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元礼:新加坡严惩“微型贪腐”举措及其效应」正文
【摘要】新加坡对于贪腐惩处的严厉,并不表现在重罪重罚,而是表现在轻罪重罚。可以这样说,新加坡之所以少有贪腐现象,很大原因就在于其对很小的贪腐处以相对很重的惩罚,也就是对腐败零容忍,从而避免了“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恶果。
【关键词】 新加坡 反腐 措施 效应
【中图分类号】D58 【文献标识码】A
新加坡素以严刑峻法、铁腕护廉著称于世,但是,其对一桩行贿受贿罪行的最高惩罚也只是罚款10万元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远不及在公共场所涂鸦被判鞭刑、贩毒被判绞刑来得可怕。实际上,新加坡对于贪腐惩处的严厉,并不表现在重罪重罚,即对于大的贪腐处以绝对很重的惩罚,如处以绞刑等;而是表现在轻罪重罚,即对于很小的贪腐处以相对很重的惩罚,如行贿受贿10元就要坐牢,就可能失去数十万元的退休金,等等。可以这样说,新加坡之所以少有贪腐现象,很大原因就在于其对很小的贪腐处以相对很重的惩罚,也就是对腐败零容忍,从而避免了“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恶果。新加坡对在公共场所涂鸦这种并不严重的犯罪却施以鞭刑这么严酷的惩罚的理由,也可以帮助人们理解为什么要对很小的贪腐处以相对很重的惩罚。新加坡人说,不在公共场所涂鸦,是任何人都能做到的事情;鞭刑则是任何人都害怕的惩罚。用任何人都害怕的惩罚,去让人做任何人都能做到的事情,其结果必定是既少有人涂鸦,也少有人挨鞭刑,这叫“以刑去刑,刑去事成”。今天,惩治腐败固然要严厉处罚“大老虎”,但更要注意对那些贿赂数额虽小、发生面积却大的“微型贪腐”给予毫不留情的处罚,以起到防微杜渐、振聋发聩的效果。新加坡零容忍的反腐举措及其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不作最低金额限制:1元钱也可能坐牢
新加坡《防止贪污法》对“报酬(贿金)”未作最低金额的说明,因此,即使收受最少金额的“报酬(贿金)”,也可作为贪污受贿处理。这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给予或接受1元钱,也可以算作行贿或受贿,并受到坐牢的处罚。
2009年2月26日晚上11时许,辅警阿兹在建安大厦前执行交警任务时,看见三辆汽车违法停在苏菲雅路的双黄线上,其中一辆是房地产经纪沈某某的车。阿兹开罚单后,沈某某上前表示自己是因为肚子痛,情急之下才会违法停车,希望他取消罚单。阿兹表示无法照做,只能把被告的解释写下,附注在传票上,由交警评估。这时,车子同样被抄牌的一名华族男子走上前来,把一包价值五角钱的咖啡粉放在阿兹的摩托车上。沈某某见状灵机一动,从手提袋里掏出两张10元钞票,塞进阿兹的左手,作为取消罚单的酬劳。阿兹尝试退还,但沈某某立即走开。阿兹于是将此事上报,沈某某随即被捕,被控向执法者行贿。2010年3月4日,沈某某在贿赂罪名下被法庭判处坐牢3个星期。记者在报道上述消息时说,据了解,那名男子是在送咖啡粉样本给附近商店时把车停在路旁,他是否也被控不得而知。换句话说,在记者看来,给予执法人员一包价值5角钱的咖啡粉,也可能被视为行贿而被判刑。 ①
