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军锋:中国政治中的“公”与“私”

作者:任军锋发布日期:2015-07-21

「任军锋:中国政治中的“公”与“私”」正文

 

任军锋,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系,教授。

 

整个二十世纪,中国人生活得异常纠结!

随着西洋人的生计、政艺、文物纷至沓来,中国人的生活世界变得左右为难,东倒西歪,无所适从:中国与西方、传统与现代、马列主义与中国、专制与民主、迷信与科学、人治与法治、自由民主(“德摩克拉西”)与人民民主(“德摩克拉东”)、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集权与分权、私有制与公有制、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回看历史,这些观念彼此对待且相互缠绕,其相互关系格局往往决定着中国政治社会的现实样态。展望未来,中国人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同时,能否厘清自己的头脑,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二十一世纪中国政治社会的基本品相。

本文拟探讨中国政治中的“公”与“私”,正是在上述政治(思想)史语境中展开的。分析本身既是历史的,又是理论的:观照历史,可以为我们思考当下提供必要的镜鉴;探索理论,可以为我们观察当下中国社会的深层危机提供必要的洞见。公-私格局无疑是我们观察现代中国立国之道的合适窗口。

1901年,梁任公在《清议报》撰“中国积弱溯源论”一文,指出中国人于风俗方面有着根深蒂固的“为我”倾向。尽管爱己利己乃人之普遍性情,但中国人只知“内吾身而外他人”的“一身之我”,即小我,而不知“内吾群而外他群”的“一群之我”,即大我。“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之民谚,被奉为名论,视为秘传,四万万人,俨然四万万国,群力薄弱,国势衰微,列强环伺,瓜分豆剖,涣落摧坏,灭于他群,实为势所必至。[1]与西洋人相较,中国人只知“一身之我”,且渐成第二天性,何至于此?将之简单归咎于所谓的中国人之“民族劣根性”实属牵强。事实上,中国特有且迁延日久的政术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传统中国人的脑海里,国乃君相之国,其事其权,其荣其耻,与民无涉。民众的本分是顺从,顺民即良民,给君相或国家“找茬添乱”者被视为“刁民”,揭竿而起者为“暴民”。“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政治是在位者的专司,公共事务由在位者密而议之,断而行之,民不得与闻,间有议论朝政者,即被指为“莠民”,被疑有僭越之心,有忧心国事者,则被讥迂阔不堪,闲来操心。

孙文之共和革命,为现代中国开一新局面:建立“民国”,倡“天下为公”,以“三民主义”为立国纲领,旨在克服君主官僚国家将“国”与“民”斩为两截,“官”与“民”彼此区隔,借以将传统的“私”民转化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伸民权,善民生。孙文布告“民国”如下之精义:民者始为一国之主,国家之元首、百官,始变而为人民之公仆。然内乱外患接踵而至,共和主张徒托理想,未及落地生根便遭摧折。

毛泽东建立“人民共和国”,奉“共产”主义为圭臬,以“社会”主义对抗“个人主义”、“家族主义”,建立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狠斗“私”字一闪念,经济上推行所谓“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抗衡;民情层面倡“学习雷锋好榜样”、“集体主义”、大“公”无“私”、无“私”奉献、“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要求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廉洁奉“公”。然而,共产政权将“公有”等同于“国有”,“国有”自然地被等同于政府所有。由于新的革命政权承续了传统官僚国家的基脉,因此,政府自然成为“公”的现实载体,“公”被官僚化、行政科层化,非政府、非“官(政府)”即为“私”。时至今日,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非赢利组织、民间组织,政府对之疑心重重,惟恐其“别有居心”,悬即扛起“监管”大旗,意欲一并接管而后快。在过去四十年里,随着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迅速崛起,处于政府(官僚)直辖范围以外,被无一例外地商业化、市场化。“公”为权力统摄,“私”被金钱宰制,被“权力”和“金钱”主宰的社会表现为一个高度偏“私”的社会,官僚以权谋“私”,化“公”为“私”,资本家为谋取私利,手段无不用其极。因此,无论在“公”德还是“私”德方面,被官僚资本主义裹挟的“镀金时代”的中国,正面临空前的政治和伦理危机。如何走出这一危机?理论上的清厘应当是其中的重要环节,本文正是这一方面努力的积极尝试。

