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军:从生存理性到社会理性选择: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动因的社会学分析

作者:发布日期:2015-06-28

「文军:从生存理性到社会理性选择: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动因的社会学分析」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

农民外出就业问题一直是当代中国研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学界始终关注的焦点问题。(注:在已有的社会学研究中,研究者大多把研究视角定位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或“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上。从总体上看,这与“农民外出就业”是同一性质的问题。但细究起来,它们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笔者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的提法在这里容易产生误解,给人的感觉好像“转移”的都是“剩余”的。其实,在实际生活中,剩余劳动力和非剩余劳动力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外出的人完全可以包括那些在理论上并非剩余的部分人,相反,留在家里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人可能是真正“剩余的劳动力”。而“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则多半与传统的人口统计定义有关,“流动”一般是指没有户籍变动的居住地的变化。在本文中,我们采用“农民外出就业”一词旨在说明农民“转移”或“流动”正是“外出就业”这一目的性行动的表现。)从国际学术界来看,这也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它早就引起了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人口学家的关注,尤其在寻求解释农民外出就业的动因方面,曾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解释,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拉文斯坦(E.G.Ravenstein)等人提出的“推一拉”理论、刘易斯(W.A.Lewis)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舒尔茨(J.W.Schultz)的“三态论”、钱钠里(H.B.Chenery)和塞尔昆(M.Syrquin)的“多国模型”论等。这些理论解释大多是站在经济学的立场,从宏观层面来进行的,并在一定意义上对这一问题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当前,我国农民外出就业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指就在本村本乡转移到乡镇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工商贸服务业,即“离土不离乡”;二是指到本乡以外的其他地区从事打工、经商、服务、种植等活动,即“离土又离乡”。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人口大规模的外出就业活动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并日益成为当代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社会经济现象,也是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种重要社会现象。那么,如何从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出发来解释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行为或现象呢?笔者认为,仅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模式(如上述四种流行的经济学理论)来解释这样一个并非纯经济的现象是远远不够的。在这一方面,国外社会学家曾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运用吉登斯(A.Giddens)的结构化(structuration)理论来进行解释,他们认为,农村人口的外出或转移既不仅仅是制度性安排的阻碍或推动,也并非简单地只是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理性选择,而是主体与结构二重化的过程(Gugler & Flanagan,1978;Wright & Martin,1987)。

在国内社会学者中,黄平主编的《寻求生存――当代农村外出人口的社会学研究》一书,就运用了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来解释当前中国农村人口外出就业动因的:1.既不仅仅是制度性安排的阻碍或推动,也并非简单地只是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而是主体与结构二重化的过程,构成了当今中国数以千万计的农村户口持有者离开农业、农村,不断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和生活空间。2.农村人口外出就业,绝不是盲目的,相反,他们总是具有明确的动因和目标,一开始他们也许大多是为了从非农化活动中挣得更多现金收入以补贴务农收人的不足。但不论他们的动因和目标是多么明确,他们总是在外出或转移过程中不断地对自己的行动加以合理化解释,总是不断地反思自己的行动,调整自己的策略。3.正是因为行动者实际上总是在不断地反思、调整自己行动的规划,故这些行动所产生的种种后果,并非总是能够被行为者自己预期到,也并非都是符合他们的初衷,更不一定都是具有“正面的”、“合乎理性的”后果(黄平,1996、1997)。这一研究无疑对我们进一步研究农民外出就业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

我们知道,在传统的社会学研究中,一直存在着方法论整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体主义、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分裂与对立(文军,2000a)。具体到农民外出就业问题的解释上,整体论者一般关注的是宏观的结构性、制度性因素的制约作用,认为只有整体意义上的社会关系和结构才是解释社会变迁的关键因素。因此,他们往往从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关系、经济―政治―文化上的中心与边缘的关系等诸多社会关系中来寻找非农化的原因;而个体论者则把变迁的关键归结为行动者主体,认为不是社会整体,而是微观上的个人,凭借对资源的占有情况和对市场信息的了解程度而做出的“理性选择”。面对社会学方法论中的这一“经典性”难题,笔者认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对此作了较好的解答。除此之外,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Perspective in Sociology)也同样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并为我们进一步分析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问题提供了另一种研究视角。

由于目前我国农民外出就业主要是一种“个人行为”,还没有以相对固定的形式合法化、制度化,但却在宏观层面反映了整个社会普遍关注的一种重要社会现象――即社会流动与农村社区的变迁。因此,从微观层面出发,通过微观向宏观的转变,使个人行动层次上升到系统行动层次,以进一步对农民外出就业现象做出规范性分析,是十分有利于深化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的,而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在这方面恰恰表现出了较强的应用性。

本文的分析依据将采用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以农民微观的个人行为作为研究的起点,以宏观的农村社会流动和社会变迁为研究目标,以合理化来说明农民外出就业这一目的性行动的动因。为此,本文分析的重点将不是在宏观层次上泛论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的具体过程、内容、特征及其影响,而是着力在微观层次上分析农民外出就业的根本原因。即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当代中国农民发生像今天这样如此大规模、长时间的外出就业现象?其外出就业行为主要受何种因素的制约?在这种结构性的限制中,农民又是如何选择行动方式的?为什么在过去那么长的时间里,农民宁愿选择过密化或内卷化(Involution)(注:“过密化”(Involution)又称内卷化,即以单位劳动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去换取单位面积劳动力投入的增加,这种过密化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无发展的增长,即虽然产出的产量增加了,但劳动生产率并未提高。在中文里,“过密化”这个词是黄宗智从格尔茨(C.Geertz)那里借用过来的。)也不去开辟或创造非农行业里的就业机会?如果是结构性条件的限制(如制度因素),那为什么在一系列制度、规则颁布和实施以前一段时期里,也并没有出现如此大规模的农民外出就业现象?为解答这一问题,笔者试图从微观层面入手,通过对中国农民外出就业的历史考察,以农民的理性选择为主线,用当代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来寻求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的根源。


