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端洪:林郑月娥来了,以“一国两制”为学堂,理解香港政治

作者:陈端洪发布日期: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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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7年以后香港将会怎样?是否还要坚持“一国两制”?对此,我们要有世界历史的时间观和世界战略的空间观。高瞻远瞩始于反思,反思贵在有提出正确问题的勇气和智慧。我们要反思过去十八年实践中的错误观念和无效手段,更要反思两制对峙顶层设计的智慧。我的总体判断是,中国坚持社会主义不仅于中国有利,也有利于世界秩序,而香港保持资本主义不仅于香港有利,也有利于整个中国。我们要区别正常的对峙与敌对行为,在对峙中寻求动态平衡,发展协商机制,减少对抗、增加合作;港人则要学会保守审慎,不要滥用对峙结构、滥用“说不”的自由和权力。

两制对峙的理想图景与对峙型宪制的奥义

关于两制对峙,我们要认识到它的两个方面,一是其革命性的创造,这方面让人产生心旷神怡的美好想象,二是两制的二律背反,这方面又令人不知所措。

1.“一国两制”太极图

说明:此图由三个圆构成。大圆代表整个世界,黑色代表资本主义,中国是世界这条黑鱼的眼睛。香港实行资本主义,构成中国这条鱼的眼睛。中国与世界构成一个阴阳互动的太极图。为了简单明了起见,其余社会主义国家和其它类型的政治体以及澳门一概忽略不计。

“一国两制”的构想、特别行政区的创设,客观上实现了(也许是有望实现?)对中国古代天下模式与现代主权理论的扬弃,使中国从一个封闭内敛的主权国家逐步演化成一个自信的“内摄天下模式的主权国家”。

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敌对,是二十世纪国际政治的常态和基本特征。“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的设想刚刚提出来的时候,其政治地理空间概念的意义并未充分显现,待到香港澳门回归时,苏东已经变色,世界的政治版图上社会主义国家所剩了了,中国成了唯一的社会主义大国。历史有趣,甚至有点吊诡,在中国社会主义的宏大版图上镶嵌了两颗资本主义的宝珠。中国用“一国两制”把两种敌对的制度改造成一个对峙结构,含摄于一国之内,局部地终结了世界性的例外状态,使中国进入一种两制对峙互动的新常态。这种格局有利于中国,也有利于世界。

两制对峙虽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结构安排,却也是一种意义深远的制度设计,对国家和香港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由于香港回归更赶上国家实行改革开放,经济制度的对峙不仅为合作创设了一个制度空间,使国家在资金、管理技术、经济立法诸多方面从中大获其益,更重要的是把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活体安置于主权范围内供国人全面认真地观察、研究、体验和反思。如果没有香港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完善的经济制度,我们将难以想象中国经济起飞会如此神速。实践证明,用社会主义包容局部的资本主义,整体上无害于社会主义,反而更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开放,有利于国家借鉴资本主义。十八九年后回头看,大抵一半是机缘和国运,一半是胆略和智慧。

在当今这个世界,我们注定要和资本主义共存。中国梦,天下梦!我们不仅要和资本主义和谐共存,还要顺势而为,有天下担当。“一国两制”是个学堂,在这个学堂里中国将重新演绎天下主义。由斯观之,“一国两制”应是国家长远的战略。只要两制对峙仍然是世界政治的常态,只要台湾问题尚未解决,无论香港管治遇到多大的困难,我们都要坚持“一国两制”的大方向不动摇。

“一国两制”太极图不全是写实,更多的是一种美好的政治想象。这绝不意味着它没有意义,我们不能没有一种关于世界政治和“一国两制”的美好想象!否则就只能把它当作一种消极被动的权宜之计。

2.对峙型宪制的奥义

分析香港政治,不能因为香港存在大量的对抗行为,特别是极端行为,就否定“一国两制”的对峙性宪制安排,而要深谙其中的奥义。特区政权层面的三权对峙,未必符合基本法的本义,却契合资本主义宪政原理。香港自发形成的社会与特区政权二元对峙、建制派与反对派对峙,秉承了资本主义社会自由民主政治的精神。特区内部的宪制对峙、社会自发性对峙,二者共同与国家层面的制度形成对峙结构。没有特区政权的对峙和社会自发性对峙,两制也对峙不起来。

人既是理性动物,也是情感动物。政治制度设计一个根本难题是如何认识人性,平衡人的理性和激情,安顿“说不的人”(no-sayers)。对峙不仅仅是静态对比(contrast),必然包含动态对抗(opposition)。这种充满内在张力的权力结构的科学性在于:第一,不追求静态的稳定与和谐,而追求动态的均衡与活力;不压制激情,而给理性和激情都留有发挥的空间,防止过多的激情在体制之外发酵,酿成致命的破坏性力量。第二,不追求唯一的真理,如果有什么真理的话,也只能通过对话、辩论而呈现出来;不追求绝对权威,而以妥协的相对正义为要务。第三,不追求绝对的权威,而是切割权力(准确地说,权力被转化成了权能),让一种权力的激情和理性和另外一种权力的激情和理性之间形成张力,依靠这种“主体间”“权能间”的张力防止一权独大、一种激情泛滥。

