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个人主义与社会达尔主义

作者:盛洪发布日期:2009-02-03

「盛洪:个人主义与社会达尔主义」正文

我觉得创建中国新文化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事情。中国实现现代化当然也很艰难,但是相对而言还是比较容易。最难的是重建和形成新的中华文化传统。中国的传统文化在近代以来被瓦解、抛弃和摧毁了,没有传承下来。这个世界的其他文明的文化已经进入中国。中国现在面临着一个新文化的形成过程。这种新文化的形成需要花相当长的时间。其实任何一个大文明,尤其中国的大文明,不可能没有一个立足于它本社会的文化。所以创建中国新文化至今是中国非常重要的任务,而且很可能是最重要的任务。

新文化的形成,肯定不是钦定的,肯定不是由政府发表一个中国文化标准范本,让大家去学,这肯定是不行的。中国历史已经证明,中国文化传统是在民间形成的。第一次高潮是在先秦,第二次高潮是在宋代。中国之所以发展到今天,是因为中国有文化的义勇军,其实中国文化就是由文化义勇军推动形成的,不是哪个帝王或者官员钦定的。

景安让我讲的这个题目叫“个人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我与景安的取向比较接近,就是关心文化间的融合。我在这方面写了一些文章。这篇文章是九十年代末写的。景安要搞这个论坛,我就拿出来了。

我再讲一点我的学术背景。我的背景就是经济学。我最开始读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但是后来受到西方经济学的熏陶,而且更侧重于西方的制度经济学。所以我自认为对西方经济学有基本的把握,和非常深入的了解。到八十年代末,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开始感兴趣,非常直接的原因是我在87年去了趟美国,反而对中国文化感兴趣,回来以后开始阅读大量的中国传统文献。当然对中国文献的掌握还不是很充足。这是我两大知识背景。

由于时间比较短,而且景安已经事先把这篇文章发给了大家,我就非常扼要的讲讲我这篇文章的大意。

简略地说,西方社会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个人主义在西方应该说是一种文化,是一种原则,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它弥漫在整个社会。对经济学来讲,以个人主义为基础,假定西方社会是以个人为单位,然后通过各种各样的非常合乎逻辑的制度安排,将个人结成一个社会。这个社会在西方经济学中可以用个人主义的方法论非常逻辑一致地表述。这是我们今天看到的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特征。西方经济学讲的西方社会合理性就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础。

第一点,就是个人之间如果平等自愿的交易,能够达到两个人之间的效用最大化。这就是市场制度。它解决所有私人物品领域的事情,也就解决了社会中的绝大多数问题。

第二点,然而这个市场并不是在所有的领域中都起作用。至少有两个领域不起作用。一个叫“外部侵害”。两个人如果撞车了,这时候两个人就要讨价还价了。我说你得赔我一千块钱,而你说我就赔你五百块钱。有时候这种两个人外部侵害的谈判不可能有结果,没有外部侵害的情况下这种谈判没有结果是没有关系的。比如我们买个电脑,你至少要一万元,我说我就五千块钱,最后达不成一致。没有关系,我不买就完了。但是在外部侵害领域是不可能的。假定没有保险公司,没有警察,那怎么办?我们俩永远谈不成。这个时候,可能就有一个解决办法,就是要有一个裁断,才能解决问题。就是裁断的成本比两个人永远对恃下去的成本要低。这就是法官裁决的合理性。当然法官裁决要尽量公正。

另外一个领域叫公共物品领域。两个人进行交易,交易的商品是化肥,但是生产化肥使周边的居民受到了损害,这时候交易就不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了。这时的交易按照经济学来讲,应该是没有经济合理性了,因为两个人的交易的一部分成本是被别人承担了。这时候与这个交易有关的人都要参与意见,一块讨论外部成本怎样补偿,这时候市场也不起作用。这时候就需要公共选择,即当事人都要参与决策。我觉得这是又一个方法来解决所谓的市场失灵。

在公共选择中和法官裁决中,稍微往前走一点就有问题了。因为公共选择,比如它最好的方法就是所有人一致同意,这样一致同意的公共选择是最好的。在现实中这很难做到。现实的公共选择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会导致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损害问题。

