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永祥:必要的民主:他―我对抗还是你―我平等?

作者:钱永祥发布日期:2015-04-04

「钱永祥:必要的民主:他―我对抗还是你―我平等?」正文

一、

上个世纪的美国神学家尼布尔,说过一句广为人知的名言:“因为人类能行正义,民主才有可能,不过人类又好行不义,所以民主方有必要。”

这次台湾社会学会年会的论坛,针对台湾二十年民主实践的经验,想要进一步探索民主社会如何“可能”。这是一个严肃真实的课题:确实,民主政治之所以可能,依赖於很多复杂的人性、社会、历史、以及文化方面的条件,不是藉教科书上胪列的制度(例如定期选举、例如多党政治)本身就可以竟其全功。换言之,民主政治必须寄身、存活於某种民主的社会生活中。

可是在追问“民主社会如何可能”的时候,我们似乎假定了“民主”本身的含意已经很清楚明确,问题仅在於创造、补充所需要的现实条件,来帮助它的实现,从而关於“民主”含意的深入讨论便显得次要。这是一种过於乐观的想法。其实,民主之所以不能简单的界定,原因正在於民主并不仅是一套定型的制度或者状态,更是一种人类群体之间互动的方式。民主制度为这种互动提供了大致的路径,可是互动的意义、方式、结果、以及目标,并不会由制度的路径所完全决定。下面所述台湾既有民主经验的特色,会进一步彰显这一点。

笔者因此臆想,如果在“如何可能”之外,我们也追问民主“何以必要”(虽然这里已经完全离开了尼布尔的论述脉络),那麽由於“必要”乃是相对於特定的政治课题而言的,民主本身的含意便可以“问题化”。既然课题乃是具体而特定的,那麽在认定民主对於解决此一课题乃是必要的途径时,就不免需要说明,民主何以具有这种能力,从而我们便不得不对“民主”在这个课题脉络里的含意有所反省。在今天的台湾,当民主一词的意义已经浮泛臃肿而无所不包之时,这种提问更有其现实意义。

从这个角度来看,追问“民主何以必要?”,首先便需要说明,相对於甚麽课题,民主是必要的?我们希望实现民主,是因为这个社会中有些严重迫切的问题,除了民主,其他途径均无力处理解决,所以民主是必要的。那麽,解严二十年之後,当政党政治至为发达、政权已经二次轮替、大致公平的选举无年无之、五权分立与司法独立、媒体自由等等也都接近实现,台湾社会还有甚麽问题,是非民主不足以解决的?

对这个问题,每个人的回答不会一样。有人会说建国未成,有人会说主权流失,也有人会说金权猖狂、人权倒退、文化霸权宰制依旧等等,不一而足。但无论所指认的问题是甚麽,继续主张民主的人,都有义务说明,一方面,为甚麽民主原本便旨在处理他所关切(或者忧虑)的问题,以及另一方面,为甚麽他所谓的民主有助於建国、伸张主权、维护人权、追求进步价值等等。坦白说,在这两个问题上,似乎还难以见到足以服人的说词。

笔者想要改弦易辙,舍教科书而回到台湾现实,指出台湾的民主受到其历史课题的影响节制,业已发展出了一种特殊的内容。在过去,这种民主观曾经激起过庞大的道德能量与动员效果。可是随着课题的物换星移,这种以对抗为主调的民主,却无力处理台湾当前最大的政治课题。这时候,我们面对的选择是:民主还必要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就必须修正、抛弃台湾民主在内容上的历史包袱。

二、

要凸显上述的论点,笔者不忌粗疏,先提出一套历史的分期。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民主运动展开以来,台湾的政治发展,经历过几个阶段。从最早期的1. 反抗威权体制与解严开放(社会对抗党国),历经了2. 本土化(对抗“外来──其实是党国余绪──政权”与建立主体意识),3. 缔造新国家(藉总统直选与政党轮替将中华民国体制台湾化),到4. 新世纪沿着政党、族群、省籍、地域等历史断层的全面分裂,台湾社会从伊始充满理想主义的“民主运动”,逐步演化到了一个破坏性的“民主内战”的局面。在每一个阶段,“民主”都被赋予独特与鲜明的内容,成为特定主体的禁脔:相对於第一阶段,民主是“民间”做为主体追求自由主义式的宪政民主;到第二阶段,民主指新民族、新国家的消极主体意识(因为以排外为主轴);在第三阶段,逐渐成熟的宪政民主程序,为主体意识提供了体制上操作的架构,从而浮现了跨政党的积极而能量可观的建国主体;到了第四个阶段,激荡逼出另一种对应的主体意识,蓝绿两色的分裂主体随着政党的分界,蜕变为两极,民主却不再具有在其间整合的功能,反而成为冲突的战场。在这四个阶段,由於课题不同,民主何以“可能”与何以“必要”的理由也不会一样。课题如何不同?上文所强调的主体之变即是关键:民主的任务,从整合的全民对抗一个外在的威权,逐步演变到这个主体的分化以及内在相互对抗。详情不论,这四个阶段一路发展下来的一个结果,就是令台湾社会从一个寻求解放的、(表面上)整合的社会,逐步分裂成两个充满敌意的国度。