二、农民理性与理性选择

要展开本文的研究,我们首先需要解答的问题是:何谓“理性”?农民有没有理性?以及社会学中有关理性选择的基本观点。而关于“理性”,学术界对这个前提性问题的讨论已非常多,由于篇幅所限,笔者不再就此问题展开详细讨论。笔者认为,所谓“理性”,简而言之,就是人类选择与调节自我行为的能力,其中包括对目的之选择和确认。理性是人类超出动物而独具的一种认识和思维能力,正是这种能力的存在,不仅使我们能够调整达到目的之手段,而且使我们能够建立起价值体系,对目的本身做出判断和取舍。因此,完整意义上的“行动中的理性是阐述行为的理由并依此行动的能力及其运用”(米勒、波格丹诺,1992:631)。

那么,农民的一般行为是否具有理性呢?关于这一问题曾引起过一场旷日持久的大论战。比如,韦伯曾经指出,处于“传统主义”下的农民,其追求的并不是得到最多,而只是追求为得到够用而付出的最少(韦伯,1987:42)。用现代经济学的语言来说,即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只是追求代价的最小化。由此,韦伯判定传统主义下的农民这种只追求代价最小化的行为是非理性的。波耶克(J.B.Boeke)通过对荷属爪哇(今印度尼西亚)农村30年的跟踪研究,也指出在“农民社会”中,由于人们缺乏求利欲望与积累动机,只以“够用”为满足,因而也表现出了与“正常的”供应曲线反常的“非理性”行为(Boeke,1953)。这种认为农民只追求代价最小化便是“非理性”的观点曾一度非常盛行,他们普遍认为那种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已不适用于农民。因此,产生了许多所谓农民经济是“道德经济”(Scott,1976)、“爱与怕的经济”(Boulding,1973)等说法。

但这种认为农民非理性的看法也遭到了许多学者的抨击,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T.W.Schultz)便从理论和经验两个方面论证了农民像其他人一样是具有理性的(Schultz,1964:14-64)。70年代末,美国学者波普金(S.Popkin)出版了一本名为《理性的农民》的专著,以专门反驳斯科特(J.C.Scott)关于亚洲农民经济是“道德经济”的观点(Popkin,1979)。其实,这场延续几十年的关于“农民理性”的大讨论,一个重要的关键点就是如何看待农民对市场信号的心理反应以及体现这种反应的供应关系问题。但这场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展开的大争论,其双方都有自身难以克服的“误区”。古典经济学对“经济人”的理性假定是“以尽可能小的代价换取尽可能大的利益”,如亚当・斯密就认为人的理性在于他在各项利益的比较中选择自我的最大利益,以最小的牺牲满足自己的最大需要。这本身就包含了“追求代价最小化”与“追求利益最大化”,二者是同一的,都是“经济理性”的体现。因此,绝不能仅凭“追求代价最小化”而判定传统农民是非理性的,也不能仅因“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判定农民的行为是理性的。因为农民(尤其是现代农民)对市场信号的心理反应过程是相当复杂的,其所表现出来的“理性选择”行为也是多元的,且受制于许多非经济因素。正如科尔曼(J.S.Coleman)所说:“理性行动是为达到一定目的而通过人际交往或社会交换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性行动,这种行动需要理性地考虑(或计算)对其目的有影响的各种因素。但是判断‘理性’与‘非理性’不能以局外人的标准,而是要用行动者的眼光来衡量”(Coleman,1990:20)。

其实,在整个社会科学中,几乎所有的理论都隐含着对社会行动者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预设。正如亚历山大(J.Alexander)指出,有关人的行为的理性和非理性二分法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人到底是自私(理性)的还是唯意志主义(非理性)的;人对待世界的态度到底是纯粹工具性(理性)的还是规范和道德(非理性)的;人到底是根据效用最大化行动(理性)还是被感情和无意识的欲望所支配(非理性)(Alexander,1987:10)。但是,不同学科或同一学科内的不同理论对行为的假设是不相同的。例如,社会学和经济学关于“人”及其行动的假设和研究侧重点就不相同,经济学认为,人是依据个人稳定的利益偏好(preference)在各种行动中做出选择的;而社会学则认为,人的行动是受社会环境和社会结构制约的。因此,有人形象地说:“经济学与社会学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强调人们为什么要选择某种行动,而后者则强调人们为何无法选择某种行动”(Granovtter,1992:30)。

但无论是经济学的“理性选择”还是社会学的“理性选择”,其前提就是要首先承认人的行为是受“理性”支配的(不管这种理性的基础是什么)。而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对人的行动持“经济人”的理性假设占据了主导的地位。因此,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是“经济理性”最基本的假设。而社会学的理性选择则不完全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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