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泳:中国网络舆论的三大变化」正文
第一个变化是,在网络讨论的话题中,民生问题压倒民族问题。第二个变化是“网络社会力”的崛起。第三个变化:我们已然拥有一个网络化的民间社会,但我们却还欠缺网络化的治理者
第一个变化是,在网络讨论的话题中,民生问题压倒民族问题。
民族问题曾经是中国网络舆论的起源性问题,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彭兰教授认为,中国网络舆论发端的标志性事件是1998年5月印度尼西亚排华事件后全世界华人(也包括国内)在网上的抗议活动。而《南方周末》2003年6月5日刊登的林楚方、赵凌《网上舆论的光荣与梦想》一文则认为,“真正以国内网站为平台来表达民意的标志性事件,则应该是1999年5月9日人民网为抗议北约轰炸我国驻南联盟大使馆而开设抗议论坛一事,这是传统媒体网站开设的首个时事新闻类论坛。”曾几何时,有关民族主义的问题,在中国互联网上构成历久不衰的热点,举凡中美关系、中日关系、台湾等话题,总会在网上见到激烈的舆论震荡,甚至引发线下的群体行动。这个现象受到国外很多观察人士的注意,《经济学家》杂志甚至把中国的“网络民族主义”放在《电子仇恨的勇敢新世界》的大标题下讨论。
这个现象到2008年,发展为一个高峰,是年爆发了拉萨“3・14“事件和奥运火炬传递受阻事件,令人痛惜地导致中国与西方的双输。这种双输的可能后果,是把中国推向自闭与仇外的孤立主义。此一孤立主义,曾经开启了近代中国的衰败之门,――同理,如果西方世界继续怀着现在的心态接待中国的崛起,也难保不会重走东方文明衰败的老路。
也是在这一年,中国的崛起发生了一个标志性的事件,这就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巨大成功。这是值得全体中国人骄傲的时刻,如果说,1964年东京奥运会带动了日本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1988年汉城奥运会成为韩国现代文明的拐点,国人期待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也能改变一个泱泱大国的命运。然而,奥运甫一结束,就爆发了一个对中国制造乃至中国社会影响深远的事件――中国奶业的三聚氰胺事件。它使人们一下子认识到,外表的光鲜不能掩盖内部的腐烂,正如网友所生动形容的:辛辛苦苦大半年,一夜回到奥运前。
此后,中国崛起的豪迈论调一直与中国伤痛的民间悲声轮番演奏,一如上海成功举办世博会后,很快发生震惊全国的胶州路大火;中国模式在某些人眼里如日中天、甚至可以输出国外之际,动车事件彻底击碎这个幻想,让人们反思这一模式究竟存不存在。网络民意汹涌,直到化作微博上那一声振聋发聩的呐喊:“中国,请停下你飞奔的脚步,等一等你的人民,等一等你的灵魂,等一等你的道德,等一等你的良知!不要让列车脱轨,不要让桥梁坍塌,不要让道路成陷阱,不要让房屋成危楼。慢点走,让每一个生命都有自由和尊严,每一个人都不被‘时代’抛下,每一个人都顺利平安地抵达终点。”
很多人依旧是更国家主义的,希望中国国家更强大,让国家做更多的事情。然而,2008年以降,在中国的网络上,民族主义的议题越来越让位于关于民生的议题。随着中国社会矛盾的激化,互联网完全被民族主义议题主导已成为不可能之事,换句话说,大家一定会把更多的目光、讨论集中到中国社会的发展上。2010年“9・18纪念日”前夕,新浪微博非常紧张,新浪总编辑陈彤还在个人微博上留了一个言,希望大家对新浪微博高抬贵手,勿找麻烦,因为所有的微博都是测试版,政府要关闭是分分秒秒的事。实际上第二天,“9・18”这个敏感日期本身完全没有掀起太大波澜,满微博讨论的都是宜黄的自焚,有敏锐的媒体人马上感受到“今天是新浪微博创办以来最有价值的一天”。风向在发生变化,当你的孩子不能喝上安全奶、不能坐上安全校车,当你出门就餐会吃上地沟油,当你居住的城市雾霭沉沉、你无从知晓PM2.5的真实含量时,你会更关心中国社会何处去、中国人民怎样才能幸福的问题,而不是打打杀杀的义和团主义。
第二个变化我称之为“网络社会力”的崛起。社会学家认为,“社会的生产”构成了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基本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研究者们寄望于从“非政府组织和第三部门中”、“脱离单位制的城市社区中”、“与社会转型相伴而生的城乡各种集体行为和社会运动中”寻找社会的生长点。今天,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说,一个独立而富有参与性、抵抗性的公民社会正出现在中国的互联网上。与那些享有相对充分的政治自由的国家相比,互联网在中国的政治功能存在较大的不同。它不可能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改变中国的政治生活,但它可以增进建立在公民权利义务基础上的现代社会资本,导致独立于国家的社会力量的兴起和壮大。
