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肇光: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演变趋势

作者:周肇光发布日期:2013-05-15

「周肇光: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演变趋势」正文

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与社会收入分配呈现两极分化的大背景下,《资本论》对我们深入认识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存在的真正原因,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逐步缩小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一是要以马克思私营企业(以下简称私企)管理劳动二重性理论为基础,建立对私营企业管理劳动的社会贡献和资本逐利性的评价机制;二是要以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机制;三是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限高与堵漏”相结合的收入分配监管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逐步缩小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最终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而为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进入了一个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的新阶段。我国的GDP从1978年的3624.1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397983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9%,居世界前列。我国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格局中的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经济快速增长的背后是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在逐步拉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是分不开的。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分析的那样,私营企业主管理劳动具有剥削性质,对一国社会收入分配产生重大影响。今天,笔者带着这个问题重温了马克思的《资本论》。《资本论》中的有关论述,对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改革开放大潮中不迷失方向,更加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马克思关于私企管理劳动二重性理论的主要观点

马克思的私企管理劳动的二重性理论,主要体现在《资本论》第1卷中,其精辟论述如下。

(一)关于私企管理劳动二重性的理论来源

马克思认为,私企管理劳动的二重性主要来源于劳动的二重性。因为,在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劳动过程中,“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1](60)。马克思运用劳动二重性理论,分析了自由竞争时期资本主义企业管理劳动的形成条件,认为“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二重的,――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值过程”[1](368-369)。其中,“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实际上就是劳动二重性中的具体劳动制造使用价值的过程,在这里表现为制造商品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也是自然界的物质变化过程。按照马克思劳动二重性的观点,在私营经济条件下,这种物质变化过程是由企业管理劳动的具体的、特殊的有用属性所决定的。这里所说的“资本的价值增值过程”,实际上是劳动二重性中的抽象劳动形成价值的过程,在这里表现为制造商品使用价值中的劳动凝结为价值,形成了私营企业主同雇佣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私营企业主之所以从事管理劳动,是为了提高A(劳动力)与Pm(生产资料)的有效结合,实现更多的价值增值。因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评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1](55)同时,这也是理解我国当前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演变趋势的关键。

(二)关于私企管理劳动二重性的基本属性

马克思从研究简单协作开始,对私企管理劳动二重性的基本属性进行了科学分析。首先,马克思分析了简单协作。他认为,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1](362)。因为,在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1](358)。协作不仅“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1](362)。其次,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简单协作的基础上,指出了私企管理劳动具有二重属性。他认为,“资本家的管理不仅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它同时也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1](368)。为了表明私企管理劳动二重属性之间的区别,马克思在批评詹姆斯・斯图亚特爵士时指出:“他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却把从共同的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同从这一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因而从对抗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混为一谈。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人,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1](369)这就是说,私企管理劳动二重属性可以表述为:作为生产过程中制造产品的私企管理劳动,体现了管理的自然属性;作为生产过程中带来资本价值增值的私企管理劳动,体现了管理的社会属性(资本属性)。最后,马克思着重分析了私企管理劳动资本属性的表现。他认为,在私企管理劳动中,“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1](679)。国内外大量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还引用了19世纪中叶英国著名评论家托・约・登宁的一段话,对私企管理劳动资本属性的历史作用做了生动地描述:“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象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1](829)这就是私企管理劳动资本属性的具体表现。深刻地认识这一点,对我们客观评价私企劳动二重性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关于私企管理劳动二重性的历史作用

马克思运用唯物辩证法,阐述了私企管理劳动二重性的历史作用。一是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看,私企管理劳动二重性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私营企业里,“起初资本指挥劳动只是表现为这样一个事实的形式上的结果:工人不是为自己劳动,而是为资本家,因而是在资本家的支配下劳动。随着许多雇佣工人的协作,资本的指挥发展成为劳动过程本身的进行所必要的条件,成为实际的生产条件。现在,在生产场所不能缺少资本家的命令,就象在战场上不能缺少将军的命令一样”[1](367)。为了进一步阐述私企管理劳动二重性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作用,马克思明确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的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取得了特殊的性质。”[1](367-368)二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目的来看,私企管理劳动二重性是提高企业效率的需要。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企业里,“随着作为别人的财产而同雇佣工人相对立的生产资料的规模的增大,对这些生产资料的合理使用进行监督的必要性也增加了”[1](368)。这种监督劳动包括投资决策、生产流程设计、营销策略、A(劳动力)与Pm(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产品质量评估、售后服务,等等。马克思还认为,“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随着大规模协作的发展,这种专制也发展了自己特有的形式……现在他把直接和经常监督单个工人和工人小组的职能交给了特种的雇佣工人。正如军队需要军官和军士一样,在同一资本指挥下共同工作的大量工人也需要工业上的军官(经理)和军士(监工),在劳动过程中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1](369)。三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结果来看,私企管理劳动二重性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需要。马克思认为,“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就越大”[2](431)。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管理劳动逐渐成为重要的生产力,形成巨大的价值[3]。因此,正确把握马克思私企管理劳动二重性理论,对我们深入研究当代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演变趋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二、科学认识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表现及原因

马克思的私企管理劳动二重性理论,对于我们深入认识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表现及原因,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市场经济体制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同时,又带来了明显的贫富差异。从我国富裕人群的结构看,其中有六成是私企老板[4]。我国新闻媒体多次报道过此类案例,比较有影响的就是2004年至2007年,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的税前报酬分别为1170.4万元、1413.5万元、2351万元、4616.1万元。2007年,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中国太平洋保险董事长高国富年薪分别是199万元、295.21万元[5]。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如此之大,引起了不少学者的高度关注和深入研究。

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评价一国(以年为单位)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认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为高度平衡状态,在0.2~0.3时为相对平衡,在0.3~0.4时为比较合理,超过0.4为警戒状态,表明该国社会收入分配出现了不平衡现象,如果超过0.6,社会就可能处于动乱的危险之中[6](38)。从实际分析与评价的结果来看,基尼系数是能够反映一个社会收入分配平均程度的指标。因此,笔者用基尼系数比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具体情况见表1。

世界银行发布的《2005年世界发展报告》显示,2004年中国居民总体收入分配差距基尼系数为0.465,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6年中国社会发展年度报告》显示,2006年中国的基尼系数高达0.496[8](150)。于国安运用模型对2009~2017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变动趋势进行了预测,认为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矫正,到2011年以后,我国的总体基尼系数平均将超过0.5,并将一直上升,到2017年将达到0.5451[9](47)。具体见表2。

从上面两个表可以看出,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在逐步扩大。具体而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可以分为三个时期:一是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形成时期(1979~1992年)。这期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是很大,基尼系数为0.2732~0.3639,属于正常水平的收入分配差异。二是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发展时期(1993~2002年)。这期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在拉大,基尼系数为0.3805~0.4443,属于非正常的收入分配差异。三是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突显时期(2003年以来)。这期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扩大,基尼系数出现大于0.5的趋势。据中国经济网2010年5月21日报道,我国基尼系数已从改革开放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近两年不断上升,实际已过0.5,社会处于“危险”状态,这是一个十分严重的信号。正如杨宜勇研究员指出的,“收入差距扩大累积的结果是财产差异的不断扩大。目前收入最高的10%家庭的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可能在1%上下,80%中等收入的家庭仅占有财产总额的一半”[10]。由此可见,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表现是比较突出的,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从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的表现可以看出,造成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除了体制转轨中制度和法律不完善之外,更重要的是“拥私制度”(“拥私制度”设计的理论依据,主要是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10])的设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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