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论家庭主义

作者:盛洪发布日期:2008-01-09

「盛洪:论家庭主义」正文

张曙光:今天是天则所双周的第350期,正好是个值得纪念的整数,十多年来双周始终没有间断,一直坚持下来。从双周的情况来看,我觉得主要还是不错的。其中有个别几期不是太好,但是三百多次中有这么几次也很正常,关键在于坚持。双周讨论的主题非常广泛,从经济学到社会科学的各个方面,有现代的,有古代的,有中国的,有外国的,内容很丰富;而且现在双周的影响也是有目共睹的,很多人都是从双周认识天则的,还有很多人对于天则的双周是经常关注的,我想从第350期继续坚持下去,我们会有更大的收获;参加天则双周的人也很广泛,各方面的人都有,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双周主要是给大家搭一个可以互相交流的平台,不仅是经济学,其他各个学科都可以在这里交流,我非常赞赏一句话:现在学科分工太细,专家都是残疾人。的确如此,我们的这个平台就是使残疾人能够稍微健全一点。

今天由盛洪来讲,题目是“家庭主义”,一位经济学家讨论一个社会问题。家庭的问题由贝克尔引入经济学讨论以后,很多经济学家都讨论过,我也曾经写过有关家庭制度的文章。我想今天在座的各位很多都是对这方面关注的人,所以下面我们先听盛洪来讲报告,然后大家再讨论。

盛洪:谢谢张老师!今天我刚好撞到了第350期,我很荣幸。我也非常高兴我们举办了350次这样的双周研讨会,我亲眼目睹了整个过程,在这里要非常感谢张老师。我们之所以能这么长时间坚持这个研讨会,张老师是头功,因为张老师总是锲而不舍精心安排我们双周研讨会的内容。而我自己也是最多的参与者之一,我从双周中获益良多,所以不仅是外面的人,我们这些参与者和组织者也是深深受益。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论家庭主义》。这个题目在我心中酝酿已久,但是这篇文章却是最近完成的,还没有完全定稿,因为今天我们这个讨论会上可能还会有很多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我在陈来组织的“孔子和中国文化”论坛上做了报告,听取了一些人的意见,上周在杭州汪丁丁的《新政治经济学评论》的会上我也讲了一下。但是这两次最大的缺陷就是时间太短,所以我特别期待我们今天的这个研讨会。因为天则双周研讨会上发言的时间是比较长的,今天我就详细一点讲讲我的想法。

引子

首先这篇文章是一篇经济学的论文,我是从经济学家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题目的。我一直在做一个对比,即对比中国经济学,或者说中国人对经济学领域的一些思考和所谓西方经济学的异同。我发现很多相同的地方:第一,西方经济学有一个基础是理性主义基础。在中国的传统,尤其是儒家传统中,也是比较推崇理性主义的。所谓理性主义,就是人能计算功利,或者说有对功利的计算能力;第二,在中国的主流文化传统中,儒家和道家比较主张尊崇自然秩序,如道家所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孔子则讲: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而在西方经济学早期也出现了这样一种思想,有可能是从西方传统中升华出来的;还有可能是在当时的背景下,到中国来的传教士,看了大量中国的经典并把它们介绍到欧洲去,影响了当时的魁奈和斯密,从而使西方经济学一开始就有着遵从自然秩序的思想,这实际上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而中西方的不同点之一就在于我今天讲的这个题目。梁漱溟对中国和西方做过对比。我承认在梁漱溟那个时代背景下,中国人对西方的理解是比较粗略的,但是大致反映了一个基本的趋向。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做了个对比,他认为一共有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个人,第二个是家庭,再次是团体,第四层是天下。他认为,在这四个层次中,中国更侧重家庭和天下,西方更侧重个人和团体。这些年我读了很多文献积累了一些感受,我认为这样一个分类大致不差。中国的两个特点是“天下”和“家庭”。前些年我的一些文章是讨论天下主义的,今天我在这里讨论一下家庭主义。

