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刚: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正文
所谓社会治理,就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与社会管理相比,社会治理具有以下比较突出的特点。
第一,虽然社会管理包括政府作为主体的管理行为和公民社会组织作为主体的管理行为两个主要方面内容,但社会管理仍然侧重于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政府是社会管理合法权力的主要来源;而社会治理则强调合法权力来源的多样性,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也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任何一个单一主体都不能垄断规范和管理的实践过程。
第二,社会管理很容易表现为政府凌驾于社会之上,习惯于包揽一切社会事务,习惯于对社会进行命令和控制,习惯于扮演“全能型选手”;而社会治理更多的是在多元行为主体之间形成密切的、平等的网络关系,它把有效的管理看作是各主体之间的合作过程,它表明在现代社会,原先由国家和政府承担的责任正在越来越多地由各种社会组织、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团体来承担。
第三,社会管理更多地是表现为从自身主观意愿出发管控社会,想当然地自上而下为民做主;而社会治理是当代民主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它更多地强调发挥多主体的作用,更多地鼓励参与者自主表达、协商对话,并达成共识,从而形成符合整体利益的公共政策。
第四,社会管理的实践主要依靠政府的权力,依靠发号施令;而社会治理则在运用权力之外,形成了市场的、法律的、文化的、习俗的等多种管理方法和技术。社会治理行为者有责任使用这些新的方法和技术来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例如,政府应更多地引导和更少的管制,民间组织及公民社会更多地承担社会治理的责任,市场力量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社会创新和社会企业成为改善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等等。
在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带来各种矛盾和挑战。例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要化解这些矛盾、解决这些问题、应对这些挑战,必须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变革。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变革,首先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观念的转变。解放思想,就是不墨守成规,不瞻前顾后,要有胸怀容差异、有勇气干事业、有智慧闯新路,要敢于摆脱僵化的、教条的思想,路线和政策要根据实际的需要来决定,而不仅仅依靠前人的言论、已有的经验和固有的模式。社会治理变革,要求执政党必须充分认识到,国家和社会治理,是由多元主体共同构成的治理结构来完成的,应重新树立“社会本位”的理念和原则。在政府与社会的力量对比中,重心必将向社会倾斜,原来政府控制和管理社会的观念必须让位于调控、引导、服务和整合社会的观念,政府对社会的统治观念必须让位于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变革,必然要求在政府、社会、市场、公民个人之间的合作与良性互动,形成新型的伙伴关系。政府必须放下身段,学会尊重,懂得平等对待合作伙伴、管理对象;善于放权,学会“弹钢琴”,学会为自己减负;同时,政府必须增强自信,信任社会,理解社会,为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努力为其能力提升创造条件。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变革,需要最广泛的公民参与,以及最主动的、最自觉的参与精神。改革开放,社会进步,靠的是公众的参与;今后的发展、全方位的发展,同样需要公众广泛地参与到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动力,就存在于民众之中。有序的和有效的公民参与,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需要有足够的合法渠道。与公民政治参与的需求相比,我们的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参与渠道远远不够。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参与的制度框架,让更多的公民通过合法的方式、制度化的渠道有序地参与公共生活的管理。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变革,必须坚持民主、法治的原则。民主和法治是人类社会治理的基本路径,是推进社会治理发展的制度性保障。缺乏民主的法治,容易走向集权与专制,而没有法治的民主,则容易走向混乱和无序。不坚持民主和法治,社会治理变革就无法有效地规范社会秩序,无法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变革,必须将学习借鉴现代文明的优秀成果与尊重自身实际结合起来。在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公民社会发展等方面,人类已经创造了诸多好的经验,我们应该有勇气和智慧从中学习和借鉴其适合我国国情的要素,同时,结合本土的经验,在实践中创造社会治理变革的中国路径。“摸着石头过河”,就是要从“此岸”到“彼岸”,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
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变革,对于进一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对于丰富人类社会现代文明成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依然要清醒地认识到,社会治理变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挑战,尤其需要努力避免一些错误的观念和做法。一是故意将“社会治理”扭曲为“治理社会”,将“社会”作为管理和实践对象。社会治理,完全不同于我们已经习惯的“治理腐败”、“治理污染”,不能用“治理社会”来理解“社会治理”。二是将社会治理的目标仅仅理解为维护稳定。稳定是社会治理变革的一个条件,稳定的形成,不是靠堵,而是要疏;不是靠强力、压制和打击,而是靠协商、对话与合作。社会治理变革,更多地是要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三是社会建设只是为了促进民生。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变革,既是服务于民生,同时也是为了促进民主。只有用民主的办法,才能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只有解决好了民生问题,才能更稳定、更有序地推进民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