但在这个并不算长的历史过程中,所谓民主化,显然仍有其不变的一个面向:民主在台湾,始终意指“我们”与“他们”的对抗。由於所面对的课题使然,台湾的民主一直是一个召唤与巩固“我们”的过程,而“我们”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始终有一个“他们”作为对立面:没有“他们”,“我们”也将丧失了整全性与主体性。在台湾,历史条件使然,民主,其实就是对抗他者而巩固我群的一个斗争过程。

可是在另一方面,我们与他们之对抗,在这四个阶段之间,已经从人民与统治者、本土与外来、国民与外敌、逐渐演变成为人民内部之对抗。不意识到这种根本课题上的转变,以及所带来的主体之转变,我们谈论民主会流於空疏。

有人会说,台湾的历史使然,“人民”的这种分裂在所难免,甚至於内战才是台湾政治的真实面貌,有待一场决战或者时间的清洗(即是某一世代死亡殆尽),才能出现一个新的、整合的台湾。我个人不接受这种历史定命论。我的理由不是历史条件不足畏惧,而是这种结局下的社会,不会是一个健康的、自在的、正义的社会。而不去挑战这样的命定,有愧於任何以进步与理想主义为念的知识人。

但是面对这样的内战局面,我们还是得问,民主是它的解决方案吗?对於克服当前这种局面,民主是必要的吗?

三、

我相信民主是必要的,因为我不认为任何非民主的方案,更能处理这个局面,尤其当这个局面乃是人民内部的敌意。那麽,此前几种关於民主的理解(自由宪政主义的民间主体、消极排外的本土主体、积极的建国主体、直到两种分裂主体敌我斗争的内战状态),当然必须有所调整。在今天,“必要”的民主所面对的课题,已经不复仅是人民对抗统治者或者外来者,而是还要缓和与调节人民内部的敌意与对抗。如果我们想要循民主松缓这种人民内部的对抗,甚麽样的民主,才是堪当此任的“必要”计画?我还没有完整的答案,但是下述粗略的想法,似乎可以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出发点。

首先,民主之所以成为内战,当然是因为原先人民与其外某个统治势力的矛盾,延伸扩散成为人民内部的矛盾所致。因此,民主思考必须要扩大焦点,从处理人民与统治者的关系,转成人民内部的“公民如何相互对待”的议题。这种焦点的扩充与转移,要求关心民主的人发展相当不同的价值预设与制度想像。

其次,民主之所以演成内战,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殆为,民主被理解为敌我之间的“竞争输赢”。而这种理解,乃是“多数决”民主观的逻辑结果。换言之,在制度方面,民主思考必须不再习惯性地完全循“多数决”观念来理解民主,即认定民主仅仅等於选举或者投票的多数决程序。在多数决的思考模式之下,民主乃是伸张、实现一部份人既定的主张、利益的程序。而经多数决洗礼的一部份人,自然取得了政治甚至道德上的正当性。多数决在公民之间造成的输与赢、得与失的对比,也进而转成道德意义上的输赢。因此在多数决之外,民主需要发展出其他松缓争议、调节利益的管道,让公民之间的分歧不至於恶化成为输赢的决战。换言之,在制度上,不能再让选民、政党、投票、选举等等“多数决”原则的异化产物,垄断民主的现实运作。

“多数决”原则之所以取得垄断的地位,有一些重要的成因,包括其形式上的公平以及程序的简单明快。但是现代人对於价值问题的一种理解(或者说误解)也在作祟,值得特别正视。今天,大家普遍相信,价值问题“见仁见智”,无所谓客观的是非高下,从而不可能找到任何价值上的原点、某种最根本的公共价值或者道德原则,可以为全社会所共享,进而作为“公民们相互对待”的准则。既然“价值多元”而其间又无法调和,那就无须刻舟求剑,寻找甚麽基本原则,能作的不过就是根据选票,从数量上计算、加总“偏好”了。

