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光:中国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小农制评析」正文
【摘 要】中国是世界上一个非常典型的小农制国家,几千年来都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和经营。但进入清代中叶以后,我国人地比率已下降至“维生型小农经济”的临界点,标志着传统小农制的破产和瓦解。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半个多世纪,由于长期实行以自然村落为单元“不分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土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其所隐含的“集体成员权平等”和“产权虚置”的农地平分机制,导致明清以后出现的“地权分散化”和“耕地细碎化”的发展趋势更加凸显。当今中国农业正处于大规模非农就业、人口自然增长减慢和农业生产结构转型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之中,各级政府应当抓住这样的历史性契机,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和扶持,并通过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来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隐性失业问题和农业的低收入问题。
【关键词】小农制;维生型小农经济;人地比率;平分机制;适度规模经营
毫无疑问,中国是世界上一个非常典型的小农制国家。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1](p934)。但时至今日,在我国13多亿人口中仍有9.49亿农民和2.6亿多个小农户分散居住在广大农村地区,其中包括了63%的农业人口、60%的劳动年龄人口、66%的老年人口和70%的少儿人口[2]。如何认识和看待中国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小农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中国历史上的小农制演变轨迹及其评价
马克思指出:“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现代各国,我们又发现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3](p909)。然而在过去的很长一个时期,我国理论界并不承认自耕小农经济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认为:“中国历史上主要是封建地主制度,小农为数甚少,无足轻重,且缺乏稳定性,在态度上保守落后,这是封建社会停滞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4](p209)。但根据最新的研究成果,“在旧中国,占全国农户总数6%~10%的地主和富农,只占有28-50%的耕地;而90%~94%的中农、贫农、雇农,实际上也拥有50%~72%的耕地”[5]。也就是说,“在旧中国的小自耕农至少占有全部耕地的40%左右”[6](p73)。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中国历史上的小农制演变轨迹进行系统梳理和重新评价。
(一)中国历史上的小农制政策起源及其形成
中国历史上推行家庭小型农场制的政策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有的学者提出,“从文献上判断,春秋时期已经实行了家庭农场制,即分田到户;到了战国时期,分田到户的土地已经逐渐地私有化”[4](p212)。比如在《吕氏春秋・审分》中记载,“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这说明了,我国古人很早就已经认识到井田制下“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的制度弊端,因而推行家庭农场制有利于激发小自耕农的内生活力。所以,在《管子・乘马》中说:“是故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到了战国时期,秦国的著名政治改革家商鞅提出“制土分民之律”,即“为国任地者,山陵居什一,薮泽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恶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此先王之正律也。……民胜其地者,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开则行倍”[7](商君书・算地第六)。这种动态意义上的人地平衡观(即视土地与人口的比例和各类耕地类型的不同组合而定),与古希腊时代的著名思想家柏拉图提出的“理想国的的绝对人口数(5040人)”相比,显得更具有全面性、动态性、灵活性和实际可操作性[8]。
事实上,我国小自耕农经济最早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而到秦汉时期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比如战国初期的魏国贤相李悝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7](卷二十四・食货志)。到了西汉的文帝时期,晁错也说过:“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9](卷二十四・食货志)。总之,我国的小自耕农制的典型形态是“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至于是否拥有土地私有权皆然。但由于各地自然地理条件、生产工具、耕作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小自耕实际拥有的耕地面积不可能是千篇一律的,且在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差异。比如汉代的一个五口之家,“南方人均垦田23小亩,亩产量1.37石,总产量32石;中部人均垦田30小亩,亩产量1.5石,总产量45石;西北部屯田卒人均垦田74小亩,亩产量0.4石,总产量29石”[10]。这与司马迁在《史记》中所记载的情况大体是一致的,即“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巴蜀平原,民食稻鱼,无凶年忧”;“鲁地颇有桑麻之业,无林泽之饶,地小人众,俭啬”;“齐地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文采布帛鱼盐”;“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7](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二)中国历史上绵延上千年的“维生型小农制经济”
