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亦芳:论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再实验

作者:宋亦芳发布日期:2015-11-29

「宋亦芳:论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再实验」正文

【内容提要】 自教育部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以来,我国社区教育有了长足发展,并形成了一批基础较好、有特色的社区教育示范区。一直以来,围绕示范区示范什么、如何示范等问题一直为大家所关注。示范区开展再实验,有助于突出示范区的引领作用、有助于促进示范区的内涵发展、有助于推动社区教育持续发展,是示范区进行示范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因此,示范区应该在加强示范、破解难题、创新方式等方面继续开展实验工作,不断提升品质,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为扎实推进示范区的再实验工作,需要通过项目引领提升实验的专业水平,多方协同形成实验的长效机制,注重推广扩大实验的辐射效果。

【关 键 词】社区教育/示范区/再实验

为深入推动我国社区教育的不断发展,教育部于2000年确定在部分大城市的区(县)和部分中小城市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2001年起先后分5批确立了177个社区教育实验区①,2008年、2010年和2014年又分别在实验区的基础上命名了90个社区教育示范区②。社区教育示范区是在社区教育实验区开展实验的基础上产生的,“示范区的本质属性是先进性和示范性,既强调它是一个荣誉称号,更强调它对其它地区社区教育工作的影响效果和辐射作用。”[1]因此,命名社区教育示范区并不是社区教育发展的终极目标,而是社区教育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旨在推动社区教育新的变革和创新。所谓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再实验,是指在这个新的发展阶段,社区教育示范区开展的新一轮社区教育科学实验,又叫示范性实验,或二次实验等。

一、社区教育示范区再实验的价值

(一)有助于突出示范区的引领作用

社区教育示范区的设立,既体现了我国社区教育的发展水平,也反映了我国社区教育的推动模式,即通过发挥示范区的辐射作用来带动全国社区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2008年,教育部在命名第一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文件中(教职成函(2008)1号)明确提出,“各社区教育示范区要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开拓进取,把社区教育工作推向新阶段,在全国社区教育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教育部等七部门近期发布的《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4]10号)在提出社区教育发展任务时特别强调,“总结推广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成果,发挥社区教育示范区辐射作用,建立健全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协调发展机制。”

实验区阶段的实验,主要是围绕区域内社区教育发展的基本问题展开,实验的着眼点以立足区域为主,以便在实验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经验。早在1999年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就提出要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2001年教育部确立第一批社区教育实验区。但是与制度化的学校教育相比,社区教育显得相对落后与无序,社区教育缺乏相应的制度、经费保障,办学网络不够完善,师资队伍严重短缺,课程难以满足社区教育需求等等。多年来,通过围绕上述问题的实验,各实验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了以社区学院为龙头的社区教育三级办学网络,社区教育办学更加规范有序,办学能力和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这是“社区教育从自发行为走向自觉行动;从无序步入规范有序;由单纯活动型向制度化、实体化、网络化转变;由经验型转为注重科学研究、社区教育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时期。”[2]这些,都为我国社区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示范区的建立创设了良好的条件。

与实验区阶段实验不同的是,示范区阶段的再实验,是要进一步拓展示范区的外延,着眼点是以示范和辐射为主,形成在面上更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如果把实验区的实验作为初级实验的话,那么示范区的再实验应该是更高层次的实验。综合现状来看,我国社区教育示范区都有了较好的发展基础,形成并转化了一些典型的做法和经验,凝聚了社区教育的发展力量,成为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然而,我国社区教育示范区也出现发展乏力、后续不足等问题,在实验的广度和深度上都有明显的不足,面对瓶颈问题不是积极应对而是有所回避,创新精神明显不足,有的示范区甚至出现“牌子到手、发展到头”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示范区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为此,教育部曾于2011年、2012年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进行了督查,对示范区予以了高度关注,也回应了社会各界对示范区的美好期盼。

(二)有助于促进示范区的内涵发展

内涵是示范区立足和发展的基础,是示范区发挥示范效应的前提,“社区教育内涵发展意味着社区教育不能仅停留在活动层面,必须加强诸如队伍、基地、制度和体制改革。”[3]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教职成厅[2010]7号),明确了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基本标准,并在“领导与管理、条件与保障、教育培训与学习活动、社区教育成效、特色与创新”5个一级指标中作了明确规定,示范区标准是对示范区内涵的最好诠释。具体来说,示范区需要建立和健全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需要在社区教育环境、经费、队伍等方面形成有效的保障,需要完善面向各类人群的社区教育活动,突出社区教育的成效等。

现实是,示范区的现状并不尽如人意,示范区之荣誉并不是无懈可击。从示范区的评选机制来看,由于全国存在地区性的差别,示范区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甚至并未达标。从示范区的实验过程来看,有的示范区并未开展过全面的实验工作,基础不牢;有的示范区开展了相关实验,但并没有解决好急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关系到社区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比如在领导体制、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长效机制依然缺乏;有的示范区开展的实验项目,还停留在低水平,如对于社区教育课程资源开发与整合、学习方式拓展等方面并未取得重大的进展。从示范区发展的时限来看,有的示范区开展的实验项目取得过重大成果,但时过境迁,面对社区教育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变革的新要求,需要示范区进一步实践与探索。

