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鼎新:哲学、历史和方法

作者:赵鼎新发布日期:2016-09-30

「赵鼎新:哲学、历史和方法」正文

【内容提要】迈克尔•曼的社会变迁理论在西方学界被认为是宏观历史变迁理论的一个里程碑。在接受了曼的理论的一些合理要素的基础上,笔者在最近出版的《儒法国家:中国历史的新理论》这一著作中提出了一个新的宏观社会变迁理论,并且运用这一理论分析了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规律。作为对三位学者就《儒法国家》一书评论的回应,本文旨在进一步阐明笔者的理论与曼的理论的六点区别。同时,本文也想点明笔者理论建构和经验分析背后的一些在方法论、认知论和本体论层面上的考虑、对当前西方社会科学现状的看法、在发展和突破西方社会科学方法方面所做的一些尝试和《儒法国家》中没有呈现出来的哲学底色。

【关键词】社会变迁积累性发展儒法国家拉马克原理老子

我的新著《儒法国家:中国历史的新理论》出版后,①三位具有宏阔视野的学术新秀写了书评,并请我对他们的评论做出回应。

我首先想指出,三位评论者对《儒法国家》都做出了非常认真的评论和批评。这些评论和批评既体现了他们不同的学科背景,也体现了不同的个人旨趣,我也从中受到了不少启发。王正绪在社会科学方法方面显然有不少想法。他的书评对《儒法国家》所采用的各种社会科学方法多有点评,且不失精彩。此外,他的书评对《儒法国家》做了详细的介绍。《儒法国家》对当前西方汉学界的一些流行观点进行了批判,并且就中国历史形态(特别是先秦史)提出了不少新的观点。王正绪的书评能起到导读的作用。

郦菁的学科背景与我最为接近。可能是因为这一背景,郦菁对于《儒法国家》中关于中国国家建构的历史进程的分析点评最多,且在有些地方很到位,足见她的功底。

《儒法国家》对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主导性的“国际关系”(interstate relation)的形成和发展(包括春秋时期以周王朝为核心的霸主关系,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弱肉强食的“国际关系”,以及在战国时期逐渐形成并且持续了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原农业帝国和游牧部落/帝国之间的关系)都有涉及。书中还把中国古代的国际关系与西欧在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后逐渐形成的以主权国家理念为核心的民族国家间的关系(international relation)做了比较。殷之光在国际关系和中国近代思想史方面颇具功力。他评论最精彩之处也就是对于《儒法国家》中有关“国际关系”章节的点评。19世纪20世纪之交,或为向西方学习以“保种救国”,或出于对东亚乃至中国的同情,中外良心学者从各个方面来寻找传统中国与西方的相似之处,试图发现古代中国的“现代性”,以增强国人的信心。于是,晚明思潮被拔高成了现代思想的先行者,明清发达的商业成了“资本主义萌芽”,春秋时期以周王朝为纽带的霸主政治被比附成近代西方才出现的以主权国家理念为核心的民族国家政治。今天我们完全不必用这样的方式来思考问题。在《儒法国家》中,不论是西方近代逐渐形成的民族国家间关系,还是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出现的不同的“国际关系”及其相应的一系列准则,都被看作是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以主权国家为核心的民族国家关系的一系列准则随着西方世界的军事和经济力量的增强而向全世界扩展,但它也必定会随着西方世界的衰弱而被其他性质的“国际关系”准则所取代。进而言之,西方近代形成的“民族国家关系”与中国古代的各种“国际关系”不但非常不同,而且没有长时段历史意义上的高下之分,两者间也不能轻率作比附。

三位评论者中郦菁对《儒法国家》在方法论层面上做出了较多的批评。我与郦菁在这一点上持有不同意见。但是,郦菁的批评十分贴近西方主流学者对于历史社会学方法的理解,因此需要认真对待。特别值得说明的是,正是她的批评给了我进一步阐明《儒法国家》中所用的理论、方法的欲望和如何写这篇回应文章的思路,也因此非常感谢她。本文旨在进一步阐明自己的写作心路和方法论,当这些写作心路和方法论与郦菁的批评有很大交集时,我会同时对郦菁的批评作出回应。

