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鼎新:现代民主的两面观」正文
当代世界民主化已经成为一个潮流。如何在民主国家转型过程中避免民主体制的弱点和发扬其优越性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深刻理解民主体制的生命力及弱点所在,并在此基础上达到制度创新。
民主体制为一个国家的内外政策提供合法性
为提倡民主,不少人给民主加上了许多其本身难以完全提供的公共物,比如平等、和平、经济发展、减低腐败等等。他们把一些西方发达民主国家已达到的指标,如较为平等的社会,发达的经济,较为廉洁的政府等等,完全看作是民主带来的成果,因而是民主本身的性质。从理论上讲,民主和经济平等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只有当一个社会中的下层政治力量能达到较好的整合时(比如产生了较强的工会甚至是强大的代表社会下层的政党时),民主才会对经济平等产生巨大的正面作用。民主所伴随着的自由及其它因素会带来一个较为开放的媒体和公共舆论,这会对官员腐败带来限制。但是,在民主国家中媒体的根本兴趣并不是揭露社会黑暗面而是收视率和订阅量,再加上种种其它原因,如媒体人手的严重制度性缺乏(市场下的媒体必须考虑成本)、需要和官员搞好关系(因为政府是主要新闻来源)、利益攸关方为记者深度采访制造难度,从而限制了民主社会中新闻对官员腐败监督的能力。民主造成的政治精英之间的竞争也会对官员腐败形成制约,但是,由于众多复杂原因的限制,这种制约能力也有限。事实上,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官员腐败监督主要是通过加强科层体制的有效性、建立科层内部的监督机制等等非民主的手段来达到的,虽然开放媒体和政治精英制约在其中起着补充作用。这就是为什么在许多政府科层制不够健全的民主国家中(包括了大多数非西方的民主国家),官员腐败现象十分严重。民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就更复杂。一方面,在实行民主体制的发展中国家里一般不会发生像中国“三年自然灾害”这样的大规模灾难。另一方面,至今为止世界上尚没有一个实行了民主制的发展中国家走向经济发达的国家的成功案例。国际上几乎所有研究经济发展的学者均认为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在一定条件下的政府能力。
民主和平论也是不少学者为民主加上的一个正面价值,其核心论点是两个民主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的确,西方民主国家之间自二战以来从来没有发生过军事冲突。但从另一面看,这和平是由西方社会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美国确立在西方霸主地位而带来的。所谓的两个民主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的论调从这一角度看就像是在说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这似乎有些滑稽。从更广泛的历史和事实看,民主与和平的关系十分复杂。古希腊民主下城邦国家之间战争从来不断。巴勒斯坦在民选出哈马斯政权后与以色列的军事冲突有了加剧。至今为止,大多数民主国家中决定外交政策的关键是现实主义理念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其次才是两国之间政治体制的相近程度。在现代民主国家中,由于国家对于社会舆论和政治议题的控制,选民在对外政策上根本没有能力也不可能作出理性选择。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政府能够在两党及其大多数百姓的大力支持下,轻易地陷入了伊拉克战争而难以自拔。但是,现代民主国家中的统治者应该没有能力主动发动和持续地陷入一场希特勒式的世界性战争。一个民主国家的军队主动侵略他国后如果能迅速取得胜利,他们的百姓大多数会支持这一场战争。但是当他们的军队仗打得给本国人民和财产带来持续巨大伤害时,他们的百姓会通过选票制止这场战争。
