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明:合作主义与国民意识形态――兼评“精英联盟”论与“反精英主义”

作者:陈子明发布日期:200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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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说的“合作主义”是一种与宪政民主相配套的意识形态或者说社会心态。用孙立平的话说,是“合作主义的宪政体制”,用何家栋的话说,是“宪政条件下的合作主义”。而康晓光所倡导的“合作主义国家”,既与通常所说的合作主义有一定的承继关系,又有他的特定涵义,并试图以此作为一种新的思想“范式”的核心论点,因而不同于“合作主义意识形态”及“民主型的合作主义国家体制”(详见下文)。尽管本文与康晓光的“合作主义国家”有所商榷,但笔者必须肯定在阅读康晓光的文章及与他的讨论中受益匪浅。

一、 专政国家、民主国家与“合作主义国家”

国家的诞生是一个文明形成的主要标志,对于古老的文明如苏美尔文明、埃及文明、印度河文明和中国文明来说,国家已经有五千年以上的历史。但有关国家的理论则是后来才有的。在两千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和荀子那里,已经出现了雏形的国家理论,从洛克以来,近现代国家理论一脉相承,日益成熟。当代流行的国家理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契约国家理论,一种是专政国家理论。从世界范围来说,后者源于前者,并自认为超越了前者,在分庭抗礼了一个多世纪后,现在花果飘零,其多数信奉者已经回归前者。但就中国而言,由于教育改革的滞后,后者仍然是正统的理论。

无论哪一种国家理论,都要建立在社会阶级(阶层)理论的基础上,亚里士多德的国家理论就与古希腊贵族和平民阶级的分析密切相关。社会不同阶级(阶层)的存在,是一个谁也无法抹杀的事实,自有史以来皆然;所谓“无阶级社会”,或者是关于史前社会的一种假设,或者是对于未来社会的一种乌托邦理想。

契约国家理论认为,由于没有人能够认定自己及子孙的阶级身份可以万世不变(中国古语云:“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也由于人数较少的社会优势阶级凭借直接暴力进行统治非常困难、社会成本太高,在社会各阶层间达成一个契约,建立超越于个别阶级利益的国家是可能的。因此,即使是君主专制国家,也要为底层百姓提供某些社会服务,例如国家安全、社会治安、自然灾害防治乃至一定程度的社会正义(譬如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当一般老百姓还没有民主的意识时,国家的施政方针就必然会偏向于社会优势阶级。随着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另一方面的问题凸现出来,占人口多数的社会阶层能不能以民主方式反过来剥夺、压迫少数社会精英(例如在魏玛德国有钱有势的犹太人阶层)?在宪政民主国家,“多数决定”意义上的民主受到保护基本人权的宪政的制约,具体的制约手段包括间接民主、三权分立、违宪审查等。也就是说,宪政民主国家的社会共识建立在阶级调和理论(或者说合作主义)而不是阶级斗争理论的基础之上。

契约国家理论承认阶级与阶级矛盾,但不认为阶级斗争是绝对的,不可调和的。契约这个概念本身就意味着双方的妥协、互利、共赢,而抢劫是不需要协商和画押的。国家是阶级矛盾的调节器,减震阀,谈判席。在前民主国家,出身于优势阶级的统治者常常化公为私,利用国家机器为社会上层的利益服务。宪政民主国家则打破了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一体化,社会底层的代表可以通过普选进入议会和最高行政当局,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上层将经济优势转化为政治优势;国家行政权力受到宪法和基本人权理念的制约,受到议会和法院的制衡,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将政治权力转化为经济权力和利益。

专政国家理论不承认有超阶级的国家。人类有史以来的社会都是阶级社会。阶级斗争是历史的主线,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阶级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是一个压迫一个、一个推翻一个的关系,没有任何调和的余地。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是对其他社会阶级实行镇压的机器。历史上的国家,分别是奴隶主阶级专政国家、封建领主(地主)阶级专政国家、资产阶级专政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则是无阶级、无政府、无国家的“三无”社会。

