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农民工是谁家的孩子?

作者:发布日期:2009-03-06

「于建嵘:农民工是谁家的孩子?」正文

有一位来自福建的全国政协委员近日提出,“农民工失业将带来失业、社会治安等问题,将他们转移出去,是地方官员的本位主义考虑。”他认为,地方政府不是动脑筋创造就业机会,运用科学发展观思路来管理,而是让其它省份为其创造就业机会。对此,他提出,“谁的孩子谁抱”,其它省份并无义务去帮助消化劳动力。

我不知道这位政协委员是谁的孩子,但显然他将自己当成了农民工的老子。在我看来,这位委员把失业农民工当成社会特别是劳务输入省的负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他所提出的失业农民工要由原籍省来消化的主张,恰恰是长期存在的对农民工进行各种地方性限制的地方保护主义的最突出表现,更是十分有害的。

我们知道,中国一亿多农民工。这个群体一直是这个社会最具活力的劳动大军。他们为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社会发展提供了最廉价的劳动力,成就了千万个企业的壮大和数百座城镇的繁荣。特别是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沿海地区,正是依靠数千万从落后地区流入的农民工的努力,才获得了这些年的快速成发展。然而,这些为中国工业化建设和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农民工,他们在城镇从事工人的工作,但无法如市民一样享受到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失业保险、住房等各种的社会保障;他们的青春、血汗甚至生命虽然都遗落在异乡城镇,但终究难以在它乡找到自己的立足之地,摆脱不了叶落归“乡”的命运;在经济繁荣时,我们只看到他们不停劳动的身影,而出现经济危机时,最先被裁员和清退的也正是他们。他们是漂移在城市与乡村、异乡和异城的社会弱势群体。

究其原因,中国事实上存在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结构要承担很大责任,但各种地方保护主义也是造成目前农民工失业而又没有任何保障状况的重要原因。以农民工养老保险为例,本来是被视为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的重要举措,但调查显示9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购买养老保险。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现阶段推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区流动存在尖锐矛盾,农民工调换工作岗位后没有办法转移、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即使个别的能转移,但是费时费钱费精力,而使农民工很难真正享受老有所养待遇,才是农民工消极对待养老保险的真正原因。也就是说,问题的关键是目前各地实施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不便民和不利民这一根本性的缺陷。而为什么这一制度缺陷长期得不到弥补,则是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某种程度上有意维护这种缺陷。因为在他们看来,这种不利于农民工的制度对本地是有益的。也正是这种错误认识,使许多地方还出台过许多限制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政策。

现在经济出现了些问题,造成了大量的农民工失业。那些农民工大量流出去的省份,往往是经济比较落后的省份。这些省份由于用于解决失业农民工的资源有限,他们空对空的口号式“解决方案”还有些,对农民工就业和生活真正起作用的办法却十分鲜见。而那些曾经依靠农民工的努力而繁荣发展起来的地区,为了自己今后的快速发展,也应主动地承担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他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力争给农民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力争给无业的农民工适当的社会救济,力争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就业培训条件,力争为农民工就业搭建更准确的就业信息通道。而现在却有这些一些人,不仅对农民工没有感恩之心,反而把失业的农民工视为当地政府的负担,想利用所谓的制度来限制农民工的自由流动,甚至与那些农民工大量流出的省份争论“谁的孩子谁抱”这样无聊又无耻的问题。

事实上,这个社会很少有把农民工当成孩子看待的,起码没有当成自己亲生的孩子。在我看来,农民工不是谁家的孩子,他们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主人,他们有权利在这个国家的任何地区出买自己的劳动,他们也应有权利在任何地区享受他们的劳动创造。没有这种认识,要很好地解决农民工的问题,简直没有多少可能性。

(原刊《南方都市报》2009年3月6日于建嵘专栏)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