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吉平:一元还是多元:反思当代世界秩序的基础 ――兼评赵汀阳教授的“天下体系论”」正文
当代国际关系研究像其他社会科学研究一样有过度专门化的趋势,很多研究者不关注历史学和社会学等领域的经典著作、研究范式和热点问题,甚至不关注广义上的政治学研究(虽然国际关系研究在几乎所有国家的学科分类中都属于政治学)。中国国际关系研究还有一个特别问题,那就是思考的理论范式和问题大多来自西方,鲜有自己的理论创新。因此,赵汀阳教授的《天下秩序的未来性》(《探索与争鸣》2015年11期)一文,对中国国际关系研究至少有两方面积极意义:这篇文章也许能引导国际关系学者加强哲学训练(这在国际关系的认识论、方法论及国际伦理研究方面尤其有价值);另一方面,从中国立场出发提出自己的理论范式,而不是鹦鹉学舌,搬弄半懂不懂的西方各类流行理论,也是中国国际关系研究亟需的。但是,这些努力也可能存在问题:哲学家可能会忽略很多在专业国际关系研究者看来非常简单的事实;“重思中国”(“天下体系论”是赵教授“重思中国”的重要部分)则可能滑向“中国例外论”。
一、也从历史哲学说起
专业历史学家听到“历史哲学”一词多数会皱眉,他们绝对有理由对哲学家的“跨界”表示警惕,从圣•奥古斯丁到孔多塞、黑格尔、马克思,以及20世纪的斯宾格勒、汤因比和福山,他们构建的历史哲学体系大多饱受诟病。即使如此,历史哲学仍有价值,它帮助我们将琐碎的“历史事故”放进宏大的叙事结构中,“历史事故”正是在这类宏大的叙事结构中才找到意义。赵汀阳教授认为人类还没有世界历史,只有国别史,这种说法有某种合理性,毕竟我们不能仅把国别史和外交史的综合称为“世界史”(world history或global history)。如果以那些席卷多数国家的历史运动和思想潮流(如启蒙运动、工业革命和民主革命等)为线索将各国联系起来,则“世界史”在一定意义上存在,人们虽没有放弃民族认同,但都或主动参与或被动卷入这些世界性运动中。其实,“普遍史”(universal history)或许才是赵教授寻找的概念,如果普遍史指人们将自己看成世界公民,抛弃民族国家认同,以“世界公民”的身份来思考和决策,那么我们确实还没有进入“普遍史”(现在仍处在赵教授所言的“非世界”中),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也不会进入普遍史。因为民族认同要比很多人想象的更为牢固。
民族国家的历史性
主权国家平等的观念诞生于“三十年战争”,战后和约确立了“教随国定”的原则,自此之后信仰所及的范围只能是一国实力所能及的范围,欧洲分裂从法理上得以确立。18世纪的启蒙运动为普世国家再次提供了机会。启蒙运动的核心假设是主张人的理性能力潜在地平等,平等的观念导致“君权神授”思想受到挑战并逐渐被多数国家所抛弃,人们推翻王权建立民主制度,少数仍保留君主制的国家里王权也受到很大限制。在国际社会中“平等”观念则推动了“普世主义”思想的出现――我们可以抛弃地域偏见,建立“理性的共和国”,自理性中推导出来的自然法则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
启蒙运动的核心假定自18世纪下半叶陆续受到各种思潮冲击。柏克、赫尔德(Herder)等人否定(“法国的”)理性主义,认为“人的理性能力潜在平等”这一假定与现实不符,因此分别在国内创立了“保守主义”传统,在国际社会创立了“民族主义”传统。法国曾是普世主义最热情的旗手,但在大革命中逐渐抛弃世界革命诉求,法国的民族主义自此产生,所有后世民族主义运动的积极后果和消极后果最早都在法国民族主义兴起的过程中呈现。法国的民族主义导致欧洲其他国家产生民族观念。1848年欧洲革命与20世纪的两场世界大战以及冷战的结束,也在不同时期催生出了很多民族国家。当今民族国家组成的世界是历史发展的结果。
民族国家将长期存在
