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迎华:19世纪英国的政治民主化与女权运动」正文
19世纪,英国的工业化与政治民主化为妇女冲破传统的束缚,走向社会,赢得独立提供了物质基础。妇女借助文明进步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改革,争取自身权利,不仅为20世纪妇女解放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推动了英国政治变革及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一
就法律与道德规范而言,在工业化以前,英国妇女没有独立的人格,正如当时有人描写的那样:“男人耕田地,女人守锅台。男人佩刀剑,女人掌针线。男人有头脑,女人有心地。男人发号令,女人愿听命。”(注:勃里格斯著:《英国社会史》,陈叔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98页。)她们在家服从父兄,出嫁依附于丈夫,丈夫既是主宰者又是保护人。所以,妇女完全没有财产权、订立契约权和离婚权。勃兰克斯顿有句名言:“丈夫和妻子是一个人,那个人就是丈夫。”因此,妇女的生活中心就是男人与家庭,“女人要取悦于男人,要贡献给男人,要赢得男人的爱和尊重,要哺育男人,要照顾男人,要劝慰男人,并要使男人的生活甜密且愉悦”(注:苏珊・艾丽丝・沃特肯斯著:《女性主义》,陈侃如译,广州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工业化开始之后,激烈的社会竞争使中上层阶级认为,工作是社会上的竞争和拚搏,而家庭是一个罪恶、丑陋和致命性竞争的避难所,也是一座围着墙壁的花园。女性是营造与维护这一美好环境的天使。妇女的主要责任是管理家政、相夫教子。但是,19世纪的一些公共立法却给予妇女较多的经济权。有关法律规定:第一,丈夫有责任为妇女提供生活保障。第二,妻子可以充当丈夫经济上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在一些小型的地方法院,妻子可以代替丈夫上法庭。如在1849年波士顿郡的165个案例中,由妻子代替丈夫作为原告的就有15个(注:《历史杂志》(TheHistoricalJournal),剑桥大学,1996年第3期,第703-722页。)。1853年妇女财产法明确规定丈夫有责任为妻子提供适合于身份地位的消费,不管他们是否生活在一起。1858年宫廷法院曾判决这样一起案件:一妇女趁丈夫不在家时,拍卖了家内物品,到伯明翰买了新的住处。她丈夫为此告发拍卖商。但法院判决:妻子的此举如同她拿了丈夫的钱去购买食品一样,是无罪的(注:《历史杂志》(TheHistoricalJournal),剑桥大学,1996年第3期,第703-722页。)。这些法律条文为妇女维护经济权利、享受工业文明带来的物质利益、参与社会公共事业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随着工业革命的展开,尤其是工业化的实现,资本主义大工业不断摧毁家庭经济,大量的女性走进劳动力市场。1855-1860年,东部、西部、西南部的劳动者家庭的女孩12-13岁就已外出谋生(注:K.D.M.斯奈尔:《劳苦人编年史》(K.D.M.Snell,AnnalsoftheLabouringPoor.),剑桥1985年版,第326页。)。1851年,英国女性人口为1065.9万人,其中参加工作的有283.2万人,她们主要分布在纺织、服装、采矿、金属、帮佣、造纸、印刷、食品等行业,职业妇女约占全国劳动者总数的30%。1881年,就业女子达3885万人。1888年,女工约占工业劳动力的1/4,占全体工会会员的1/8(注:B.R.米切尔:《英国历史统计摘要》(B.R.Mitchell,AbstractofBritishHistoricalStatistics.),剑桥1962年版,第60页;E.H.享特:《不列颠劳工史》(E.H.Hunt,BritishLabourHistory1815-1914.),伦敦,1973年,第20、256页。)。
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为她们开展女权运动提供良好的基础。首先,妇女从原来的家庭无酬劳动者变成拥有独立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如兰开夏地区,因为工厂劳动,女孩子在16-25岁期间能够为自己积聚100英镑左右的嫁妆钱(注:H.珀金:《现代英国社会起源》(H.Perkin,OriginofModernEnglishSociety.),伦敦1985年,第157页。)。这在客观上为妇女摆脱依附地位提供了物质条件。其次,妇女扩大了社会交往,工厂、雇主、同事、社会构成了她们生活的重要部分,就在这新生活的大舞台上她们开阔了视野,认识到自身利益与阶级的利益,并使妇女参与社会活动成为可能。据杰克斯统计:1886年女工会会员在棉织业中有30100人,丝织业中有4500人,成衣业中有1300人,1858-1884年,英国有3.8万个工会组织,其中一半是女工(注:E.H.享特:《不列颠劳工史》,第258、300页。)。这正是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因此,珀金说:“妇女走出家庭,也就是把她们从空气、阳光、空间、思想感情受拘束、受限制中解放出来,并形成守时、服从、机敏、巧妙、能干、集中精力的习惯,刺激她们好好工作,锻炼她们与人共事和社会活动的能力,训练她们自尊自强的勇气。”(注:H.珀金:《现代英国社会起源》(H.Perkin,OriginofModernEnglishSociety.),伦敦1985年,第157页。)更重要的是,妇女们的权利意识也开始增长。由于19世纪英国政治民主思想的发展、成熟,国家政治民主化的逐步实现,这就给女权运动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19世纪是英国政治统治权与经济统治权从分离逐步走向统一的时期。打破贵族垄断国家政坛的局面,建立民主化的政治模式,这是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共同的目标。因此,自由主义成为19世纪英国政治思想的主潮,民主与改革是其主要内容。在理论上,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发展,自由主义不断充实新的内容。19世纪初期,它主张抛开一切约束,废除对工业和贸易的过渡限制,实行经济上的放任主义,扩大政治上的选举权,完善代议制政府。到19世纪中后期,工业社会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劳资纠纷、贫困、失业等问题。穆勒等自由主义思想家更多地论证政治自由问题,使自由主义体系趋于成熟。穆勒认为,政治自由的真正论据是它能够让公共问题得到自由的讨论,有权参与政治决定,具有道德、信念并承担使之发挥作用的责任,这是产生有理性的人类的重要途径(注: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刘山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780页。)。他的《论自由》主张真正宽容大度的公众舆论,这样一种公众舆论重视观点的不同,把要求一致意见的数量加以限制,而且欢迎提出新观念作为新发现的源泉。自由主义强调政府必须扩大政治参与范围,完善民主与法律制度。
