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如:墨子性染论与儒家同志观」正文
众所周知,美国最高法院以4:5的判决结果通过了同性恋婚姻在全美国地区的合法化。同性恋婚姻在美国合法化并不意外。西方同性恋人群宣传同性恋合法已经有很长时间了。近期国内媒体也加入这个行列,网络流行词汇,所谓直男;图片里面的同性恋描述数量,这几年突然增多。越演越烈。所以同性恋婚姻在美国合法化并不意外。意外的只是做出这个突破的竟是联邦最高法院。一个本来担负保守社会习俗责任的机构。
另一个意外则是儒家学者们也掺和进去,去提出抗议。其中又有两个奇怪之处。首先儒家学者们主张抵御西方文化、制度霸权,要搞儒家特色。那么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就与中国的儒家无关。人们抗议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实际隐含了一个逻辑。也就是承认美国对世界有示范性质。所以美国的一举一动都关系着自身利益。所以才需要去抗议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当初荷兰这些小型国家通过同性恋合法化立法,儒家学者这么起劲抗议了吗?顾如见到的第一篇儒家回应,是曾亦先生所作。而这位曾亦先生恰恰是最为反感异端的人士。这是第一个奇怪之处,儒家学者们原来视美国为示范。第二个奇怪之处也以曾亦先生的文章为集中代表。也就是他们提出的儒家经典辩驳,实在是不伦不类!有辱自称“博大精深”的儒学名号。
试看曾亦先生全文引用的唯一儒家经典:「《毛诗・关雎》传亦曰:“夫妇有别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敬,君臣敬则朝廷正,朝廷正则王化成。”」。《诗经》是华夏共有经典,毛诗传注则是儒家经典。所以顾如称曾亦先生引用了儒家经典。曾亦先生引用的这段经典并不是孤证。在出土的郭店楚简《六德》中也有类似表述:「男女不别,父子不亲;父子不亲,君臣无义」。那么为什么要“夫妇有别”呢?原来不别夫妇影响了父子相亲。这就很奇怪了。曾亦为尊者隐说:“夫妇不正”。原来曾亦理解的“正”指的是上下有别。让小孩子看到上下有别,然后小孩子就会去亲近上位者――父亲了。原来儒家搞夫妇有别,是为了对孩子进行威权训练。否则小孩子天生亲近自己父母,哪里需要担心孩子不亲近父亲,要搞什么夫妇有别呢!顾如有一只喜乐蒂,好几次带回单位。这个小丫头就特别能识别一群人里的权力者。第一次回单位第一个就去抱处长大腿。处长不太喜欢狗狗,然后中午就跑到副处长的午休床上睡着了。副处长是爱狗人士,蜷着腿给她让出床位,曾经让顾如很是感动。但人毕竟不是狗,儒家怎么能这样训练孩子们呢!我相信基督教人士也不会认同曾亦的论证。
言归正传,曾亦引用此段是为了证明“儒家确实以婚姻为政治之根本”。牛头不对马嘴嘛!难道儒家经典汗牛充栋,统统是君臣父子,其中竟然没有可以运用的资源?前些天有人发了篇《孟子精华语录二十条》。实在是让人汗颜。厚厚一本《孟子》能抽出的只有二十条了么?熊十力先生曾经说过《孟子》里面还是有10%内容不是君臣父子嘛。这与《墨子》书里的资源高度密集形成了对比。实际上儒家经典里还是有资源论证夫妇关系。三纲五常,天地之常道也。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是一国之主,制度法律等等的制定者。《中庸》曰:“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可以为证。然后再加上“天无二日,民无二主”。将君王比作太阳。也就是说,天下只能有一个君;儿子只能有一个父亲;妻子只能有一个丈夫。而且必须有一个君、父、夫。如此合两个内容,就能论证出:婚姻关系中有且只能有一个男性。难么就否定了男性的同性婚姻和女性的同性婚姻。曾亦出过好些书了,居然没有想到这一串论证,实在不应该。不过,古代的人们没有遭到同性婚姻述求的挑战,确实很少会有什么直接资源去否定同性婚姻。儒家至少还是能够找出来一个论证的。只是家国同构的儒学太难看,儒生们普遍回避,一时想不起来罢了。而且儒家的论证,由于美国人不认同家国同构,也就不会承认了。大概曾亦视美国为人类社会典范,也不愿意提起这种儒家学理的论证吧?
