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青:当代西方参与民主理论评析」正文
提要:参与民主是当代西方出现的一种主张自发性的、大众直接参与同其密切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民主理论。本文在简单勾勒参与民主理论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对当代西方参与民主理论的主要观点作了归纳总结,并对其积极意义和理论局限进行了分析和概括,认为参与民主与自由主义民主之间既存在对立冲突,也体现为一种补充和改良关系。参与民主提供了民主发展的一条新路径,推动了西方民主的发展进步,但并不能对自由主义民主构成实质性威胁。
关键词:参与民主;西方国家
中图分类号|D082
在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民主是居主流地位的民主意识形态。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伴随着西方社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层面上的新变化,左翼理论界发展出一种与自由主义民主相对立的新的民主理论―――参与民主(participatorydemocracy)。参与民主从民主的本质规定性出发,以大众自发的、直接的参与为核心,强调民主应当通过自我管理过程中大众积极的直接参与才能实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直接参与+代议政治”的民主发展思路。这一民主主张延续了古典民主的理念和精神,形成了对自由主义民主的冲击与挑战,为当代社会的民主发展指出了一条新路径。
一
参与民主是一个当代术语,但参与理念却并非是一个新的发现。早在古雅典时期,当作为“人民统治”的民主概念确立之时,民主的参与精神就已成为人们的道德理想与价值追求。2000多年来,虽然在参与的形式、途径及程度等问题上广有争议,但将参与作为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和属性却是各种民主理论的普遍共识。
总的来看,当代西方参与民主的理论来源主要有三:首先,其基本思想源于古典民主理论,尤其是启蒙思想家卢梭和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家约翰・密尔的民主政治观。他们的民主理论尽管观点迥异,但还是具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即强调民主政治的道德目标,倡导公民的积极参与,主张只有积极参与政治,才能强化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完善个人的政治美德及其政治能力。这些民主吁求和参与理想对西方参与民主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其次,当代西方参与民主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理论也有极深的渊源。诚如赫尔德所说,参与民主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遗产不满的结果”。①此外,20世纪上半叶出现的一些民主参与思想,如美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杜威、汉娜・阿伦特以及英国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G.D.H.柯尔和A.D.林赛对民主参与的构想和设计,也为当代西方参与民主提供了直接的思想资源。
按照民主理论家简・曼斯布里奇(JaneMansbridge)的说法,作为正式术语的参与民主是阿尔诺德・考夫曼(ArnoldKaufman)于1960年率先提出的。②但从理论研究的视角来看,参与民主研究的起步却是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前后。在当时的西方政治学领域出现了一股参与问题研究的热潮,这股热潮的兴起很大程度上源于60年代末西方社会的政治动荡。风起云涌的学生运动及其带来的严重社会后果促使政治研究者们关注并深入思考当代西方的政治实践及其存在的问题,如官僚化、异化、公民政治动员以及经济发展的难题等。作为对这些危机的回应,社会学和政治理论加强了对参与问题的研究。这些研究不仅强调公众的政治参与问题,也关注个人在工厂、学校和家庭等经济、社会领域的参与角色及其作用。研究者们试图从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和阐释中,找出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案。
当时的参与问题研究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尝试从理论上对参与作出概念性的解释。这种解释性理论主要通过一些跨国比较研究,对参与的“水平”和“形式”等进行量度,从而对参与的构成要素如谁参与、在什么条件下以及以何种方式参与等具体问题作出说明。二是致力于将参与问题与民主的价值形式联系起来,寻求建立一个潜在的参与性社会。
这种研究主要关注公民大规模的公共领域参与,并寻求从理论上对其现实可能性提供一种理性的支持,其研究者经常将“参与民主”制度的建立作为最终的实现目标。在这一时期,许多学者为建立一个参与民主的社会作出了理论上的努力。虽然他们的理论推演和具体主张存在差异,但在知识背景、理论出发点以及核心理念等方面却存在某些共同点。也正因为如此,有些西方学者认为他们构成了一个“参与民主学派”。③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以代议制为核心的西方民主危机的加剧、各种社会运动的兴起和壮大,以及体制内广泛民主参与的实现,如何实现和保证更大程度的参与成为诸多理论研究者尤其是左翼学者深入探讨的一个重要话题。在这一研究氛围中,西方参与民主理论趋于丰富和多样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除继续从理论上对参与民主的合理性作出论证外,更多地开始转向对于参与民主的具体运行机制和实现方式的探讨,形成了诸多参与民主发展模式,如工厂民主、结社民主、协商民主、电子民主等;(2)对当代西方各种参与民主形式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和细化,而且这种研究大都与当代政治经济发展的具体环境结合起来,从而展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如对后福特主义管理方式下企业内部的民主化和工人参与、全球化背景下地方民主发展以及方兴未艾的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研究等;(3)对新社会运动、全球正义运动中民主参与问题的研究得以深入和扩展。新社会运动等当代西方的各种进步运动,不仅是参与民主理论产生和发展的直接推动力量,而且其本身就是参与民主的具体实践。在关于各种新运动的理论研究中,出现了许多有关参与民主的理论成果。
