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允星:“暴力均衡”与政治民主化」正文
引子
在当今国际政治学领域,有一种理论观点似乎十分流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类社会之所以没有发生新的大规模“全球性”战争,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核武器的出现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某种政治“平衡”(主要指相互毁灭的能力);本文将这种相对和平的国际政治现象归纳为一种“暴力均衡”效应。尽管也有人对这种观点持有不同程度的异议,但却不容完全否定“暴力均衡”对世界和平与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正向影响;在我看来,这种情势完全可以通过微观的社会实验来进行检验,比如说,两个人(群)在大街上发生摩擦,当双方都知道对方具备对自己构成致命威胁的时候,他们大多会在采取对抗行动时保持一定程度的“理性克制”,而当一方确认对方不可能对自己具有“伤害性”威胁的时候,则往往就容易表现得咄咄逼人,甚至肆意单方面使用暴力。从这些日常生活现象出发,我们可以透视出经济学家所谓说的“理性人”假设,它告诉我们,正常人在参与社会实践的过程中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对自身的安全、财富、名誉等各种利益进行综合权衡思考,这不仅适用于经济生产和交换领域,也适用于政治活动(当然包括“斗争”)领域,所以,政治“民主化”问题与此相关。
一
近几年来,情节极其恶劣的“校园欺负”现象频现中国网络,在这些视频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位中学生(甚至小学生,包括女生)被其他人(学生、混混或者其他身份)大肆殴打,他孤立无援,除了抱头忍受,毫无选择!每当看到这样的视频,我就会本能地去思考:他到底如何得罪了对方?施暴者何以毫无人性地对待一位已经彻底失去抵抗能力的弱者?这位受害者如果活来下并恢复了身体健康,是否会采取报复行动?他的父母亲人面对这样的镜头会有何感想?我记得一位网友这样留言到:“被打的孩子如果是我的,我会将那群畜牲全部剁成肉酱!”尽管我也认为这番言论显得太过血腥,但是假如受害者或者其家人早已向世人宣布了这样的“言论”并为施暴者等人所确信,这种情况还会发生吗?显然,正是因为这种“暴力均衡”并没有提前出现,事情才这样发生了!推而论之,假如中国绝大多数民众都能具有这般的“血性”而不是文学家笔下的“奴性”,还会有这么多的类似案件出现吗?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先生认为,很多权力是以“符号暴力”的形式运作起来的,它需要权力的施展和承受双方“合谋”才能完成,从而形成特定的社会秩序;从这种理论角度看,中国的“校园欺负”现象不正是那些滥用暴力的“强势者”与无限忍让的“懦弱者”共同“合谋”完成的权力游戏吗?在这里,“软弱”本身就是促成恶性事件的一个必要因素。
我在鲁西南某农村调研时了解到这样一个“故事”:有两个孩子A和B同龄又是邻居,所以经常一起玩耍,自然难以避免一些摩擦,有村民说,A一旦打了B,B的父母大多都会选择忍让,而B一旦打了A,A的父母则经常会到B家咒骂一顿;有一次,A故意往B家的水缸里撒尿,并警告B不许告诉他们家人,几天后,B还是忍不住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父母,B家人大惊,但那些水已经做饭用掉了,所以没有办法挽回,即使如此,B家人还是选择了沉默,并没有“找上A家的门”大闹一番。我经过调查了解到,B家和A家在一百年前还是同一个祖宗,等于说属于村里的“家门亲戚”,但A家族一直人丁兴旺,又比较富裕,而B家族子孙较少,又没有体面的能人,所以在村里处处“受气”,即使自家亲属也经常看不起他们家;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两个年幼孩子之间的故事被演绎了出来!我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从小就对“肉弱强食”现象耳濡目染的孩子们将来会形成怎样的人格?他们的内心深处还会有“正义”二字的存在空间吗?按一些“浪漫主义”社会理论家的看法,中国传统社会依靠宗族、乡绅等整合性力量实现了社会的长期稳定,具有西方现代法治社会所没有的诸多优势,殊不知,这种“和谐”表象的背后充满了中国基层普罗大众的各种心酸苦楚!
