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超: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的内涵分析

作者:袁超发布日期:2016-01-05

「袁超: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的内涵分析」正文

摘要: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问题是国家治理关注的重大问题,对它进行内涵分析有助于为政党联系民众的政治实践提供理论支持。政党-社会关系与政党-民众关系是一组相近但不相同的范畴或分析视角,对其进行逻辑区分是观察现实政治的起点。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的基本内涵由普遍意涵和限定意涵构成,前者形成于政党在历史和政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后者形成于不同政治过程和特殊时代条件。中国的政党与民众关系与国外不同,特指党群关系,即强调政党组织与民众个人、党员与民众个人之间的联系。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改变了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的传统内涵,政党政府须充分挖掘并把握其时代意涵。

关键词:政党-社会关系;政党-民众关系;党群关系;信息网络时代


长期以来,党的实践证明了党的工作作风、群众路线与党群关系存在着紧密联系,它们三者之间有着一以贯之的内在逻辑。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其重要性不仅限于确保党自身的生存壮大,更有利于形成党、国、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进而推动国家与社会的发展。但要在实践中真正运用好、发展好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则必须首先从理论上明确党群关系的基本内涵,并准确把握其所处时代的特殊意蕴。

如果将“党群关系”这个中国特色概念置于社会科学的普遍性视野中分析,实际上是指政党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它内在地倾向于反映政党与民众联系的程度(紧密-疏离)与状态(民强党弱-互动-党强民弱)。本文的逻辑顺序是:首先,对政党-社会关系与政党-民众关系进行辨析,它们是一组相近但不相同的范畴或分析视角,对其进行逻辑区分有助于观察现实政治;其次,明确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的基本内涵,它由普遍意涵和限定意涵组成,前者基于政党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必然所处的位置而形成,后者则取决于不同的政治过程和一定的时代特征;再次,分析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在中国场域下的限定意涵;最后,结合当前的时代特征,挖掘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的时代意涵。

一、政党-社会关系与政党-民众关系的逻辑区分

政党-社会关系与政党-民众关系是依据相近事实形成的不同范畴,在理论研究和经验观察中均不宜混用,应当做出准确的逻辑区分。

在学理研究层次上,可从不同角度对二者加以理解:首先,从概念范畴的角度看,这组关系涵盖了相近的事实和相同的现实关怀,即政党与社会之间天然的互联相依关系和实际存在的互动过程。然而,它们的具体内涵又是有差异的,“社会”是一个宏观的场域概念,当作为整体看待时,它往往是指一个与国家相区别的领域,但它也可以根据不同标准,分解成不同的构成元素,比如个人、组织、沟通机制、自治活动等。“民众”是一个相对微观的实体概念,它是指人的集合,一般默认在社会场域中活动,是社会的最小构成单位(相对于社会组织而言)。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党”与“社会”是分属不同层次的概念,而常常出现在理论研究中的“政党-社会关系”,实质是倾向于宏观描述或解释作为(政体)结构性力量的政党与社会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及其互动过程。但若转入到相对微观的政治过程研究中,“政党-社会关系”则具体通过“作为个体(党员)或组织的政党”与“作为个体或组织(公民社团)的民众”之间的对接来表现。其次,从分析视角的侧重出发,二者是从不同面向对客观事实进行观察和认识的,它们分属结构视野与过程视野。“政党-社会关系”属于结构视野,强调在以主权国家为单位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政党、社会作为与国家、市场同等的结构要素,它们在一个自成一体的系统中的相互作用及其对别的结构要素、结构关系的影响。“政党-民众关系”属于过程视野,强调作为微观主体的政党组织及党员在社会场域中与民众组织及个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尤其是支撑这一关系的制度安排、联系机制和联系方式等。基于上述分析,政党-社会关系与政党-民众关系有着不同的内在逻辑,如果仅在宏观的历史事实中探寻其基本内涵,可以不对二者做严格区分。然而,若要深入到政治过程的分析,尤其是关注制度安排、联系机制和联系方式,则必须承认二者的内在差别,应考虑在研究中使用“政党-民众关系”。