学理是学理,现实是现实。顾如本想搜集一下儒家精英们在历史上的断袖之癖。没曾想被吴钩先生占了先,也就不好意思献丑了。毕竟吴钩先生更熟悉历史类书籍。这里直接引用吴钩先生《中国古代宽容同性恋行为,但并无同性婚姻》一文。
“西汉是同性恋特别引人注目的历史时段,因为刘氏皇室似乎有着遗传性的同性恋取向,从高祖刘邦到哀帝刘欣,几乎每一代皇帝都有男朋友,如高祖有籍孺,惠帝有闳孺,文帝有邓通,景帝有周仁,昭帝有金赏,武帝有韩嫣、韩说、李延年,宣帝有张彭祖,元帝有弘慕,成帝有张放,哀帝有董贤……”
“到了魏晋六朝时期,士林放浪,男风从皇室蔓延至整个士大夫阶层。《宋书・五行志》载:“自咸宁、太康(公元3世纪)以后,男风大兴,炽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咸相仿效,贵胄孤寡女眷尤甚,或是至夫妇离绝,怨旷妒忌者。”南朝士大夫为了同性之恋,不惜与妻子离婚。”
“唐宋时同性恋风气略有收敛,但晚明以降男风又复炽,据晚明学者谢肇 的记述,“宋人道学,此风亦少衰止,今复稍雄张矣,大率东南人较西北为甚也。”自武宗朝之后,明代士大夫对男色趋之若鹜,以狎优伶、养娈童、玩男妓为时髦生活,群起效尤。时人谢肇 说:“衣冠格于文网,龙阳之禁宽于狭邪;士庶困于阿堵,断袖之费杀于缠头;河东之吼,每末减于敝轩;桑中之约,遂难偕于倚玉。此男宠之所以日盛也。”意思是说,男人狎男人,法无禁止,比嫖娼便宜,妻子对此又不吃醋,所以男风便流行起来了。”
“明清时期的名士还视男风为风流韵事而津津乐道,如晚明文人张岱在《自为墓志铭》中自谓:“少为纨绔子弟,极爱繁华。好精舍,好美婢,好娈童,好鲜衣,好美食,好骏马,好华灯,好烟火,好梨园,好鼓吹,好古董,好花鸟,兼以茶淫橘虐、书蠹诗魔。”坦然将“好娈童”列为自己的人生爱好之一。清代的郑板桥也在《板桥自叙》中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余好色,尤喜余桃口齿、椒风弄儿之戏。”完全没有“出柜”的心理压力。――你可以说这些明清时代的文人名士率性坦荡,换一个立场,也可以说他们生活糜乱。”
吴钩先生的文章篇幅较长,史实很多,只能引用到这里。从该文中看,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龙阳之癖是儒家精英们的风尚,历久常新。顾如很是佩服吴钩先生历史资料的功底。也发现了一个遗漏,心中窃喜,终于还是发现吴钩先生有所不知了。请让顾如满足一下鄙人的小小自尊心。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谐隐》:“蚕蟹鄙谚, 首淫哇,苟可箴戒,载于礼典。”先秦的时候还用“狸(猫)”隐喻男同。也许可以帮助吴钩先生收集更多的,儒家历史上的报背之欢、分桃之爱。儒家精英们的表现,大概也能证明西方上帝没有能对儒家社会进行干涉。进而就能论证儒家拒斥西方习俗、文化的功效。甚至进一步去论证自己的普世性。毕竟全世界还是直男占绝大多数嘛。
儒家社会确实像吴钩先生所言:“中国古代宽容同性恋行为,但并无同性婚姻”。只是“宽容”一词应该修改为“风行”。请原谅顾如再次强调儒家人士不要模糊用词。这次是因为“宽容”一词应该由墨道两家所有。而儒家顶多有“宽恕”。只有墨家这种认为自己无知的学派,才可能“宽容”。而自称掌握真理的儒家,只可能有“宽恕”。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你掌握真理,他与你不同,显然他不掌握真理。他只能是被饶恕、宽恕。「天为贵,天为知而已矣」,墨家认为人类无知。「天生民,人异义」,墨家认为人与人天生就不同。所以墨家认为不能推己及人。这种认识才会产生真正的宽容和宽容之心。顾如本人在同性恋问题上持相当保守的观点。但当其他一些墨者提出这段论证时竟无言以对。墨家最最底层的伦理,就是这三句。所以墨家能够提出兼爱说。运用于同性恋问题结果必然是:要宽容同性恋者。而且再向上走一步是「先知,意相也」。这就要求直男们需要保持与同性恋者的充分沟通。沟通才能更加准确地认知我和他,以及双方的异同,相互的影响等。墨家伦理再上两层是「不相亏害」和「要相爱」。直接判断同性恋问题,现在是否造成伤害,未来会否造成伤害都不太合适。但我们要兼爱同性恋者,在墨家学理中也是毫无疑问的。
