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厚廷: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策略要点――文化视角的考量

作者:李厚廷发布日期:2013-08-27

「李厚廷: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策略要点――文化视角的考量」正文

内容提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最终确立表现为一个历史过程,探索阶段的要领是实事求是,搭建制度框架阶段的关键是方向正确,完善制度体系阶段则更多地依赖于文化自觉。经济系统中的市场经济是一个制度体系,另一种存在形态的市场经济则是一座文化圣殿。在现实的语境中,市场经济的社会文化、主体文化、规则文化和权力文化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具有明显的制度效能。

关 键 词:文化蜕变 社会架构 心灵内省 规则生态 权力习性

改革开放取得经济发展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在改变着中国人的文化品性,这些带有时代印记的文化品性是中国进一步发展的宝贵财产。温家宝总理在出席中央文史研究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不仅需要强大的经济力量,更需要强大的文化和道德的力量,没有先进文化的发展,没有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现代化。在肯定中国文化进步的同时,文化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之间的不适应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人们面前,文化蜕变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任务。

一、市场经济的社会文化

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归根到底来源于发展生产力的强烈诉求,在“吃饭穿衣”的朴素追求中,中国在不经意间步入了市场经济轨道,并且一去再也难回头!在市场化轨道上,中国逐渐成长为一个经济大国。我们还没有来得及从经济大国的喜悦中醒来,各种十分棘手的难题接踵而至,其势滔滔,使我们不能回避,只能应对。这些问题的出现对现实的经济和社会进程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促使人们从更加宽广的视野认识经济问题。 1我从社会视角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五个维度,但是没有涉及有关社会的基础性问题。如:社会框架的组成、社会组织的基本构造、社会和个人的关系、社会发展的动力等等。我将这些对社会的认知称之为“社会文化”,或者表述为“有关社会的世界观”。显然,只有建立在对社会正确认识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有效。

经济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深诱导人们不自觉地揣摩我们所身在其中的社会。从形式上看,社会是一个整体概念,而不是一个个体概念,这一现象产生了一种“社会观”――社会是一个集体性实体,这个实体具有超乎个体之上的独立意志,成熟的公民应当自愿地使他们自己服从于这样一种“集体意志”(柯武刚,2000)。这是一种基于整体的社会观。柯武刚教授对此的评价是:“社会没有一种属于其自己的、独立于构成社会的个人的本体性;而且,社会中心的知识总是太有局限,根本不能协调复杂的演化系统”。 2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概念还引申出另一种“社会观”――生活于社会中的个人具有自利的本性,其相互之间是平等的,依据共同认可的制度自发、自主地相互交往,由此形成一个自愿交往的网络,这就是社会。这是一种基于个体的社会观。我们认为,在个体意义上对两种社会观的倾向性是正常的,但在社会层面上,简单地推崇一种社会观而否定另一种社会观都是非理性的。 3由完全的“整体社会观”走向两种社会观的并存是一种转变,由完全的“整体社会观”走向有边界界定的“整体社会观”也是一种转变,甚至可能是一种更为艰难的转变。从社会动力学角度同样可以发现社会观转变的重要性:“大河无水小河干”是“整体社会观”的动力学描述;“小河有水大河满”是“个体社会观”的动力学描述。从几十年市场经济的实践来看,个体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本源性所在,如果社会中的千千万万个体充满活力,由个体组成的社会就会充满希望,柯武刚教授将此称为“社会的思想和能力基因库”。因此,从社会层面上需要搭建最有利于个体潜能发挥的社会框架,形成从水滴汇聚开始,依次流经小溪、小河、大河,直至滔滔江海的社会动力体系!

二、市场经济的主体文化

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次制度的全面转型,在这个庞大的经济和社会系统中,培育市场主体是建立市场经济制度所面临的基础性任务。计划经济完全地排斥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问题乃至全部问题通过一个至高无上的社会中心加以协调;市场经济的发展意味着这个社会中心的职能重构,一部分职能被剥离出来,而接手这一部分职能的就是市场主体,一部分职能通过新的形式得以延续和强化。在制度转型过程中,市场主体的培育是通过所有制结构变革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框定了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性和多元性。从实践来看,市场经济主体在发现并满足需求、资源整合、商业行为选择、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实现了对原体制中一部分政府行为的替代。 4我们认为,现实中的市场经济主体仅仅是在“有无”的意义上构建了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框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所需要的“成熟的市场经济主体”还缺乏主体文化的支撑。

市场经济主体的文化蜕变主要涉及主体和他人以及社会的关系考量。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个人、企业和政府都是一个市场主体,而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实质内容是各类交易关系,每一个市场主体的自利动机不能离开复杂的交易网络得以实现,整个社会状态是一个“交易图谱”组成的“契约集合”。问题还在于处于这个“契约集合”中的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具有多角色性:既是买者,又是卖者;既可能具有交易优势,又可能处于交易劣势;既可能时运亨通,又可能时运不济;既可能事业处于上升期,又难免事业处于低迷期。这种状态的持续必然形成市场经济的文化基因――市场经济主体会自觉地将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包含于自己的决策变量之中,而不是旁若无人地谋取个人利益,甚至不择手段地掠夺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成熟的市场经济一定是一个和谐的“契约集合”,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都按自我利益行事,而同时将与他相依相伴的契约伙伴潜藏在心灵深处,获得与自身经济行为相适应的经济利益,这种利益可能来源于“等价交换”,可能来源于“捷足先登”,可能来源于某种“竞争优势”。