鉴于此,示范区的设立,不是实验工作的终结,而是新的实验的重启。着力提升内涵,各示范区的再实验应该有所区别和侧重。一是补课性实验,那些尚未全面开展过实验的示范区,应该根据本地区实际,补上实验这一课,并达到相应的实验水平;二是延续性实验,那些已经开展了社区教育实验、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示范区,需要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开展实验并有新发展、形成新成果;三是提升性实验,那些已取得较丰富实验成果的示范区,要以攻坚克难的勇气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新情况、新问题,把示范区的层次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应该指出,上述三种不同要求的再实验,并不是低水平的重复,而是要在提升内涵上下工夫。2013年,教育部批准设立了422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教职成司函[2013]191号),并指出,“实验项目是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推进社区教育内涵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有助于推动社区教育持续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社区教育是伴随着工业经济时代的到来而出现的,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社区教育的开展,对于解决社会问题、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个人和社会的共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现代社区教育的兴起不过30年时间,本世纪开始,我国社区教育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2001年起,社区教育通过实验区带动逐步拓展,实验区从28个发展到177个;2008年起,社区教育通过示范区引领不断提升,示范区从34个发展到90个;展望2015年,社区教育将进一步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其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延伸。在此背景下,作为社区教育的领头羊、先行者,示范区只有通过不断深化实验,进一步探索社区教育的发展规律,激发社区教育新的活力,增强社区教育发展动力,才能确保社区教育向纵深持续发展。

在我国社区教育的实验阶段,社区教育遵循了自身发展规律。“社区教育这一特殊教育形式的规律,既有教育的一般规律,也有其本身的特性”[4]。一是与经济发展协调,我国社区教育首先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开展,比如第一批28个实验区,随着各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社区教育的发展逐步扩展;二是与社会发展同步,随着社会转型和社会管理创新,政府管理的重心下移,社区功能不断增强,社区教育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并有了更加广阔的运行空间,成为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三是与社区教育现状匹配,就是立足社区教育实际,依据市民需求、办学现状等因势利导开展社区教育,形成了各地区各具特色的社区教育。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强固的“两个100年”奋斗目标,我国经济、社会又将面临新的变革与创新,社区教育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示范区的再实验如果能够主动对接新形势、揭示新规律,必将大有可为。

社区教育发展的活力在于不断创新,示范区的再实验也不例外。在过去的实验阶段,各地通过创新管理,健全了社区教育管理体制;通过创新载体,建立了社区教育多元学习模式;通过创新机制,完善了社区教育的资源体系,等等。这些,都有力助推了我国社区教育的不断发展。未来社区教育能否持续发展,显著标志在于学习者的学习动力是否不断增强,学习的人群能否不断扩大,学习的效应能否不断放大等等。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4]10号)指出,要“培育多元社区教育主体,支持社区居民自主学习、自我教育,进一步激发城乡社区教育活力。”因此,社区教育能否改变传统的社区教育方式,发挥学习者的主体意识,形成多元学习模式,满足市民不同的学习需要,进一步增强学习者对学习的认知度,必将成为示范区再实验的重要内容。

二、社区教育示范区再实验的重点

(一)示范区如何加强示范的实验

所谓示范性实验,是指示范区围绕自身的社区教育特色,不断探索、提升而进行的实验,也叫示范点实验。示范区特色是示范区的标志、灵魂和引擎,已经成为示范区不断发展的基本动力。目前,我国前三批社区教育示范区,除了具备良好的社区教育基础外,一般都具有各自的特色,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示范点。比如,杭州市上城区“终身教育券”调动居民学习积极性示范,深圳市宝安区社区教育督导制度示范,上海市杨浦区三区联动整合区域教育资源示范,上海市普陀区以终身学习推进员提升居民参与率示范,长沙市岳麓区建立社区教育志愿者协会创新队伍建设模式示范,上海市长宁区打造数字化学习平台示范,上海市静安区打造白领学堂拓展社区教育覆盖面示范,上海市闸北区首创社区教育专职教师配备模式示范,北京市西城区创设市民终身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示范,上海市徐汇区提升社区学院指导力促进内涵发展示范等。

上述示范点,反映了不同地区的社区教育特色,也从不同侧面对社区教育产生了积极影响,具有示范效应。但是,目前我国社区教育示范点,依然存在诸多不足。一是示范点的覆盖面还不够广,涉及社区教育不同地域、不同领域的示范点还相当有限,比如农村社区教育、社区教育队伍建设、社区教育治理创新等成功的示范点很少;二是示范点缺乏进一步提升和发展,停留在原地的较多,有些示范点的内容已经陈旧或过时,不具备示范性;三是示范点的发展还不平衡,有的示范点价值一般,影响力有限,有很多示范区还没有形成可作示范的示范点。由此,将会严重影响示范区示范效应的发挥。从进一步提升和发展的需要出发,示范区都有必要进行新一轮示范性实验。

开展示范性实验,把握好示范区的区域特征是基础,包括自然特征、人文特征、经济特征等,不管是城市型的、乡村型的、经济发达型的还是经济欠发达的示范点,一定要牢牢扎根在本地区才有生命力。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