我国自汉唐时期至明清之际的1800余年间,虽然传统的农业生产要素组合方式没有发生根本性突破,但是由于人地矛盾日益紧张的压力,逐渐形成了以高劳动投入和节约耕地型为基本特征的精耕细作农业,基本维持了中国历史上绵延上千年的“维生型小农制经济”。这一时期,中国历代官方记录的总人口大体保持在6000万人上下(比如公元2年为5959万人,280年最低为1616万人,1109年最高为12100万人,1602年为5631万人),耕地总面积基本保持在8亿亩左右(比如公元2年为8.27亿亩,976年最低为2.95亿亩,1581年为7.01亿亩,1602年最高为11.62亿亩)[11],人地比率大约在8亩/人以上(比如公元2年为9.15亩/人,140年最高为10.7亩/人,1393年最低为8.62亩/人)[12](p96)。虽然这一时期的人口和耕地都是趋于增加的,但是由于二者的增长速度有所不同,人口增长往往快于耕地增长一倍左右(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和0.55‰),因而人地比率变动总趋势是下降的,且呈现出波浪式升降的历史特征(比如公元2年为9.15亩/人,146年最高为10.7亩/人,961年为7.96亩/人,1109年为5.5亩/人,1393年为5.69亩/人,1592年最低为4.16亩/人)[12](p98-99)。因此,有的学者提出:“中国历史上农业精耕细作的许多方面都可以追溯至最早的时候,比如养蚕酿酒、种瓜栽豆,起始于商代;播种施肥、深耕细作,普及于战国;镰斧犁铧、锹铲锄靶,初见于西汉”[13](p61)。而进入北宋以后,“促进农业生产的核心技术是耕作制度,即通过引进新的作物品种和提高复种指数,足以使农业的前沿地带越来越离开低地、盆地和谷地,而进入较干旱的丘陵和山区”[13](p169)。这样,“中国历史上的农作物复种指数极有可能在北宋时期就大于1,至迟在明清时期已超过1”[14](p98)。从总体上看,“中国在西汉、唐朝、宋朝、明朝等几个主要的朝代,粮食总产量已分别达到591.4亿斤、664.7亿斤、1205亿斤、1453亿斤,粮食平均亩产分别达到264市斤、334市斤、309市斤、346市斤,农业劳动生产率分别为3341市斤/人、4261市斤/人、3862市斤/人、3726市斤/人”[15](p195)。因此,美国学者西奥多・舒尔茨曾经指出:“中国传统农业可能是贫乏的,但其效率是很高的。农业生产要素的使用较少有不合理的低效率现象,小农作为‘理性经济人’毫不逊色于资本主义企业家”[16](p37)。
特别是中国自北魏至隋唐300余年间,历代统治者都积极推行“均田制”,不仅使政府控制的小自耕农人数大大增加,而且也保证了中央专制主义集权统治的赋税来源和经济基础。比如,唐朝的“百亩授田制”规定:“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 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17](卷五十一・食货志一)。这样做的根本目的在于,“使上爱物以养其下,下勉力以事其上,上足而下不困。故量人之力而授之田,量地之产而取以给公上,量其入而出之以为用度之数。是三者常相须以济而不可失,失其一则不能守其二”[17](卷五十一・食货志一)。当然,在中国历史上既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地矛盾的技术问题,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分配不公平的社会制度问题,因此“中国历代的人口循环、耕地增减循环和社会治乱循环之间存在着一致性就不是偶然的现象”[12](p179)。
(三)中国历史上的小自耕农命运及其小农制的瓦解
进入清代中叶以后,我国小自耕农的命运开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转折,小农制趋于瓦解。比如在清乾隆十四年(1749年),中国人口已增至1.77亿人,嘉庆五年(1800年)增至2.95亿人,道光三十年(1850年)增至4.3亿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增至5亿人 [18](p401)。这一时期,我国耕地面积虽然仍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比如1776年为9.89亿亩,1893年增至12.45亿亩,1933年增至14.7亿亩),但是由于人口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了耕地面积的增长,人地比率在1776年下降到3.7亩/人,1893年仅为3.23亩/人,1933年只有2.94亩/人,已经低于清代人口学家洪亮吉提出“率计一岁一人之食,约得四亩”维生型小农经济的临界点[12](p292)。而随着人地矛盾日益加剧,小自耕农的劳动效率不断下降(比如明朝时期为3726市斤/劳,而到清朝中叶仅为2094市斤/劳)[12](p216)。所以,有的学者提出:“清康、雍、乾三朝,比较过的是有秩序承平的日子;然到乾隆中叶以后,清室即入衰运”[19](p865)。也就是说,“进入清中叶以后,我国北方的人地比率已低于4亩/人,南方的人地比率已低于2亩/人,这是引发白莲教起义和空前规模的太平天国起义的经济根源”[20]。总的看,“在1350年至1950年长达6个世纪的蓬勃的商品化和城市发展过程中,中国小自耕农的生产方式实际上已经陷入到一个高土地产出率与低劳动生产率并存的‘均衡陷阱’。假如把不同的复种指数计算在内,每亩耕地平均产量就等于216~247斤或每英亩647~740公斤,比美国的每亩133斤或每英亩400公斤高出甚多,但中国每英亩小麦所投入的人工是美国的23倍,每英亩高粱则是美国的13倍”[21](p13)。这样,“正当西欧的小农经济经历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改造时,中国的小农经济却在日益内卷化。而当西欧的小农社会正在经历阶级分化和全面向资本主义转化时,中国仍停留在小农社会阶段。尤其是当西欧越来越多的小农正在转化为新兴的无产阶级成员时,中国的小农仍旧是小农,只是经历了部分的无产化。这些差别是双方财富与势力的不均衡,是中国遭受帝国主义侵略之害的社会经济背景,同时也是促成十九、二十世纪大规模农民运动的乡村危机的根源”[21](p301)。正如英国社会学家R・H・托尼对1931年中国小自耕农的生存状态所作出的形象描述,“有些地区农村人口的景况,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在齐腰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22](p1)。这种“小片的土地、古老的耕作技艺、变幻莫测的气候以及国家强征的徭役、恭金、贡品等,使每个村头都可见到饥饿的幽灵,有时还发生饥荒,他们面临着极其严重的生存危机”[22](p1)。比如仅就我国人均占有原粮的数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