一、《儒法国家》的理论缘起

在西方学术界多年后,我形成了如下两个令人不愉快的基本估计。第一,虽然近代以来华人和华裔圈子中出现了大量的人文社科方面的优秀学者,但作为一个整体来说,他们对于当代世界话语体系的贡献非常之小。第二,改革开放后大量国人到西方留学,不少人还拿到了西方名校人文社科的终身教职,但新一代的学者基本都是以西方主流理论为圭臬,并没有人能拿出一套能与西方主流理论抗衡的体系。我们当然可以把这一现象理解为西方中心主义在学术界的主宰,这种理解也并非没有道理。然而,仔细考察一下华人学者提出的各种“理论”,包括大家所熟知的、王正绪文章中也提及的黄仁宇先生的“政治早熟理论”,我不得不承认这些“理论”确实拿不到世界理论体系的台面上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对华人的理论能力,以及华人是否能对现代思想体系做出重要贡献产生了怀疑。这种怀疑和随之产生的不服气精神是《儒法国家》的一个缘起。我选择这一课题的目的很明确:整个文明和它几千年的历史内部所呈现的复杂性和长时段规律给了理论构建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舞台。

我面对的是一批在20世纪中后期成长起来的在历史变迁规律理论方面有重大贡献的巨匠,比如摩尔(Barrington Moore)、麦可尼尔(William McNeill)、安德森(Perry Anderson)、华伦斯坦(Immanuel Wallenstein)、芬纳(S. E. Finer)、苏威尔(William Sewell)、蒂利(Charles Tilly)和曼(Michael Mann)。特别是曼,从不少方面来说他是一个难以逾越的人物。与蒂利相比,曼强调意识形态的力量,因此在社会分析中能把宗教组织、政教关系、某一意识形态的特性这些蒂利没有顾及的重要因素引入理论和分析。同时曼还有很强的穿透具体社会行动者的复杂性,通过建构理想类型来寻找社会规律的能力。在这一点上,蒂利就要差一些。比如,蒂利把欧洲第二个千禧年的主要行动者抽象为“国家”和“城市”,而曼则把“国家”剥离为政治行动者和军事行动者,把“城市”抽象为经济行动者。曼的做法避免了传统社会科学分析中一个常见的谬误,就是把像商人、工人、女性、基督徒等内部差异巨大的社会群体抽象为一个具体的、具有一定特性的社会行动者。最后,曼的理论中强调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军事是社会权力的四个来源。这一点不但发展了韦伯(Max Weber)的理论,而且与我作为一个生物学家对于人性的理解十分贴近。

只是在多年的思考后,我才逐渐体悟出曼的历史变迁理论存在一些重要缺陷,而我的理论就是在这些思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体说,我和曼的理论在以下六个方面有着本质性的不同。

第一,对于曼来说,人类社会四个形态的权力源于人类在功能上的需求。对于我来说,人类社会的四个权力来源于基于人的本性所导致的社会竞争和冲突。

第二,对于曼来说,历史变迁的动力是缝隙中增长(interstitial development)和非企及结果,即历史变迁的动力往往是存在于旧有权力结构缝隙中的社会行动者和社会力量发展的出乎意料的结果。许多学者(包括郦菁)都认为这是曼的理论中最具有独创性的亮点。我不想评论曼的这一论点到底具有多大的独创性,毕竟缝隙中发展是生物物种进化理论中的一个常识性的观点,但是我在《儒法国家》中强调这一观点是曼的理论的一个最大的误区(第33―34页)。郦菁说我忽视了缝隙中增长和非企及结果在社会变迁中的重要性,因此只用了“曼的半套权力理论”。其实不然。比如,我在分析为什么满洲游牧部落能比较长期地主宰中国时(第11章),以及分析为什么欧洲中产阶级的力量能强大起来时(第357―362页),背后都是缝隙中增长这一逻辑。我在分析为什么佛教进入中国并没能从根本上打破中国的宗教生态(第297―304页),为什么晚明思潮没能打破新儒学的主宰地位(第364―369页),以及为什么中国的儒商只能创造经济繁荣而不能引发工业资本主义(第13章),讲的也是中国的几个最为重要的缝隙中增长失败的例子。