进一步地,为了便于实证研究,还应明确政党与民众关系的联系方式。从组织意义分析,不管哪一种社会①,与政党建立联系的都可以默认是社会中最活跃的民众及其共同建立的民众组织,这类民众组织可能会是志愿协会、俱乐部、工会、慈善团体等,它们可以被统称为公民社团[1](p40-50)。根据相关分析,利益集团也可包含在公民社团中[2](p2-4),那么政党-民众关系所表现出来的政治过程则可化约为“政党与公民社团(包括利益集团)”之间的互动过程。而按照个体意义,根据科塔(Maurizio Cotta)的论述可将政党划分为四部分:政府中的政党(是指政党在政府中任职的主要官员)、议会中的政党(指该政党在议会中的议员)、成员组织的政党(包括该党的常设组织、干部和普通成员)、选民中的政党(包括该党的忠实支持者和潜在选民)。[3](p51-61)显然,由党员构成的这四部分政党都有可能与民众发生联系,如果说前两部分主要还是与公民社团相联系的话,那么后两部分则既包括与公民社团联系,更包括与民众个体联系。因此,理论中的政党-民众关系至少包括政党组织-公民社团、政党组织-民众个体、党员-公民社团和党员-民众个体四个方面,政治过程中以哪些方面为主应视具体场域而定。

二、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的基本内涵

作为政党理论的元问题,政党起源②的内涵虽不如政党类型、功能、能力等问题复杂,但却应该得到研究者更充分的重视,因为它直接关乎政党诞生之后赖以发展的政治生态问题,更具体地说,政党与国家建立的先后问题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政党与国家的权力配比,这组权力关系的变化在某种程度上主导国家-政党-社会关系的构建,并保持对全局产生持久影响。

政党起源实则牵涉两种论述:一是历史过程论述,即在线性的时间序列中,现代政党最初孕育于一个怎样的社会传统环境,它关系到人类对现代政党初始性质的认定;另一是政治过程论述,即在横向的空间序列中,一定社会场域之内,组织意义上的政党与国家存在怎样的建构与被建构事实,它关系到政党和国家各自从地位到功能、从能力到作用、从制度到机制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而这两种论述所呈现的事实在共同确定了政党与社会关系普遍意涵的基础上,限定了一定场域之内国家、政党与社会关系的具体意涵。

首先,在历史过程论述中探寻政党与社会关系的普遍意涵。以组织强化和公民参与为标志的现代政党最早始于19世纪,发源于美国。在英国,尽管各类政治俱乐部和小集团早已存在,“但只是在1832年通过选举制度改革,特别是在1867年之后,政党才发展到有些类似于美国当代政党组织的程度”[4](p189)。正如迪韦尔热在其著名的《政党概论》导论中提出:“在1850年,现代意义的政党仍未在地球上任何国家出现(美国除外),我们可以找到各种派系、群众俱乐部、思潮团体、议员集团等。但仍然找不到严格定义的政党。”[5]( p.vii)他极具洞察力地将欧美现代政党的源起和公民投票权的普及与议会权力的扩大联系到一起,提出了在议会政治中成长起来的“内源性政党”,当然,他也对当时欧洲以社会主义政党为代表的“外源性政党”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无论内源还是外源,都能从相关描述中看到政党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原始联系,“地域上的接近或者保卫其行业利益的意愿往往是更为原始的推动力”[5](pp.viii-ix)。《政党概论》无疑是基于“现代政党是社会组织”这一核心命题展开论述的,这样的论断源于现代政党源起的历史事实,因此,从20世纪上半期布莱斯(James Bryce)的《美洲联邦》、米歇尔斯(Robert Michels)的《寡头统治铁律》、谢茨施奈德(Elmer Eric Schattschneider)的《政党政府》,到前文提到的萨托利、爱泼斯坦、李普塞特的著作,再到20世纪末期韦尔(Alan Wair)的《政党与政党制度》、布隆代尔(Jean Blondel)与人合编的《政党与政府》和《政党政府的性质》等一系列西方经典著述,无一不秉持这一基本论断,这些理论反映出现代政党在产生、发展或转型的现实过程中一贯具有的本质属性之一――社会性。