按照列宁在《国家与革命》、《论国家》中阐明的观点,他是完全否定民主国家理论的。在阶级社会中,所有的国家都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也不例外,所谓“无产阶级民主”,只不过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另一种说法而已。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已经消灭,国家也随之消亡,因此也不会有什么“全民的”民主国家。当年中共在和苏共论战时,把这一套理论阐述的很充分。应当说,这套理论具有一定的自恰性,但也有一个随着历史进程变得越来越大的漏洞。

在马克思和十月革命前后的列宁心目中,无产阶级专政只是一个非常短暂的过渡时期,到了斯大林那里,就需要在整个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再到了毛泽东那里,这个历史阶段延长到了几百年,需要在十几代人的时间里始终坚持无产阶级专政。问题是,在无产阶级革命已经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和消灭资产阶级之后,专政的对象是谁呢?斯大林提出是剥削阶级残余分子和外国间谍,毛泽东提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吉拉斯和“文革”中的“毛主义”者(毛本人只是半个“毛主义”者)更干脆,他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垄断一切权力的统治阶层本身就构成了一个“新阶级”――一个历史上空前贪婪和残暴的特权阶级。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怪圈:革命推翻了旧的统治阶级,革命后的专政又产生了新的统治阶级,于是需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七八年来一次”,如此循环往复,什么时候才是尽头呢?

阶级调和论是民主国家的理论前提,阶级斗争论是专政国家的理论前提。这两种理论架构本身是对立的,但其倡导者都相信自己的理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康晓光的“合作主义国家”则缺乏理论上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他用阶级斗争论批评西方民主国家,用“仁政论”来诠释他心目中的“合作主义国家”。

康晓光说:林德布鲁姆已经阐明,在自由民主制度中,富人如何利用自己手中的财富操纵政党、选举、议会、媒体、教育、宗教等制度建制,以达到维护自己特权的目的。他用确凿的事实证明,在市场背景下,开放的竞争性选举为财富攫取权力打开了道路,其结果就是资本专制,权力被资本所掌握,统治阶级成为资产阶级的附庸,而劳动阶级则任由市场力量支配。“在市场社会中,‘人人平等’是不存在的,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必然导致全面的不平等。富人的同意永远比穷人的同意更有力。普选只是掩盖而没有改变富人统治的本质。”在这里,是典型的经济决定论和阶级统治论。

在描述中国未来的“合作主义国家”时,康晓光说,它的首要原则是权力、资本、知识、劳动都实行自治。所谓“权力自治”就是实行权威主义政治。它可以是一党制,也可以是有名无实的多党制。统治集团不是任何阶级的代理人,它凌驾于一切阶级之上,主观上只对自己的利益负责,客观上对全民和国家负责。“自治”不是为了各自为政,而是为了有效的“合作”。合作的政治模式是多方协商或谈判体制,类似于法团主义体制,而不是多元主义的议会政治。政府以中立的姿态主持阶级谈判,通过谈判解决社会冲突。为了不成为资本的奴隶,统治阶级有可能利用大众作为筹码制约资产阶级。阶级分权制衡的终极目的是各个阶级共享合作的成果。在这里,经济决定论让位于政治(权力)决定论,阶级统治论让位于阶级分权论。

何以能够轻而易举地跨越上述理论鸿沟呢?康晓光说:值得庆幸的是,中国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与合作主义国家是相容的。儒家文化,一方面可以支持合作主义国家,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合作主义国家抵御自由民主主义的攻击。由于权威主义政府缺乏直接的外部监督,所以“好人当道”尤为重要。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古今中外的政治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里提出了一个方案。孔子也致力于解决这一问题。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也是煞费苦心。他一心一意要造就“一代新人”。宋明儒家在理论上已经解决了这一问题。科举制则是实践这一理论的政治制度。可以说,儒家文化为合作主义国家体制提供了一种适宜的人生哲学。“康晓光认为,孔孟的仁政学说不关心为政者的权力是如何获得,只关心为政者如何运用权力,这样一来就回避了选举的问题,让被统治者有一个服从权威主义政体的理由。”这是一个文化特殊论的解释。然而,中国在20世纪以前,已经实行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以朱熹为代表的“新儒家”或称理学也已形成近千年了,为什么一直没有萌生出“合作主义国家”?而且,从那些科举出身的官僚中又出现过多少“清官”和“好人当道”?俗文化告诉我们的是:“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科举出身的官僚变成大贪官、大地主的比比皆是,史不绝书。中国的特殊文化并不能否定“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的政治学铁律。