如果法官是第三方,对两个人争议的裁决肯定是公平的吗?不一定。在操作层面,法官裁决是违反个人主义原则的。但个人可以通过承认这个规则,来使法官裁决具有合法性。每个人进入法庭之前,就得法官裁决的合法性,即法官的任何裁决你都要接受,其中包括你可能会输的结果。你事先同意法官的裁决,就是个人主义在宪政层次上的应用,尽管法官裁决的结果可能会损害其中一个当事人,但在宪政层次上是不违背个人主义的。

公共选择也是一样,因为任何投票都是多数服从少数,一旦当少数就会受到损害。就跟下棋一样,玩棋谁都想赢,但是你玩棋不可能总是赢。人们同意下棋,就同意可能会输。所以在这个时候,在宪政层次,人们同意法官裁决和公共选择,虽然可能会出现对个人不利的结果,但是这时候不违反个人主义。另外以个人主义为基础还发展出来道德规范。

我在西方经济学的文献中读到的,或者西方经济学就是这么解释的。大家看来,这是非常合理的,非常逻辑一致的体系。这是给大家讲的第一部分。

二战以后的西方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发现公共选择领域中的一些毛病。这些毛病会使西方的民主制度经常会碰到问题,有些时候会失败。比如像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在投票中不可能总能形成一个非常有效的确定结果。有时会出毛病。当然还有布坎南看到的,多数主义暴政的问题。人们发现,在西方国家中,不单是美国,表现出来了一种公共选择的政治过程导致的不好的结果。公共选择过程会有僵局,会有失败,会有偏差。基本的方向,就是政府的财政占国民收入比重越来越大,政府也就越来越扩大。最后导致对个人产权和市场自由的侵犯。

对所谓公共选择问题的弥补,有一些学者提出建议。像哈耶克说,对民主弊端的弥补要靠法治。法治的含义就是针对于人治,人治也可能是民主的、也可能是专制的。比较主张自由的学者对民主的毛病比较敏感,他们并不认为投票决定的事一定是好事。无论多数人决定还是少数人决定,要服从一个更高的规则。这样一种法治的做法,要有一些相应的制度安排来操作。在哈耶克看来,美国提供的这样一个例子。美国很重要的一个法治手段叫作“司法审查权”。最高法院对于国会通过的法案,可以以违宪为由去否决它,形成了法治对民主这样一种制约。以违宪为原因的对法案的否决,其实核心在宪法。哈耶克讲,法治要依据一套一般原则,这就是宪法。宪法原则是从文化传统的积淀中提炼出来的。

但法治和宪法仍然存在弊端。如果强调法治,就可能导致法律中心主义。我在美国的时候,我的一个朋友经常说,美国的议会中律师、法官等等太多了,他们从自己的立场出发,有一种多立法的倾向性。因为制造的法律越多,对法律服务人的需求越大,对他们来讲是有利的。所以他们倾向于生产更多的法律。所以美国有这种倾向,法律越来越繁杂,其实对这个社会是不利的。美国的宪法也有很多的偏颇。美国的宪法现在很难抑制这个国家的对外扩张。所以所谓个人主义并不像教科书里面讲得那么美好,恰恰是有着巨大的问题。所以,像美国社会,当然是一个典型,它在历史中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有些时候,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政治过程的失败,如美国的内战。

从近代以来到现在,西方社会成功地存在下来。而且就现在来看,西方社会还是比其他的社会更优越。为什么?就是因为,西方社会可以从外部获取资源来缓和内部利益的紧张,挽救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制度结构的失败。大家知道,西方崛起的历史过程中,同时是一个掠夺、侵略、殖民、奴役的过程,现在的西方人不太爱说。我们要到西方读书的话,这块我们受的教育最少,西方主流史学家都会有意无意地淡忘这段比较耻辱的历史。比如我去挪威想看海盗博物馆,但看不到海盗的历史,只有“维京”文化。过去我们是直接把Viking翻成“海盗”的。挪威人显然认为这段历史是耻辱,他们不说。西方近代以来的对外掠夺,实际上是缓解了西方国内的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政治过程的紧张。

