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昌华:不可简单化批判我国先秦时期的臣民意识和宗法性」正文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丛日云先生原发于《辽宁大学学报》1992年第四期上的文章《先秦与古希腊思想家政治认知方式的差别》,近来有读者推荐,又于2015年9月11日在具有国际影响的思想学术平台《共识网》上重新发布。丛氏文章肯定古希腊思想家们的政治文明思想成果,主旨甚好。本人近来也有一观点相近的文章《谈孔子与苏格拉底的同与异》发表。[1] 由此说开去的话,丛先生是笔者的思想同道。
但是,不容讳言,丛先生该文章中也有大的认知偏差必须指出。不指出的话,会放跑了我们民族最凶恶的敌人“秦制”――君主独裁专制与中央专制集权主义,而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了不是主要敌人的“敌人”(甚至不是敌人的“敌人”)。亦即人们常说的,视线被“转移”是也。
更具体一点,丛文是讲认知方式的,并且丛先生的主业也是搞的思想文化史,但该文中却对中国古代(先秦)、中古(秦代以来迄至晚清)历史上的“家天下”与“臣民意识”,不加分类地“一锅煮”,在否定秦王朝的君主独裁与高度中央集权“专制家天下统治”的同时,也把先秦时期的朴素联邦体制及其思想一概否定了,这是严重的“智者千虑之一失”。另外,丛文中对中国先秦时期国家与社会内所存在的宗法性予以全盘否定,也值得商榷。
在此顺便说明一下,就像有学者所已经指出过的,制度也是物化了的思想,下面为了行文方便,有时制度也直接作思想观,而不再作更多解释。
一、中国历史上有两种性质不同的“家天下”
首先讲此点,意思是说,很多情况下人是社会的产物,既然有两种不同的家天下体制,也就有两种不同的臣民意识。
2010年,笔者在文章《严重悖逆史实、逻辑与时代的〈有感〉――方朝晖教授〈怎样看尊王、忠君和三纲:读刘泽华、张分田国学论文有感〉一文指谬》中曾指出,“君主制有虚君君主制、议会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 议会君主制又称等级君主制,专制君主制又称绝对君主制。[2] 这是就世界古代与中世纪的历史而言。同样,丛文中所说的中国的君主制,亦即中国古代与中古时期的“家天下”,也是如此。亦即,中国历史上有两种性质不同的“家天下”。此事很像历史后例,民国时期的中国是共和国,毛时代的中国也是共和国,但二者不可同日而语。
先秦时期的中国虽然像宋元之际学者王应麟所编《三字经》一书中所说的,“夏传子”、“家天下”,是君主政体。但是,那时与秦代以来实行皇帝制、三公九卿(三省六部、六部)制、内外朝制、郡县(行省)制、州部(道、路)监察区制,以及实行了乡里什伍制之后的君主政体,不可等质齐观。就像明清之际思想家黄宗羲所早已指出过的,三代之时的中国是“公天下”,而秦代之后则是君主将天下装入了自己的“筐箧”之中:“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 然日唯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3]
黄宗羲等明清之际思想家们认为三代之际是公天下,这与当时所实行的土地分封制度有关。夏、商、周的天下共主“后”、“王”或者“天子”,他们除自己留下部分直辖土地即“王畿”之外,其余全部分封给亲族、功臣,或者归顺与降服的异族原部族首领。由于版图都分封了,当时全国之君的权力也就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分割与限制。
在此情况之下,丛文中所引《诗经・小雅・北山》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诗句,其的真实历史含义,就需要进行分析了。因为,虽然周天子是天下众诸侯的共主,名义上,全天下的土地都归他所有,但因各诸侯国有近乎完全独立的行政权、司法权、财政权,以及拥有自己的军队,而只能是“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了。[4]
“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是什么意思?是一种朴素的联邦制或邦联制。对此,我曾在一本书中展开表述如下:“在这里,大体如同美利坚合众国开国者的在宪法中只给联邦以列举权力、而把其他权利全部留给各州,周天子所具有的只是列举的出礼乐、出征伐的权力。在这里,礼乐就是各诸侯国、卿大夫家本来就使用着的礼乐,征伐则是诸侯们的共同军事行动。这些都不涉及各诸侯国、卿大夫家的内政,不论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总之,在周代,君与民(或者说君与臣)的关系,只是在封国、封邑之内的范围里,才会落到实在的地方”,因而,根本谈不上“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问题。[5]
有研究英国封建时代历史的学者指出,英国国王当时只是贵族中的一员,只是一个高级别的贵族而已。从先秦时期保留下来的文献中可知,周代君主“天子”也是如此。《孟子・万章下》:当有人问孟子周朝班爵禄的情况时,孟子回答说:“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珂也尝闻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据此,顾炎武在《周室班爵禄》一文中曾指出:“为民而立之君,故班爵之意,天子与公侯伯子男一也,而非绝世之贵。”[6]
1945年前后,与丛先生一样,也是搞思想史的萧公权先生对于先秦的上述政体状况,也进行过揭示。他在《中国君主政体的实质》一文中指出:中国二千余年当中政体有过重要变迁,“在秦始皇统一以前,至少从春秋战国时代的情形看来,中国的政体是‘封建天下’。这种政体是以列国为单位而以天下为全体。天子虽为‘元后’,其实也是群后之一。群后奉他为共主,却未必受他的统治。政治上主要的工作和安民理财等事都由列国各自办理。天子除了在‘王畿’内办理同样的政事以外,并未在‘天下’范围内施用治权。所以封建天下的‘大一统’徒具形式,未有实质。诚然,在周朝八百年的长时期中,统一的程度先后颇有高低……然而就政治工作的本身看,政治生活的重心始终寄托在列国之中,而不在元后所临的天下”;“有分治之国,无一统之政;有共治之臣,无专制之君,这是(中国先秦时期)封建天下的两大特点。”[7]
