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凤武:当代思潮系列评说之三十七

作者:孙凤武发布日期:2016-04-20

「孙凤武:当代思潮系列评说之三十七」正文

(一)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而在"资产阶级的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即表现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66页)阶级社会的历史和现实表明,社会虽然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但在这统一体中含有分裂的因素.阶级社会中的不同阶级,由于不同的地位而产生了不同的利益需求,而这种不同的利益需求又必然反映到政治观点和精神生活中的某种"内在的分裂"上来.这种分裂,就表现为或明或暗,或大或小的阶级斗争之中,特别是剥削阶级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斗争.阶级斗争又必然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其它领域、其它方面的斗争。在阶级斗争激烈的时期,甚至有可能决定着社会生活其它领域、其它方面的斗争的性质和面貌,并使之融会到阶级斗争的大潮中去.这时,不但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一般社会生活中的斗争,就连亲友、家庭的某些争执,也都有可能受到阶级斗争的影响.这时,政党也可能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而国家政权也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做为阶级统治的机关,甚至是暴力机关的性质来,例如资产阶级就曾利用国家机关镇压过工人阶级的反抗.这时,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斗争,也与阶级斗争发生了这样那样、或强或弱的联系了.这时,法律的阶级性也在一定范围内,成了统治阶级的意志的某种体现.就连民主和人权,也带上了一定意义上的阶级色彩.这时,在理论领域中,象哲学、历史学、社会学、伦理学中的某些重要原理,也表现出了一定的阶级性.就是自古以来就在传播自然知识和人文知识的教育领域,也可能成为阶级斗争的一个场所.文艺这种在美学娱悦中陶冶情操的文化品类,也不能完全中立了,对于革命时期的革命阶级来说,文艺甚至可能成为"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消灭敌人的武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805页)恩格斯甚至这样形容过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的英国,"工人比起资产阶级来,说的是另一种习惯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10页)本来,人们在观察极其复杂的社会有机体时,可以设定不同视角,做出多种陈述.马克思主义者对于阶级斗争这一视角,表现出了特别的偏好,为什么?恩格斯说:"把历史看作一系列的阶级斗争,比起把历史简单归结为生存斗争的差异极少的阶段,就更有内容和更深刻多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653页)这种判断,在主要方面,是符合实际并有重大功效的,这已为世界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史所证实。在当代中国,如果人们不把目光仅仅停留在改革开放初期那种"剥削阶级做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的判断上,而认真研究近三十余年间所发生的变化,就会看到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的存在.人们不难发现,私营企业的雇主与雇员之间,众多国有企业的官吏与广大职工之间的对立和斗争,是普遍存在的.而党和国家机关的一些官僚主义者与广大群众之间,特别是与广大工人农民之间的对立斗争,也是普遍存在的.近些年来频发的"群体事件",虽然不能完全归结为为上述矛盾,不能轻率地把"群体事件"说成是产业资产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但从阶级斗争的视角来进行观察,深入地分析研究各阶级、阶层、群体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心理状况要知道富人和穷人,官吏和百姓的社会心理是不同的,得出必要的科学结论,是完全必要的.否定阶级之间的斗争,特别是否定新形势下的阶级斗争,或者仍然把视角停留在改革开放前的阶级关系的状况上来理解和解释阶级斗争,是必然脱离中国实际的。当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阶级斗争的问题上,是有缺陷的,这就是他们有时认为一些阶级之间“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过分夸大了阶级斗争的时空界限。他们总是以革命家的眼光观察阶级社会中的阶级存在,而对于这种存在,他们又总是看重了阶级斗争这一个方面。这与他们的理论之属于变革型的社会科学思想理论,有直接的关系。这样,他们就认为在他们那个时代,通过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产阶级统治、压迫无产阶级的制度的丧钟就能敲响。那时,他们对一些社会事件的估计,常常犯急性病,也就难免的了。(可参阅系列评说之二十九)列宁在介绍、宣传马克思与恩格斯的理论时还认为,他们关于阶级斗争的理论给人们指出了一条在“看来迷离混沌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的指导线索,这样,列宁总是习惯性地将“阶级”和“阶级斗争”联在一起,一提阶级,想到的就是阶级斗争这一个方面。历史和现实表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倾错误在认识上的根源,不在于承认了阶级对立、斗争的存在,而在于马克思与恩格斯,特别是列宁夸大了阶级对立、斗争的存在。至于斯大林和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滥用“阶级斗争”来整人,特别是整那些与自己持不同意见的同志,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的重大损害,是人所共知的。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对毛泽东晚年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理论说教,至今记忆犹新。现在,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已越来越认识到,毛泽东晚年的“阶级斗争论”,已不单是理论上的失误了,而包含着他为了自己的地位、名声、威望和利益所运用的权术了!今人在总结不久以前发生的包括“文革”在内的重大社会事件时,不应回避这种伦理道德上的因素。而以往为了“捍卫毛泽东的历史地位”所做的回避,固然有一定时期策略上的某种合理性,但却带来了相当的消极作用,造成了不良的后果。现在,某些被称为老左派或新左派的人士,以及某些“新权威主义者”,在面对一些批评主流话语的观点、主张时,不是有理有据地进行平等的讨论、争论和辩论,而是刻意从中寻找所谓的“阶级斗争新动向”, 准备进行所谓“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利用列宁主义“这把刀子”,开展反对所谓“和平演变”的斗争。而在这些人当中,不排除有少数利欲熏心之徒,企图在“斗争”中,在“大胆提拔马克思主义者”的政治忿围中,谋取权力和利益。这样来开展“阶级斗争”,只能是破坏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的建设,归根结底是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这已为几十年来,这类“斗争”的历史所证明!