一、伦理社会“公-私”边界的模糊性

说中国是伦理社会,是就其与西方的法理社会相对而言的。法理社会以陌生人为前提,伦理社会则以熟人为原点。伦理社会看重的是人情、关系,法理社会看重的是一视同仁的规则。说相对而言,并不是说西方人没有人情,不讲伦理,而是说西方人远不如中国人对私人关系有如此高的期待,以至整个社会的日常运转都围绕这一轴心展开。建构现代法理社会,中国人为此已经奋斗了百余年,但时至今日,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并未因此发生实质性转变:社会生活领域,例如到医院做手术,中国人的第一反应是找熟人、托人情、拉关系,即便没有熟人也要想方设法拉上“熟人关系”,“拉”,按照孙隆基先生的说法,即将本来远的或者没有的关系拉近,“关系”的“关”字既有“关门”的意思,也有“通道”的意思,前者意味着只有在“自己人”之间才会有互相“关心”、“关怀”、“关照”,后者意味着如果是自己人,前门走不通,可以让他“走后门”。[2]因亲及亲,因友及友,似乎只有这样中国人做事方可放心,而对医生的职业操守和从医规范从来就缺乏足够的信心;还有诸如考试、就学、评奖、职称评定、课题审批,类似的事例可谓举不胜举!而在政治生活领域,在传统中国,比国君为大宗子,称地方官为父母官,把老百姓视为“子民”,视一国甚至天下为一家。即便在步入现代的中国,如果你想在官场获得晋升,第一反应是“你上面得有人”,即使你更多地凭靠自己的工作表现,按部就班赢得机会,但在旁观者眼里,你肯定“背后有人”、“关系硬”。团体的规则、国家的法律在中国人心目中总是第二位的,而一个人经营的私人关系网才是关键,后者直接决定着这个人在社会阶梯中的等级地位。在官场,若有“熟人”来找你办事,如果你说“公事公办”,那他马上认定你是在“打官腔”,不懂人情世故,情商底,找借口搪塞,规避人情债衍生的“责任”,甚至说你“六亲不认”、“忘本”。诚如梁漱溟先生所洞察到的,长久以来,由于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使得经营团体生活所必需的“公德”意识较西洋人格外缺乏,徇情枉法时刻消解秉公执法,致使“法治不立,各图侥幸,秩序紊乱,群情不安。”[3]

