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默:慎防“习俗专制”成为关键缺环

作者:李海默发布日期:2016-01-11

「李海默:慎防“习俗专制”成为关键缺环」正文

摘要:穆勒对民主特性的分析认为,比多数人的暴政更为严重的是民主还将会带来社会“习俗的专制”(the despotism of custom),从而导致人类的“集体的平庸”(collective mediocrity),穆勒因此把个人自律部分地定义为对“习俗专制”的抵制。如果说“多数人的暴政”是个显性(或者说刚性)的威胁,那“习俗专制”就有点像是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它可能会形成一个罗网,一个圈套,引诱我们坠入,等着我们心悦诚服地自动缴械投降。但与此同时,“习俗”一词在“专制”以外其他的自身内涵向度(embedded dimension)里,最为重要的特性是:一个社会共同体内部交往所使用的风俗和习惯是普遍自由和个体自由一体化得以实现的社会媒介,从这个意义上看,自律和文化不是完全敌对的,因为自律本身要求文化基础。这提醒我们,在借鉴穆勒“习俗专制”理念的同时第一步要先着手清理中国文化中人文与理性的关键基石,去求得我们抵制“习俗专制”的自身文化基础,事实上,这也是重接那种比较纯正的“五四”传统。 


因为社会发展的缘故,越来越多的人士开始认可“民主”的确是个“好东西”[1],不仅如此,对于托克维尔所强调的“多数人的暴政”(despotism of majority),及“民主政府的最终目的应当是对少数个人利益的保护”论断,国人亦渐趋认同[2],这当然是值得欢欣鼓舞的事。但与此同时,我们对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留下的宝贵遗产,认识得还不够详尽,在我看来,穆勒指示的一些要素比托克维尔要更加切近于今天中国实际状况[3]。


西方自由主义者所肯定的民间社会中,既合法又合理的self-interest的追寻是“个人从宗教、伦理以及强制性的政治限制之中解放出来”,具有自我与他人、或自我与群体之间有利益冲突的预设。黄克武先生曾指出严复1903年出版《群己权界论》中对约翰・穆勒liberty of combination among individuals诠解的缺失:未能被适足地强调其“群体间的辩论”,未能指示出在一个“类似的观念与利益(ideas and interests)”目标召唤集合之下,应该同样存在为实现此目标而不可少的内部冲突、协调过程。穆勒认可“群体间的辩论”、“利益冲突”的先决存在,但认为可以囊括在进程之中,并被乐观而合理地克服。换言之,穆勒发现了在群体内部,分歧产生的必然性及应对其保持的容忍与合作解决信念,这一点,对我们是很有启示性的[4]。现代关于博弈论的研究也已证明:如果由参与者构成的总体来自这样一种文化背景,这种文化认为参与者之间意见分歧无关大局,那么对局结果就并非一定顺从第一个参与者的意志[5]。


更加有启示性的一点是,穆勒对民主特性的分析认为,比多数人的暴政更为严重的是民主还将会带来社会“习俗的专制”(the despotism of custom),从而导致人类的“集体的平庸”(collective mediocrity)[6]。关于此点,论者一般倾向强调其压抑人类革新与首创精神的一面,但不够重视穆勒语境中其与民主之间的纠葛。穆勒写道:“那种要胜过习俗的趋向,可以叫做自由精神”,而自由,并非必然具有人与人之间(interpersonal)的特征,“我们自己就可能成为破坏我们自由的行动者中的一分子”,除非我们能克服“除了趋向合乎习俗的事物之外便别无任何意向”的痼疾,进而获得自由精神。更重要的是,穆勒在描述习俗的专制造成的后果时,主要就是以中国为例,他写道:“一族人们也许在一定长时间的进步之后而停止下来,在什么时候停止下来呢?在不复保有个性的时候”(龚自珍《乙丙之际箸议第九》有极类似的论析)。中国在当时成了列强的“依附者”,穆勒对列强的特性看得足够清晰:在他们那里,“习俗对于他们的统治仅仅与自由与进步的统治平分秋色”。


如果说“多数人的暴政”是个显性(或者说刚性)的威胁,那“习俗专制”就有点像是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它可能会形成一个罗网,一个圈套,引诱我们坠入,等着我们心悦诚服地自动缴械投降。因此能看到这一点,并预言其危害,是很了不起的[7]。