第一,一个家庭模型。

这篇文章最初的灵感来自于七八年前我和我的经济学家朋友徐滇庆的一次对话。他在加拿大任教,有一次他讲他自己在北美的奋斗史。他刚去美国的时候,一家四口面临一个困境。他们当时很穷,无法四个人全去读书。但是在北美如果不读书是没有前途的,他们就开了个家庭会议。最后决定他自己、儿子和女儿去读书,太太打工支持他们。我当时认为这个决定采用的要么就是民主的规则,要么就是独裁的规则。民主规则很简单,少数服从多数,其他三人一举手太太就得去打工;另外一个就是独裁的规则,因为他是男性家长,独裁决定了三个人读书,太太打工支持。他说:“你错了,这个决定是我太太做出的。”这个答案让我大吃一惊。我们现在的经济学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础,以个人主义方法论推导出的一套制度规则。我们的思维被这种经济学洗脑之后就会有文化死角,就没有想到这个结果,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为什么徐滇庆的太太要做出一个使自己受损的决定?”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两个三口之家,初始财富每个人是100元钱。现在需要人力资本投资,每个人需要120元钱。在遵循完全个人主义的乙家庭,每个人就没有额外的20元来支付这种投资,所以最后就不能实现这种投资;但是在有家庭主义文化的甲家庭,其中一个人拿出40元给另外两人每人20元,那么这两个人凑足了120元可以进行这种人力资本投资,投资的结果是年收入的增长。如没有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时,每人年收入为10元,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之后,每人年收入为40元。对甲家庭来说,其中一员做出了部分牺牲,即自己只能支配60元。但是在这之后那两个有人力资本投资的人每年各自有40元的收入,再加上剩下那个人的10元,一共有90元,平均每人分配30元。而乙家庭因为没有做这样的人力资本投资,它的年收入是一共30元,平均每人分配10元。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一个对比。显然甲家庭比乙家庭要好。具体可以看下面这张图。

当然也有人会说另外乙家庭成员之间可以通过借钱来实现人力资本投资。但是家庭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制度,很早以前,与借钱相关的一系列配套制度都没有出现,比如法院和金融市场。法院的作用在于如果一方不还钱,另一方可以到法院去打官司,让法院强制赖账人还钱。金融市场的作用在于它可以评价出借钱的价格。如果没有金融市场给出的价格,两人谈判的成本就会非常高。所以说最初的借钱行为,由于没有其他的配套制度,是无法实现的。即使是在有法院和金融市场的今天,因为法院和金融市场都是有成本的,因而他们也不能解决这种亲戚之间的问题。因为我们都有经验,亲戚之间借钱很有可能不还。

徐滇庆的故事自然有个圆满的结局。他自己毕业了在加拿大任教,儿子女儿毕业之后都过得很好。当然太太也很满意。这种结果的出现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这种家庭主义资源分配的方法要求家庭中的成员不能退出,尤其是那些受益人。