二
当代西方参与民主理论建立在对自由主义民主的分析和批判的基础之上。参与民主理论家从不同角度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缺陷进行了论证,以下略举几例。加拿大著名民主理论家麦克弗森(C.B.Macpherson)从对自由主义民主的解析中阐释了其伦理上的不充分性。他认为,自由主义民主模式建立在仅仅适用于受市场驱动的社会的人类行为概念之上,是通过宣称个人功利和权力最大化来证明其自身合理性的。这一模式的潜在基础源于17~18世纪将人作为无限制消费者的观点,承认无限制占有商品以及无限制需求的正当性。这样,在自由主义民主模式中,民主就成为为实现政治和经济商品的消费而排除障碍的一种机制。虽然当代社会也实现了普选权等基本民主权利,但正如麦克弗森指出的,“只要一个社会是以建立无限制财产积累的绝对权利为动机,那么个人能力的天然不平等就会使绝大多数资源集中于少数人手中”。①在市场力量的驱动下,社会资源和权力集中于少数精英,则必然否定了多数人选择劳动方式的权利,而这在实际上也就是否认了人的充分民主权,即个人运用和发展其个人能力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在私有制以及市场交换基础上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实际上是一种阶级分化的、具有本质局限性的民主理论。美国民主理论家巴克拉克(PeterBachrach)将批判矛头指向当代精英主义理论。他强调,战后西方社会充斥着精英主义的思想意识形态,并以领域不同、基本立场相互冲突的三位当代美国政治理论家杜鲁门(DavidTruman)、伯尔勒(A.A.Berle)和米尔斯(C.WrightMills)的理论为例,具体分析了他们在精英与民主关系问题上的相似性,②指出他们虽然认为应对西方民主政治进行改革,但实质上都不主张废除权力精英,而是在以不同的方式支持精英的存在。例如,杜鲁门依靠“相互影响的精英结构”来挽救民主体系;米尔斯将现存的“权力精英”结构作为历史上人们能够决定自己命运的惟一机会;而从对合作权力之合法性的阐释中,伯尔勒也发展起一套由少数人决定的“管理精英”理论。同时,他们都强调一种新的更具自我意识的精英团体的形成,主张非精英的公众由于缺乏积极性和远见卓识,并不能阻止精英们不负责任的行动;而精英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能够相互协商讨论并达成一致。在巴克拉克看来,这种建立在精英一致(eliteconsensus)基础上的精英主义认识论在理论上根本不能成立,尤其是当程序问题与具有极大争议的实质性问题交织在一起时,不同精英之间不可能达成一致。而且,这一理论也没有充分研究具有民主导向的精英对公众民主意识复兴可能产生的影响。在这里,巴克拉克重申了密尔关于知识精英在激发、引导广泛的公众讨论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结论,并进而引出了他的参与主义的基本主张,即认为理论研究者不应该沉溺于达成精英一致,而应关注在广泛公众讨论基础上就重要议题形成的大众一致(popularconsensus)。
美国政治学家本杰明・巴伯(BenjaminR.Barber)则认为,自由主义民主的核心缺陷在于个人自由的价值先于民主的价值。而正是由于过分强调个人自由,自由主义民主表现出三种理论发展倾向:(1)无政府主义倾向。这是一种维护个人自由以及各种绝对权力的非政治或反政治倾向。它虽然承认政治权力的作用,但对权力的行使却持敌视态度,认为任何形式的权力行使都会产生危害个人自由和利益的后果。因此在民主实践中,它既反对少数人对权力的垄断,也不赞成多数人参与决策。(2)现实主义倾向。与无政府主义倾向否认、回避冲突,梦想在一个无冲突的世界中实现个人自由不同,现实主义倾向则努力创建一个人为的权力世界,以期压制不同个体间的冲突。(3)极少论倾向。这一理论倾向关注的是如何处理现实主义的主权以及个人对统治权力的无限欲望,即如何管理管理者的问题。就这一理论倾向而言,它认为不同个体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依赖和自然竞争的关系,因而不能相互隔绝地生活;但同时也认为人与人之间并不能取得互信,从而不能轻易地和平共处。因此,在对待权力的态度上,它虽然主张行使权力的必要性,但也强调限制权力的不可或缺性。这三种理论倾向相互矛盾、相互冲突,但都与民主的基本理念如政治参与、共同讨论、相互合作等抵触。在实践中,这些理论发展倾向决定了自由主义民主不可避免地呈现诸多“浅薄”或“弱势”的症状,如公民普遍的政治疏离;政治平等和参与原则遭到破坏;公民自我作主、自我治理的民主原则面临侵蚀等等。
三
通过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批判分析,参与民主理论家建立起“参与性社会”的理论框架。他们赋予参与民主不同的名称,如麦克弗森称之为“后自由主义民主”,巴伯称之为“强民主”,哈贝马斯称之为“话语民主”,赫斯特(PaulHirst)称之为“结社民主”,他们的民主设计大都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第一“,参与”是当代参与民主理论的核心理念。参与民主理论家认为,参与是作为本原意义民主的固有内涵。因为在纯粹的民主原则下,政治系统中的所有公民都应该自我作主、自行治理公共事务,而不应委托他人。同时,本原民主概念中的参与和平等也是相容共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参与是实现个人平等的基本方式。没有参与,就没有平等;没有平等,也就没有公正的参与。而当代代议制政治的一大弊端正是破坏了民主的参与原则。在代议制中,为了适应大规模国家发展的需要,一般公民不得不选出代表代其行使统治权。这实际上是为了实现统治效率,从而削减了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空间,牺牲了公民的统治权。而且,代议制政治在实际运行中也具有使参与和平等背道而驰的发展倾向。巴伯指出,代议制政治中一般公民的参与数量,一直呈现出偏向于较高社会经济地位者的不均分配,进而导致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不平等的社会影响力。①因此,对致力于最大限度地恢复本原意义的民主概念的当代参与民主理论而言,其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解析通过何种方式来推动积极的公众参与,进而完善民主的平等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公民直接参与“有限环境”中社会关键制度的管理。当代参与民主理论大都建立在人民主权论的基础之上。但与把人民主权视为共同体成员亲身参与所有共同决定的古典民主理论尤其是卢梭的民主理论不同,参与民主理论并不认为直接参与可以延用于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等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