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门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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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北门,忧心殷殷。终窭且贫,莫知我艰。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王事适我,政事一埤益我。我入自外,室人交遍谪我。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遗我。我入自外,室人交遍摧我。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毛诗序》云:“《北门》,刺仕不得志也。言卫之忠臣不得其志尔。”郑玄笺曰:“不得其志者,君不知己志,而遇困苦。”三家诗无异义。朱熹《诗集传》申论云:“卫之贤者处乱世,事暗君,不得其志,故因出北门而赋以自比。又叹其贫窭,人莫知之,而归之于天也。”但方玉润《诗经原始》则说:“《北门》,贤者安于贫仕也。”现代学者(如高亨《诗经今注》、程俊英《诗经译注)等)一般都认为这是一首小官吏不堪其苦而向人怨诉的诗。从诗的语言看,并没有“忠臣不得其志”或“安于贫仕”之意,旧说未免令人感到迂曲,今人的“怨诉”说则解释较为圆满。诗中的小官吏公事繁重苛细,虽辛勤应付,但生活依然清贫。上司非但不体谅他的艰辛,反而一味给他分派任务,使他不堪重负。辛辛苦苦而位卑禄薄,使他牢骚满腹,家人的责备更使他难堪,他深感仕路崎岖,人情浇薄,所以长吁短叹,痛苦难禁,悲愤之余,只好归之于天,安之若命。
这首诗的主人公虽然是一名官吏,但全诗并非无病呻吟,的确体现了《诗经》“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的现实主义精神。对诗中连用“我”字而蕴含的感情色彩,昔人评曰:“三章共八‘我’字,无所控诉,一腔热血。”(邓翔《诗经绎参》)全诗纯用赋法,不假比兴,然而每章末尾“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三句重复使用,大大增强了语气,深有一唱三叹之效,牛运震《诗志》认为这些句段与《古诗十九首》中“弃捐勿复道,努力加餐饭”等一样,“皆极悲愤语,勿认作安命旷达”,这是很有见地的。
关于《北门》一诗的历史背景及其本事,明代何楷《诗经世本古义》根据《邶风·柏舟》推断此诗作于卫顷公之时,清代姜炳璋《诗序补义》猜测此诗作于“西周之世夷厉之时,卫未并邶之日”,但这两种说法均与史实、诗事不符。今人翟相君《北门臆断》一文,首先根据《诗经》用词惯例,考释“王”特指周王,“事”专指战争,然后根据《左传·桓公五年》记载,考定诗中所谓“王事”,是指公元前707年(卫宣公十二年)秋天卫人帮助周桓王伐郑而战败一事。他认为诗中主人公参与了这次战争,归来后受到同僚的埋怨,作这首诗抒愤;或是卫人借这位官吏之口,作诗表达对这次战争的不满。姑录其说以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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