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香港回归十周年的成就与省思」正文
香港回归十年来,尽管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挑战,但均度过了难关,香港“一国两制”经受住了考验,而且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与发展。香港经济在波动中发展,呈现出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中央政府对香港支持不遗余力,是香港经济持续发展与政改循序渐进的重要保证。香港内部政改争议虽然激烈,但这也是香港民主发展中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解决。
“一国两制”经受住了考验,并在实践中得到丰富与发展
香港回归十年来,中央政府依据《基本法》处理香港事务,除了积极支持与配合香港政府及维护香港的自身利益外,未直接干预香港事务,保证了香港在“一国”下的“两制”的有效落实。香港特区政府在施政中,始终贯彻“一国两制”与“港人治港”的方针政策,维护了香港自由港地位与社会的相对稳定。
香港回归后,民众的抗议游行活动有所增加,甚至出现大规模的抗议游行,不论其动机如何,基本上均能依法行事,未引起严重的社会冲突,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并没有干预,这是香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件很了不起的成就,避免了在民主政治改革过程中的社会动乱的出现。尽管在政改与新闻自由等方面不时出现较大争议,但总体上香港依然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地方,左中右各种声音都有,特别是民主派的言论没有受到封杀,种种批评特区政府的言论没有受到限制。另外,香港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得到维护与发展。到2007年,香港连续十年被美国传统基金会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也是香港第13次获此殊荣。该基金会认为香港仍为免税港、政府极低程度干预商业活动、对外投资障碍极低、金融与银行限制极少,这也是对香港政府与“一国两制”的一种高度肯定。
香港自由经济体制不仅没有受到影响,而且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维持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信息中心与商务服务中心地位。回归后,香港特区政府不断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效率,使得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与航运中心的地位更加巩固,世界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集中香港;香港成为亚洲乃至世界最大的证券市场之一。香港的集装箱装卸量继续维持世界前列,香港新机场自1998年营运以来,航空货运量一直高居世界第一。这一切充分显示,香港回归后经济依然具有活力与发展潜力。
香港经济在困难与调整中获得可喜发展
香港回归十年来,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特别是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禽流感、SARS以及政治纷争等一次又一次的巨大冲击,香港经济发展出现了很大起伏。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8年香港经济出现50多年来少见的负增长。随后,在国际经济大环境及内地经济发展带动下,香港经济在2000年实现10.5%的高增长。然而,由于国际经济形势的再次逆转,东亚地区经济出现普遍衰退,香港经济也再次陷入低潮,2001年出现零增长。此后,香港经济开始出现恢复性增长,2002年增长2.2%;2003年增长3.2%。1997-2003年,香港经济平均增长为3.1%。2004年开始,香港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速度,近三年经济年平均增长率达7.5%。这对一个成熟的经济体而言,是非常难得的发展成就。
回归后,经过特区政府多年的努力,香港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不少困难得到逐步改善。在回归初几年,特区政府财政赤字增加,到2002年一度达到700亿港元。为改善这一局面,特区政府已采取多种措施,财政赤字得到扭转,2006年已实现数百亿港元的盈余。曾经较为严峻的失业问题也得到大幅改善。1998年以来,香港的失业率接连突破4%、6%、7%,2003年接近8%(7.9%)。经过特区政府的不断努力与总体经济情况的逐步改善,近年来失业情况有所改善,2006年降到4.4%。不过,香港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主要是经济结构调整缓慢。制造业增长缓慢,近十年平均每年净产值实质下降9%以上。特别是高科技发展进展不大,没有出现新的亮点行业,经济结构转型任务依然艰巨。香港经济发展受外界经济与非经济因素影响大,仍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需要香港各界继续共同努力,为香港经济的平稳发展创造条件。
制度建设与政改纷争问题日益突出,是香港民主政治发展中的问题
香港回归后,尽管特区政府依“基本法”行事,逐步推行政革,但因涉及面广,议题敏感,使得制度建设与政改纷争不断,成为影响香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香港特区政府为了提高执政效率,对香港官僚体制进行了适度改革,实施了“主要官员问责制”,即港府的施政成效责任由问责高官完全负责与承受。这一制度实施以来,尽管也有争议,推动较为顺利,特区政府基本能够落实。如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因“购车事件”而辞职。
在落实《基本法》关于制订“国家安全条例”即“23条立法”问题上,社会争议大,加上民主派将问题扩大化,引发了群众大规模抗议游行。
在香港行政长官与立法会选举问题上,香港内部争议更大。民主派不顾香港社会现实,急于提前进行全面直选,已涉及到对《基本法》相关条文的理解与解释问题,最后不得不通过人大常委会“释法”来解决争议。2004年4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香港2007年第三任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08年第四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具体产生办法可依照基本法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做出符合香港“循序逐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这一决定,对香港的改制指明了一条循序渐进的大方向,避免急进的改革与不成熟的普选对香港带来的负面影响。香港民众与各政治团体应该珍惜这一机会,在协商中解决政改争议,在完善制度建设中推进民主发展。
