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允星:“自由选择权”小议

作者: 辛允星发布日期:2015-11-04

「 辛允星:“自由选择权”小议」正文

最近,中国政治高层决定筹备实行“全面二孩”的计生政策,引起国内外媒体一片哗然,除了那些颇具民间智慧的“调侃之词”(比如对未来计生标语的预测)外,更值得关注的是那些对于这项政策之未来影响的各种“学理”分析。粗略总结一下,这些分析大多都是围绕这次政策调整对中国未来经济增长和国家强盛的影响而展开的,有人认为很有必要,也有人认为将会产生不好的后果,甚至还有人认为无所谓......在我看来,这样的探讨大都将目光放在了国家的宏观层面上,而忽视了一个重要话题――“生育”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对它的任何强制实际上都具有某种“非法”的性质,强制少生是强制,强制多生同样如此!从这种意义上说,中国计生政策的这次调整所隐含的最大进步在于“强制的放松”,而不是所谓的那些经济考量或国家民族强盛等问题(值得欣慰的是,网络上也出现了这种观点)。很显然,受到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深远影响,中国人习惯了从整体(国家、民族、家族、团体等)而不是个体(人)的视角看问题,这才导致中国的很多公共讨论呈现为当前这种形态。

这种现象让我联想到了近期网络上广泛流传的一段视频,内容是被网友称为“河北清河李哥”的一位中年男子怒斥一些中国人在今年国庆小长假期间到日本旅游的演讲(姑且这样定位吧)。我看到这段视频之后感觉哭笑不得:中国政府既然没有立法禁止国人到日本旅游,旅游者也顺利办理了赴日的签证,这说明他们具有自由选择到日本的权利,那么,李哥何以伤心悲哀甚至痛哭流涕地斥责这种“举动”呢?听完他一番慷慨激昂的演说,我很自然地就想到了“道德绑架”这个词――爱国的方式有很多,为什么只有一种可以选择?爱国的程度有区别,为什么非要统一化?不爱国(只要不叛国―违法)似乎也是国人的一种权利,为何不能容忍?正如《八旗子弟》这部电视剧上的一句话:“我爱大清朝,可大清朝不爱我啊”,最终“我不爱大清朝”难道不也是正常的选择吗?我认为,这位李哥不管到底是不是真正的爱国者,他都存在巨大“认识问题”和心智缺陷,因为他丝毫都没有认识到,一个人如果连他人的基本“自由行动权”(法律范围内)都不能给予尊重,那么,还能有什么值得他敬畏的东西呢!而这种人才是最可怕的,曾经的义和团、红卫兵不正是这类人物吗?

言及至此,我们可以讨论一下所谓“亲美派”问题。最近中美两国在南中国海问题上的冲突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网络上有文章指出,美军舰擅闯中国南海,让中国的“亲美派”很受伤,只好闭嘴......我感觉此文存在严重的“语义误置”问题――将“亲美派”理解为认为美国可以代表中国利益的那批人,因此,中美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就可以证明这些人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我以为这是对“亲美派”的巨大误解,因为政治学常识告诉我们,任何国家都存在自己的利益,民主国家只能首先对自己的国民负责,才可能兼顾他国利益,中国的“亲美派”不可能不懂这一点,他们“亲美”只是希望中国能够“效法”美国的先进政治制度和现代文明,以实现中国民众的福祉,而不可能认为美国可以代表中国利益或站在美国的利益立场上说话,正如不可能指望美国站在中国的利益立场上一样。但如此简单的道理却经常莫名其妙地被替换为另外形式的争论,这不能不让人感觉到一种“话语阴谋”的存在!仔细想来,通过把所谓“亲美派”的制度和文化主张虚掩起来,进而达到歪曲其本意的目的,然后再寻找到诸多的例证来说明其错误所在,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其“污名化”,最终就可以实现抵制“西化”的目标,这真可谓是意识形态斗争领域里的一套妙招啊!

回到中国的民国时期,当时存在所谓的“亲俄派”、“亲英美派”、“亲日派”等各种政治势力,他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分歧其实就是中国适合“走哪条路”的问题,其次才涉及到哪个国家能带给中国更多利益的问题,而他们不会认为哪一个外国可以代表中国,更不可能站在哪一个外国的立场上思考中国的问题,即使是汪精卫也认为自己走的是一条“曲线救国”的道路,而不是心甘情愿地“为日本卖命”。面对如此重大和严肃的政治话题,很多中国人都习惯性地做“表象主义”和“简化主义”的判断,似乎只要“说外国的好话”就是不爱国,甚至卖祖求荣;殊不知,给中国民众带来重大伤害的却经常是那些“口头上”的爱国主义者,有智慧的朋友将他们称为“爱国贼”。这些人利用中国文化的“排外基因”追求自己的政治理想乃至野心,打着“爱国主义”的旗号行祸国殃民之实(可参阅熊飞骏等关于“爱国贼”的讨论),这其中已经有着丰厚的历史事实依据和清晰无比的理论逻辑。然而,胡锡进先生仍然信誓旦旦地咆哮:“爱国贼是中文之耻”,我对这句话很是不解,难道胡先生从未学过中国历史和基础哲学(逻辑)?并不是特别深刻的道理,到底有何“耻”在?