宪制性对峙是一种政治游戏规则,从根本上说,也是一种对话方式与合作模式。对峙是包容性的(inclusive),而非排斥性的(exclusive),在对峙体制中没有他者(the other)。对峙的本义绝非敌对,在这个结构中只有对手(opponent),没有敌人(enemy)。这是资产阶级通过长期的斗争摸索出来的防止社会内部矛盾转化为敌我矛盾,从而防止革命、谋求长治久安的巧妙设计。我们试图利用基本法的对峙结构把香港社会矛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之内,香港社会固有的敌对力量和国际敌对力量却要借这种对峙结构繁衍壮大。从回归十八年的经验进行总体观察,香港政治中正常对抗与恶性敌对混杂在一起,有时难以分辨。由于我们不习惯于对峙体制,很难按照对峙结构的规律办事,动辄“香港无小事”,结果往往找不到着力点;而香港的反对派和极端势力则常常表现得堂吉诃德斗风车般滑稽。

“一国两制”内含的二律背反

“一国两制”超越了现代国家同质性原则。一个国家要成其为一个国家,必须建立在最起码的同质性基础之上,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人口的民族同类性,另一个是政治原则的同类性。且不说单一制国家,“无论如何,在一个联邦制国家中,对立的国家原则和政治信念不能同时共存,因此,大多数的联邦宪法都包含了对同质性的明确保障。同质性的真正实质在多数情况下都是隐含的先决条件,对它的明确保障通常涉及到政体”。美国1787年宪法、德国历史上多个宪法都规定了对政体的特别卫护。“一国两制”是在国家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在个别地区实行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香港特区的政治制度是基本法重新确立的,在性质上应纳入资本主义的范畴。

两种不同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对比共存于一个主权国家之内,颠覆了现代主权国家的教义。

两制对峙内含若干二律背反。这里所说的二律背反说的是社会主义政治的运行规律和资本主义政治的运行规律之间相互排斥,国家主权和地方高度自治之间相互排斥的紧张现象。二律背反造成一种类似法律中的疑难案件的局面――要么没有正确答案,要么存在多个正确答案,难以选定。也就是说,在一个具体问题上,按照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原则来说应该这样解决,而按照资本主义民主的原则来说又是另一种解决;按照主权逻辑是一种解决,而按照高度自治又是另一种解决。下述二律背反是上述两个二律背反的具体表现。

第一个二律背反关系到香港特区的国际存在,可名之为“国际化vs.主权归化”。根据国际法,香港回归即归属于中国主权,香港不具有主体地位,但是香港是一个国际大都市,不仅参与了许多国际条约和组织,而且在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政治原则中发现了更大的同类性。这可能导致香港摆不正自己的位置,言必称人权的国际标准和普通法,也给反共势力、次主权论提供了一定的想象空间。

第二个二律背反关系到香港特区的国内存在,可名之为“行政区vs.特殊化”。在国内法上,香港被界定为“特别行政区”,行政区是个普通名词,不具有政治主体资格,但香港的“特别”之处在于治权高度下放,其享有的自治权力远远大于联邦之下的州权。可说是,实权奇大,而名分模糊。这可能导致特区和中央的直接对抗或特区对中央阳奉阴违,“二十三条”立法流产、“一地两检”的争议是显著的例子,也给极端势力提供了一道防火墙。

第三个二律背反关系到香港特区居民的公民资格,可名之为“居民vs.公民”。在国家法原理上,公民才是基本权利的主体,公民资格是和国家相对的政治道德资格,而居民本是一个行政管理的概念,不具有政治内涵,基本法把居民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把永久居民作为政治权利主体对待。这可能导致两地居民矛盾,导致港人的国家认同危机。这给本土主义提供了发酵的空间。

第四个二律背反关系到香港特区的政治制度,可名之为“资本主义民主VS.共产党领导”。一方面,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的领导权和国家治权具有同构性,覆盖国家主权范围内的全部领土。事实上,收回香港、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基本法,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的,中央对港政策也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的。另一方面,香港实行的政治制度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主导的价值观是源于西方的自由主义,香港法律极度保护言论自由。这可能导致中央和港人对香港的政制发展的看法发生冲突――行政长官普选方案的流产就是例证,也是香港国民教育计划流产的根本原因。

第五个二律背反关系到香港特区实行的独特法制,可名之为“普通法vs.中国式大陆法”。除和基本法相抵触者外,香港原有法律(主要是普通法)保持不变,而按照国家统一的原则,一国法制必须具有最低限度的统一性和同类性。这可能导致法律冲突,甚至可能演变为政治敌对。港人对人大释法的戒惕可为例证。

第六个二律背反关系到香港特区的自治权,可名之为“高度自治vs.中央监督”。一方面,根据基本法,许多主权性权能都授予了香港,中央连落地执法权都没有保留。另一方面,国家主权天然具有国内穿透性,中央对地方必须具有监督权,为了维护国家整体的政治存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干预措施。世界上不存在不干预地方的中央政权,就连联邦也如此。这导致中央不得不采取其它的政治和经济手段来实现其意图,而港人也就有了“西环治港”(中联办在西环)的怨怼和对白皮书“中央全面管治权”提法的反感。

以上六个二律背反是“一国两制”与生来的内在矛盾,除极端主义明显地触犯基本法外,有时很难简单地说谁对谁错,因为两种制度都是正当的,各有其规律,共存互动于一个主权范围之内。由于社会主义制度是主权制度,所以一旦两制对立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国家或中央最终总是可以凭借主权权力做出决断――只要它愿意这样做,但须承担香港社会公民不服从的政治风险。

有人可能会问,香港和澳门的制度相差不大,为什么二律背反在香港充分地显现,而澳门一直很稳定呢?这只能从两个社会与内地的实质的同质性(或异质性)程度中去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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