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乌有之乡谈乌有之罪

作者:杨鹏发布日期:2007-03-13

「杨鹏:乌有之乡谈乌有之罪」正文

按:2007年2月11日,“乌有之乡”书店邀请杨鹏先生,与卢周来、杨帆等就“改革以来的‘原罪’问题讨论会”进行辩论。本文是杨鹏先生发言的整理稿。

原罪问题:从冯仑到胡德平

私有企业有“原罪”的说法,是万通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冯仑最早提出的。后来这个提法被好事者宣传开来,似乎给私有企业给出了一个形象定位,这个定位就是,从事私有企业那帮人的发家史,就是从罪恶中走出来的。更广泛地说,有钱人,富人就是有“原罪”的。这是一些人关于中国私有企业的“罪恶出生论”。

冯仑提出“原罪”说,与他自己的学识结构不无关系。他毕业于中央党校,曾在中央党校当老师,还在中宣部等部门任过职,他还翻译过一本书,叫做《狂飙突进――马克思的心路历程》,马克思主义文化对他的影响是深远的。马克思说过:“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按马克思的资本出生论,资本是从罪恶中出生的。冯仑提出“原罪”说,与他在党校教马列主义,有知识结构上的延续性。当冯仑提出“原罪”说,着眼的目标是清楚的,他希望自己和其他私有企业家强化道德伦理,提高商业道德意识,追求阳光下的利润,创建一个健康公正的中国经济。

冯仑被称为企业家中的思想家,从我与他的接触看,我感到他比常人要聪明许多倍,是一位超常聪明的人,而且有责任心,有担当,讲义气。他提出“原罪”说,也表现了他的反省能力与社会责任心。冯仑有企业家与学者的双重特质,特殊的历史变化,阻隔了他的官学之路,他不得已下了海,但这正好成就了他。商业有成,文字上也增加了深度与实感。他的学者思想背景,有马克思主义的东西。我个人认为,冯仑是优秀的企业家,也是优秀的知识分子。但是,在我看来,他的这两个“优秀”并没有完全打通,并没有完全统一起来。他的“原罪”说,正是这种没有打通的表现之一。他提出“原罪”说,也许只是一时灵感,他并没有想到这个概念可能引发的种种社会舆论和政治结果。凭冯仑的聪明,我相信他会有更新的“原罪”说,迟早他会将企业家与知识分子两个社会角色打通的。冯仑也许没有料想到,他的“原罪”说引发了另外一种声音,刺激了一种潜在的政治取向,有人开始强调要对私有企业家的“原罪”进行追究和清算。绝大多数企业家们忙于生意,忙于做事,没时间来关心理论争论和舆论风向后面的“原罪”概念的酵母作用,甚至有些人觉得这些概念争论很无聊。但是,民意与国家政策,越来越受舆论风向的影响,企业家的事业环境在企业家群体逐渐被理论界和舆论界一些人妖魔化的过程中,悄然开始恶化,成为不少企业家倒霉的背景因素,这一定与冯仑提出“原罪”说的初衷偏移了。你们“乌有之乡”,就是强烈要求追究和清算企业家的“原罪”和“第一桶金”的理论和舆论大本营。公共舆论时代到来了,民意与舆论,舆论与政策,政策与国家走向,国家走向与企业经营大气候的变化,它们之间的关系愈来愈紧密。面对这种新时代,中国企业家似乎还没有醒过来,还很不适应。

2006年11月17日,胡德平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民营经济的诞生非但没有“原罪”,而且应该早生十年,二十年。现在要来追究和清算“原罪”和“第一桶金”,就等于是对改革开放的巨大成绩的否定。报道出来后,引发了大讨论,胡德平受到不少网民的批评甚至谩骂。冼岩写了一篇文章,叫做《资本家统战了胡德平》,对胡德平造成了很大伤害。这事最后闹到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出面说,政府不会主动扩大“原罪”的论争。据说,胡德平认为记者的报道有不全面不准确的地方。无论报道的句子是否准确,报道的大意不会有大偏差。大体来说,胡德平认为,如果要从政治上来推动对“原罪”的讨论及随之而来的对“第一桶金”的追究,是不妥当的。当然,有不少左翼学者和不少网民并不同意胡德平先生这样的看法。有人说,胡德平自己不慎惹火烧身,但其实,胡德平是一位思想开放并有强烈责任心的人,他身为中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和统战部副部长,他直面甚嚣尘上的“原罪”讨论,表达自己明确的立场和态度,是富有责任心的表现。刚才有朋友骂胡德平傻,我倒因为胡德平这种“傻”而更尊重他。这样的“傻”多一些,中国社会的进步就会快一些好一些。

