国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某个特定领土内唯一具正当性使用武力的机构{14}。换言之,国家可以强制性地要求我们服从它的命令。如果我们不服从,就会受到惩罚,失去自由。用卢梭那句有名的说话,我们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15}。既然如此,作为平等的自由人,为什么我们仍然愿意接受国家的统治?这里所说的自由和平等,主要是指在先于国家的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享有同样的行动的自由,没有任何人有正当的权利要求他人服从{16}。卢梭因此说:“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具正当性的〕权威的基础。”{17}那么,什么样的约定,才有可能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18}?卢梭的答案是:通过社会契约,使得国家成为平等自由人一致同意之物{19}: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由此可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最大的目的,就是要处理权力的正当性问题。而正当性问题之所以出现,则是因为国家的强制和个体的自由之间存在很大张力,而这种张力已是传统的奴隶制、贵族制或君主制等无法解决的。有人或会马上质疑,如果国家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又或个体自由根本没有那么大的重要性,卢梭的问题也就消解了。前者的质疑来自无政府主义,后者则来自反对将个人自由放在最高位置的各种理论{20}。
自由主义有许多理由反对无政府主义,例如在没有任何政治权威和法律的状态下,个人权利和自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由于缺乏信任及欠缺有效的守信机制,因而难以避免合作上的“囚徒困境”;当彼此发生冲突时,没有公正的仲裁及惩罚机制,因此难免弱肉强食等等。简言之,没有政治秩序,我们的生命、自由、财产和福祉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我们也无从进行公平稳定的社会合作。同样重要的是,人是政治的动物,因此有许多和政治相关的价值就只能在政治社群里才有机会实现,例如政治参与及其相关的种种公民德性。所以,对自由主义来说,问题不是要不要国家,而是怎样的国家才有正当性。
至于自由主义为什么如此重视自由,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却极为复杂。从洛克以降,历经卢梭、康德、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穆勒(John S. Mill),再到当代的伯林(Isaiah Berlin)、罗尔斯和拉兹(Joseph Raz),整个自由主义传统从未停止过对自由的思考{21}。由于篇幅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