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进斌:全面深化改革与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正文
摘要:人类社会的发展史表明,平等和社会公正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目前中国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不公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加紧建立健全对社会保障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程序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以制度来保障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和、平等享有机会的公平,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平正义;深化改革;制度建设
一、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意义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基本行为准则。
正义观念在人类的思想发展史和社会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本质要求,它既是一个历史观、价值观问题,也是一个制度体系问题,更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发展程度重要标志。公正深深地植根于人性之中,是千百年来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永恒价值理想。人类社会古今中外的发展史已经证明,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现代社会制度设计的基本依据。它对于实现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对于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人们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期待和设计,始终贯穿着对公平正义的向往与追求。公平正义是社会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规则,才能使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实现良性的互动,才能形成有效的、持续的整合与合作;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才能充分激发各个阶层以及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潜能;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但公平正义也是一个艰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公平正义在古老中国更是有深远的历史基础,在典籍《礼记》中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论述,墨子则提出要建立一个令人向往的“兼相爱,交相利”的公平社会,表达了“兼爱”、“非攻”、“尚贤”、“尚同”的社会理想。《道德经》中多处表达如何才能达到“天下正”的论述,充分展示了老子强调国家治理中如何达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庄子在《逍遥游》中倡导“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的观念,实际上是对老子的体现公平正义的“圣人”观念的发展。[1]孔子曾说:“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自古以来,追求社会平等在中国民间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历代大型农民起义运动都把“等贵贱、均贫富”,“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作为推翻统治阶级,建立“耕者有其田”平等社会的口号主张。
在西方,古希腊时期的苏格拉底曾提出“正义是最大的美德”的道德理念,而他的弟子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基于理想国家的三等级结构划分,构想了他的正义之邦,提出“公正即和谐”的正义观。后来,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强调“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到了近代,资本主义制度在欧洲逐步确立,一些资产阶级启蒙主义思想家围绕着“自由、民主、人权”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社会公平正义的思想。其中,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人生而自由平等,人类订立契约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自由、平等、财产和人身安全;孟德斯鸠以“法的精神”为出发点,从维护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立场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了揭露和批判,他提出用“三权分立”的原则来限制君主权力,以保障人民的政治自由与生命财产安全。[2]19世纪蓬勃开展的共产主义运动就是人类寻求社会公正的大规模实践活动。我们从巴贝夫的《平等共和国》、圣西门的《实业制度》、傅立叶的《和谐制度》这些19世纪杰出思想家的著作中,以及20世纪一些杰出学者的著作,如哈耶克的《通向奴役的道路》、冈纳?缪达尔的《世界贫困的挑战》、《亚洲的戏剧》等;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被列为历史经典名著之林。从这些古今中外思想家典籍中,都能清晰地看到他们对社会公正这一人类理想的宣扬和追求。公正意识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为准则,正义观念在人类的思想发展史和社会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纵观当今世界,可以发现,无论任何民族、任何国家、任何政党或社会团体,无论这些政党或社会团体是激进的还是保守的,无论他们抱有什么样的政治社会动机及目的,要想取得领导治理整顿这个国家的地位和权力,无不以社会公正作为政治变革的旗帜。解决好社会分配制度的公平正义,更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是否成为富强、文明、自由、公平、法制社会的鲜明标志。
二、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之基和道义使命
虽然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们就从未停止过公平正义理论探讨,但公平既是当今世界的热点问题,又是个伦理学、政治学、法理学以及经济学的跨学科难题。美国著名的法理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说过:“正义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可随心所欲地呈现出极不相同的模样。当我们仔细辨认它并试图解开隐藏于其后的秘密时,往往会陷入迷惑。”在当代世界,正义依然是人们争论的中心,尤其是在社会发展迅速、矛盾突出和社会大幅度变革的时代。正义问题的争论之所以引起关注,并非源自人们的主观情感,而是因为现代社会存在着大量的不正义现象,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西方社会,不正义现象并没有因经济的繁荣迎刃而解,反而愈加突出,成为国家、社会、族群社会冲突层出不穷的一个根源。
虽然崇尚公平正义在中华民族有悠久思想道德文化传统,公平正义是民心所向,但中国历代皇权天下,始终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治乱循环的周期律命题。中国近代从太平天国到变法维新再到辛亥革命,从康有为所设想的“大同”社会是一个“至平、至公、至仁、治之至”的公平正义社会,到孙中山先生借用儒家“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在其革命的“三民主义”学说中追求公平正义的革命理念得以充分表达和体现。近代以来百年社会社会变革更是围绕公正展开,先后尝试过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但始终改变不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现实。辛亥革命推翻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但没有也无力完成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使命。纵观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和一批志士仁人思提出的公平正义思想,尽管他们都表达了人类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美好愿望,但由于历史的及阶级的局限性,这些思想还更多地表现为道义的力量和理想,由于缺乏对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性的科学认识,他们更难以从现实社会存在的物质关系中找到通往公平正义的正确道路。直到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诞生,人类才真正揭开了追求公平正义的新篇章。马克思第一次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之上。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马克思主义衡量一个社会的历史进步性的价值尺度,是建构未来社会的指导性原则,公平正义的丧失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重要根据,[3]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中,正义是人们对现存分配关系与他们自身利益关系的一种价值判断。马克思关于分配正义问题的论述,最著名的篇章就是《哥达纲领批判》。在论述劳动者收入的内容中,马克思就提出公平分配应包括两个原则: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这两个标准适用于无产阶级或无产阶级政党。马克思还指出,这两个标准将在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得到实现。“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
马克思主义起源于对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的批判,马克思描绘的人类理想社会就是消灭阶级、没有剥削,实现公平正义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资本论》,就是一部揭露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不平等的宣言书。《共产党宣言》指出:“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而个人自由发展的前提,是人人都有公平的机会,每个人的权利都能得到保护,这只有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条件下才能实现。因此,马克思主义从一诞生就是倡导公平正义的学说。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命脉,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首先应牢牢把握公平正义这个真谛。[3] 这可以说是人类公平正义的最高境界。马克思、恩格斯毕生都在致力于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事业,其公平正义理论以科学的唯物史观为逻辑起点,以制度正义为核心内涵,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根本指向。这些理论思想对人类社会通往公平正义之路产生了重大影响。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始,就提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纲领,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目标。中国共产党是忠实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和践行者,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思想、理论无疑成为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国实际探索实现公平正义社会的思想理论渊源和基石。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浴血奋斗,建立新中国。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挫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
建国65年来,中国共产党在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国情结合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不断加深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和理解,执政理念经历了从平等到富裕到公平正义的时代转换:在第一个三十年,我党的核心执政理念是平等;在第二个三十年,我党的核心执政理念是富裕。在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和推进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邓小平指出,“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他多次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僵化封闭不能发展社会主义,照搬外国也不能发展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法制也没有社会主义。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深入思考中,邓小平逐步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邓小平在著名的南巡讲话中全面、深刻、精辟地概括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即“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在第三个三十年之开局,我党所确立的核心执政理念是公平正义。在不同历史时期,我党核心执政理念的确立均有其现实根据,核心执政理念的转换根源于时代问题的转换,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本质就是事物向对立面的运动[4],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经济社会得以长足发展,中国人民逐渐摆脱了贫困,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理论观点,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必须建立在坚实的物质文明的基础上,只有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作保障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正义。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提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这是衡量社会主义是否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依据,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我们建设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要使全体劳动人民最终都过上富裕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