何以未来“合作主义国家”的官僚不会把所谓“权力自治”解释为“我行我素”、“不受他人干预的权力”,而非得将其理解为“自我约束”、“不得把手伸到他人管辖范围”呢?康晓光也提供了一个特殊历史条件的解释:“市场化带来的多元化和有组织力量的发展,势必对行政权力产生越来越大的压力和约束。”中国社会已经变了,“权威主义的政府面对的是一个工商社会。”然而,在现代工商社会中,官僚和商人就一定是相互制约的关系,而不会是相互勾结的关系吗?事实上,正是康晓光本人最明确地指出:“当前社会上最有力的集团已经达成共识勾结在一起。”当今中国大陆的基本特征是“精英勾结,盘剥大众”。认为权力垄断集团只要皈依于儒家的人生哲学就可以做到自我约束,不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攫取经济利益了,这纯属天方夜谭。如果没有民主力量的监督与制衡,中国将会出现的还不止于官商勾结,而是形成一个“官―商”共同体,二者共存于一身或一个家庭或一个血缘家族或一个哥们“圈子”,精英“自治”、“制衡”云云,又从何谈起呢?

康晓光的最后一个解释是外部压力:经济全球化也会迫使政府的所作所为“与国际惯例接轨”。全球化和现代化还将加剧来自西方的示范压力,迫使权威主义政府寻求统治的正当性论据。也就是说,专政国家转型的最大推动力既不是来自中国的精英(“资产阶级最喜爱的东西是‘钱’,而不是‘民主’”,“在中国,市场经济支持专制政治,经济精英是政治精英的盟友”),也不是来自中国的大众(“从来就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民众要求的只是温饱和“公正”),而是来自“西方的压力”。这与康晓光在其他地方所主张的“中国特殊论”和“文化民族主义”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不管附加多少外围的装饰性解释,都不能掩盖理论硬核的贫血与苍白。由于康晓光的“合作主义国家”缺乏一个类似于“阶级斗争―统治工具―专政国家”或者“阶级调和―社会契约―民主国家”这样的系统理论的硬核,它没有资格成为与二者平起平坐的“另一种更好的选择”。康晓光的“合作主义国家”――即权威主义政治+自由市场经济+法团主义+福利国家的组合,实质上还是一种变型的专制国家。

二、精英制衡、民众制衡与社会公正

许多人对康晓光有一种误解,认为他是“精英联盟”的拥护者与鼓吹者。笔者在与康晓光本人面对面讨论这个问题之前,也有类似的看法。其实,康晓光对“精英勾结”、“精英联盟”的现实是深恶痛绝的,因为这种勾结与联盟是为了“盘剥大众”,加剧了社会不公正。他指出:“面对自己日益恶化的处境,面对精英们日趋疯狂的掠夺和腐败,面对不断扩大的不平等,大众已经忍无可忍了。……近年来,集体上访、聚众冲击地方政府、破坏公共设施、罢工、游行、阻断铁路、爆炸、仇杀之类的活动越来越多。但是面对强大的权威政权以及与其结成联盟的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大众只能发起分散的、短命的、局部性的反抗。这类反抗虽然此起彼伏,但是只能给统治者制造麻烦,却很难造成致命的威胁。”受黑格尔主义的影响,康晓光对“恶的必然性”感到无可奈何,因此才会发出“至少也要做到‘有节制地压榨,可持续地掠夺’”的吁求。在他心目中,社会公正是定盘的准星,一切都要以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为转移。他认为,理想的状态是精英制衡而不是精英联盟。通过“合作主义国家”可以达到某种程度的精英制衡,“权力自治或权威主义政治有利于防止资产阶级对全社会实行单一阶级专政”。权力与资本争权夺利的结果是,在“合作主义国家”中,大众的处境有可能比在自由民主体制中要好一些。而自由民主体制只会使权力落入资本或资产阶级手中,无助于实现社会公正的目标。

精英制衡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对这一点笔者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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