从冯仑提出“原罪”这个说法到胡德平谈“原罪”问题,“原罪”问题讨论逐渐演化成了一个公共事件,这背后,有一个舆情演化和政治风向问题,值得大家研究。

“原罪”问题的太极图

今天,“乌有之乡”组织关于“原罪”问题的讨论,我看你们还是希望继续扩大“原罪”的论争。“乌有之乡”的范景刚先生约我时,说讨论会的题目是“中国暴富阶层的原罪问题讨论”,是与卢周来和杨帆两位来辩论。我对范景刚说,“原罪”议题,已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应当讨论。但“乌有之乡”设定这样的题目,倾向性过于明显,我不能参加。如果将题目改得中性一点,我可以参加。范景刚说可以调整一下题目,这就是今天的题目,“改革以来原罪问题的讨论”。卢周来和杨帆两位,从私人交情上说,是我多年的朋友,但从公共领域的立场和观点来说,我们的差别很大,甚至在许多问题上是完全矛盾的。

在讨论之前,我先说明一下自己的态度,我知道在“原罪”问题讨论上,会有两种绝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私有企业家、或者有钱人,都是从罪恶中走出来的,因此应对他们进行追究和清算。另一种观点认为,私有企业不是有罪,而是有功,因此不能谈原罪,不能煽动对资本的仇视,这是对中国的破坏。当然,还会有各种游离在两者之间的各种中间观点。发言表达,应有一个标准。我进入讨论的参照系,就是太极图。研究老子多年,老子思想对我影响很深,我认为,太极图很伟大。什么是社会的“真理”,它不是一条直线,而是太极图中阴阳互动的这条S线。这条S线,孔子认为圣人可以识别出来,因此可以“执其两端而用其中”,这是孔子的庸之道。老子认为,这条S线没有任何人可以识别出来,只有不加干预,开放各种力量的搏弈和互动,这条S线才会自动呈现出来,自动引导社会向和谐运行,这是老子的“冲气以为和”的“和”或者“中”的哲学。

在这个问题上,我相信老子比孔子更伟大,因为老子知道自己的无知,知道人的认识的有限性,而孔子自以为是,以为自己是先知圣人,自以为可以看清S线,代“道”说话,由他来平衡社会。在太极图的参照系下,我们今天各种观念的表达,无论是卢周来还是杨帆,无论是杨帆还是杨鹏,我们任何人都不代表绝对真理,我们都不能代表“道”,我们都踩不准那条S线,我们所表达的观点,都只会落在太极图的每个点上,都只是互动形成那条真理S线的一点力量而已,而不能代表那条S线。我们的各种观点在自由开放的背景下形成搏弈,有更多人的言论和表达的充分自由,那么那条真正的社会真理的S线,才可能在中国社会中呈现出来。我愿意以太极图心理去思考“原罪”问题,以自己的参与去互动,去促成那条“原罪”问题S线自动呈现出来。在这样的前提下,请大家耐心一点,听听不同的看法。左翼有朋友们心理上常有一种道德优越感,在今天这个特定的场合,我想说的是,不要以为别人与你观点不一样,就是坏人。我来这儿,是来陈述自己的真实想法,与大家分享一些体验,不是来辩论或吵架的。我希望让大家了解不同的想法,让大家了解,这个世界上,还有人会有不同的想法,而且这些想法并非没有道德的基础。

我想从五个方面谈谈我对“原罪”问题的看法,一是从宗教方面,二是从法律方面,三是从道德方面,四是从经济方面,五是从文化心理方面。

宗教层面的“原罪”问题

从宗教层面看“原罪”问题,大家会说,别扯远了,扯宗教干什么?有什么现实意义?但我认为,“原罪”本身就是一个宗教概念,有它特定的宗教内涵。我们用了这个概念,而不了解这个概念的内涵,是不行的。而且,从宗教层面看“原罪”,对理解今天中国的“原罪”问题,极有价值。什么是“原罪”,我们可以来细分析一下,大家不会觉得没有收获。