随后,中央政府开始了与民主派的接触与沟通,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有助于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议,逐步推进香港政治制度的建立与民主发展。只要遵循《基本法》、本着为香港的利益着想,终能找到一条解决之道。
在对待香港政制建设与民主发展问题上,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对香港民主制度的发展应更有信心,与时俱进,逐步推进。关键是要培养熟悉民主运作的政治人才,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迎接挑战。无论如何改革,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是“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有信心按照《基本法》逐步推进香港的制度建设与政治发展。
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香港与内地经济合作不断深入
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加上特区政府与人民的共同努力,香港战胜了一次又一次的困难,维护了香港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2003年6月,中央政府回应特区政府的提议,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香港企业界对香港经济的信心,而且也促进了香港经济的迅速回升。CEPA签署后,香港经济开始明显复苏,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CEPA不仅成为香港与内地经济深度合作的重要平台。CEPA本身也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06年底,港澳有1898家服务业机构按CEPA条件申请赴内地投资,港澳居民在内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到2746家;到2007年5月底,特区政府有关机构共签发了超过2.3万份符合CEPA规定的原产地证书,总值超过83亿港元的货物在进口内地时获免关税。CEPA还促进了港台经贸往来,从而加快了海峡两岸与港澳地区的经贸合作。
在香港回归七周年前夕,中央政府批准广东省政府提出的建议,建立“9+2泛珠江三角区域合作机制”,目前已建立了正式的合作框架,确立了八大合作领域,这对加强香港与内地经济合作又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对维持香港在亚太地区经济枢纽地位与国际商贸服务中心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改善香港经济,中央政府还采取了许多具体可行的政策。一是扩大开放内地居民赴港旅游特别是推动“香港自由行”,赴港旅游的内地居民持续增加,大大刺激了香港的消费与旅游市场,成为带动香港经济回升的重要支持力量。二是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不断取得重大进展,尤其是中央政府批准内地信用卡于今年初可在香港使用,以及批准香港银行可以经营人民币存款、兑换与汇款等业务,为香港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业务。三是为了支持香港政府发行政府债券及改善财政赤字状况,中央政府明确表示可动用外汇储备购买香港的债券,是对香港经济的又一有力支持。
香港与内地经济的联系不断增强,在香港企业加大内地投资与经贸合作的同时,内地企业纷纷赴港上市筹资,使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到2003年底,内地企业在香港主板与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有258家,占香港上市总数的25%;市值达16950亿港元,占香港证券市场总市值的三分之一。今年以来,又有蒙牛乳业与平安保险等多家大型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目前,内地在港公司达2000多家,资产总额达到2200亿美元。这些内地企业与资本已成为香港经济繁荣的另一支撑力量。
西方势力对香港事务的干涉值得警惕
在香港回归十周年之际,国际社会对香港回归的表现普遍给予肯定与高度评价。不过,西方一些势力并不完全公正与客观看待香港的回归及回归后取得的巨大成就。香港回归之前,美国就曾以“确保美国庞大利益”及“维持香港自由”为名,美国参众两院于1992年通过《香港政策法》,后经总统签署生效。此后,美国政府每年向国会提交关于《香港政策法》年度报告,成为美国干预中国内政与香港事务的法律依据。
特别是由于香港政改纷争增加,美国有人借此大做文章,加大干涉香港事务。在2003年关于香港“23条立法”争议问题上,美国政府(包括白官、国务院、国会与驻香港总领事)就该条例发表的声明或评论就达20多次。特别是美国驻香港总领事不仅指责“23条立法”,而且要一并落实全民普选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美国国会“美中经济及安全委员会”认为“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会削弱港人的基本人权,促请美国总统及国务卿向大陆表示强烈反对。美国白宫发表声明,关注“国家安全条例”损害香港的自治和自由,并敦促香港立法会修订有关“禁止组织”和“国家机密”的条文。美国众议院甚至要求美国及其他国家政府和人民发表反对限制香港现有自由的明确声明。2003年6月30日,英国外交部公开发表声明,对特区政府所提的“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大加指责,认为“取缔组织”这项规定不符合“中央联合声明”所维护的“一国两制”原则。2004年1月,美国参议院外委会东亚及太平洋事务小组委员会主席布朗巴克赴港,与民主流密切接触,公开表示草拟《基本法》时并未获港人认同,许多条文最终会损害香港民众的自由。同年3月该委员会小组就香港问题举行听证会,策划香港民主派人士到美国国会作证,严重侵犯中国主权与干涉中国内政与香港事务。六月中旬,美国国会发表报告,再次指责中国政府关于香港选举的释法问题,认为是在削弱香港的自治,建议美国政府重新审视对港政策,包括必要时变相制裁香港。日前,美国参议院又通过由布朗巴克提出的“支持香港自由”决议案,公然干涉中国内政。中国外交部就此发表声明,认为决议案“罔顾事实,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这是对中国内政和香港特区事务的粗暴干涉。中方对此坚决反对。”可见,美国国内一些势力越来越明显的有意介入香港事务,并企图借香港问题遏制中国。对此,我们必须给予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