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国强:和谐社会和市场体制:效率、公平与法治

作者:田国强发布日期:2006-12-31

「田国强:和谐社会和市场体制:效率、公平与法治」正文

始于1978年的中国经济改革已经走过了28年的历程,无论是在经济增长还是经济体制转型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的总体水平都得到了显著提高,经济制度环境及其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凸显,人们越来越发现只是从考虑经济发展、注重经济效率的角度,推行经济改革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更深层次地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多个方面综合地来研究中国经济体制转型和制度建设问题,挖掘并解决其内在的矛盾,这也许就是为什么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

通过近30年的改革,经济增长了,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分配不公、机会不均、贫富差别过大、社会矛盾激化、国有资产流失、贪污腐败、欺诈现象增多、诚信危机、环境污染和国民基础教育薄弱等,导致了某种程度上的社会不和谐及潜在的社会危机,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构成了重大挑战,从而使得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正面临着新的攻坚阶段和十字路口。一些学者对这些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反思,提出了一些观点和建议。对改革进行反思是必要的,但过犹不及,反思过头了就不是好事,令人担心,有人基于利益分配的不满甚至将问题意识形态化,以至于产生了怀疑和否定改革方向的思潮。

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疑问?我认为某些片面反对改革的观点已经起了误导作用。当前社会诸多不和谐是有其深层次的体制性原因的,有相当多的社会矛盾与现在正处于转型过程中有关,与农村土地制度、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税收制度以及政府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不完善和现代市场体制的建立还不够完善有关,而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无关。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和谐社会是内在一致的,本质上相容的。实现和谐社会的办法不是回到传统的国家所有制和政府管制经济,而应是加速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法治制度。

和谐社会目标如何理解

和谐社会讲的就是人与自然、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的社会,分别对应着效率、公平与法治的改进与完善。

对于和谐社会,胡锦涛主席提出了六大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我的理解是,由这六大特征决定的和谐社会讲的就是人与自然、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的社会,建立和谐社会就是建立一个这三方面之间没有根本冲突的社会,也就是要建立一个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

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主要是通过提高经济效率和增加经济活力来体现的,属于物质文明方面的范畴,强调的是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环境的有效保护,因为一个和谐的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浪费和环境恶化的基础上,所以,应该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和高速发展。通过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及保护生态环境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主要是通过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来实现,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公平和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公平正义就是要妥善处理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和矛盾,它不仅仅表现为收入分配的公平,更重要的是表现为人们在经济政治社会方面的机会的均等以及在法律条件下人人平等;诚信不仅是现代社会所要求的重要道德规范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一,强调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强调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就须以国家法治作为基础,以政府经济政策制度作为保障,以社会道德文化作为支撑。通过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诚信友爱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基础。

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主要是通过完善民主法治制度建设,让社会安定有序来实现,属于政治文明建设的范畴。法治意味着整个社会的运转服从于法律的权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高于人情、法律高于权力。为了做到真正的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法治要与民主相结合,以民主作为保障。制定法律要保证充分尊重民意,尊重人们民主权利,尊重并维护公众的社会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及民主监督权,使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为了社会安定有序,需要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机制和社会公约管理制度来维护社会稳定及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通过建设安定有序的社会,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完善民主法治的制度建设,保证社会安定有序,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基础。

因而,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分别对应着效率、公平与法治的改进与完善,分别属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方面建设的范畴。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要对这三方面给出实质性的内涵,进而通过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这三方面的建设进行具体实施。具体说来,和谐社会就是通过经济不断发展来加强物质文明方面的建设,通过发展先进文化来进行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通过完善民主法治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政治文明方面的建设。

和谐社会与市场经济是否相容

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达到和谐社会所应满足的六大特征。

既然目标被确立为建立和谐社会,那么是否存在某种制度安排能实施它呢?是否存在一套制度安排,在尊重了每个经济个体对其个人利益追求的同时,也能达到社会的和谐呢?我认为这样的机制是存在的,这就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因为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达到和谐社会所应满足的六大特征。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一致的。我们可以根据现代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结果和中国经济改革所取得巨大成就的具体实证,简单地作些论证和阐述,完整的文章在我个人网页上可找到。

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是民主法治社会,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和谐社会。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是不能够良好运行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区别于传统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于其制度的基础是法治(the rule of law),也就是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强调依法治国?法治的第一个作用是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否则,独立的企业制度和自由交易就没有根本的保障,那么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法治的第二个作用是约束经济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维护市场竞争。对经济发展来说,最重要的,是合同要得到执行,财产要得到保护,谁也不能掠夺别人的财富。这样,人们就会把自己的资源和精力全部投入于创造财富,经济才能发展,社会才能富裕。因而,对一个国家经济长远发展的保证就是依法治国。