《圣经》“创世纪”中说:上帝按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始祖亚当,并建立了伊甸园,让亚当生活其中。神对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上帝还从亚当身上取下一条肋骨,创造了人类始祖夏娃,她是亚当“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圣经》上说:“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

伊甸园中的蛇诱惑夏娃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一样,知道善恶。”夏娃受了透惑,知道吃那果子“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来吃了,而且劝亚当也吃了,结果“他们两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这就是《圣经》上说的人类的“原罪”。“原罪”是什么?就是吃了能使人知道善恶,使人智慧,使人具有神那样的智慧的“禁果”,因此违背了神的话。

大家注意研究,第一条,神好像对亚当没有讲真话,因为他说吃了分别善恶树的上果子,就必定死。但实际上亚当并没有因此而死。第二条,亚当、夏娃吃了禁果,才知道羞耻,才知道要有“隐私”。“隐私”的原义,就是把私处隐藏起来。谁说了真话?谁给了人类始祖分别善与恶的智慧呢?谁使人像神一样呢?可怜的,是那条被咒咀的蛇。按这个宗教意义来说,人的“原罪”,就是因为有了智慧,知道了分别善与恶,知道了羞耻。那么,中国私有企业的发展,正是这样开始的。改革开放以前,只有“公”没有“私”,每个人在现实的“书记上帝”面前,都是赤身露体的,不知道羞耻,不知道要弄点无花果树上的叶子,编成裙子,来把自己的私处挡一挡。年青人可能不知道,改革开放以前,个人的一切都要交出去,要写思想汇报,甚至是夫妻床头上的私房话都要坦白。这不是造谣,别说别人,伟大的林副统帅,向各位中央大员们写过一个条子,证明自己的夫人与自己结婚时,是处女。真是赤身露体,不知羞耻!我这样说林彪,不是出于对他个人的评价,而是对“没有裙子来挡私处”的社会的说明,我对林彪作为天才战将的才能是尊重的。

按这样的宗教概念,那么私有企业家是有“原罪”的,安徽、四川那些搞承包制的农民是有“原罪”的,这个“原罪”就是他们吃了公有制的禁果,知道了羞耻,知道了善恶,有了智慧,编了裙子来挡自己的私处。他们违背了当时那个时代的政治意识形态的话。如果说为了生存而突破恶法,要走出人格尊严的蒙昧状态,追求自由选择与独立自主是“原罪”,那么他们真的是有了“原罪”,他们听了那个说了真话而被咒咀的蛇的话,走出了伊甸园。公有制伊甸园可能是美的,赤身露体,不知羞耻,无知而愚蠢地其乐也融融,但是,他们自由选择地吃了禁果,眼睛明亮了,知道了羞耻,他们不愿再回去了,他们开始了一个全新的世界:独立自主,发明创造,自由竞争,市场交换,人人都要用自己做的裙子来挡住自己的私处。这样的“原罪”,犯了也就犯了,用胡德平的话来说,如果早犯十年,二十年,有生存的能力,有独立的精神,有自由的尊严的人就更多了。当然,中国还有许多人想回到伊甸园,继续过那种没有自我意识,不担当自由,赤身露体,不知羞耻的生活。当然,还有一些人,他们希望民众傻乎乎地回到伊甸园,以便他们可以成为民众的“上帝”。

我这样解释《圣经》的故事,是一种曲解。因为这个故事本来想说明的,是如果人想当上帝,没有对神的敬畏,人的命运就很苦,很危险。当一个自由人,当然是很苦的,很危险的。我引用了《圣经》的故事,并以这样的语言来解释,并不是说明我不尊重《圣经》,也不是说明我不信上帝。这是因为谈“原罪”,所以只好从它的来源来谈。而且,我这么曲解,是因为我对上帝有自己的理解,我不认为上帝要人类无知无识,要人类处于蒙昧状态,要人类过动物一样的生活。我认为人类的自由、独立与尊严,正是因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正是因为人的生命气息来源于神,正是神的力量在人身上的表现。

法律层面的“原罪”

从法律层面讨论“原罪”问题,最起码可以从四个角度来看。

第一是罪名。法律是讲究概念明确的。我不是学法律的,查了法典,没有发现“原罪”这个罪名。也就是说,就现有的法律来说,“原罪”这个罪名,在法律上不成立。按法理说,一个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的罪名,就没有必要再论什么罪了。从法律上说,罪刑法定,无法则无罪。“原罪”无法,所以就没有“原罪”。那些要求追究“原罪”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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