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凤武:党性原则新议」正文
(一)在工人阶级政党(马克思与恩格斯又称为无产阶级政党)走上政治舞台之后,党性问题也就被提了出来。但在马克思与恩格斯那里,由于无产阶级革命尚未成为时代的主要潮流,党性问题只是偶尔被谈到。恩格斯是早于马克思而成为社会主义者(或共产主义者)的,他曾在1845年底批评“德国的‘绝对的社会主义’真是可怜的人”,“而这种社会主义,由于自己在理论领域中没有党性,由于自己的‘思想绝对平静’而丧失了最后一滴血、最后一点精神和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59页)马克思虽然没有说到过“党性”这一词汇,但已在早年的论著中表现出了这种观念。(查遍了1955年开始陆续出版的俄文第二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也未见有马克思直接说过“党性”的字样)然而到后来,他们两人却都没有谈论过党性的问题。在列宁那里,由于世界历史进入到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党性问题便被突出起来,并被列宁反复谈到。在列宁革命活动的早期,就注意到了他当时的朋友和同志司徒卢威等“合法马克思主义者”、“客观主义者”忽视或贬低党性的问题,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本身包含有所谓党性”,“唯物主义运用自己的客观主义比客观主义者更彻底、更全面、更深刻。”(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379页)在列宁看来,党性原则并非与客观性原则相悖,而是更深刻地体现了客观性原则,党性原则并非社会历史客观行程的“外加”,而是社会历史客观行程本身的“要求”。社会历史是静态与动态的统一,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活动就是这种“动态”的突出表现。也就是说,无产阶级政党的利益,无产阶级革命的利益,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利益在总的方向上具有一致性。就党自身来说,按列宁的说法,“应当是组织的总和”(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55页),党的利益,就是党组织利益的总和。由是,党性的直接表现就是基于党的利益的组织性。列宁曾自称属于社会民主主义运动中的雅各宾派,属于有组织的先进部队,也就是区别于曾是他的另一朋友、同志马尔托夫所属于的“自行列名入党”的那种组织松散的派别的革命派。在1905年俄国革命期间,列宁强烈地要求在无产阶级政党内部打出党性的旗帜,甚至在谈到“党的文学”时,要求在无产阶级政党内部要“打倒无党性的文学家”。(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47页)此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的激进的布尔什维克一派愈来愈强调党性原则,而社会民主工党中的保守的孟什维克一派则愈来愈回避党性原则了,这也正是前者终于夺取了政权,后者则一败涂地的重要原因。当然,任何一致性都不绝对排斥差异性乃至对立性。正象领导人未必能代表党一样,党也未必能代表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而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也未必能代表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在“领导人 党 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 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这一链条中,诸环节之间不能划上等号。也可以说,这四个环节之间,并非只有线性的、机械延伸的关系,而同时是“具有不同的长度”的(借用爱因斯坦的话)、非线性的和曲折性的关系。列宁就曾认为,无产阶级的利益有时就与社会发展的方向发生矛盾,这时就要使“社会发展的利益高于无产阶级的利益”(列宁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07页)。可见,党的利益高于党的领导人和共产党员个人的利益,但并非高于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更非高于社会发展的利益。任何正确的原则,包括党性原则在内,诚然具有积极的,甚至是重要的社会功能,却同时具有某种局限性,不能将其绝对化、独断化和排它化。我党著名学者、长期从事新闻领导工作的胡绩伟曾提出在新闻工作中用人民性的原则来补充党性原则,“应当从加强人民性来加强党性”的见解,是一种有益的探索,这种探索,对于医治长期以来在运用党性原则时出现的偏差,特别是以“一致性”为理由,用党性原则取代人民性原则的偏狭观点和做法是有意义的。今天,共产党人有必要继续探索,以使对这一问题,能有更为科学的认识,得到更为正确的解决。