那么对依法治国的保证又是什么呢?是民主。法治和人治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法制,而在于法治是否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法治有个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是:谁来监督执法者?如果执法者本身不受法律的约束,法律只是用来制约公众的,这样的社会就不能称之为法治社会,而是法制(rule by law)社会,即以法去管制他人的社会。中国古代“刑不上大夫”的司法理念,就说明中国在封建主义时期不是法治社会,最多只能算是法制国家。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封建社会时期也都一样,这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根本不相容的,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都不得不由法制转向了法治。那么,怎样才能制约执法者,使法制变成法治?这就是民主。防止执法者成为法治的破坏者,从根本上保证法治,这就是民主的好处。因此,民主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制度保障,也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根本制度基础。

和谐社会的其次特征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实质上讲的是经济效率的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相互竞争,使得经济充满活力,可以很好地解决效率问题。学过高级微观经济学中的一般均衡理论的人知道,有一个论证市场最优性的定理,即福利经济学第一基本定理,它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正式表述,认为自由竞争的市场可以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该定理指出,在一定的技术性约束条件得到满足时,竞争的市场制度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

资源有效配置在现代经济学中指的是帕累托有效或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有效配置指的是没有任何改进余地的资源配置,即不存在其他的资源配置,使得至少有一部分人变好而没有人变差。如果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不是帕累托有效,就存在浪费,或者是资源资产浪费,或者劳动力浪费,那么人就不会与自然保持和谐关系。当然,单纯的市场制度在解决生态环境方面也许会失灵,这时需要与政府共同发挥作用,而不是取消市场制度。当企业对生态环境可能会产生破坏作用时,政府可以制定税收制度,采用规制方法、设计激励机制、明晰产权等,用来解决生态环保的问题。

从理论上来讲是这样,那么实践上呢?我们每一个中国老百姓,应该信服这一点,通过中国经济28年的改革,绝大多数家庭的收入水平大大提高,中国的经济和国际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确实在人与自然的和谐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虽然人与自然的关系还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比如环境保护有所欠缺,但这是没有充分重视的问题,是政府政策不到位所致。

和谐社会另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社会价值取向,追求平等友爱、和睦融洽的社会。我认为,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政府作用的结合能较好地解决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由于政府、大众及学者都非常关注社会公平、结果平等问题,我想在这里多花点时间讲一讲。

尽管当前市场化改革暴露出来的不少问题是由于体制转型处于非均衡状态,在改革过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但也有许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现代市场体系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要尽量地创造机会均等的条件。其实,许多人所反对的并不是结果的不平等,而是对机会不公,对政府官员寻租行为泛滥不满。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恰恰要求机会均等。在这种情况下,机会均等和经济效率是可以一致和相容的。

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平等配置是两个非常不同的概念,它们代表了不同的价值取向。“结果平等”(equality of outcome),即所有人对资源的配置相等,也是一个社会想要达到的理想目标。但结果平等是一种绝对平均的概念,只是考虑了客观因素,完全没有考虑个人主观偏好。每个人的爱好不一样,把所有商品平等分给每一个人虽然看起来公平,但不见得大家都满意。因而更合理的公平标准应该将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起来,例如,按照每个人都不嫉妒其他人的资源配置结果来定义公平结果(equitable out come),则更加具有政策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只有同时满足帕累托有效和公平配置标准,才是资源公正配置的社会。因此,和谐社会中的资源配置必须是公平的而且有效的,其中资源的有效配置保证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资源公平的配置保证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市场制度尽管能很好地解决效率的问题,但完全靠市场的作用不能解决涉及到收入和财富分配公平的问题,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可能意味着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均,也就是说市场在解决结果不公平方面也许会失灵,于是就需要政府发挥作用。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至少在理论上就能较好地解决结果公平的问题。

这与现代微观经济理论中的结果是一致的,可称之为结果公正定理(outcome fairness theorem)。讲的是:只要每个人的初始禀赋的价值相等,通过竞争市场的运作,在一些技术性约束条件下,就可以导致既有效率也是公平的资源配置结果。这个结果的政策性含义是,一个和谐社会理所当然要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保证他们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保证他们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应通过真正的义务教育,通过调节税制,通过遗产税的办法,为大众创造一个尽可能公平竞争的起点,然后让市场去运作,我们就可以达到既是公平的,也是有效率的资源配置。这个结果对解决当今社会的越来越大的贫富差别和社会不公,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此外,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经济活动必须以诚信为本,否则不可能长期生存下去。诚信未能在当今社会广泛建立,其原因就是市场体系没有完全规范,信号机制、信息机制和舆论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越是市场经济成熟的地方,在经济活动中出现欺骗的可能性就越小,温州的发展历程也说明了这一点。在相对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下,人们会有较稳定的预期和长期投资行为,社会成员才能守信用、重合同,市场的作用会使得失信者在经济上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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