如果民主不能简单地带来以上所提及的这些重要的社会公共物品,现代民主体制的意义和生命力又在哪儿呢?笔者以为,现代民主最为主要的意义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现代民主下,各路政治精英在程序化的权力争夺下达成了权力制衡,从而限制了国家的权力。这一点在现代社会中尤其重要。在传统国家中“天高皇帝远”,国家对普通百姓的直接控制力十分有限,地方社会的秩序主要是通过地方精英主导下的自治管理而达成,国家的政体形式与一般百姓的生活之间没有很紧密的关系。但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大多数国家都建立和强化了科层制度,并大大提高了通讯、交通和管理能力。这些都导致了传统社会中贵族和地方精英权力的衰弱和政府对百姓直接控制能力的大大增强。面对这一日益膨胀起来的利维坦(国家),怎么制约国家权力就成了一个主要问题。相应,麦迪逊所言的“让野心制约野心”的民主政府就成了限制国家权力的一个选择。
第二,民主最为有效地解决了现代国家的合法性问题。一个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可以基于价值观/情感、绩效以及竞争性选举三个方面。国家的合法性可以建立在意识形态或宗教的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最高统治者的神秘感(如真命天子)或个人魅力上。这些均属于价值观/情感合法性。国家统治的正当性也可以来自于它的绩效。一般来说,现代国家的绩效合法性主要有三个来源:统治者在领导经济发展和提高百姓生活上的表现、作为社会道德表率的表现、以及维护国内安定和防止外族侵略的能力。最后,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产生于一定程序下的竞争性选举,这就为国家统治的正当性提供了基础。
虽然国家合法性可以同时源自于多个方面,不同国家的核心合法性基础却是不同的(比如美国是竞争性的选举,而目前中国是经济发展和道德表率)。对于现代国家来说,民主选举为国家提供了最为稳定的合法性基础。一个以理性意识形态为合法性基础的政府一旦不能向大众提供该意识形态所许诺的东西,就会出现社会信仰危机,其合法性就会受到动摇。作为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宗教或真命天子式的统治者神秘感要比意识形态来得更具有稳定性,因为它们所许诺的东西只可相信不可验证。但是在这个已经脱魅了的时代,把它们作为国家的核心合法性基础已没有可能。领袖人物的个人魅力常被称之为克里斯玛权威,作为国家合法性的基础,这种建立在个人超常品质及其体现的特定使命的权威因其个人性而具有不稳定性。这种权威注定要被日常制度权威取代。和价值观/情感合法性一样,绩效合法性也难以为一个国家提供一个稳定的核心合法性。当一个政权将其合法性寄于绩效时,它必须努力兑现承诺。没有任何一种经济能够一直保持高增长率。以政府官员的道德表率作为国家合法性基础就会将贪污这样的法律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从而从根本上削弱了国家的合法性。最后,防止外族侵略的能力显然是国家的一个重要合法性基础。但是如果和平时期的国家由于其国内危机而想通过炒作外族侵略的危险性来提高其统治合法性的话,大量的极端民族主义者就会应运而生。这些极端民族主义者所释放的政治能量轻则会限制国家在对外政策上的自主性,重则会推动一个国家向军国主义方向发展。 在已经脱魅了的现代国家中,竞争性在一定程序和规则下的选举就成了国家核心合法性的一个最为稳定的基础。与其它合法性基础相比,竞争性选举只要被认为是公正的,执政者即使在上台后表现很差,政权仍然具有合法性。这就是为什么2006年秋天台湾陈水扁在“红衫军”的激烈示威抗议下,在民调支持率跌到仅十几个百分点时,仍然能轻轻松松地挺了过来。在绩效合法性下,当官不为民作主,就有不得不回家卖红薯的危险。而在竞争选举合法性下,当官不为民作主,也得当完了这一届才会回家卖红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大大减低了百姓对官员的压力。在民主制度下,反对党可以对表现不良的执政者施加压力。这里有两种情况。在一些议会制民主国家里,政府在有多数议员反对的情况下就得宣布解散,反对力量对执政者的影响因此就比较大(必须指出的是,反对派议员对政府反对与否在很多情况下是由政治运作而不是政府的执政表现而决定的)。但是在总统制民主国家,只要总统没有明显违法并被铁证如山地查获,制度框架下的弹劾几乎不可能。更重要的是,在具有竞争选举合法性的民主社会中,即使是执政者被赶下台也无关紧要。竞争选举合法性把政体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分开了。政府的垮台不会动摇民主政体的合法性。民众的不满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通过选举或其他常规程序的政府更迭而得到缓解。由于体制本身能够包容不同的选择,民众很难联合起来共同推翻这个体制本身。这也给民主社会带来了稳定性。