(二)以布尔什维克为榜样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十分重视党性原则,以致成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把党性原则提得最高,用得最多的列宁主义政党。这是同中共长期处于残酷的战争年代,直接相关的,也与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中的特点有关。广大党员牢记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的利益,必须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正是这种党性原则,不但保证了革命战争的胜利,而且保证了各项建设事业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作用。问题集中表现为:如果党的指导思想和路线政策不正确,还要不要以“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来服从呢?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和中共的历史都多次证明了,这种绝对“服从”,会带来消极的、有害的后果,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而这是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长期以来存在的个人崇拜、政党崇拜的某种消极性直接相关的,更是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唯上、崇上、颂上的某种消极性直接相关的。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复杂的国内外斗争中,根据社会现实的具体情况,不断丰富和发展了党性概念的含义,使它超出了当年恩格斯和列宁赋予党性的本义。人们从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就可以看到,他是在把人类本性中的一切美好的品性都纳入到党性的概念之中了。他指出,一个党性强的共产党员应当具有很好的共产主义道德,最大的革命勇敢,最为诚恳和坦白,时时和处处做到“慎独”。“共产党员应该具有人类最伟大、最高尚的一切美德,具有明确坚定的党的无产阶级的立场(即党性、阶级性)”(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33页)。难能可贵的是,无论在1939年(在延安马克思列宁学院的讲演稿)那样的战争年代,还是在1962年(对这一讲演稿的最后修改稿)那样的和平年代,刘少奇都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流传很广的带有机械阶级论色彩的“党性是阶级性的集中表现”的命题的局限性,把党性与人性中的美好方面联系起来和统一起来。在五、六十年代,刘少奇的这一著作,曾强烈地震撼了众多追求进步的青年人的灵魂。一位高中生在一篇日记中写道:“昨夜醒来去上厕所,正赶上刮风下雪,看到一些同学在离宿舍不远的地方小便。我能够理解他们害怕感冒的心理,但我想,越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越要有‘慎独’精神。我终于顶风冒雪,坚持走了一百多米的路!我向党性又靠近了一步。”一位年青的共产党员在一篇日记中写道:“今天我给家人写信,随手用了公家发的稿纸,没有用自己买的信纸,这说明我在内心深处的私字还在做怪,我的党性锻炼得还不够啊!”一些党的干部,把党性看得圣洁无比,在向领导机关做重要的表态时,常常严肃地说:“我用党性来保证!”很明显,这种党性概念的泛化,是有价值的。在四十年代,毛泽东从《汉书?河间献王传》中取出了“实事求是”一词,严肃地批判了党内的主观主义,特别是教条主义,指出这是党性不纯的表现,同样发生了有益的影响。在干部和群众中,不但普遍认为“当好人才能当党员”,而且普遍认为“好思想就是党性”。今天,中国共产党的一些领导人利用这种泛化,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要求全党同志增强党性锻炼,甚至对实事求是的原则也冠以党性的称谓,把弄虚作假和脱离实际的做法批评为背离党性的表现。在党内进行这种思想教育工作是有积极意义的,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这种泛化是有缺点的,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离开了党性所具有的原意和要义,从而带来了过分夸大党性原则,把一切优良的思想都含盖在党性这一原则之中的不良后果。笔者在八十年代初发表的《论共产党员的党性锻炼》一文,就把“理想和现实”、“理论和实践”、“道德和纪律”、“原则和关系”这四个方面的修养,都纳入到了党性锻炼之中,这种过度的泛化,在今天看来,是有明显的缺陷的。
