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托克维尔的自由事业」正文
――评《创造自由:托克维尔的民主思考》
(本文原载于《读书》2015年第8期,此为原文未删节版。作者王涛为复旦大学思想史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同近年来国人对托克维尔与日俱增的熟知相比,我们关于他的思想所掌握的真知却并不是太多。坊间的几部相关著作,要么止于一般性地介绍他的生平与主要观点,要么局限于转述西方学界托克维尔研究的观点。即便在前些年的托克维尔热中,国内学者提出了不少具有中国问题意识、富有创见的评论,但他们大多集中于诠释《旧制度与大革命》的相关章节,往往在忽略其思想整体的同时,把复杂多面的托克维尔降格为持有某种主义的派别人士。
《创造自由:托克维尔的民主思考》的出版则有望改变国内托克维尔研究的这一境况。作者崇明曾经在引入托克维尔原著以及相关二手研究方面做出过不小的贡献,有力推动了国内托克维尔研究的深入。本书是他基于多年研究心得,对原有博士论文大幅修改而成。全书在全面阐释托克维尔思想的基本脉络与主要方面的基础上,将焦点聚集于自由问题。如何在民主时代维护自由甚或创造自由这个问题,统领与凝聚了本书各个部分。《创造自由》将会带动我们进一步探求与理解托克维尔之“独特自由主义(a strange liberalism)”的独特之处。
一、民主与自由的张力
发现民主对自由的威胁,提出在民主时代维护自由的问题,托克维尔并不是第一个人。其实,托克维尔已经身处一个面对民主之问题歧出,并力求解决这些问题的现代自由主义传统之中。所以,他对于民主与自由的张力以及自由命运问题的关切并非出于偶然。早在1787年美国制宪时期,美国制宪者们就根据各州的议会民主政治经验,将节制立法权、防范多数暴政、间接选举、增强行政权力量等遏制民主激情的方法设计到美国的宪政构架之中,以防范来自民众多数的专制并保护公民自由。人们一般认为,美国宪政构架的确是民主的,权力的产生与控制、公职人员的选拔与监督等都是遵循民主原则与程序,但为保护公民自由和少数的权利,它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主,试图阻遏新的、由民意赋予正当性的绝对权力。所以,联邦党人把美国宪政构架称为“民主共和国(a democratic republic)”,表明美国宪法是以自由为取向来改造民主的一次尝试。
事实上,托克维尔关于民主与自由之间关系的问题意识与思想线索,就有不少是来自于美国制宪时期历史经验以及该时期的联邦党人。相关研究显示,在写作《论美国的民主》时,他参考了《联邦党人文集》以及大量相关的建国文献。然而,托克维尔并未止步于此,而是大大推进了美国制宪者的相关认识。他指出,在民主社会中产生的新权威或新强制面前,制度机制的约束效力是有限的。即便是一个民主国家设置了犹如美国的防范多数暴政的制度机制,但是多数人的意志与意见还是有可能在政治形式之外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使这些制度机制失去效用,依然对实际的民主政治过程发生宰制性影响。也就是说,民主发展会在人们的思想与精神领域中带来新的现象与变化,而美国制宪者并未充分地把握到这些新现象与变化。
在托克维尔生活的时代,如何理解和对待民主与自由之间的张力,也已是法国思想界论争的重要主题。甚至,反思法国大革命为何会在“人民主权”的名义下走向恐怖专制,直接促进了法国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法国自由主义者贡斯当在大革命时期的直接民主实践中看到了民众暴政的乱象,进而尝试厘清欧洲人自由观念的谱系,以寻找适于现代工商业社会的自由概念与形式。贡斯当将民主与自由之间的关系转换成为政治自由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政治自由的典型体现是古代雅典城邦民主生活,其要旨在于人们以主权者身份亲自在政治生活中进行决策与行动,而在现代工商业社会中,这种政治自由已经不合时宜。