两次惨烈的世界大战后,人们开始反思“民族国家”是不是走到了尽头?毕竟,民族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似乎也没有必然的理由永远存在。但是,“民族国家过时论”只是空想,它没有现实基础。
亨廷顿认为现代历史中国际冲突经历了四种不同形式:法国大革命之前的君主冲突;二战结束之前的民族国家冲突;二战结束之后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冷战结束后的文明之间冲突。他认为民族国家间的冲突自二战结束后就不重要了。罗伯特•卡根也认为冷战结束后,国家间冲突的主要形式将是民主与专制两种社会制度之间的冲突。他们的共同观点是民族国家已然过时。
亨廷顿认为冷战中美苏冲突是意识形态冲突,一种同样合理的解释则是冷战期间美苏双方用意识形态为幌子追求民族利益。意识形态的一致并没有阻止美国在苏伊士运河危机(1956年)时“敲打”自己的盟友,意识形态的巨大分歧也没有阻止尼克松访问中国,只要这么做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小布什政府时期美国学界有人主张建立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同盟”(concert of democracy),这种主张被美国政界很多人接受,美国最近几年加强与从韩国到印度等一系列国家的安全关系,似乎证实了卡根的观点。但是,从地缘政治角度来看,近年来美国加强与中国周边国家之间的关系并非因为它们都是民主国家、拥有相似的制度,而是希望制衡崛起的中国。
一些受欧洲一体化实践鼓舞的观察家认为,《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2年)的签订意味着欧洲开始抛弃存在几个世纪的主权观念――欧洲是主权―民族观念最早诞生的地方,它也将成为这个观念最早终结的地方。欧盟的制度设计看似是对传统民族―主权国家观念的抛弃,那些过于强调欧盟制度设计革命性的人,经常回避欧盟早期成立时正是为了民族国家的利益,他们认为联合是实现民族利益的更好方法。进入21世纪,欧盟在统一货币、统一的安全与防务政策上合作进一步加深,很多人踌躇满志地认为欧盟的政治一体化将最终实现,但是人们发现欧盟进一步政治一体化举步维艰,《欧盟宪法条约》迟迟无法生效就是政治一体化陷入困境的集中体现。即使欧盟成员国能克服现有的各类困难,也很难说这就意味着主权―民族观念的终结,高度政治一体化的欧盟将是一个超级的“民族国家”,它仍需防备外部的敌人――不管它将自身边界推得有多远。
普世主义建立在抽象理性的基础上,但理性多数时候受情感支配,情感的主要部分是同情:我们只能同情身边的人、周围的人,以及和我们分享共同语言、文化、历史记忆、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的人。交通技术的发展、交往的密切使很多人接受了欧美流行文化,它们同时也激起了强化自身认同的行动,人们更加刻意保留本民族的传统特征。个体认同建立在与“他者”分歧乃至对立的基础上,任何时候他者的存在才会使我们意识到自身的存在。认同在历史上曾依附在家族、地区和宗教文化集团之上,但民族国家最终成为最有竞争力的载体。如果要使人们认同“地球村”恐怕要等到外星人来袭的时候。赵汀阳教授希望出现一个“无外”的世界,可是没有了“他人”也就没有“我们”了。“无外”的世界将是一个无根的世界。
二、民族国家将长期存在
“民族国家过时论”有些时候并非来自对事实的冷静观察,而是源于道德诉求: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历史上造成了巨大破坏,所以在道德上应该谴责它――要想实现和平必须抛弃民族国家,建立普世的共同体。这个主张表面上看有点道理。民族主义虽在现代社会早期促使很多民族形成独立意识并最终走向独立,它在20世纪却给人留下痛苦记忆,极端民族主义成为很多骇人听闻的屠杀的原因。但是,人们再一次得出了错误的历史教训,据此教训提出的新和平纲领也只是空想。民族国家可以实现和平,它也比很多替代性的世界秩序更正义。