包括英国,鸦片战争,它不仅获得了割地赔款,还获得了所谓的条约关税,就是在英国可以用5%的低关税向中国出口产品时,中国向它出口产品却不受这个约束,还是有比较高的关税。同时,它还有实际上向中国出售鸦片的合法权力。对于印度也是一样,它是通过对印度的殖民,打垮了印度的棉纺织业。这在《全球通史》里面都有记载。当然还有一个例子,甲午海战使日本直接从中国获得的赔款,高达四万万两白银,大概相当于当时日本四年的GDP和八年的财政收入。大家想,这不是一个小数,比较一下,中国现在一年的GDP是25万亿,如果突然从另一个国家获得100万亿战争赔款将是什么样子。但是在吉田茂的《激荡百年史》中对这段历史是不提的。

另一个外部资源的来源就是后代人。在非殖民化以后,西方国家越来越少地从外国人那里掠夺资源,只能更多地增加政府的负债来缓解紧张,负债是要后代还的,其实就是对后代人征税。这有两组数据。美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02年的6.2%上升为1992年的37.6%;英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从1950年的25.6%上升为1995年的43.2%。

所以第二部分主要是想讲,西方世界近代以来的幸存和成功,和它从外部获得更多的资源有关,主要是从外国人到后代人那儿获得。

第三点想讲讲,实际上我们要发现一个问题,西方世界它在国内奉行的这套规则,个人主义规则,是否定暴力竞争的。否定暴力竞争的具体的制度安排就是要有一个政府。这个政府,它从每个人手里获得他们让渡的行使暴力的权利,并集中起来,然后对社会中的成员互相使暴力行为加以制止。对拳头大的人,对想通过暴力获得财富的人进行惩罚。进行非暴力的竞争,对暴力竞争加以限制,这是个人主义的重要内容。

但是西方人同样崇尚的国际上的竞争却包含了暴力竞争。同时国际上没有政府的。国际上只是一群民族国家,没有政府。国际规则不否定暴力竞争,以暴力竞争为游戏规则。谁要是打赢了,就该掠夺失败者。二战以前的西方世界的国际规则就是这样。我最近看了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那是十七世纪的了。讲敌国的财富归征服者所有,极为赤裸裸。日本人现在不服气就在这儿。日本的《朝日新闻》应不算是右翼,但它组织反省日本的战争责任,也指责东京审判依据后来法来判日本人有罪。所谓原来的法就是侵略合理的法。西方人的暴力竞争游戏规则就是这样的。

但我们要非常清楚,个人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是完全相反的、冲突的。但在一些西方人的嘴里,这两者好象是一回事,都是所谓的“自由”。但我们知道,在国内的自由和国际上的自由是不一样的。在国内是非暴力竞争的自由,在国际上是暴力竞争的自由。例如英国为了卖鸦片与中国打仗,说是为了自由,“贸易自由”。具体可看我的文章“英国的自由贸易:一个划时代的谎言”。

西方的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社会,如果只是一个封闭体系的话,就可能会崩溃。一般人可能感觉不到。我1993年在芝加哥,当时美国的经济低迷,很多少年整天街头斗殴死人很多。后来新经济带来景气,社会问题就少多了。所以如果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社会是一个封闭社会的话,是不能有效运转下去的,必须有外部的资源。所以我说,对于一个西方的主流精英来讲,他要强调两点。在国内强调个人主义,同时又不能忽视对外的攫取,这种攫取对缓解国内的政治过程的紧张是大有好处的。所以大量的西方知识分子,西方主流精英在这方面划分得很清楚。

由于在国外实行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国内实行个人主义是相辅相成的,导致了逻辑不一致的逻辑,即两者其实又是逻辑一致的。西方主流精英其实清楚西方怎样崛起的,也知道对其他国家的侵略、殖民、掠夺和奴役的历史,但他们有意无意地会忽略。第一是轻描淡写,第二是辩护。近代之前有两个超级大国,一个是中国,一个是印度,如果不打倒这两个国家,西方是不可能有今天的。通过对印度的殖民,对中国的不平等条约,西方人做到了。

如果知道西方近代以来的基本秘诀,在国内实行个人主义,在世界上实行达尔文主义的话,我们可以大致猜想一下,如果我们地球上只有部分国家这样做,肯定是可以的。西方人这么做,把别人掠夺了,国内弄得很好,非常的富裕和繁荣。但是别忘了,非西方国家是要学西方的,既然西方国家这样做变强大了,那么我们也要这样做。当然日本是在非西方国家中走得比较早的,但是它赶的是末班车。

然而,要想成功地在国内建立个人主义为基础的社会结构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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