现阶段,中国步入一个“权利”的时代,农民、工人和刚刚形成不久的中产阶级,都在各自争取自身的公民权利。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一些“重要的转折甚至逆转”(孙立平语)的发生,中国的社会冲突和社会抗争在数量、规模和烈度上出现了明显的上升势头。学者观察到,在其中,最明显的新特征也许就是尖端电子技术的应用,它使抗议者间的联系更加便捷,同时也能够通过媒体与国际社会向可能的支持者们传播其困境,人们之间由此产生新的社会关系和纽带、新的利益关联,相关社会运动的动员能力也得到提高。在2011年岁末发生的乌坎事件,就是这种趋势的最好体现。
人们争取公民权利的努力,势必与争取信息权利的斗争交织在一起。广义的信息权利,指的是人们自由地、没有恐惧地彼此交流、联系、聚集和协作的权利,它建构在联合国的人权文件以及各国的宪法之上,这些文献对公民的信息权利都予以确认。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宣告,“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在国际上业已形成了有关何为互联网权利基础的基本共识,这些共识体现为对公共利益至关重要的公共网络的接入和使用应该有怎样的核心目标与原则。例如,人们强烈认同接入自由和发布自由的原则。这种自由包括,任何人如果想要连入公共互联网,就可以经由各种平台连入,无论是有线、无线还是卫星。与此同时,公共网络早就在奉行非歧视原则,即公共网络应该是内容的开放管道,不论是通过电话传递的语音,还是通过网络传输的数据。它也遵循普遍准入原则,即提供者必须让自己的服务可以被每个人享受到。
尽管如此,网络权利还是最为普遍地存在于政治语境中。在一种政治语境中,网络权利被视为人权的一部分,特别是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线下的人权与自由应该在网上也同样适用:“互联网是增强所有其他网络的能力和潜力的一个网络,因此,我们认为确保其使用者享有某些基本自由至关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是表达自由。”而在另外一种政治语境中,互联网管理遵循着“安全第一”的逻辑:“互联网信息的自由流动与安全流动是相互依存的整体,应在保障互联网信息安全流动的前提下,实现互联网信息的自由流动。”
这就引出了我眼里的第三大变化:我们已然拥有一个网络化的民间社会,但我们却还欠缺网络化的治理者。因为互联网固有地从最终用户而不是集中化的守门人那里生成知识和价值,接入、访问和发布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内在于互联网的设计。循此,互联网治理的政策框架应该沿着这样的路径发展:增强竞争,鼓励创新,允许自由表达,提升信任,进行最少的政府干涉。
非常遗憾,当下中国互联网的治理路径与此截然相反。中国互联网要想进一步发展,需要政府与网民共谋利益,共同制订规则。政府方面需要明确,网民既是监管对象,更是服务对象,主要是服务对象。全能型政府孕育暴民型网民,服务型政府培养责任型网民。从政府角度讲,共建网络社会首先需要调整治理思路,从全能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这样的政府是沿着“网民-市场―社会―政府”的先后顺序来构建政府职能的,即:网民自己能解决的由网民自己解决;网民不能自已解决而市场能够解决的,由市场来解决;市场不能解决而社会能解决的,由社会解决;社会也解决不了的才由政府出面进行管理和提供充分的服务。服务型政府并非全部取消管制,只是这种管制为服务而管制,而非为管制而管制。这种管制是有限度的,受法律严格约束,有固定的范围、程序,以及明确的责任机制。
假若人们得不到参与制订规则过程的机会因而对规则缺乏认同度,稳定就难以实现,无论在线下线上都是如此。在充满复杂性、动态性和多元性的环境中,政府难以成为唯一的公共治理者。它必须与非政府组织、社区、民众,协同治理公共事务,推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以网民为服务对象,会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的角色定位,政府部门必须尽职尽责地满足公民的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要求不同利益集团达成一种求同存异的“重叠性共识”,并允许试错。为此,要倡导宽容和忍让,对话和沟通。
尊重网民的基本权利是调动数亿网民积极参与网络治理不可遗漏的环节。现在的网民正像30年前的农民、20年前的乡镇企业家那样,自发地、每日每时地释放着非体制的力量。在这种非体制力量中,包含着新产生的权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