(三)党性原则要求共产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并把党的利益放在最高的位置上。这一原则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因为服从了党的错误路线和决定而造成损害的事,屡见不鲜;因为把党的利益摆在了社会和人类的利益之上而遭到失败的事,也非罕见。在中国建国后的左倾错误泛滥年代,特别是在“文革”开始后的前几年中,党的主要领导人毛泽东主席和林彪副主席要求广大干部与党员,对他们宣扬的那一套理论和政策,“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文革”后期,毛泽东的亲信、亲侄毛远新做为“联络员”,可以凌驾于当时主持党中央政治局工作的邓小平副主席之上,因为据说这是党性的要求。林彪一伙为了夺取最高权力,在任命年仅二十几岁的林彪之子林立果担任空军作战部的领导职务时告诫下属:“这是党组织决定的,是否听他的指挥,这是党性问题!”林彪、江青等人及其同伙、爪牙以党的名义,在“文革”中制造大量冤假错案,却要人们“坚持党性原则”予以认同和执行,是尽人皆知的。在这种氛围中,即使正直的党的干部与党员,也常因“坚持党性原则”,而对那些明显违背事实,违反常理的做法取默认或赞成的态度,直至被迫说了违心话,“尊重党的决定么!”在那个年代,许多人痛苦地经受着这样的心灵煎熬:明知不对,但这是领袖的决定,组织的决定,党的决定,怎么能不服从呢?“要讲党性么!”就连被全党同志尊重和热爱的周恩来这样重要的领导人,在“文革”即将爆发时,面对他所了解和熟悉的罗瑞卿大将的冤案,也不敢置一句否定之词,只是私下埋怨罗的“幼稚”。在“文革”中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扩大)上,面对开除刘少奇党籍这一震惊世界的冤案,在中央委员中也只有陈少敏一人未举手赞同,但她也服从了党,坚守住了“党性原则”,没有提出反对意见。那时,在屈指可数的对外交往中,一些党的干部为了让外宾对中共有良好的印象,常常有意避开真象,弄虚作假,且公开对下级说:这是党的形象问题,决不能给我们党抹黑,这是对我们每个党员党性强弱的考验!那位本来对中国持友好态度的意大利电影艺术家安东尼奥尼所创作的记录片《中国》的遭遇,就是在这种背景中出现的。人们至今还能痛感到,在以左倾错误为基本特征的多次党内斗争中,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名义下,那种是非不分,假话盛行,“强倒众人推”的恶劣风气的流行,对全党和全民、全民族的思想道德风尚所带来的巨大破坏。粉碎“四人帮”后,经过拨乱反正,这种情况有了许多改变。但由于在理论上没有解好党性与人民性的关系,党性与人性的关系,党性与真实性的关系,党性原则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关系,加之既得利益和旧的积习在做怪,使党性和党性原则仍然被频繁地滥用。在新闻工作和一般宣传教育工作中,真实性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对此,马克思曾明确地论述过,并要求“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91页)如果说有“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的话,真实性这一原则应是它的第一要旨,其它的原则,包括党性原则都不能违反它,在一定的意义上也可以说,违反了真实性的原则就是从根本上破坏了被科学理解了的党性原则。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必要的,因为在同样是真实性的东西中,在何时何地,突出什么样的真实,是应当慎重考虑的。但不能编造事实,歪曲事实,更不能以假乱真,以“善意的谎言”为借口,肆意蒙骗读者、听众或观众。对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应当重点宣传,但对党的失误也不应回避,或只把失误归结为个别现象或个别人之所为。不能认为只有“歌颂”才是“主旋律”,一听“歌颂”就高兴,也不能认为“批评”不是“主旋律”,甚至一听“批评”就恼怒。对于党的历史,固然要重点讲党的主流方面及其导致的胜利,但也要讲党的支流方面及其导致的失败,而不能对所犯严重错误用一两句话轻轻带过,更不能不谈刚刚发生过的如“文革”这样极其严重的错误所应吸取的教训。党的利益对于党员个人利益来说是“高于一切”的,但对于人民的利益、社会发展的利益和全人类的利益来说则应服从之。要承认党的不同于其它集团、阶层、阶级、群众利益的自身利益的存在,不能认为谈党的自身利益就是对党的不敬。党的利益当然会有自身的某种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表现在党的组织、领导集团、各级干部乃至党员的利益之中。长期以来,党的高级干部在物质待遇上是远高于一般干部和普通工农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