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忠:天津爆炸暴露地方政府治理三大缺陷」正文
此次天津港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不是一般的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所致,这背后隐藏着更加深刻的原因。它不是一次天灾,而是一起人祸。面对这次突发的火灾爆炸事故,痛定思痛,冷静反思,可以发现政府治理中存在的三个明显缺陷。
第一个明显缺陷,表现为有法不依、有规不行、法规虚设、制度空转、检查无能。从这次事故来看,危险品仓库的设置、安评、环评和处理都严重违法违规。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边公共建筑应至少保持1000米的安全距离。但是,天津港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周围1000米内,竟有超过5600户住户。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能将距离居民区仅五六百米的普通物流仓库改造为危险化学品仓库,其背后是金钱和权力让所有的法规制度、监督检查成了“稻草人”,从而注定了此次事件所酿成的悲剧和苦果。
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充分证明,如果不切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即使我们制定再多的法规制度、政策条例,其照样会在“过分集中”的权力结构和“过分落后”的选人用人体制下,成为一张无用的白纸。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才能“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让越过雷池半步者付出惨痛代价”。
第二个明显缺陷,表现为应急不专业,违规操作。依照规定,安全消防四大能力之二为提高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我们在面对类似危险品仓库爆炸引起火灾这样的突发事件时,应对能力可谓捉襟见肘。用普通之水来灭生化之火,不但远甚于火上浇油,而且由小炸引发大炸。如果说将普通物流仓库改造为危险化学品仓库,是不受监督的权力惹的祸;那么,面对如此多的危险化学品,忽视其堆放、保管、装载、运输及其防火、防水、防炸等方面可能发生的问题,则是缺乏基本常识惹的祸。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爆炸时,我们的指挥不但各自为阵,而且仍按普通火灾进行指挥、增调人员、运输力量,完全忽略了次生灾害的预防和消除。这种严重缺乏预案的瞎指挥导致天津事发地区接二连三的大爆炸,不仅进一步扩大了灾害的危害,而且造成公众对于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管理能力的不信任、不认同,继而影响了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充分证明,权力如果不能真正来自权利,官员大多只能想领导之所想,急上司之所急,而很难想群众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
第三个明显缺陷,表现为缺乏新闻法的舆论管制弊端。依法治国喊了多年,可面对天天时时分分秒秒发生的新闻,我们却缺乏相关的新闻法。因此,就造成了一个非常奇怪而尴尬的媒介局面:天津整个媒体圈的集体失语、失声。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缺乏相关的新闻法来调整和约束突发事件的舆论表达,另一方面则说明,我们面对突发事件所应坚守的舆论态度不明、舆论意识不清、舆论制度执行不力。
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充分证明,新中国成立66周年了,如果连一部现代社会最需要最基本的新闻法都迟迟制定不出,我们的某些主流媒体,就只能在一次次突发事件中,一次次地保持尴尬的沉默,一次次地丢失舆论阵地,最终在一次次的失声中失信于民。
这次特别重大的事故,发生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发生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时期,发生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必须通过此次事件,举一反三,全面深化改革,不仅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而且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作者为制度反腐专家、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人民论坛记者谭峰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