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鹤鹏 :治者自治的逻辑?」正文
评莫斯卡《统治阶级》及其精英政治理论
1.
加塔诺•莫斯卡(Gaetano Mosca,1858─1941)的名字,即使对于许多饱读西学者也比较陌生,原因大约有二。其一,由于语言关系,大多数国内学人不熟悉意大利的政治思想家,少数几个侥幸登上中国学人书架的现当代意大利政治学者,或者(曾)在美国任教、用英语写作,如《民主新论》的作者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或者因为其它研究而知名,如身兼经济学家和政治学者的帕累托(Vilifredo Pareto,1848―1923),其名字更多的是与经济学的“帕累托改进”这一术语联系在一起。
第二个原因大约更为重要,那就是莫斯卡的精英政治理论,早在70年代已经被西方主流思想抛弃(Field, Higley;3),加上大众文化理论的洗礼,如今除了专治政治思想史者,已经少有人对此加以问津了。这种情况在英美学术圈更明显,在近10年的英语文献中,提到莫斯卡名字者可以说是凤毛麟角,更不要说对其进行专门研究。
然而被人遗忘不等于丧失其价值,实际上,精英政治理论经过熊彼特(Schumpeter)等人的发展,已经成为西方民主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民主理论在当代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和促进作用。(金贻顺,1999)
从其作品出版年代来看,莫斯卡应该算是西方现代精英主义政治理论的开创者。他曾经担任意大利都灵大学宪法学教授多年,又连任众议员和参议员,并在1914-1916年间担任意大利政府殖民部次长。
早在初版于1884年的《关于政府和议会制的理论》 [1]中,莫斯卡已经阐述了其精英政治理论。在1896年其代表作《政治科学原理》 [2]及其 27年后该书的再版中,这一点有了更清晰的表述。中译本《统治阶级》 [3]所依据的英文版《统治阶级》就是根据1923年意大利版的《政治科学原理》翻译、编辑而成的。
在描述了通过观察人类历史上那些衡久的趋势以构建政治科学后,莫斯卡指出,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倾向是:
“在所有社会中, …… 都会出现两个阶级,一个是统治阶级,另一个是被统治阶级。前一个阶级总是人数较少,行使所有社会职能,垄断权力并且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而另一个阶级,也就是人数更多的阶级,被第一个阶级以多少是合法的、又多少是专断和强暴的方式所领导和控制;被统治阶级至少在表面上要供应给第一个阶级物质生活资料和维持政治组织必须的资金。”(中译本《统治阶级》,97页,下同)
可以说,这段话是莫斯卡、也是几乎所有精英政治理论家的基本原理。不过让我们稍感失望的是,这似乎算不上什么了不起的发现。因为人类可查的历史从来如此,没什么稀奇;单纯从物质生产的角度讲,如果由多数人来行使统治职能,那被统治的少数人如何供养这统治的多数人呢?
英文版《统治阶级》的编辑者列文斯顿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在《统治阶级》的序言中,他指出,阶级在欧洲是日常生活中可见的外在事务,但是在莫斯卡之前,没有人利用莫斯卡指出的(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这一阶级事实来讨论社会问题。(3页)
在这里,列文斯顿似乎忽略了阶级斗争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这一马克思主义经典。然而莫斯卡没有,他提出的少数人统治的这一基本原理,正是针对当时欧洲流行的大众主权理论和社会主义理论,它们认为通过全民普选,普通民众可以参与统治国家事务。(Albertoni, 15)莫斯卡恰恰相反,认为民主制度不可能实现多数人统治的理想。
2.