民族国家与和平
政治秩序得以实现的路径无非两条:或是通过霸权,或是通过均势。前现代世界中的很多区域性大国,通过建立等级制的帝国秩序维持地区稳定,这种“罗马式和平”伴随着对帝国边缘国家的歧视和盘剥,但只要帝国能保持稳定,它就可以提供一种秩序。当中心霸权衰落长期无法重建“霸权稳定”时,实力接近的诸政治实体就逐渐联手共同维持秩序,如果某个国家过度扩张,其他国家就联合起来制衡它。各政治单位的相对实力变化始终处于动态,盟友关系随之灵活变动,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维持秩序稳定。自主权平等的观念逐渐被世界上所有国家接受以来,回到“罗马式和平”的想法至少在道德上已难以成立,这样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世界秩序只能依靠势力均衡。
很多人将“均势被破坏导致战争”误认为是“均势导致战争”,并以此作为反对均势政治的理由。均势政治的核心原则是通过实力实现和平,各国根据自身实力确立利益。实力上升的国家应该获得更多利益,实力衰落的国家需要放弃既得利益,如果大国都能据此原则自觉调整外交政策,国际社会就可以实现和平变革。现实中和平难以实现常常是因实力上升的国家不愿承担国际责任(如两次世界大战之前的美国),或提出超出其现有实力的要求(如二战前的德国);实力相对衰落的国家拒绝放弃无法靠实力支持的利益(如二战后英法在“去殖民地化”问题上的挣扎),或者退却得过快(这样容易造成权力真空)。
赵汀阳教授认为,国家之间和平难以为继是因为每个国家都短视地试图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只有所有国家追求“相互利益最大化”才是“最彻底的理性原则”。“相互利益最大化”只不过是启蒙运动“利益天然和谐”假定的变体,它已被证明没有事实依据――很多时候国家之间的利益天然不一致,分歧根深蒂固。在利益分歧根深蒂固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和平?不能根据虚假的“利益和谐”原则,而应根据“以权力界定利益”的原则做出利益调整,实现暂时的和平。这并不意味着大国应该一直扩张,明智的政治家知道审慎和适可而止――他们和黩武主义者不一样,懂得过度扩张权力迟早会引起其他国家的制衡,将其推回合理的利益边界之内。
国际正义难题
很多观察家即使承认均势是实现和平的最现实路径,仍会对均势隐含的道德模糊感到不安。按照均势逻辑,决定我们选择盟友的唯一根据是权力对比关系,这种对道德考虑的忽略可能会导致道德虚无主义。诸如“天下体系论”这类普遍主义道德,至少为我们提供了普世的伦理法则。但是,普遍主义道德(一元论伦理)也有其自身困难,很难说它比道德怀疑论者更合理,奉行它也不一定更有机会实现国际正义。
现代学者在抽象理性基础上重建了自然法传统,认为自理性推导出的伦理法则适合所有人,人们可以据此得出客观的道德判断。主张普世伦理存在的人很少愿意承认“普世道德”的具体教条有历史性又有地域性,根本就不是普世的。当他们回避具体的道德教条时,普世主义道德就只是纯粹形式性、抽象的公式。如康德的“绝对律令”,赵汀阳教授“天下体系论”中的道德原则也限于抽象形式,“天道”、“关系理性”和“兼容普遍主义”都不是具体的道德法则。即使存在一些被普遍接受的伦理法则,也很难保证大家对这些伦理法则的重要性(“价值排序”)有一致看法。如果人们侥幸对这些普世价值的重要性有一致看法,在现实中如何运用这些道德法则做出最客观的道德判断也常是争论不休的问题。根据普世主义伦理做出道德判断有个难题:普世主义伦理需要一个载体(agent)做出具体的道德判断,而所有载体都是易腐败、有偏见的。莱茵霍尔德•尼布尔提醒信徒:上帝是全能、仁慈的,可是诠释神意的凡人总是有缺陷、易腐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