昨天与一位正在加拿大访学的挚友网络聊天,他向我讲起了一个来自西方国家的故事:某地方政府规划邮筒的摆放位置,出于效率和方便民众的考虑,其中一个邮筒被规划在一位年轻人(A)的家门口。政府就去找他协商此事,结果他坚决不同意,而且没有任何理由,政府说“不妨碍你进出啊,也方便好多邻居取邮件”。可A就是不同意,政府再三说服都未成功。之后,这位年轻人甚至向政府申请要在家门口施工,以找到更好的理由来拒绝此事,不惜手续麻烦和花钱。最后政府没有办法,只好另外选址。我的这位挚友认为,这个故事是西方个体主义精神的典型案例:只要不违法,美德是可以不考虑的。我在思考之后表态说,这个案例应该是“极端”而不是“典型”个人主义的例证;因为从希腊时代起,西方的个人主义就强调“权利”和“德行”的融合,但道德毕竟是不能强制的,它只能通过提倡和宣教来加以兑现,因为道德问题一旦被强制执行,就会很容易出现“公权力”的膨胀及其带来的更大危害;也正是因为这个矛盾,西方后来才发展出来所谓的“群己权界”说,即公共事务通过民主进行决策,个人事务遵循自由选择的原则,前者服务于多数,而后者用来保护少数的特殊利益,而这背后就隐含有法制的底线和某种政治平衡的保持问题。

我还说到:关于A的这个案例就体现了少数人特殊利益的保护问题,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这个结果肯定是不值得追求的,但是如果政府强制侵占A家的合法住宅空间,问题会变得更加棘手――今天A的合法权利被侵犯,明天B、C、D的合法权利就很难保障!从这个视角出发,我们可以发现,该案例的最终结果其实是一个“次优选择”的问题。试想,如果道德可以压过法律,公权力就很容易“借机坐大”,由此带来的后果可能就不仅仅是取邮件是否方便的问题了,而是“中国式强拆”会否走向西方世界的问题了!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西方人为了防止公权力的“坐大”和各种“道德绑架”事件的不断发生,他们也只能是选择接受A案例所体现出来的这种“次优”结果,因此,我对这个结果是完全认可和支持的。我最后还表态说,任何人都会有自己的利益和偏好,评价一个国家的先进与否,不应该从个人是否适应这套制度或是否喜欢它的角度出发,而应该从社会规则的公正性程度、经济效率的高低等“整体性”指标出发,否则,我们根本不可能获得任何有意义的信息。

伴随着最近的降温,晚上我再也不用总去想“是否还有食品未放进冰箱”这样的问题了,这似乎消除了我的一个烦恼,但是一想到“早晨更加不想起床”这样的感觉就会发现,生活从来都是“利弊并存”,追求完美的生活注定是徒劳的!回想我们的人生,每个年龄段都有当时特有的幸福和烦恼,每个性别的人都有各自的长处和短处,每个阶层的人也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这些切身的生活体悟让我总结出了一个似乎可以说颠扑不破的真理:任何的生活样式都必然面临一系列的缺陷――平民如此,帝王将相也如此,原始人如此,现代人也如此,当前西方学术界对所谓“现代性”的大力批判不正是最有力的证据吗?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会有很多难以选择的东西,比如出身、性别、血型等,但同时也有很多可以选择的东西,比如毕业后去哪个城市找工作,找什么样的异性朋友谈恋爱,什么时候结婚生子等;不能选择的只能“认命”,而能够做选择的事情就需要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偏好不断地去选择,并同时承担起这些选择带来的收益和损失,这应该是对普世现象的一种归纳;由此可以得到两个基本推论:不同的人存在各自的偏好,具体的人经常面临各种两难的选择。

当我们承认了以上两个基本推论,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制定社会规则的合理原则应该是什么呢?很明显,首先需要一个公共底线(以法律为典型代表),然后是让每个人都拥有根据自己的特殊偏好而自由选择各自生活方式的权利,因为这最符合“人性”的基本逻辑!法治代表公共利益,自由代表个体利益,二者之间的平衡就可以实现几乎最完美的一种社会整合,这其实也就是“自由主义”的基本思想要旨所在,它要求我们守住法律的底线,尽量追求道德上的善,在此基础上,每个人都可以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选择权”。相反,很多反自由主义的国家和文化经常会剥夺人的“自由思考”权利,动辄就挥动起道德理想主义的大棒,给不同政见者扣上所谓的“卖国”、“洋奴”、“坏人”等帽子,从而导致伪善盛行、诚信缺失,社会思想活力不足等各种严峻的问题。因此可以认为,给自己的国民何种程度的自由选择权(法律为底线)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水平的核心标准,这是由“普世人性”所推导出来的自然结论;在此,我已经可以正式宣布――接受美国思想家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名言:“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是我的祖国”,我相信,这是高于一切理论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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