第二,家庭利益最大化。

从这里我们总结出一个概念就是家庭主义,从经济学角度讲,家庭主义就是在计算成本和收益时,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而不具体到家庭内成员。不仅外部人这么看,内部人也这么看,家就是一个整体,家人之间不会计较。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利益最大化,这里的家庭是个理性的家庭。一旦我们把基本的计算单位或者研究单位从个人变为家庭,不仅仅是经济学中的一个主体单位发生了变化,从个人变为家庭,我们假设的主体――家庭的性质和原来的假设主体――个人的性质有着非常大的不同,这种不同包括两点:一、个人寿命是有限的,而家庭由于基因的传递或者说血缘的传递(生育)而延续了生命,这种生命的延续可以被理解为个人生命的延续。这种观念在中国是很强的。钱穆讲:“生命是一大总体,个体‘生’都会‘死’,‘生’如果是世世代代永远相传,就会获得永生。”冯友兰在其晚年的《中国哲学史》中谈到:人在生理上就是不死的。他的意思就是人会生育后代,因而在生理上就是不死。西方经济学在这方面也有讨论,贝克尔在研究家庭的时候也发现了一个问题,即上一代对下一代的亲情问题,他把这个总结为家庭内的利他主义,比如说父母对子女的感情就是愿意为子女付出的一种利他主义,这种利他主义可以把子女效用的提高看成是父母自己的效用提高,即父母愿意为孩子买巧克力、冰淇淋、好玩的玩具和付学费等,孩子高兴了,父母就高兴了。他将孩子的效用通过一个函数式变成父母的效用, ,父母对儿女是这样,儿女对自己的儿女还是这样,通过多次叠代将一个人与往下第n代的关系全都放到一个公式中,这个函数叫做王朝效用函数。U0就是一个家庭的第一代人(祖先)的效用,i就是代数,从0到无穷大。但是贝克尔的王朝效用函数和中国人的观念还不太一样,因为他是通过数学公式无限次叠代形成的,通过父母和子女直接叠代过去的,而一个祖先并不直接对第n代人有什么想法;而前面像冯友兰和钱穆的话都带有中国人的特点,即中国人有很强的一种观念认为子孙万代跟他是有关的。这一点二者不同,中国人可以想到子孙万代,而西方人就只关心看得到的家庭成员和后代。如果一个人想到自己的生命是无限延续的话,那么自己的效用也就跟着扩大。如果一个亿万富翁去世,这些亿万财富乘以零就是零,因为消费财富是要时间的,没有时间就没有效用。但是如果一个确定的数乘以无限,概念就不一样了,所以说家庭寿命无限,对效用和对财富的看法都会发生变化,即如果寿命无限,贴现率为零。第二、在个人主义看来,个人之间互相独立和平等。δUi/δUj =0即两个人的效用之间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在家庭主义成员之间,这种关系就不一样了,δUi/ >0 就是家庭成员j的效用变化会影响到家庭成员i的效用变化,例如,妻子的效用增加会导致丈夫的效用增加,子女效用的增加会增加父母的效用,这个公式还可以倒过来,δUj/δUi >0,即妻子高兴,丈夫高兴;丈夫高兴,妻子也高兴,它们之间不互相独立,它们在利益上互相纠缠。我们知道,在公共选择理论中有一个“一致同意原则”,即如果一个决策影响到了某个人,那么这个人就有权利参加决策。最好的决策是所有受决策影响的人都一致同意的决策。根据这个道理,家庭成员之间就很难做到不管其他成员的事情,因为虽然决策是一个人的,但是其结果影响到了另外一个人,即二者的关系决定了一人效用增加会导致另一人效用的增加,一人效用的损失会导致另一人效用的损失。所以家庭成员之间不能互相独立。这也很符合经验。丈夫的决策要与妻子商量,子女的决策要与父母商量。家庭成员之间也不互相平等,因为家庭是存在辈次,即家庭秩序。这就是两个非常不同的区别。

由这两个区别我们可以导出非常不同的结果。家庭利益最大化并不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简单相加,因为有时候个人利益和家庭利益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吻合,但是并不完全吻合。一个简单的例子,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个人利益上,宝玉喜欢黛玉,但是从家庭利益讲,健康的薛宝钗作为一个可以传宗接代的妻子更合适。还有一点是个人利益说不清楚,因为利益是互动的,很复杂,不能将一个家庭说成一个股份公司,每个人有多少股,划分得很清楚。所以不是简单相加。这也使得家庭似乎比个人更适宜作一个经济主体。家庭利益最大化也不仅是家庭当下财富或收入的最大化,维持家庭血脉延续成为超越当下利害的家庭目标;这使得家庭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也时常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不相一致。因为前者可能会以后者的暂时牺牲为代价。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家庭内成员的利益和家庭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是重合的。家庭利益最大化也会扩张个人的利益。因为如果个人把后代延续看作自己的效用增加的话,家庭所带来的世代相继也就使个人利益获得了扩张。一旦我们有了这样一个家庭主义的视角,并从经济学上看到了它和个人主义视角的很重要的不同,我们可以用来理解传统中国的很多现象,这是这种思路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功用。

第三,强化的家庭制度。

下面我就用这种方法来解释传统中国的一些现象。虽然家庭制度很古老,我也认为这是一个最有生命力和最有效率的制度,但是也存在“家庭失灵”的情况,即不能满足家庭主义的重要条件:家庭成员不能退出。世界上存在着大量的家庭失灵的现象,许多其他文明社会中的家庭,中国的很多非汉族社会的家庭从家庭制度的成熟程度来看都不如汉族社会,因为汉族社会是一个家庭制度高度发达的社会。即使如此,汉族也有一些家庭失灵,例如夫妻间不忠,子女不孝敬父母。家庭失灵会动摇成员对家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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