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刚:协商民主要走向深入具体」正文
如何实现协商民主的法治保障?如何使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如何避免用“咨询”“听取意见”代替真正的协商?如何通过程序设计支撑协商民主的实践,从而使协商民主常态化?解决这些问题,既涉及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问题,也关系到具体的体制机制和程序问题。
2015年2月9日,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围绕协商民主真正发挥作用,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重要渠道和程序设计等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意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协商就是要真协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意见》的出台,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径。不断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需要在实践中走向深入和具体,制度的建构不能仅仅停留在文本中,制度必须运转起来才能够实现其价值。
协商民主初显效果
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协商民主形式,例如: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党际协商;立法过程的立法听证、立法协商;以人民政协为平台的政治协商,如专题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协商、对口协商,尤其是双周协商座谈会;行政过程的价格听证、“开放式决策”;司法过程的人民陪审和人民调解制度;社会协商对话;“民主恳谈”、党群议事会、社区议事会等基层协商民主。总结和梳理这些创造,我们可以发现:从纵向的层级上讲,这些实践覆盖到了中央、地方和基层社区,是一个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形式;从横向的领域来看,协商实践涉及国家政权机关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更有党派和人民团体,同时还延伸到社会生活领域;从制度结构上看,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涵盖了立法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政党制度、自治制度等等;从技术上看,既有利用规范的制度平台开展的活动,也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支撑的尝试,例如网络论坛等。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形成了参与机制、表达机制、减压机制、认同机制、纠错机制的有机结合,初步形成了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特有形式,形成了独特的经验,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全过程。
民主不是装饰品,必须走向深入具体
随着全球治理的发展、区域民主政治的多样化实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内在的要求,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如何实现协商民主的法治保障?如何使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如何避免用“咨询”“听取意见”代替真正的协商?如何通过程序设计支撑协商民主的实践,从而使协商民主常态化?解决这些问题,既涉及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问题,也关系到具体的体制机制和程序问题。深入推进协商民主的发展,迫切需要走向深入和具体,“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
协商民主要走向深入和具体,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社会政治进步的过程,就是新的思想观念不断战胜和超越落后的思想观念的过程。完善和发展协商民主制度,尤其需要有新思想新观念。只要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就应该以负责的精神和务实的态度,以高超的智慧和真正的勇气,积极探索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
深入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加强执政党的领导。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着力完善执政党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推进执政党党内民主建设,以党内民主的示范效应带动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执政党要重视,其他各方要主动。
协商民主要走向具体和深入,应当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注重体制机制和程序建设。根据“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形成并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把协商主体的法定权利、协商主题、协商周期、协商形式、程序过程、结果运用与反馈等内容详细规定下来,使协商的每个环节都是可操作的、可检查的;使协商进入制度化轨道,减少随意性和人为因素的干扰、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协商过程常态化,避免出现临时的“自选动作”,使协商更加有序、真实和有效。
协商民主要走向深入和具体,需要将民主“存量”与民主“增量”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梳理清楚哪些“存量”,例如“党际协商”“政治协商”“人民调解”等制度,并在实践中充分利用这些存量资源,使其发挥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创新举措,例如“听证制度”“社会协商对话”“民主恳谈”和“社区议事”等创新实践,及时总结地方各级党政部门比较成熟的好做法好经验并上升为制度规范。
协商民主走向深入和具体,必须善于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深入推动协商民主实践顺应时代要求。设立社情民意办公室、公布热线电话和网址等方式,不断拓宽渠道,引导群众有序表达意愿;充分认识网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网上议政,建立网络交流互动平台,通过网络收集来自基层的民意民智,贯通协商民主与网络民意通道,提高协商过程的开放性;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工作室等,努力拓宽基层群众理性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
理论上、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协商民主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积极推动协商民主走向深入和具体,还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在实践中注意以下这些问题。
协商不是做样子,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是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之中的协商;真协商,就是在人民群众参与选举之后,依然能够有规范性的渠道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真协商,就是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的协商;真协商,就是多沟通、多交流,不是随便“扣帽子”“打棍子”“抓辫子”,而是更好地畅所欲言。
协商的出发点在于人民,协商的落脚点也在于人民。推动协商民主,应当时刻牢记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理性把握人民群众“主动联系”我们的现实,清醒面对人民群众“不再联系”我们的挑战,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同时,依然要继续完善和改进选举民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选举,体现的是权力的授受过程,即“权为民所赋”;而协商则是权力的运行过程、决策过程,是不同利益主体参与政治的过程,即“权为民所用”。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相互冲突的,我们不能以选举民主去否定协商民主,也不能以协商民主去取代选举民主。选举是全部民主政治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民主就不复存在。协商是更广泛的参与,没有协商,民主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就民主发展来说,选举和协商共同存在于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之中,二者相辅相成,不能偏废任何一方。
改进和完善协商民主,应该注意通过制度实践使协商民主运转起来。制度缺乏认同、支持,就会逐步丧失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只有通过实践将制度与民众连接起来,制度的价值和作用才能够显现出来。只有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制度对合法权益的维护,对滥用权力的惩处,他们才能够增强对于制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够实现。
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意见》表明,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积极推进竞争性民主、发展选举民主的基础上的一次新的探索,是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又一里程碑式的创举,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政治智慧和思想进步。它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和发展,也必将对人类的民主政治追求和政治文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