在现代代议制下,人们已无必要亲自介入集体权力的行使,而是应该在法律保护下享受和平与个人的独立。因而,对于现代人更加可取的,不再是古代的政治自由,而是与现代工商业社会更为契合的个人自由。虽然贡斯当也强调政治自由对于捍卫个人自由的必要性,但他坚持认为,个人自由更具优先性,人们不应为政治自由而牺牲个人自由。与贡斯当对政治自由的轻视不同,托克维尔反而认为政治自由对于激发民主社会中的公共精神与政治活力有巨大价值,更应该得到人们的重视。他看到,在现代工商业社会中,个人自由固然是人们享有自由的主要方式,但个人自由无法捍卫自身,尤其是在民主时代个人主义与监护国家的兴起的情况下,孤立地强调个人自由、贬低政治自由的效用,反而会助长新的专制与奴役。相较而言,贡斯当对现代自由的理解过于偏狭,他在注意到现代工商业社会的新特征时,却忽视了与之相应的民主时代的政治问题。
使托克维尔在认识上超越前人的,正是他对自由在民主处境中深层复杂性的洞察。在他看来,民主为自由带来的危险,恰恰来自于民主社会状态催生出的新现象与新本能,诸如对物质财富与享乐的专注、相互疏离与隔绝的生存状态、个人主义以及衰弱的政治能力与政治意识。这些新现象与新本能会促使民主人不愿关切公共生活与公共利益,甚至甘愿放弃自我治理与公共责任,把公共事务的管理交给“监护性国家”。贡斯当推崇的“个人自由”不但不会阻止,反而会纵容、助长这种去政治化的新现象与新本能,直至与来自于“监护性国家”的“温和专制”同流合污或者最终被之摧毁、取消。托克维尔认为,“温和专制”导致的奴役在后果上恐怕要要远比任何王权专制或个人专制都要糟糕。在“监护性国家”无微不至、温情脉脉的照料之下,民主人会逐渐地丧失自主、自由与自治的能力和意识,成为“驯顺的畜群”,最终导致社会的去人性化(de-humanization)。隐匿在“温和专制”背后的更坏趋势是,不但自由难以确保,而且人类文明将大大倒退。
由此,托克维尔发现了民主发展内在的自我削弱与自我反对的悖论。一方面,民主政治形式与政治理念的落实,需要有具备政治意识与政治活力的民主人,而另一方面,民主化却使民主人去政治化,变成相互疏离的、孤立的和软弱的原子式个人。由此,民主社会状态带来的自发的、野蛮的本能将会消解民主政治形式与政治理念追求的“人民统治”的理想。民主所追求的一切,又会在民主社会中成为巨大的疑问。无论是法国的保守派(如Joseph Maistre),还是与托克维尔同时代的“信条派”,其实都或多或少地把握到了民主带来的新问题,但是他们都无视汹涌而来的民主大潮,仅仅把民主的缺陷当作拒斥民主的理由。而托克维尔揭示民主的问题,并不是让人们拒斥民主,而是要在民主框架之内寻找资源来维护自由,进而把民主的发展引导至有利于自由与文明的方向上来。
二、以政治自由维护自由
那么,如何避免民主发展的悖论、维护自由,为民主社会重新安置积极向上的道德基础,并激发民主人的公共精神与责任意识,恢复人们对荣誉、伟大和精神超越的追求?托克维尔说,一个全新的世界,需要一门全新的政治科学。其实,他的政治科学的根本任务就是寻找化解民主社会的内在困境并在其中维护自由甚或创造自由。根据民主化最为彻底但却又保持自由的19世纪初的美国经验,他提出了诸多方案,比如运用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原则、发挥基督教的社会政治功用、繁荣结社活动等方案。但在这些方案中,他最为看重的内容是促进民主人实践政治自由,复兴政治生活。例如,通过促进民主人的结社活动,增强公民社会的活力。既然民主人是孤立和软弱的,那就可以通过各种结社活动把他们联合起来,把孤立个人转化成为联合公民,培育类似旧时代抵御王权之贵族的新贵族人(aristocratic person)。而且,由于物质主义、个人主义等民主问题导致的一个结果是民主社会的去政治化,那么可以通过培育民主人的政治参与习惯,来维持民主社会中必要程度的再政治化,从而使民主人在实践政治自由的政治生活中相互接触、沟通、联合和增强,成为具有政治活力的政治人。