那么,当时人们的“臣民意识”又是怎么样的呢。除了西部边陲的秦国与法家人物像商鞅、韩非等几位“类的自我否定”极端人物之外,总体来讲,一是当时他们还无君主专制独裁的主张;二是他们还无极端中央集权的思想;三是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如丛文中所讲的古希腊人所具有的共同体思想;四是他们在相当程度上主张人要有独立人格与英勇气概。
关于第一与第二点。除了有本人的文章《论孔孟的国家政治体制思想》,[8] 以及《论孔孟的朴素联邦制思想及其当代价值》曾给予展开说明以外,[9] 另有顾颉刚先生也论及过有关问题。白寿彝先生回忆说,顾颉刚说过,“中国的统一始于秦……在战国以前则只有种族观念,并无一统观念”;“他认为,对于古史,应当以各时代的地域为地域,不能以战国的七国和秦的四十郡说成是古代列国早就如此的地域。”[10]
关于第三点,亦即“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如丛文中所讲的古希腊人所具有的共同体思想”的问题。晚清著名思想家、外交家、诗人黄遵宪在《南学会第一、二次讲义》中的一段话,能给予说明。黄遵宪指出,中国的先秦时代是“封建之世”,当时是世爵世禄世官,统治者有至愚而不能辨菽麦者。本来这样的体制按抽象的道理讲是“宜其倾覆”来,但实际上却传国久远,原因是他们“传国极私,而政体乃极公”,“其大夫、士之与国同休戚者,无论矣;而农以耕稼世其官,工执艺事以谏其上,一商人耳,亦与国盟约,强邻出师,犒以乘韦而伐其谋。大国之卿,求一玉环而吝弗与。其上下亲爱,相继相系……国有大政,必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而国人曰贤,国人曰杀,一刑一赏,亦与众共之也。”[11] 推测,黄遵宪对中国先秦时期分封制的这一角度很新的分析,与他长期在日本做高级外交官、对封建制度下日本社会的优点有深刻了解,密不可分。
关于第四点。孟子的一些话,最能反映该方面问题。比如,孟子在《孟子・滕文公下》中讲:“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在《孟子・公孙丑上》中也讲:“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
二、应该重新认识中国先秦社会中的宗法性
丛文在引用了《荀子・儒效》中的西周立国之初“兼治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之语,以及其他先秦人物的有关话语之后指出,“它反映了中国古代家国同一的宗法性质。”
笔者读到此处时,立时联想到的是毛泽东的“名篇”《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以及巴金的 “激流三部曲”《家》、《春》、《秋》。毛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讲,“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巴金则在小说《家》、《春》、《秋》中对高姓大家族、亦即他自己的李姓大家族,极尽丑化、批判之能事。我就想,就前者而言,以后在其的“英明领导”之下,中国是没有 “族权”、“神权”、“夫权”等封建宗法的“极大的绳索”了,但广大社会成员也就命也难保了;也就没有起码的人的尊严了。1959至1961年,中国被饿死了数千万人,这已经是不争的历史事实。除此之外,当时还有更严重的社会灾难存在哩!这就是,几亿中国人几十年之间都得匍匐在他的脚下,做他的诗一般想象的玩偶与试验品。有关他想象杰作之一的人民公社的详情,可参阅本人在美国《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上发表的《“人民公社”:中国农村的地狱之旅》一文。[12]
恕笔者直言,就巴金而言,他则是个忘恩负义之徒。另外,同时像毛一样,祸害中国,也有他的份。正是当年的李姓大家族,养育了他这个“寄生虫”,反过来,在其以上的所谓的文学名著中,大家族倒成了他作践的靶子。其书中渲染的非理性背叛家庭的意识,很合当时一些“知识青年”的青春逆反心理与口味。1949年之前,很多高级家庭出身的人背叛家庭参加了“革命”,就与读他的书受了其影响有甚大关系。文革以后,他反思这反思那,唯独不反思此点,纯是胡反思、乱反思。借用美国认知心理学家韦纳的归因概念讲来的话,他是胡乱归因。
当年,巴金拿着李家大把的钞票到巴黎了,也不去读书,而是独自蛰居在旅店里胡乱涂鸦一些现在看来害人不浅的“文学作品”。另外,他还去了日本周游。与他不一样,当年大体上与之前后相近,也是留学欧美的人中,除了在做法上与之不同以外,他们对大家族的看法也与之截然相反。比如,萧公权当年也是从四川外出求学的,也是大家庭出身,其就在回忆录《问学谏往录》中写到:“我幸运得很,生长在一个比较健全的旧式家庭里面”;“‘新家庭’不尽是天堂,旧家庭也不纯是地狱。”再比如,何炳棣在回忆录《读史阅世六十年》中,也一开始就谈到了金华北乡何姓大家族各小家庭之间的互相帮助,谈到了本家族的成功人士,曾担任过暨南大学校长的二房堂兄何炳松,和曾担任过上海市副市长的长房堂侄何德奎,对他学习与成长的关心与帮助。
对于中国先秦时期社会内所存在的宗法性,甚至秦代以来虽然发生了部分变异的宗法性,笔者一直的看法是,它不全是消极社会因素。其有限制最高统治者胡作非为的积极与正面社会作用。对之,笔者十余年前的所写下的一段有关话语是:“与国人会议(实际上是周人的族人会议)的问题有关,周代人特别重视族内血缘联系,保持着严整的宗法关系。自上世纪20年代末有人提出‘推翻祠堂族长的族权’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