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诚:论涉农八大经济规律

作者:周诚发布日期:2013-10-23

「周诚:论涉农八大经济规律」正文

 

“涉农经济规律”是农业经济运行的必遵之规、必循之律,是以普遍的现象、事实为依据,通过分析、概括而上升到理论化、系统化地步的。本文所论,是其中最重要者,含国民经济以农为基律、城乡统筹发展律、农业先天性困境社会解救律、农业以粮为基律、农业以地为基律、农业现代化律、农工商一体化律、农地转非自然增值分配私公兼顾律等八大经济规律。

一、国民经济以农为基律

首先,农业是人类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食物的生产是直接生产者的生存和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农业劳动是其它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i]其次,农业是国民经济其它部门赖以独立的基础――“超越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ii], 第三,农业是社会日益繁荣昌盛的基础――“社会为生产小麦、牲畜等等所需要的时间越少,它所赢得的从事其它生产,物质的或精神的生产的时间就越多。”[iii]。这三点是马克思对这一命题所作的最深刻的概括。据此,在国民经济中,必须保证农业的起码的发展,并根据农业的保障程度,安排非农产业的发展。承认这些道理,就意味着承认“国民经济以农为基律”。

进一步看,遵循这一规律要求做到:第一、摆正农业部门的地位。农业是人类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的提供者,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又是国民经济其它产业部门赖以出现并进一步发展的基础,进而是人类社会日益繁荣昌盛的基础,那么,就必须切实发展农业。第二、要正确认识农业部门与非农业农业部门之间的并存共荣的辨证关系――农业部门受到耕地有限性、经营季节性、土地报酬递减性、自然灾害严重性等特性的严重制约,其扩大再生产困难重重,只有得到非农部门的全面、持续支持方能维持和发展。第三、农民是使农业发挥基础作用的社会群体,重视农业必须依重农民――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都应得到的不断改善,乃至最终消灭工农、城乡之间的本质差别。

进一步,要正确认识农业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其正常的四大贡献是:产品贡献――为人类提供衣食之原、生存之本;要素贡献――含劳动力贡献、土地贡献,是农业日益走向现代化的结果;市场贡献――农业为工业提供巨大市场,使其能够收回成本、取得赢利,得以扩大再生产;外汇贡献―― 出口农产品为发展国民经济赚取珍贵外汇,具有重要作用。

除了“正常贡献”之外,还有“非正常贡献”,很值得关注。其一是纳税,即通过交纳农业税等形式而向非农部门和政府提供资金;其二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即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工业产品价格高于其价值而农产品则反之,从而形成导致农民吃亏的差额;其三是农村储蓄资金流向比较利益高的非农地区和部门。这几项都是非正常的。首先,就纳税而言,本来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已经大大低于城镇居民,按照税收“横向公平”的原则,绝大部分农民应当归属于免税群体;其次,就工农产品剪刀差而言,农民被迫接受出卖农产品的相对低价和购买工业品的相对高价,明显吃亏。农村资金的自发流失,也造成了亏农的后果。凡此种种,都应当明确其本质上的不合理性,而且予以认真纠正、弥补。

有一种观点认为,农业“具有提供‘净产品’(社会财富的源泉)”的功能,认为农业的剩余是非农业发展的前提,是保证和支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基础。这显然是错误的,是18世纪流行于法国的重农学派观点的翻版。实际上,一切物质生产部门、服务部门,都会提供“净产品”――剩余产品。在强调农业的重要作用时,切不可夸大其辞,以致坑害农业部门。

农业在资金方面向社会做出“贡献”,是农民的财产权利未受到应有尊重的结果。但这并不是某个人或某届政府的缺失,而是整个社会还没有成熟到能够认识到其不合理性并起而纠正的地步。然而,当历史与理论都已明确昭示此种“贡献”的非理性、非道义的时候,那么,予以澈底弥补并纠正,就应是不言而喻的了。现在,中国政府不仅已经完全澈底地取消了农业税、农林副产品税,而且还通过多种形式惠农、补农,这些都是社会日益进步的表现。

 

二、城乡统筹发展律

从地域的角度来看,整个国民经济可划分为“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两大板块。后者的基本目标必然是通过更快的发展,使得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农业经济基本赶上工业经济,农民经济基本赶上市民经济,农村经济基本赶上城市经济。这就是城乡统筹发展律的基本内含。其核心在于,通过更快、更好的发展,使得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达到与城市基本持平的地步。

其内含有两大方面。其一是生产与收入方面,包括在持续大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条件下,使得以价值形态(即货币形态)表现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基本上与工业持平;农民人均收入基本上与市民持平。其二是社会方面,包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含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与城市基本上相当;农村的“村容村貌”――含居住(面积、质量等)、供水(方便、卫生的饮水)、供电(经济、安全的电力)、供气(安全、清洁的燃气)、道路(以雨雪基本无阻的柏油路、水泥路替代原始、落后的土路、碎石路等)、公交、电讯、卫生、绿化、消防等等――与城市基本接近;农民的文化与科技知识的一般水平大体上与市民一致。至于农村居民在医疗、教育、文化等等方面享有与市民基本相同的待遇,也是题中应有之义。总括而言,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内含和追求的基本目标,就是全面地、认真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基本消灭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