莫斯卡反对亚里士多德依据参与统治的人数多少把所有政体划分为君主制(一人统治)、贵族制(少数人统治)和民主制(多数人统治)这一经典分类。因为君主制并非一个人统治,在一个帝国中,皇帝的真实权力非常有限,大量实际的权力是由宰相、大臣和各级官僚机构行使;而在民主制下,有组织的少数人施加其意志于没有组织的大多数人这种情况也同样会发生。(212页)
在民主政体下,尽管有普选,但除非大多数人把自己的选票集中在有限的几个候选人身上,否则他们永远不可能达成统一意见;而这有限的候选人或者是那些经济上独立、能够有闲暇和能力参加选举的人,或者来自有一定政治势力,从而能够被各种选举委员会推荐的人之中。普通大众是不可能让自己当选的。而且,多数人政府的民主理想甚至通过公民投票也没有实现。统治不完全是允许或者禁止修改宪法和法律。它基本上等于操作整个军事、财政、司法和行政机器,或者影响操纵它的人。(216页)这些行为是不可能通过选举来解决的。
在莫斯卡看来,在未来可能出现的集体主义国家,虽然目前的社会组织类型被毁灭了,但是人们仍然要利用土地和生产工具,小型的有组织的社会团体还会应运而生,在指导多数人并为他们提供保障的同时,这有组织的少数人还需要依靠多数人的耕耘,从而形成新的统治阶级。(365页)
那么,既然统治者永远是有组织的少数人,他们是否可以为所欲为,把被统治者的服从当作想当然呢?莫斯卡的回答是否定的。
莫斯卡指出,统治阶级总是试图为自己的统治寻找一个抽象的道德与法律基础,把它建立在那些被统治者接受的信仰和伦理系统之上。(118页)他给这些道德和法律基础定义为“政治模式”,这一提法非常类似马克斯•韦伯所谓的政治的“合法性。”这种模式不应该被看作诡计多端的统治者刻意欺骗人民。相反,它们表达了人性中顺从抽象的普遍法则的需要。在古代,君权神授就是最普遍的政治模式,而当代,人民民主或大众主权则是另一种抽象的政治模式。
我们可以依此断定莫斯卡反对民主么?不尽然。莫斯卡的确对大众民主有诸多微辞,并且曾经在议会中投票反对意大利齐奥里迪(Giovanni Giolitti)政府1912年给予公民普选权的决定,但他还是坚决捍卫意大利的代议制。1925年,他在参议院投票反对独裁者墨索里尼废除意大利代议制的法案,并发言指出:
“我这个对议会政治持尖锐批评态度的人,现在必须要遗憾它的终结。我承认这个系统需要重大调整,但是我不认为现在是进行激进改革的适当时机。现在这个体制被放弃,我们要牢记其优越之处。”(Albertoni, 10)
代议民主制能够相对有效地促进“司法防卫”这一在莫斯卡看来体现人类文明发展程度的术语。他把指导道德对人类行为进行约束的社会机制,称为司法防卫(181页)。文明程度越高的民族,其司法防卫的能力也越强。
司法防卫这一术语并非如同其初看起来那样是一个法学专用名词,而是指公众意见、习俗、宗教、律法、以及所有确保遵守法律的社会机制。在特定社会,如中世纪神权国家,宗教在促进司法防卫方面可能发挥更大作用,然而,“已经拥有和正在创造历史的各个主要民族”没有把这种约束作用仅仅托付给宗教,而是交给了一整套司法系统。(182页)
如何才能确保这套司法系统有效运转呢?莫斯卡认为,这需要让各种政治和社会势力能够在政治体制中保持均衡。单一政治力量的绝对优势,就会导致这种单一的势力及其所依赖的原则成为检验一切的标准,不论这一势力是依据于神权之上的专制君主,还是依赖大众主权的所谓选举势力,这必然会导致滥用权力,从而意味着司法防卫的松懈。繁荣的阿拉伯帝国衰落的原因就是因为军队成为唯我独尊的政治势力,各省的将军变成独立的和专横的暴君,压制了其它政治势力。
中世纪的神权同样如此。因此,如果一个政治组织要改善其司法防卫的状况,基本的条件是世俗权力和神权应该分离。(196页)在现代社会,官僚体制日益成熟,并存在着压制社会上其它政治势力的倾向,只有通过各种不同的政治势力加入政府并彼此制衡,防止一权独大,才能让掌权者充分尊重法律和道德。(311页)在这方面,现代的代议民主制可以说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代议制,许多政治势力组织起来,从而对政府施加影响,这在专制国家中是不可能的。