以工人激进主义为代表的工人阶级的民主思想,没有跳出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框架。政权决定产权是它的理论基础。工人领袖们认为争取政治权利是消灭贫困的途径。因此,在宪章运动中,他们把争取男子普选权、参政权作为工人维护自身经济权利的有效手段。哈尼说:“我们要求普选权,我们相信它将给我们带来面包、牛肉和啤酒。”(注:沈汉、刘新成:《英国议会政治史》,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87页。)
在社会政治领域,由于工业化加快信息传递,19世纪的政治文化向下深入到劳动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形成大众参政的政治氛围。它以多种组织、报刊、俱乐部、政治集会及议会请愿为主要标志。各阶层都成立各种政治改革组织,如“伯明翰政治同盟”、“伦敦通讯协会”、“设菲尔德宪法知识会”、“人民之友社”以及后来的“宪章派协会”等组织。各种组织都拥有宣传自己思想的报刊阵地,其中著名的有《一便士报》、《纪事晨报》、《太阳报》、《反雅各宾报》、《贫民卫报》、《黑矮人》等杂志。全国报刊种类在1760-1806年间增加了35%,报纸印花税票从1760年的900万张上升到1837年的3900万张,外省报刊1780年50种,1809年超过100种,1830年达150种(注:D.李德:《新闻与人民1790-1850》(D.Read,PressandPeople),剑桥1984年版,第107页。)。1824年取消结社法之后,各种政治组织迅速增加,如1888年,工会会员75万人(注:E.H.享特:《不列颠劳工史》,第25页。)。各种报刊、各种组织网络把拥有共同利益者联系在一起,自由主义、民主思想通过这些网络渗透到社会各阶层中去,使英国逐步完成民主改革。1832-1884年的三次议会改革,使英国不断向普选制迈进。1884年,选民人数达450万,当时英国人口不到4000万。如果不计妇女和21岁以下的男性人口,在成年男子中有选举权的已占大多数(注: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刘山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345页。)。而选举权的扩大意味着院外选民力量的扩大,这有利于完善大众参政机制,并增强了政治的开放性,密切了党派与选民的关系。另一方面,经过议会改革,工业资产阶级在国家各级政权机构中都取得了统治权。在下院中,1865年,土地利益的代表为436人,工商业、金融利益代表545人,1900年土地所有者代表占23%,而工商业代表上升到77%(注: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刘山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350页。)。在市镇议会中,工业资产阶级掌权更早。如:在罗奇代尔和索尔福德市参议会中,工业资产阶级占据的议席1856年为52.5%,1890年高达80.35%;在布莱克本和博尔顿,他们获得过40届市长职位中的25届以上(注:李宏图:《英国工业资产阶级与社会政治现代化模式》,载《世界历史》1992年第2期。)。工业资产阶级执政标志着英国结束了政治统治权与经济统治权相互分离状态,贵族政治彻底让位给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国家最终实现了政治民主化。这在客观上为女权运动提供了有利的政治条件。
因为19世纪自由主义强调个体自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如何对待人口总数占一半的女性人口是自由主义理论家与国家政治民主化事业所无法回避的现实。许多自由主义思想家、民主主义活动家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在自由主义理论基础上形成了自由主义女权主义思想。沃斯通克拉夫特在《为妇女权利辩护》中批判卢梭重男轻女的妇女观,否认女性在理性和理智方面的能力低于男性;认为男女两性的道德水准是相同的,都可以对品德做出自由的理性选择;主张男女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就业权、政治权,两性只有在价值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两性权利的平等。19世纪60年代后,随着自由主义理论的不断成熟,自由主义女权主义得到发展。约翰・穆勒在《妇女选举权的授予》、《代议制政府》中为两性政治平等的原则辩护。”在《妇女的屈从地位》一书中,他论证两性在法律上的不平等是妇女处于屈从地位、不能真正获取自由的根源。他说:“当法律向一个天平投入如此巨大的重量,自由的条件也不大可能是最公正时;当调整在两个人之间进行,其中一人被宣称给予一切,另一人除了当前者正在享乐时以外,不仅一无所有,而且在最沉重的道德和宗教的义务下,对任何过分的压迫都不去反抗时,自由也就没有多少价值。”(注:约翰・穆勒著:《妇女的屈从地位》,汪溪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93页。)他同样提出只有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教育权利、就业权利,妇女才能真正享有自由权,妇女参政权是保障自身权利的主要手段。作为威斯敏斯特的议员候选人,他在讲演中特别强调妇女选举权问题,并在下院为争取妇女选举权不断努力。1867年他把妇女选举权要求写进议会改革修正案。在穆勒等人的自由主义思想理论的影响下,公民自主权高于一切的观念深入人心,男女政治平等的思想已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然而,自由主义女权主义只是一般自由主义原则的简单扩张,片面地强调两性平等,忽略了性别社会角色的差异和两性生理区别。它的理性观念是男性实践的结果,其核心仍是男性观念,仍旧以男人的规范为标准,要求女性变得像男性一样,忽略了女性品质所特有的价值、女性群体的利益与群体的力量。这需要女性从自身的体验出发,提出更加符合自身利益的主张并付诸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