称之为遵循“乡城统筹发展律”,这意味着它归根结底是一个加快农村发展,使之彻底改变落后面貌,最终达到农村发达水平与城市发达水平基本持平地步的过程。其要点是:国家、城市从资金、物资、装备、科技、管理、人才等等方面对于农村进行持续、有力的支持,是必不可缺的保障;保持一定面积的农用的土地并持续提高土地生产率是重中之重的环节,千万不可企图向“农村脱农”(例如“卖地富农”等等)的邪路上发展;逐步适度减少农村劳动力数量、持续提高其质量,形成日益更新的、坚强的新型“农民军”,是提高农业和农村生产力的关键环节;完善农村基层经济组织,其中包括农户(含家庭农场)、以农户为基础的社区合作组织、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各种农业服务公司等等,是建设新农村的必不可缺的组织保障。

此外,在中国实行并逐步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对于落实“城乡统筹发展律”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核心在于,他们拥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政治觉悟,超脱于负面作用深重的宗族派系纠葛,更加有利于促进全体村民的和谐奋斗、共同富裕。从而,这种制度会日益发挥难以估量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期待相关方面从政治、思想、经济、生活等等方面,切实支持、帮助“大学生村官群体”,以便使这一制度得以持续优化运行。

 

三、农业先天性困境社会解救律

由于农业受到耕地面积及复种面积的有限性,农作物生长发育及劳动力、农机具使用的严重季节性,水、土壤、肥料、农药流失的严重性,自然灾害的频繁和摧毁性,大面积运动式作业的高耗性,土地集约经营的报酬递减性,生物性产品的易腐性等七大方面的严格制约,损失多样而严重,投入产出率明显低于工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并日益超过工业而导致净产值比重不断下降,从而,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处于先天性困境之中。在农业部门充分挖掘自身潜力的同时,只有得到社会的全面持续解救(诸如降低生产资料价格、提高农产品价格、按面积进行农业补贴、实行灾害保险、增加农业贷款等等),才能够摆脱困境,持续实现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并且确实发挥其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作用,而且农民也才能够获得日益增加的收益并逐步与市民持平。

农业所受到的严重约束,使得其扩大再生产困难重重:1.生产规模受耕地面积的直接约束。新中国建国初期,全国人均耕地面积为2.5亩,目前已下降到1.3亩,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2. 农业的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缓慢:季节性强:全年对劳动力、农机等的需求量相差悬殊,浪费严重;作业机具的专用性强,通用性差,闲置明显。3.农业受气候条件的严重制约;抗御旱、涝、病、虫等自然灾害,成本高昂。4.在露天经营中,土壤、水、肥料、农药的流失严重(肥料的损失率超过1/3);农业机械的运动式作业形成的无效成本约占四分之一。5.增加集约度,在超过一定程度后必然出现报酬递减现象。1980年的一个材料表明:全国平均每公斤化肥产粮7公斤,而新疆为18.38公斤,四川为8.31公斤,浙江为5.72公斤,表明单位化肥产粮量与单产水平成反比。6、农业部门的“资本价值构成”不断提高(即按货币计算的物化劳动投入量所占比重日益高于活劳动),导致净产值比重下降。例如,1957~1997年,全国农业经济基层单位生产费用占总收入的比重,由26.5%上升到73.1%。[vi]

因此,农业的“产出/投入”比值低,使其成为“先天性困境产业”。然而,农产品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为了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不得不大力扶持农业,从而农业便形成为“社会特殊扶持性产业”。其针对性对策,在技术方面包括实行集约经营、多种经营,改良作物品种,提高化肥与农药品质并改善施用和保效举措;在经济方面,最根本的对策是由社会补偿农业的高无效成本,包括诸如降低生产资料价格、扩大和强化灾害保险、强化按播种面积进行直接补贴、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低偿乃至无偿服务、改善农村信贷等等。特别是,要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后果,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仅就基层单位(户、村、合作社等等)而言,如果其所掌握的人力、物力、财力、自然资源都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利用,能够获得国家适当数额的、恰如其分的补贴,其雇工、租用农机所付出的代价公平合理,其所生产的农产品以较适当的价格出售,所遭受的自然灾害损失能够得到合理补偿,从而在年终结算时所获得的人均纯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加一定的幅度,这就可以被认为是正常地实现了农业增产增收――实现了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反之,就要针对其内因和外因,进行全面补救。

简言之,从基层单位的角度来看,要千方百计挖掘一切潜力,尽可能做到增产、节支、增收;从各级政府的角度来说,要在促进基层单位挖潜的同时,千方百计地“拾遗补缺”――从技术、物资、设施、财力等方面,全面弥补其的不足,以便上下齐心合力,促进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持续实现。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促使整个国民经济繁荣昌盛。

有人认为,现代农业弊端丛生,应改走“生态农业”之路――完全使用人畜力、农家肥料,病虫害生物防治等等。但是,其要害是“单产低、效益低”而不宜推广。从而,应当在下列三方面狠下功夫:第一,进一步大抓农作物的科学育种,以少肥、高产、优质、抗病虫为主攻方向;第二,以高效、低毒、低流失为目标,进一步改善化肥、农药的生产和施用技术;第三,尽可能吸收生态农业的长处。换言之,人类应当进一步追求的是农业的“高产量、高效益、低污染”――“后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目前被称之为“绿色农业”的,就是其现实版。它并非完全不使用现代生产资料,而是严格把关,把污染限制在最低限度。目前占全国农作物面积的大约8%已属于此类。

 

四、农业以粮为基律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主。粮食是人们生存、发展必不可缺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农业内部名列榜首。据此,可概括出一个独特的经济规律――“农业以粮为基律”。与“国民经济以农为基律”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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