我曾经思考过市场经济文化基因的形成过程。在经济活动的初期,市场经济主体以自我利益作为其行动的依据,并不具有自觉考量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天然秉性,在这种文化生态中,“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是通过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的自我利益考量实现的。在效率意义上,我们可以论证“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这种保障机制是低效率的,理性的社会必然内生出一种替代机制。新制度经济学家关于国家起源和国家本质的理论可以提供这种必然性的合理解释。 5解决这一问题的另一种思路来源于对经济过程的现实观察:由于个体之间存在众多方面的差异,难免出现以分散形式保护下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经常受到损害,这种状态的延续与汇聚必然最终使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面临更高的交易成本和更大的不确定性,而这种影响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都不能置之度外。对个体行为而言,当他感受到将“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纳入其决策变量对他更加有利的时候,“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就会逐渐升华为一种文化自觉。此时的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都会切身感受到漠视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而只追求自我利益可能对自身利益带来的潜在威胁。这种个体的文化自觉通过试错过程得以确认,“个人的试错学习就是选择机制。只要做事情的方法能给个体带来满意的结果,他们就会坚持这些方法。否则,他们将试验其他的方法”。 6在此基础上,再通过社会的竞争过程得以传播,并最终成为占支配地位的市场主体文化。

市场经济文化基因的形成是文化演化的结果,这一解释可以对我国现阶段由于主体文化的变异所产生的大量经济现象做出一定程度的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为这些经济现象开脱罪责,也不意味着管理者可以为此心安理得!制度转型意味着社会的全面变革,全面变革下的个体不论在行为层面还是在文化层面都不能离开有效的引导、规范和管理,甚至是具有威慑力的刚性惩戒!市场经济文化基因的产生作为一种演化结果还有另一种内涵,即:演化所形成的文化结晶具有心灵内省的支撑,具有自我执行的秉性。演化过程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也是市场经济主体和经济活动之间的互动过程,这种互动过程充满着判断、选择、修正、升华,直至心灵内省!相对于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现象而言,演化所具有的这种特性极具魅力!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应该提供一个适宜演化的社会环境,并通过各类社会性工具保障演化在“趋优”的方向上前行!

市场经济的主体文化决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以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介入经济活动,市场经济主体文化决定经济运行的质量,决定经济乃至社会的宏观景况及其态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需要市场经济主体文化的层级递进,形成“有我而不唯我”的文化精髓。

三、市场经济的规则文化

市场经济的规则文化是指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交换活动中形成的对规则的系统认知。

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对规则的起源做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在各类市场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环节上逐渐形成共同遵守的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的社会性扩展形成交易规则,此时的规则具有“自发”特征。当这些规则的社会价值被充分认识并通过某种力量上升为国家意志,此时的规则就具有了外在强制性。此时的规则就成为内在自觉和外在强制的混合结构,这种结构是规则文化的集中表现。 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过程不断改变着我国的规则生态:规则的重要性得到普遍性认可、规则的科学性水平逐渐提升、依据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对规则进行适应性调整、从单一规则取向走向更加重视规则的系统性架构,等等。在此过程中逐渐凝练而成的规则文化正在成为社会进步的支撑性力量。或许,我们已有的规则文化积淀可以满足构筑市场经济制度框架阶段对规则要素的需求。但是,现有的规则文化不能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阶段的现实需求,这可能来源于这一阶段的天然属性――更加全面、更加深入、更加精细。规则文化的变革成为一种极具效率意义的社会工程!

在现实社会中,存在一种“两面人”困局: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对各类藐视规则和破坏规则的社会现象深恶痛绝,明晰地感受到“规则乱象”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同样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时候,往往将“应遵从社会规则”抛至九霄云外,想方设法使自己免受规则的约束,通过变通规则和破坏规则寻求一己私利。这种“人格分裂”可能来源于:

(1)规则理念和现实需求两者之间的差异。在人生或家庭的生存和发展进程中,现实需求上升为第一性的问题,当这种需求难以在既定规则限度内实现的时候,规则理念被侵蚀,直至最终退却。

(2)规则的“公共性质”。规则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守护并不必然成为社会个体的自觉行为。

(3)现实的规则生态。如果不按规则办事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收获更多的经济和社会利益,破坏规则的行为就会被模仿,并通过各种社会交流渠道得以传播,这种规则生态将导致规则环境的劣化。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各类需要诉诸社会性裁决机制解决的问题――哪怕是轻微的车辆刮擦――当事双方都会不遗余力地找熟人,托关系,即使事实“铁板订钉”,很多人还是沉迷于“关系崇拜”难以自拔。更为可怕的是,那些通过破坏规则而获得不当利益的人经常为之洋洋得意!久而久之,形成一种网络化的社会力量,几乎没有规则可以抵挡这种力量巨大而持续的冲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最终确立,必须突破这种“两面人”困局,实现规则理念和规则行为的统一。

第一,规则本源的规则文化。由我国的社会进程决定,相当数量的人仅仅将规则视作一种外在力量,将其功能仅仅理解为对个人的限制。在这种思维框架中,自然形成了两种聚合力量――一极是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维护者,另一极是规则的约束对象。这样,两种力量之间的对立就是一种必然。前者的有限理性、规则本身的不完全限制、权力体系的有效治理问题和后者的无组织性、分散性、庞杂性相交织,各类社会规则不时面临严峻挑战。因此,规则本源的重新界定是重塑规则文化的基础。哈耶克将规则理解为一种“自生秩序”,“在这种自生秩序中,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交换、互动,并形成社会秩序,渐进地推动人类社会的物质进步以及制度的进化”。 8另一位经济学家将规则理解为一种“博弈的均衡”。在这里,我们看不见“管束”和“被管束”之间的关系,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主动地参与其中,由此形成的规则自然具有“自我执行” 的秉性。怎样理解规则?怎样产生规则?就会具有不同的规则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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