然而代议民主制如果发挥到极致,一些选举势力就会假借人民的名义,通过骗取多数票而压制其它政治势力,这又会威胁到正当的司法防卫。莫斯卡这种对代议民主制的辩证表述,被称之为保守主义的经典篇章。(列文斯顿, 22)
这里所说的彼此均衡和分权的各种社会政治势力,远不止包括那些能够积极参与选举政治的力量或者是简单的三权分立,而是包括多方面的因素,如媒介自由、个人财产自由、在基层的广泛自治等。在莫斯卡看来,对议会制的补救和补充是把官僚机关和民选机构的许多职能转移到有一定财产、又有公德心的公民阶层。这些公民在提供民事服务时应该是不支薪的,以避免被官僚机构控制。(332页)也把这一公民阶层称为中等或中产阶级(middle class),这一阶级比较繁荣时,国家的政治就会比较稳定,相反,在诸如古罗马帝国后期那样,中等阶级被税收重负压得抬不起头来时,国家的衰变也就指日可待。莫斯卡强调,当时欧洲实行的累进税制,同样会压制中等阶级。
让财富在社会上更广泛的分配,才能有助于维持中等阶级,从而促进司法防卫。这既要避免财富向大资本家集中,也要防止国家资本主义这种在当时被认为能够克服资本主义许多弊端的经济制度,后者将引起财富生产上的严重衰退和国家权力对个人的侵蚀。(394页)
在第二版的《政治科学原理》、也就是英译本的《统治阶级》中,莫斯卡进一步发展了自己司法防卫的观点。他认为,任何社会都存在“民主制”和“贵族制”两种倾向,民主制指的是以下层阶级中的成分补充统治阶级这种倾向,而贵族制的目标在于稳固特定历史时代掌权的阶级的后代对社会的控制和他们的政治权力。(471页)
如果一个社会民主制倾向过于强大,那么它的统治阶级时刻都处在动荡更迭之中,而如果贵族制的倾向占了上风,那么社会就会停滞不前,直到一场更大的革命,彻底打破社会的结构。最好的情况,就是这两种社会运动的倾向,能够保持一定平衡。具体说来,社会仍然要保持一定的世袭成分,但是同时要让其它职位面向下层阶级开放,从而让下层阶级中的优秀者能够持续地、但不是剧烈地更新统治阶级的成分。不能让所有职位同时开放,因为那样会导致残酷和剧烈的竞争,也不能让大多数职位保持世袭,因为那样社会就会面临停滞的风险。
在这个层面,现代民主制同样发挥了更大作用。尽管它达不到其承诺的大多数人统治及其社会平等这些目标,但是统治阶级的等级已经变得开放了。那种阻止下层阶级成员进入上层的障碍已经被移走、或者被降低,旧的专制国家向现代的代议制国家的发展使得几乎所有政治势力、几乎所有社会价值,参与了社会的政治管理。(553页)
3.
莫斯卡的统治阶级更新的论断,与其国人帕雷托的精英循环、即以下层阶级成员持续不断地补充统治精英这一理论非常类似,以致于两人曾经就这一理论的原创性发生争论。不论这一理论的原创性到底归谁,他们之间的共性是显而易见的。除了莫斯卡和帕雷托,另一个德裔意大利籍学者米歇尔斯(Robert Michels,1876―1936)提出的寡头统治铁律也是世纪之交精英政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米歇尔斯早年曾经加入德国社会民主党,并以自己的切身经验得出结论:
任何民主性的组织,最后总会流为受有限的几个领导人(寡头)控制,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领导人谋求私立的工具。
包括莫斯卡的统治阶级理论在内,精英主义政治理论最为人垢病之处,就是它对民主的仇视,然而这一点必须从精英主义理论家所处的社会环境来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