如果说最直接意义上的政党源起仅决定了政党的社会性,那么由现代政党形成所带来的历史性转折则进一步充实了政党与社会关系的普遍意涵。现代政党的诞生为社会各阶层获取国家中地位、争夺国家资源提供了组织化支持,将政党看作是国家与社会沟通的“桥梁”[6](p10-11)显然是一种理想型描述,莱帕洛姆巴拉和韦纳(Joseph LaPalombara and Myron Weiner)认为这样一种基于社会阶层利益而组建政党来进行的“资源争夺战”必然会引发三种历史性的社会危机:新的社会-政治秩序合法化危机、新秩序整合的危机和新秩序中民众参政的危机,但他们同时认为,政党也有助于解决这三大危机。[7]政党能够通过各种机制,以政党与民众互动的方式来化解危机,如此,政党的社会性就在历史过程论述中得到一个全景式的表现,同时更明确了政党与社会关系的普遍内涵:一方面,无论是自然的社会分化结果还是主动的民众行动,政党都脱胎于社会;另一方面,社会需要政党来应对社会内部以及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张力。

其次,在政治过程论述的具体场域中理清政党与国家之间建构与被建构的关系,把握国家、政党与社会之间的限定意涵。前文简述了现代政党的本质属性之一社会性,政治过程论述则表现其另一本质属性――政治性。作为社会一端的组织,萨托利等学者将政党视为社会利益的“代表渠道”和“表达渠道”,而政党要完成这一任务,就必须进入到政治系统的一端,作为一种“输入”装置融合到政体结构之中。如果说作为利益传输装置与社会之间的互动仅表现为弱政治性,那么作为决策、领导主体的政党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则表现为强政治性。国家与政党关系以围绕地位主从和权力配比状态而展开的活动为基础,它直接对政党与社会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政党与国家之间的地位主从和权力配比状态受到一个重大问题的持久性影响,即政党与国家之间建构与被建构关系的问题。前文提到了政党政治的西方“榜样效应”和政党理论的西方中心主义,在西方经典政党理论的视野中,无论是内源性政党还是外源性政党,政党都是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框架之内产生的,它们生存在国家主导之下的政治社会环境之中,或多或少是由国家建构的。因此,不论哪个政党执政,它所需要做的主要是“运转国家机器”而不是设计制造“国家机器”,任何执政党的下台都无损于“国家机器”甚至不影响国家机器的运转。而我国却经历了完全不同的政治过程,中共不但是现有国家机器的最初设计者、制造者,也是现行“国家机器”维护者、改进者与修缮者,它不但肩负着政治领导职能,同时还肩负着执政职能,是支撑国家制度和政治体系的主体力量。[8](p212)从组织角度分析,欧美国家的国家组织有一套马克斯•韦伯意义上的理性的官僚体系,它相对独立于政党组织,政党活动被限定在既定政体框架之内且必须符合国家组织的运转逻辑;而对于由政党建构起来的国家而言,政党因在历史政治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而处于中心地位,围绕政党组织而建立起来的国家组织很可能会处于从属地位,继续演化即会形成“党国体制”(party-state system)。从匈牙利学者乔纳蒂提出的“科层结构”视角出发,国家组织从属于政党组织可以更具体地表述为政党科层通过将权力工具设置到非党科层中来实现其领导控制意图:1、在非党机构中建立政党组织,以党纪约束党员,执行党的政策纲领;2、建立中央-地方、政党-非党指挥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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