很明显的一个事实是,当前中国很多乡村的社会稳定局面仍然是建立在无数弱势民众对强势者“忍气吞声”基础上才得以实现的,一旦离开这个前提,很多地方必将陷入暴力对抗的混乱境地。中国很多地方都流行一句俗语:“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尽管人们大多都知道这句话的基本含义,但是很多人仍然会在一种无奈的状态之下选择“默认”被欺压的现实,“活着就好”似乎已经成为了无数中国人的生存哲学!但也正是中国广大弱势群体的这种犬儒和奴性思想“成全”了强势者的“为所欲为”,导致各种情节极其恶劣的伤害事件不断发生,前文所说的“暴力均衡”效应始终难以呈现,我相信,这个观点有着充分的事实证据。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美国,由于广大公民可以“合法”持有枪支,经常发生在中国的那种赤裸裸的“社会欺负”现象就很少发生,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这个国家的犯罪率,特别是“现代性”精神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强化了这种社会风险。那么,美国人为何宁可忍受“高犯罪率”带来的生活风险,也不主张国家立法禁止公民拥有枪支呢?显然,这背后隐藏着他们对社会正义的一种道德追求,这就从一个侧面证明:脱离了“暴力均衡”的所谓社会稳定必然伴随“常规性”侵权现象,我认为,至少很多美国人一定是这样认为的。
二
我们从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暴力均衡”效应在宏观的人类政治历史长河中同样可以得到检验,甚至可以稍显武断地说,世界政治民主化的整个历程都离不开“暴力均衡”效应的有力支撑。扫视西方政治史的基本脉络,我们可以明显地发现,从古希腊时代开始,西方国家就已经形成了“权力分立”的传统,城邦公共事务的管理经常依托不同形式的民主协商规则,最高执政官从未获得对政治权力(特别是暴力工具)的绝对垄断,因此统治阶级内部必然存在某种形式的“暴力均衡”,尽管作为被统治者的奴隶未能成为这种均衡政治体系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思想文化的“多元化”才得以保持,不同观点之间的理性对话才可以获得较好维系,这应该可以视为希腊政治文明的核心体现。在此,我们可以想象,假如当时缺少了一种“暴力均衡”的政治局势,希腊执政者的道德水平是否足以让他们克服权力欲望的诱惑而依然主动推行“民主”制度?至少就我看来,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因为我们很少能够看到某位政治人物不是出于“被迫”而是发扬“高风亮节”就主动放弃手中权力的现象!因为古希腊拥有“暴力均衡”的政局,所以才孕育出人类文明初期的最高民主制度;然而,某种文化观念一旦转化为大众的习惯性思维,它就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因此,即使在后来的帝国时期,希腊的“民主制”传统也没有在西方政治历史当中走向消亡。
西方政治学通常将罗马帝国的最终消亡至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之间的这段历史时期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在这段时间里,基督教取得了名义上(有时候也是实际上)的最高政治权力,所以,当时的一切学问都称为了“神学的婢女”,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历史上的民主制传统遭受了严重的破坏;显然,这与“暴力均衡”的被打破有着紧密的关系。但即使如此,西方国家仍然存在着教权、王权和贵族(包括中世纪后的“市民社会”力量)三种政治力量,它们之间的实力虽然经常表现得“很不对等”,但毕竟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构成相互制衡的政治权力格局,这为16世纪之后的西方政治民主化过程奠定了深厚的历史根基。众所周知,从王权联合贵族(特别是新兴商业贵族)对抗教权到贵族联合新市民阶层对抗王权,构成为西方现代民主政治“生长发育”的基本历史线索;截至到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一书被推向政治实践,这个过程才宣告基本结束。我们都知道,在法国大革命之后的百余年,这个国家的任何政党和组织都难以长期稳定地控制国家的“合法暴力”,最后才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多党民主制”(区别于英美的两党制),这既充分体现了“暴力均衡”的不良后果,也说明了它对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的“关键性”作用;我们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一个专制主义历史相对悠久的国家,离开了“暴力均衡”,其政治民主化过程是不可能开启的。