反观我们今天的社会,何种事物的存在可以被定义为“习俗的专制”,各人自有各人的评定(我个人以为最大的“习俗专制”,可能是潜滋暗长的集体性民粹情绪[8]),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些事物加总之后所占的份额远远超过与其角逐竞胜的“自由与进步的统治”,我们可以欣慰的只是自近代以来这个份额逐步的缓缓降低(而且是曲折回旋的进程)而已。更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习俗专制”的问题没有能够得到根本性缓解(比如因为其份额降低的趋势而让人们掉以轻心),那它很可能在这个风云际会的时代,演变成一个“制度缺环”,隐藏在“多数人暴政”的掩护之后,伴随着今天波涛壮阔的世变[9]推涌,发挥出异乎寻常的效力。这就不仅仅只是“木桶原理”里最低的一截围栏,而直接关涉到整个链条的稳定(吉尔平的研究可资借鉴[10]),正如西谚所云:a chain is not stronger than its weakest link。我们都已知道,要用自由去化解民主之毒,而这“解毒”在构建民主社会过程中的药理作用,实应包括克服“多数人暴政”与“习俗专制”两个方面的倾向。穆勒对欧洲的警告值得我们铭记:“除非个性能够成功地肯定自己,反对这个束缚,欧洲纵然有其高贵的过去的历史以及所宣奉的基督教,也将趋于变成另一个中国”[11]。此外,卡尔・曼海姆(Karl Manheim)的警语也发人深省,他在1933年《文化的民主化》一文中写道:“独裁政权只能产生在民主制度中,民主为政治生活带来了更大的流动性,才使独裁成为可能”[12],这“更大的流动性”有可能激发民主之毒,在某种意义上正是“习俗专制”得以奠定与巩固的绝佳温床。


穆勒既指出在群体内部,分歧产生的必然性及应对其保持的容忍与合作解决信念,又反对“习俗的专制”,乍一看,似乎有点内在紧张(inner tensity),然而仔细体会,就能明白穆勒其实要说的乃是鼓励内部分歧过程中有创造性、实效性的意见的涌现,进而增加社会活性,推进在合作解决时社会所能达到的新高度,这与赵鼎新先生多次强调的民主化过程中“忠诚反对”的建立[13],确有异曲同工之妙。更进一层说,穆勒持论与前引曼海姆的论述也是契合的,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拒斥“更大的流动性”,但我们可以循穆勒标示的理路,合理地避闪过“习俗专制”的梦魇,从而抑制民主之毒的发散。

一些接受了后现代观念的人会质疑,如果人类社会已经趋近穆勒所期待的那种状态,那么人们该如何面对到那个时候形成的习俗呢?这个问题不是不值得问,但似乎用不着我们现在来操心。第一,达到那种状态将是一个漫长的人类调适与进化之旅,第二,从理论上来讲,那个时候的习俗应当是不具有任何专制(despotism)特性的。第三,穆勒语境中的“习俗”(custom)一词,本身亦有专制以外的其他向度(这一点将在下文中着重论述)。因此,后现代者们玩弄的“语义”战术[14],并不能损伤穆勒自身的语境与体系。

其实,某种程度上,穆勒思想的理路(inner logic)已经与今天西方社会(以美、英为代表)主流政论逻辑浑然一体,比如,在Newsweek(新闻周刊)2008年某篇时评中就有这样一句:Grave dangers to the human spirit lurk in the subordination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and the economic system to a single moral-cultural vision,说的并不是要世象趋乱,但首先反对“万马齐喑”,反对那种单一的道德-文化视角[15],因为那才是构成乱世的真正主干性潜流[16]。正如法国政治理论家查塔尔・墨菲(Chantal Mouffe)所称的那样,应当“赋予现代民主某种斗争的品格,但这种斗争由于被置于共同肯认自由与平等的价值的基础之上,而不至于丧失民主政治要求的共同性”[17]。


穆勒把个人自律部分地定义为对“习俗专制”的抵制,当代一些自由主义者的研究则表明,自律和文化不是完全敌对的,因为自律本身要求文化基础[18]。这提醒我们,在借鉴穆勒“习俗专制”理念的同时第一步要先着手清理中国文化中人文与理性的关键基石。

这一点的理据,可能可以追溯到黑格尔,黑格尔认为,一个社会共同体内部交往所使用的风俗和习惯是普遍自由和个体自由一体化得以实现的社会媒介[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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