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鹏:论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

作者:范鹏发布日期:2016-04-22

「范鹏:论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正文

【内容提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擘划的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是中国共产党着眼于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完成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使命展开的。构建现代国家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取向,现代化的治理是中国现代化新的更高的要求,也是中国现代国家治理模式所追求的理想形态。就中国现代化的实际发展阶段来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路径只能诉诸多元主体共治,在政府、市场、社会和公民之间良性互动中,最终呈现出一幅理想的现代国家治理图景。

【关 键 词】现代化/现代国家/国家治理体系/多元主体共治

自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在新的形势和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成为学术界和理论界研讨的热门话题。有学者认为,这一改革目标是自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提出“四个现代化”之后,党和国家所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1]《决定》擘划的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着眼于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完成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使命展开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就是要建构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把握这一点,对于我们更好地学习、理解和实践《决定》精神,加快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现代国家: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取向

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潮流和趋势,也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和渴望。历史地看,中国是被迫卷入这股现代化的世界潮流中的,中国人民经历艰辛斗争和不懈追求,直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的现代化才步入正轨。理论上看,中国不断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落后封闭向文明开放转型和发展,这是一个传统因素和“现代性”消长的过程。“人类社会步入现代化之后,任何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的社会,都必然要把完成现代国家建设作为现代化发展的基本使命。”[2]中国当然也不例外,迈向现代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和中国自身发展的必然逻辑和基本规律,也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取向。

“现代国家”是马克思学说中的重要范畴,马克思对现代国家的最初研究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从法哲学入手,研究了黑格尔的法哲学;二是从历史学入手,研究了法国大革命。前者形成的研究成果就是著名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后者形成的研究成果就是《克罗茨纳赫笔记》。前者作出了“古代国家”和“现代国家”的划分。在后者的基础上,马克思于1844年11月草拟了名为“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的研究提纲,列出了20多个现代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自由、平等、人权、宪法、国家统一、市民社会、代议制、权力分开、立法权、执行权、司法权、公共管理、民族、政党、人民、选举权等,最后提出“为消灭国家和市民社会而斗争”。[3]在这里,马克思是以“现代国家”来直接指称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必须指出的是,现代国家作为资产阶级革命产物虽然最早由资产阶级创造,但这一政治文明成果应当被看作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共同成果,而非仅为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国家所独有。

现代国家是迄今为止人类创造的最有效的政治组织单位[4],最早发轫于西欧的英、法等国,随着资本主义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在全世界的传播和扩张,最终形成了以构建现代国家为目标的全球性政治景观。那么,究竟什么是现代国家呢?很多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社会学家吉登斯认为,“(现代)民族―国家存在于由其他民族―国家所组成的联合体之中,它是统治的一系列制度模式,它对业已划定边界(国界)的领土实施行政垄断,它的统治靠法律以及对内外部暴力工具的直接控制而得以维护。”[5]哲学家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是一个法学概念,具体所指是对内对外都代表着主权的国家权力,而空间上则拥有明确的领土范围,即国土,社会层面上指的是所有从属者的结合,即全体国民。国家统治建立在成文宪法的形式上,而国民是在一定的国土范围内通行的法律秩序的承载者。”[6]国内政治学者朱天飚则认为,“从国际层面上看,现代国家使‘主权’这个概念更明确,可以说是‘主权国家’的开端;而从国内层面上看,现代国家比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如帝国)和其他政治实体内部分工更专业化、组织更严密、法规更明确、制度更健全。”[7]从以上几位学者对现代国家内涵的诠释中可以看出,他们均未能超出马克思研究提纲中所列的现代国家构成要素的范围。综合马克思以及以上几位学者的观点,可以得出结论,现代国家是主权国家,是民族国家,是民主国家,是宪政国家,是建立在公民社会基础上的国家,是拥有一套功能完备、分工合理、组织严密、运转自如的制度体系的国家。

以英法德等为代表的早发内生型现代化国家最早形成民族国家并成功建立起现代国家制度体系,因此,“构建现代国家”或“现代国家构建”主要针对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由于后发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环境等条件的不同,每个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道路和方式必然不同,但是构建现代国家却是他们共同的追求和目标。试想,一个没有独立主权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怎么能自觉地进行本国的现代化建设呢?一个人民没有最基本的自由民主权利、国家和社会关系得不到合理划分的国家,怎么能有效地推进本国的现代化建设呢?“现代化孕育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而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促进现代化的发展。如果现代化的发展不能在一定时候催生出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现代化发展就必然面临风险与危机,中外现代化的经历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所以保持现代化发展与现代社会、现代国家建设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一个国家崛起的必要基础。”[2]许多后发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正因为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构建迟迟未能获得真正进展,导致本国的现代化遭遇种种挫折乃至中断、后退,并给人类的整体发展和进步带来种种负面影响。对此,福山指出,国家构建是当今国际社会最重要的命题之一,因为软弱无能国家或失败国家已成为当今世界许多严重问题(从贫困、艾滋病、毒品到恐怖主义)的根源。[8]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中国现代化已经走过一百多年光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辉煌成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景越发清晰的情势下,促进中国现代国家成长、构建中国自己的现代国家就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这也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任务。

二、现代化的治理:中国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理想形态

以清末一系列变革为标志,中国现代国家构建已经走过一个多世纪的历程。一部中国现代国家构建史也是一部中国国家治理模式变革史。随着中国现代化的推进和现代国家的成长,中国国家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地蜕变中。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顺应历史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从治理形态上对改革开放这一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作了战略性部署和谋划,提出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设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代化的治理是中国现代化新的更高的目标要求,同时也是中国现代国家治理模式所追求的理想形态。

(一)中国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必须拥有一整套成熟定型的制度

从世界上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来看,现代化的治理形态要求在国家治理上实现制度化、法治化、规则化和规范化。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基本上是一种“人治”的传统国家治理模式。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规章制度,但在实际运作中,这些“制度”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治理方式表现出强烈的“人治”色彩。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问题,逐渐认识到制度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作用,并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作为推进改革开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途径。经过建国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们已经形成了以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距离邓小平在1992年提出的“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9]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正如习近平指出的:“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们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10]习近平同时认为,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以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过去30多年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巨大效能,它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巨大的能量,它独特的制度体系以及与之相伴随的体制机制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发展奇迹的重要制度根源,是须认真对待和正视的中国制度优势,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经验的重要内容。当前,中国社会处于走向国家现代化的总进程当中,要求我们必须继续不断地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因此,这也就必然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1]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型塑中国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本质要求。

(二)中国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必须具有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使国家治理的概念正式进入当代中国政治话语体系,并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焦点问题。现代化的治理形态不仅要求具有一整套成熟定型的制度,而且还要求这些制度之间紧密相连、相互协调,构成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能否建构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并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直接关系到中国现代化的发展程度和水平,关系到中国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有效生成,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健康稳定与和谐发展。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二者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10]作为对近代以来中国出现的“总体性危机”的应对,新中国成立后逐渐形成了一种全能主义的国家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曾经表现出了惊人的治理效力,“社会资源的全面垄断,不受任何社会力量制约的国家强制性权力,以及‘举国体制’支撑的政治动员机制,赋予了这种治理模式无可匹敌的‘集中力量办大事’能量”[12]。但是这种治理模式极大地窒息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完全摧毁了社会的自组织秩序,改革前夕中国经济社会生活全面陷入凋敝之态即是其严重弊病的真实写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实施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放权于地方、放权于个人的战略。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的勃兴和壮大,个人主体意识的回归和增强,在使全能主义的国家治理模式遭到解构的同时要求重塑国家、市场、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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