三
因为大多数西方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很少能够获得犹如中国帝王对国家政权的那种“彻底垄断”地位,所以这些国家在历史上基本都会存在某种形式的“暴力均衡”,而这必然形成多元权力中心与各种形式的“协商”政治模式(英国最为典型)。与西方的这种政治形态相对照,中国从秦汉时期起就走进了经典的“集权帝国”时代,各个朝代的皇帝不仅不断强化所谓的“政教合一”,而且特别警惕民间宗族势力的发展,尽力防范任何可能威胁皇权地位的政治力量兴起,因此,“暴力均衡”局面根本不可能出现,除非发生王朝更替或政权分裂。所以我们从历史中发现,中国只有在乱世(比如春秋战国、三国、南北朝、民国时期)才能出现所谓的“文化繁荣”(主要是“思想的争鸣”),但这种看似符合“暴力均衡”特征的政治形态又经常伴随有严重的社会动荡,因此再次激发广大民众对“大一统政治”的向往,这就成为中国再次走向专制帝国时代的“原始”社会心理基础,而“暴力均衡”的局面自然难以长期维持,更难以培育出民主政治的“种子”。从这种意义上说,中国历史上虽然曾经存在多元权力中心,却从未形成稳定的“暴力均衡”型政治生态,因为几乎没有人(特别是政治家)希望长期维持这样多元中心的局面,他们大都信奉这样的政治哲学:“一山不容二虎,一天不容二日”、“要么东风压倒西风,要么西风压倒东风”,这样些“耳熟能详”的中国民间俗语已经形象生动地点透了中国缺乏民主协商政治传统的残酷现实。
因为中国拥有自己独特的政治文化传统,所以它不管经历多少血与火的政治斗争,始终都难以催生出真正意义上的“革命”(制度变革),有的只是“城头变幻大王旗”式的政权更迭。也许正是出于对这种“历史循环”的总结与失望,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的很多社会思想家或理论工作者都对“暴力”产生了过敏反应,不仅彻底否定暴力革命的必要性与合法性,还希望将“反对一切形式的暴力”作为一种生活理念向全体国人传播;但也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看到了中国社会的“戾气”持续攀升现象,原因何在?我认为核心的缘起就在于,这种观点很容易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精神“麻醉剂”,却对强势群体难以构成真正的“道德”制约,从而带来更严重的“暴力失衡”状态,进而诱发各种极端恶性伤害事件!我的个人观点是这样的――反对为了各种所谓的“高尚”政治理想而使用暴力,但支持公民出于捍卫自身基本权益而使用暴力;反对强势者对无辜弱势者使用暴力,但支持弱势者出于正当防卫而使用暴力。因为在我看来,社会弱势群体对各种侵害行为的无原则“忍让”不仅不能带来真正的社会公正与和平,而且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历史进步”不负责任的体现;试想,若我们连国家公民为捍卫最起码的“社会正义”而使用暴力的权利都否定了,“暴力均衡”的政治生态还如何实现?如此,这个国家的政治民主化自然也就彻底无从谈起了。
回到对当代中国具体的现实社会事件考察上来,我们可以分别审视江西的“丰城事件”、上海的“杨佳袭警”、辽宁的“夏俊峰刺死城管”三个重大案件。首先,江西“丰城事件”虽然因两名乡镇干部被“活埋”而充满了暴力的色彩,但它直接导致了全国范围内农业税的彻底取消,这难道不正是暴力推动历史进步的体现?其次,杨佳杀伤6名警察、夏俊峰刺死城管两个案件虽然带来了多个生命(包括杨、夏本人)的代价,也没有带来某项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但谁能否认两个案件对中国警察和城管产生的某种心理威慑作用?再次,当更多的杨佳和夏俊峰出现的时候,难道不意味着中国失衡的“官民关系”将要发生某些改变吗?人类政治历史的发展过程明确告诉我们:暴力不一定带来社会进步,甚至还会带来一些倒退,但是每一次重大的制度进步又都离不开“暴力”的作用,即使像英国这样有民主文化传统的国家也出现过“国王被推上断头台”的血腥故事;彻底否定暴力的合法性,必然意味着所有政治进步的道路被堵死,因为没有“暴力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