墨子说:「真天壤之情,虽至圣不可废也」。这里面首先就是指男女之爱、包括性爱。那么难道说非上天设定的情感就能被强制废除吗?显然不能如此推理。只能推证出,同性恋不在墨家天志推崇之列。《墨子》书中提及节用、节葬都以不影响男女结合生育为主要论据。这可以说明男女婚姻和生育是生生之本(之一)。而生生是包括儒家在内各个学派的共同主张。在墨家被提高到天志地位。但是也不能推证出同性恋、同性婚姻就有害。可以推证出的是,同性恋者没有尽到自己在生育方面的责任。这两个论据是顾如在墨者之间辩论时提出的,都被反驳了。墨家认为「学之益也,说在诽者」、「非诽者谆」。鼓励相互辩论。别人说得对,咱就不能一意孤行。
不过,顾如找到了新的依据。墨家伦理再往上走是「类以行人」、「行循以久」。大家不同类就应该分类而行,不应该强行糅合。要遵从各类人的文化、习俗、法律等等。从这两条顾如将反对人权宣言中的“迁徙自由”,而改为“归化自由”。迁徙者不能融入当地社会,而错误地高举“迁徙自由”旗帜,所造成的恶果在欧洲和香港都有显现。实际上美国也因为移民的涌入几乎丢掉了他的清教徒传统。不同人群应该在开放的充分交流。你向往这个社会,移民而来就应该融入这个社会。同性恋问题比迁徙问题麻烦一些。直男们和同性恋本来就生活在一起,有共同的习俗,只是同性恋者性取向不同而已。同性恋者们视自己的性取向为「始不可让」性质。要求他们放弃也确实对他们造成伤害,那么做为主流社会应该为他们留出空间,宽容他们。然而反过来,同性恋者们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对主流社会的影响呢。毕竟在很多地方,人们仍然视同性恋为不可接受或者比较厌恶的行为。人们有各种各样的理由,难以一一辩论。如果要求强行要求人们接受,是不是也造成伤害呢?
顾如认为解决方案应该还是从「类以行人」入手。也就是分隔主流人群和同性恋人群。当然,「行循以久」,同性恋者本来就生活在人们之中,不能将他们驱逐出去。可行的分隔方法是:同性恋者应该与主流男女一样标识自己的性取向。同性恋者不能去骚扰非同性恋者,反过来也一样。传统中男女两性都会通过着装、打扮等方式标识自己的性别,同时就标识了自己的性取向。同性恋者们也应该标识出自己的性取向。先将两类人分隔开,使之互相伤害尽量小。这是墨家的「圣人之利天下也,其类在 石(毒鼠强)」思路。然后通过互相充分交流、实践,寻找更为合适的规范。
墨学的特点是建立底线。如果发现底线之下还有底线,则进一步分析深挖。《大取》篇最后一段就是这种学术倾向和方法的最佳示例。正因为如此,墨学所含内容全部都是一个社会必须的底线。当然,其中还因为墨家置立天志、认识论、人性论非常准确,和墨家的逻辑能力等等。加之《墨子》书本就是墨家各分支共同著作和认同的墨家共同经典。所以墨学的解释力,不是儒家那种人为断言,为专制需要造学的学派能够相比较的。墨家有所染之说,墨子说:「染於苍则苍,染於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儒家社会思想被强制于穷经皓首,加之权力对社会财富分配的干涉,儒家学说视官位、财富为目标。精英层思想空虚,而又自以为是;不劳而获而又没有出路(超越)。人们不人性大泛滥才是怪事。儒家社会的男风,是对弱者的玩弄,恐怕不能称为同性恋呢。儒家抄袭了些墨家的慎独之类学说,能起到多大作用?曾亦先生在儒家是所染不当啊。其学识远超顾如,却对社会没有解释能力。对同性恋者也缺乏宽容。不但儒学浅薄,儒者们的身形也过于粗暴了。此所谓“染于儒则儒,染于墨则墨”……儒家的所谓家庭不过是基层忠君、服从训练营。谁会主张保守儒家式家庭传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