但是,在我的历史变迁理论中,缝隙中增长的确不占有核心地位。我的理论相对不强调缝隙中增长,首先是因为这一逻辑对于我要解释的中国社会变迁的大格局并不重要。我不强调缝隙中增长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和曼对历史变迁的动力有着完全不同的理解。在曼的理论中,历史进程的背后并没有总体性的方向性推手,而只有一些非企及性的缝隙中的增长,就像一个长有不少脉搏却没有心脏的比较原始的动物。因此,在阅读曼的多卷本《社会权力起源》时,我们会发觉他对某一历史阶段内的发展及其规律的分析往往精彩纷呈,但在历史是怎么从一种形态转到另一种形态这一问题上始终语焉不详。

在我的历史变迁理论中,经济和军事竞争是给予历史发展方向性的最重要的推手。这是因为这两种竞争输赢准则清晰,能促进工具理性在社会活动中重要性的增长,还会带动社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能力的提高,于是就给了历史一个具有方向性却没有本体性进步意义的“积累性发展”。当今西方主流历史学家一般会认为历史是多元的和没有方向的。相比较而言,曼的理论更接近西方主流历史学家的观点,而我则对当代西方历史学家的观点提出了根本性的挑战。在我的理论中,历史是多元的(主要因为意识形态的性质及地理气候等因素所致),同时有一个貌似在“进步”的,其实却是正反馈机制强大、负反馈机制不足,因此是没有稳态和十分危险的“方向”。

第三,曼强调他的四个社会权力源于人类的一些基本动机(motivation),但他同时认为人的动机在社会变迁中不占有任何位置,因为人的基本动机面向是不变的,而社会却在不断改变。这一观点是曼的理论的另外一个主要误区(第38页)。人类动机的基本面向的确不变,但是人类同时也是由不同个性和与之相应动机的人组成的。比如,有些人迷信,有些人讲求逻辑,有些人机会主义,有些人恪守原则。这些都只是与动机相关的人类个性的最为简单的二元分类,而人类个性的差异性要复杂得多。但是,即使只考虑这些简单的两元分类,我们也会发觉动机在历史变迁中的重要性。比如,在“文革”中,唱政治高调和精于勾心斗角的人往往会占据上风;而在改革开放后飞速的社会变化和不成熟的市场体制下,敢闯的和机会主义性格的人则会占据上风。这就导致了“文革”时政治骗子横行,改革开放后经济骗子一度泛滥。不同的宏观社会结构会使得具有不同动机的人在社会上占据主导,并且具有某类动机的人一旦占据主导,他们的行事方式就会在一定时空下成为结构性的力量,从而导致了一个社会动机结构的整体性改变。在我的理论中,工业资本主义的兴起过程就是一个私人利益导向型的工具理性(privately oriented instrumental rationalism)在社会中逐渐占据主导,并且全面型塑了整个社会的动机结构(motivational structure)的过程。

第四,人做一件事情的时候往往会同时抱有若干个动机。人的动机的不纯会转移给社会组织,导致各种组织在性质和行为方式上的不纯,就比如佛教寺院在历史上敛过财,做过生意,养过僧兵,也干涉过政治,从来就不是纯粹的意识形态权力的体现。因此,曼强调在做理论分析时,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军事这四个社会权力及背后的社会行动者都应当被看作是从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抽象出来的理想类型。但是,曼随后却犯了和韦伯一样的毛病,即把这四个理想类型当作启发性的解读工具,而不是逻辑演绎的起点,或者说他并没有很好地发掘出理想类型方法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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