《创造自由》第四章“政治与自由”是本书最具现实感、最精彩的部分。虽然作者直接用政治自由来概括自由内涵这一做法有失偏颇,但是他对政治自由的界定是恰切的:“政治自由意味着参与政治的权利和通过这一参与形成的政治自治和自主。”通过参与政治生活、实践政治自由,民主人从私人领域跨入公共生活,更切身感受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联,扩大了个人视野、改变了思想观念,在与他人的联合之中感受到了力量与自信,从以往依赖国家与政府转向自主与自治,开启从私人(private person)向公共人(public man)的转变过程,创造出新的公共性。当然,在民主社会中,政治自由并不全然能够自发产生,一方面需要通过教育来使民主人认识它的价值,另一方面又需要具体的政治技艺(如地方自治、结社活动)来创造。如果同时参照《旧制度与大革命》,可以看到,托克维尔实际上是把激活政治自由视作克服民主危险本能的根本途径,他希望通过政治自由来抵御民主社会中自发的去政治化倾向,最终以政治自由来捍卫自由。
然而,贡斯当不是提示过政治自由的危险了吗?托克维尔所说的政治自由与贡斯当所警惕的政治自由之间有什么区别和差异?通过仔细鉴别,可以发现,首先,他的政治自由并不完全是贡斯当警惕的那种卢梭式“主权自由(sovereign freedom)”,而主要是一种非主权自由(non-sovereign freedom)。卢梭式“主权自由”强调的是人民在最高权力机构中进行政治参与、行使人民主权,而“非主权自由”指向国家层面的主权性政治领域与民主人私人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它把社会性、地方性的公共事务与公共生活作为实践空间,使民主人的注意力转移到公民社会领域,因而能避免民主人之欲望和激情对国家层面政治生活构成直接与过度的冲击。其次,与古典共和主义把政治自由视作是实践德性、自我完善这个高贵目标的途径不同,托克维尔的政治自由并不以单纯地实践德性为目的,而是基于冷静甚或琐细的算计与权衡,追求或多或少与个人利益相关的东西。而且,这一政治自由的最高境界虽是达到民主人的政治自治与自主,但它却不像古代政治自由那么充满过度的激情。最后,托克维尔再三强调,他的政治自由不是贡斯当批评的大革命时期那种毫无羁縻的政治狂热,而是被严格限定法制范围之内,一种要求民主人在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也尊重他人权利的温和自由。这种自由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保障而非否定。在托克维尔看来,他的政治自由既足以激活民主的活力,又不会给民主带来政治危险。
政治自由不但是促成民主社会之健康品质的重要因素,而且还是一个缺乏自由传统、深陷民主发展之弊端的民族走出困境的一条可能出路。在托克维尔眼中,法兰西是民主革命使一个民族走向专制而非自由的典型事例。1793年的民主革命虽然打碎了路易十六的专制王权,但不仅没能为法兰西民族带来自由的民主共和秩序,反而促使构成专制王权内核的中央集权之发展日盛一日,最终使法兰西民族沉陷于革命――无政府状态――专制――继续革命的恶性循环之中。旧的专制制度的崩溃,并不意味着民众有能力支撑和运作新的自由体制与秩序。中央集权对民众习性的消极塑造以及对民众运用自由能力的耗竭所导致的影响,并不止于专制制度的终结,它持续地使在这种民众中创建民主共和秩序的任何努力都大打折扣。托克维尔意识到,长期生活于中央集权制之下,已不具备健康政治能力的民众,只有通过较长时间来重新学习、恢复健全的自由意识,且在公共生活中通过渐进的政治实践来锻炼运用自由的能力,才能真正走向政治成熟。由此,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他的核心议题是如何在法国复兴政治自由,通过适宜地恢复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自由来破解法国中央集权体制造成的政治困境。“只有自由才能在这类社会中与社会固有的种种弊病进行斗争,使社会不至于沿着斜坡滑下去。”对于他来说,可供法国政治家选择的一个明智方案是,有选择地、有限度地引导民众参与政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