对生活在伦理社会的人们来说,“公-私”、“群-己”并没有明确的范围和边界。后汉许慎《说文解字》对“公”的词源解释是“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韩非曰,背私为公。”可见,在中国人的概念系统中,“公”并非与“私”相互对待的场域,而是“私”的聚集和延伸,是私与私之间的连带关系构筑的“连带的公”。[4]对中国人来说,“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大公)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大私)之间并不存在丝毫矛盾。伦理社会的基本框架即所谓的“五伦”:君臣、夫妇、父子、兄弟、朋友,这里的“伦”,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5]伦理从家庭开始,不断向外衍生,江湖上有“拜把子兄弟”,社会上有“干爹”,无限扩展便是“四海兄弟”、“天下一家”。可见,中国人的社会关系也是以家庭(私人)关系为原型和现实载体,社会(“公”)是被“私”建构起来的。对于中国人来说,“公”与“私”的界限从来就不知道划在哪里,“任何人都可以假‘公’之名以遂其‘私’。”[6]费孝通先生发现,与在社会结构方面表现为团体格局的西洋社会不同,中国社会表现为典型的差序格局:它如同“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在这种差序格局中,人-我、群-己、公-私之间必然是不明爽的,暧昧的。对每个人来说,社会是一张张以无数私人为中心建构起来的极富弹性的关系网:“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既然社会关系由无数张私人关系网构成,是私人关系的叠加或延伸,这张富于伸缩的社会(私人)圈子便随着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可大可小。在这一富于伸缩的网状结构里,总是以“己”为中心滋长的是“自我主义”(egoism),而非西洋人熟习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以“己”为出发点的价值判断必然是相对的:对己有利则为“是”,对己不利则为“非”,中国人并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正义观念。即便在当今中国学术界,作为“公”器的学术也经常被拿来做“私”器用:等而下之者是那些扯着“学术”的虎皮做着贩夫的买卖,在此不值一提;等而上之者则到处是标签、立场、派性、主义,而对于真正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或者兴味索然,或者智力不逮。当今中国学界经常有派无学、外强中干、虚张声势、自以为是甚至色厉内荏,到处弥漫着呛人的智力尘埃,根源或许正在于此!职是之故,费孝通先生曾有如下洞见: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其结果是:“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伸缩。……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7]所以,一提到社会不公、官员腐败,中国人个个义愤填膺,但要是自己或与自己对近的人贪污,自己利用私人关系破坏正义,他便三缄其口,沾沾自喜,甚至认为天经地义。只要是“自己人”,和自己有关,破坏公义、贪赃枉法,他们顿时觉得理所应当,而且心安理得,丝毫不认为有什么自相矛盾之处。在当今中国,似乎所有人都看到了恶,却鲜有人愿意主动为善,致使恶人当道,恶行猖獗。

在中国,掌权者本能地以为权力既然在自己手中,那就跟“自己的”没什么两样儿,他们从来不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民众的委托,是“公”权力,自己只是这一权力的“临时代理人”而已。用到手的权力封妻荫子、结党营私、徇私舞弊,是中国掌权者普遍的行为惯性。而那些有幸在掌权者私人关系网覆盖范围之内的人们,也乐得因此粘上便宜,这在中国人看来,恰在情理之中,稀松平常:“一个人的关系网越大,他与不同职业、不同地位的人的联系形式也就越多样化;在社会上灵活处理事情的能力也越强;从当官的那里获取资源和机会的次数也越多,这是一个规律。”[8]滥用权力者自己非但没有丝毫道德上的愧疚,反而可以从中获得某种怪异的“成就感”,旁观者也认为这样的人“有本事”、“能干”,纷纷投以艳羡的目光。在一个以掌权者为核心的同心圆社会结构中,公权即是私权,私权也是公权,关键看你站在谁的立场上,没有绝对而清晰的衡量标准。与权力中心越靠近者,其行为越跋扈,他们蚕食鲸吞种种好处后,一转身即公开发嗲卖乖:自己为“公共事务”整日操劳,而那些处于同心圆外围的人却对集体(公共)的事情漠不关心,不闻不问。“公”因此而成为掌权者谋取私利的华丽外衣。这样,我们便不难想象这样一个共同体:掌权者汲汲自营,再也见不到真正的公共事务,“私”欲猖獗,“公”益难觅,人人竞相攀附,城狐社鼠,沐猴而冠。人们普遍预期,只要每靠近权力中心一步,自己便多一份好处,安全便多一层保障。陶醉于“镀金时代”的中国,物欲横流、人人自危、疲于自保、公德陨落、精神萎坠、人人嫉怨,咎在“公-私”、“群-己”之边界暧昧不明也;官员败坏,索受贿赂,贪墨国帑数目惊人,三“公”消费屡禁不止,甚至变本加厉,公权与私权界限未明所致也;生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国的人们,为何汲汲“私”营,“公”益落于无人看护之境地?私欲吞噬公益之势明也。伦理本位与权力(官)本位彼此叠加,规则可以度身订做,法律形同具文,人们不再相信还有公正、是非、公德,只有以私御私、以恶制恶、以暴易暴,实属当下中国社会的现实情态。

二、“天下为公”与中国式民族-国家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