(二)阶级之间的斗争并不绝对排斥阶级之间的合作,例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由于具有相通的或共同的人性的优点和缺点,更由于在同一时代和国度中生活,具有某些共同的利害关系,就必然存在着两个阶级之间的普遍的、经常的合作状态.从阶级社会历史的大尺度上看,阶级斗争缓和的时期要比阶级斗争激烈的时期长,阶级合作显现的机会要比阶级斗争显现的机会多。马克思与恩格斯虽然强调了阶级斗争,说过一些过头话,但他们并不认为阶级合作是不可能的。他们看到,一般说来,在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为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共同工作,共同创造愈来愈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对双方都是有利的,马克思就具体地指明了资本家同工人一起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创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1页)在国内自然灾害危及全社会成员的健康或生存时,不同的阶级会同心协力去预防和治理.当外国侵略者危害本国的独立或主权时,不同的阶级也可能同仇敌忾地投入到反侵略的斗争中去.他们甚至还看到了对立阶级之间,有时还会“合作”进行一些非正义的活动!例如有时被统治阶级,竟能赞同或支持本国统治阶级的侵略行为,以便从中得到某种好处.十九世纪的英国工人阶级对英国资产阶级政府的侵略政策,就多做了默许或消极的支持,这在两次中英鸦片战争中即明显地表现了出来.恩格斯对此曾愤慨地说过,英国无产阶级已普遍被英国资产阶级从殖民地或受侵国掠夺来的财富所腐蚀,"无产阶级实际上日益资产阶级化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4页)俄国的工人和农民对俄国的贵族资产阶级政府的侵略政策,也多采取了这种态度,这在波兰问题上即可看出.对此,列宁曾愤慨地批评了"俄国人民充当了沙皇镇压波兰自由的刽子手".(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33页)后来的历史,也证明了不同的乃至对立的阶级,“合作”进行违反甚至侵害人类利益的事情,并不罕见。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德国工人中的多数同德国资产者一起,投票赞成和支持了法西斯纳粹党,充当了希特勒疯狂侵略的工具,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灾难.此时的日本法西斯政府,也得到了包括工人中的绝大多数在内的,几乎是"举国一致"的拥护.当人们认真研究不同的人群在思想认识、道德规范、情感意志乃至政治法律观点时,也不难发现,各个阶级之间的诸多共性,这些共性是它们能以合作的基础.在人类认识活动中,不论是那个阶级的成员,都具有认识事物的共同的心理机制,遵循着共同的认识规律.在自然科学史上,阿基米德的浮力原理,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大体上都是为各阶级所承认了的,并在生产实践中,进行了应用.在社会科学史上,《孙子兵法》所揭示的战争规律,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所揭示的价值规律,也大体上是为各阶级在相当程度上都承认了的,并在战争中或商品交换中,进行了广泛地应用.在道德规范上,恩格斯曾明确地说过,在不同阶级之间,虽然具有不同的道德,但还是"具有许多共同之处"的.不能认为被剥削阶级具有良好的道德,而剥削阶级则只有低下的道德,甚至说被剥削阶级中存在的恶劣道德,也是剥削阶级"传染"的结果.在情感和意志的价值取向上,对立阶级之间也有共性.好美之心,人皆有之.对于青山绿水,松间明月,清泉流石,柳暗花明,人人都会赏心悦目,心旷神怡,乐在其中.对于包括山水画、人物画在内的优秀文艺作品,不同阶级的文化人乃至民众,都会赞赏和共鸣.对于催人向上,促人奋进的言行,具有不同阶级地位和政治倾向的人,都会加以推崇.当资产阶级的政治家尼克松在自己八十寿辰时说他"决不回首,永远向前看.……人活着必须有所追求"(广州《羊城晚报》1993年1月30页)时,有谁能说这种进取心不适用于所有阶级中的有识之士呢?"意志坚强",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代表资产阶级的政治家拿破仑、希特勒、撒切尔,与代表无产阶级的革命家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都是同样具有的.在被认为是阶级性很强的政治法律观点,不同阶级之间乃至对立阶级之间,也有共同之处,并非一个阶级拥护的,对立阶级就要反对.国家政权及其所制定的法律,虽然由于其维护现存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从而首先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但其又担负着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组织经济文化建设事业和增进各阶级成员的福利事业,因而会得到被统治阶级的认可和赞同.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禁毒贩毒法,以及各种保护人权的法律,无疑得到了社会各阶级的支持.这也正是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局,在战后几十年间比较稳定的重要原因.还可指出的是,在一种社会制度处于"令人向往"的时候,该制度及其思想理论基础,会受到并非能立即从中得利的阶级的拥护,例如马克思与恩格斯就说过:"共产主义意识……也可能在其他阶级中形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8页)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做为一种变革型的社会思想理论的创立者马克思与恩格斯,所处的历史时代是以战争、革命、分化为主潮的时代,他们强调阶级之间的对立性、斗争性这一面,而忽视阶级之间的统一性、合作性这一面,虽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但却是可以理解的,其所带来的消极性也不明显。然而,随着和平、发展、合作为主潮的时代的到来和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随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阶级界限的逐渐模糊和阶级合作意识的普遍增强,这种片面性和消极性就会越来越表现出来。对于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来说,执政党和政府在对社会各阶级进行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乃至社会心理的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注重阶级合作,合理调节各种利益关系,使之各得其所,建立起和谐社会,是十分必要的。

(三)应当看到,在阶级斗争和阶级合作的关系上,存在着复杂性和相对性.在中外历史上,都出现过这样的现象:由于在奴隶社会,自由民与奴隶之间的界限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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