竞争选举合法性给一个国家中的民众带来了言论和结社自由,但同时也约束了人民的行为,从而构成了民主国家的一个很重要的稳定机制。这是因为:1)言论和结社自由给社会中各种思想和利益的交流和竞争提供了一个平台。这种交流和竞争会使人们对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有更深的理解。去年我在北京打出租车的时候曾有过以下这么一个经历:该车司机在驾驶中大骂现政府,并扬言如毛泽东还在的话,他将跟毛泽东上山打游击来推翻现政权。我以为该司机家中肯定出了大事,几次询问后才知道他刚在四环路外买了一套三居室住房,但对买房要付二十年月供这一点感到极其不满。那司机说:“先生您想一想,二十年的月供,二十年啊!二十年中我家中出了事情银行就会把我的房子收走。什么世道!这世道不造反还咋的?”直到下车时我才告诉该司机我在美国一所著名大学任教,但是以我的经济能力在美国买房将不得不支付更长时间的月供。在目前中国,除少数社会阶层外,大多数人均认为自己和自己所处工作或阶层的人在社会上所做的付出远远大于其收益。虽然该司机十分极端,类似情绪在中国却普遍。在各种思想和利益没有交流和竞争的情况下人们缺乏现实感是产生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2)言论和结社自由促进了社会上认同感和利益的多元化。在有言论和结社自由的场合下,现代社会的多样性势必会导致社会组织、利益和观点的分化。西方民主国家中绝大多数社会运动的规模都很小,并且任何社会运动都有对此进行抵制的反运动。它们互相牵制使得任何全民性的革命运动变得不可能,从而增加了社会的稳定性。任何一个国家中的具有批判性的知识分子都会对现实中的种种不足进行批判。在威权国家中,虽然他们的声音经常会受到压制和限制,他们同时也享受着英雄和社会导师的荣誉,并有着很多听众;而这些国家一旦实现民主化后,这些社会导师及其声音在社会上马上就会被弱化。他们的话没人听了,他们的自我感觉再也没有像在威权时代那么好了。3)出于众多原因,在民主社会中一个政府在上台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大众对它的正面印象一般都会显著地下降。问题是新选上来的执政者在同样的结构条件下也不见得能干得更好,这一因素和民主的其它性质相结合,长期以往就会造成百姓对于政治的一种成熟的冷漠(他们知道其他制度也不见得一定更好,这是对民主选举局限性的深刻理解)。这种成熟的冷漠是西方社会选举投票率一直很低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民主制度的稳定性。
第三,由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均已是民选政府,民主还给一个国家增加了国际合法性。在目前的国际社会里,一个被认为是非民主的国家会受到来自国际社会的各种压力,虽然背后其实是在意识形态包装下的利益争夺。但是,一旦一个国家被国际上认为是民主国家,国际社会就不得不对该国家在国内的政策和国际立场表示更大的尊重。总之,民主体制将为一个国家的国内外政策提供合法性,并大大提高该国在当前国际秩序中的地位。
现代民主也有局限性
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现代民主有许多局限,一些主要的局限性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果的非理性、民主对于原有社会结构的强化、民主社会的向众性、忠于反对与稳定民主的困难性。
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果的非理性
民主政治的理想主义倡导者强调民主选举的结果代表了“人民的意志”。但这一理念在现实的民主实践中却难以实现。美国著名学者阿罗曾经给出过以下一个极其简单的例子:有三个选民(I,II,III)和三个候选人(A、B、C),选民I对于三个候选人的偏向是A>B>C,选民II对于三个候选人的偏向是C>A>B,选民III对于三个候选人的偏向是B>C>A。这就出现了以下循环:在候选人A和B之间大多数选民更喜欢A(选民I和II),在候选人B和C之间大多数选民更喜欢B(选民I和III),在候选人C和A之间大多数选民更喜欢C(选民II和III)。这样,不同的选举规则就会造成不同的候选人胜出。类似更为复杂的例子在民主选举中比比皆是。比如在台湾2000年的总统选举中,陈水扁,宋楚瑜和连战各得百分之三十几的票,陈水扁略为胜出,但是在台湾的选举规则下陈水扁合法地当选为总统。在俄国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一次总统选举中,俄共候选人在第一轮选举中取得了最多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