可是,多数决之外,民主社会真地再没有甚麽最根本而必须为全社会所服膺的价值原则吗?当然有,并且哲学家已经在发展筋骨结实的陈述可以参考,虽然这个问题在这篇短文中无法细说。 我们得承认,每个人的价值判断与政治认同即使再“见仁见智”,但在最低度的标准上,一个民主社会不能不承认所有成员的平等参与权利,从而民主社会必备的价值观势必仍有排斥性(一套价值观若是无所排斥,定然空洞而并无内容可言)。它至少要排斥三种态度:1. 认为某一族群比其他人更有资格拥有、归属於这个政治共同体,因为这抵触了成员身份须普及的原则;2. 认为我群的利害比他群的利害值得优先考量,因为这抵触了平等关怀原则;3. 认为我群的愿望比他群更有正当性与优先性,因为这抵触了平等尊重原则。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奉某种这样的价值观为公共生活的圭臬、为成员相互对待的原则,则它无论实行了甚麽样的选举制度,仍然不算一个民主的社会。就近取譬,一个藉民主过程,让我群与他群的敌对几乎制度化的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正好不是民主的,一如根据阶级成分、种族肤色、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等而容许我群凌驾、歧视他群的社会,绝对违逆了民主的道德要求。

在台湾,二十年几年的民主运动,却并没有将这样一种价值观普及落实,在民主化的旗帜之下,成为整个社会的公共道德。相反,台湾的民主观一路耽溺在“我们”与“他们”的对抗之中,即使我们与他们都已经蜕变移位,仍然乐此不疲。为甚麽?

这是一个很复杂也极其棘手的问题,牵涉到台湾历史曲折阴暗、因此人格与心灵很难开放,牵涉到台湾隔绝於现代世界的左右派国际运动、因此反抗意识缺乏普世、进步意识的滋润,也牵涉到台湾既有的思考资源贫乏、道德视野狭窄、因此无力摆脱族群、“我们”意识的羁绊。结果,虽然整个社会向往民主,却始终无力发展出普同的参与身份与平等的尊重关怀,只能用“对抗”做为民主的集结号声,用“我们”与“他们”之分穷尽社会的相处关系。我们不必抽象地评论这中间的是非;但不妨自问一句:这条路走得下去吗?以内战为形式的民主,是有价值的吗?再走下去,民主在台湾还有可能吗?

四、

综合以上所言,当前台湾社会的内战状态,说明了民主乃是必要的;但是这里所谓必要的民主,不能因袭既往,继续以对抗为仅有的内容,而是必须扩展一套有关平等的参与、有关普及公民身份、有关公平制度的理念,方足以处理眼前的迫切问题。类似的想法,以前笔者曾经用“合作型”、“对手型”、“敌我型”的三分法来表达,其目的在於寻找一种适合於“公民社会”的民主观。可是这种“公民社会”的想像,却正好没有放在台湾的民主发展史的流变中来取得内容。结果,“公民社会”似乎只是一种在教科书意义上“比较好”的民主政治的形式,却无法说清楚,因为台湾今天的政治形势乃是民主内战,因此更需要我们在选举民主、多数决、民主对抗的格局之外寻觅出路。我猜想,今天备受推崇的审议民主、社会运动等等补充性的选项与公民社会一样,也需要放在二十年来的历史脉络中重新陈述定位,它们的复杂价值预设才会显现其及时性和说服力。

其实,台湾的民主运动史,除了在政治领域的对抗之外,本来还有更广阔的关怀的。(所谓“党外运动”,原本即涵盖一片外於政党政治的议题与向往。)阶级、资源分配、生态、种族、性别、直到跨国界的剥削、团结等领域,各自都有如何落实公民的平等参与的议题,也都有各自的对抗阵线。在这些阵线上,民主的价值涵蕴,也就是普遍的参与和平等的关怀尊重,不仅十分相干,并且还可以取得更真实、明确的内容,成为指导性的原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会说,民主的意义不只在於政治、不只在於政权移转,更在於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政治民主之内容的窄化、我群化、敌对化,会侵蚀、淘空这些社会领域的平等价值意识,结果社会运动化为利益团体,社会生活中愈难见到正义与人道关怀,社会的民主生活也就愈发不可期。

所以,针对台湾,尼布尔的名句是不是可以改写如下?“因为我们勇於对抗,选举民主已经可能;但因为我们耽溺於对抗,超越选举、超越对抗的民主更有必要。”──即使这种不止於选举与多数决的民主将是甚麽样貌,还有待摸索和充实。

钱永祥,供职於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并担任思想编辑委员会编委兼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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