如上所述,在新加坡,20元的行贿都可以被判坐牢,那么,5元算不算行贿呢?新加坡曾发生过这么一件事情:一名遭移民关卡局遣送回国的外国女郎,临走前包了一个5元的红包给官员,没想到,她的行为却惊动贪污调查局介入调查。原来,她包的红包数额虽小,但在法律上已可算是贿赂,严重的话可被控上法庭。根据笔者了解,这位包了5元红包给官员的外国女郎之所以没有被控上法庭,是因为其所作所为没有明显的行贿意图,即她并不想通过赠予这5元钱获得非法利益,否则,一定会被控上法庭,并被处以坐牢的惩罚。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助理局长邓胜华告诉记者,一些从外国来到新加坡的人,可能因为风俗民情不一样,涉及贿赂和贪污都不知道。“在这里,要感激公务员,说声谢谢就可以了,包红包就不太好。”实际上,在新加坡,贿赂或贪污和数额多少没关系,在有关法令下,只要任何人有贪污意图,想利用金钱或酬劳获得不正当的利益,那就是犯法了。那么,在新加坡,怎么算是贪污或不贪污呢?邓胜华曾回答过人们的如下问题:
我请警察朋友吃饭,会不会被控贪污?助理局长回答说:“如果你想通过请客达到一些目的,例如希望他不检举你,那么这就是贿赂。如果是朋友你请我我请你,那就不会有问题。”不过,他又笑着说:“通常做警察的吃饭都是自己付钱,以免引起误会。”
我在新年包红包给清洁工人,请他特别打扫我家门口,算不算贿赂?助理局长回答说:“很多人不知道这是贿赂。因为你通过红包想获得特别照顾,技术上是犯法了。不过,法律不外人情,我们接到投诉的话,还是会根据个别情况处理。”
出席会议时公司送了小礼物,这会有问题吗?助理局长回答说:“如果印上公司的名号、在公共场合送给每个人的话,这是纪念品。但如果只给你一个,又是价值不菲,以换取一些利益,这就有问题了。” ②
不管是否实施:一句话也可能坐牢
2007年10月31日傍晚5时27分,交警白文祥警曹在兀兰路巡逻,发现一辆白色汽车打着危险讯号灯,反方向停在路边。司机做了U转后逆向行驶了500米后转进加油站,差点撞上一辆电单车。交警跟进加油站,示意司机下车,告诉他犯了危险驾驶罪。这位司机是马来西亚商人,名叫林某某。林某某承认危险驾驶,并解释说他是为了避免前方的交通阻塞,以便尽快赶回马来西亚。他声称,在遇上交通阻塞时,车辆倒退并逆向行驶是非常普遍的事。他向交警求情,问他是否可以不要给他太重的“三万”(英语summon的音译,意思是传票或罚单)。交警将他带回警局,和他聊天。聊天时,林某某告诉白文祥,自己是一名常来往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之间的商人,在哥打丁宜附近的边佳兰拥有种植地,也在新加坡经营起重机生意。其后,他们就开始谈论有关钓鱼和如何寻找种植地的内容。在谈话的过程里,林某某对白文祥说:“你应该放过我。我们可以成为朋友。下次你到马来西亚,我会照顾你,还有好处。”白文祥听了之后回答说,接受贿赂放他一马是犯法的。林某某只回答了一句“OK”,就没有再与警员纠缠下去。警员白文祥事后投诉林某某企图贿赂。
2008年7月,贪污调查局以“意图贿赂交警”的罪名将林某某控上法庭。法庭上,林某某的律师为他求情时说,他是马国人,妻子和3名年长的孩子都在新加坡,他在本地拥有吊秤车出租生意,不过长期住在马国照料那里的生意。此外,他是马华公会的会员,也是柔佛州甘榜爪哇的副主席,负责居民的福利。他也乐善好施,常捐钱给庙会和孤儿院。他对于贿赂一案感到很后悔,已经写了封道歉信给该警曹。法官下判时说,被告贿赂警曹遭拒后没有坚持,再加上他常帮助甘榜爪哇的居民,确实有很好的品德,因此认为罚款足以惩罚他。
初院法官认为,要不是警员白文祥主动和林某某聊天,林某某就不会萌生起贿赂的念头。他在书面判词中说,在审讯的过程中,警员白文祥起初说,是他先与被告主动开始对话的,但后来又声称是林某某开始与他谈话的。法官也指出,当警员白文祥告诉林某某,贿赂是犯法时,林某某就不敢再多说了。法官说,判林某某坐牢是没有必要的,判他罚款已经足够了。结果,林某某被法庭以企图贿赂的罪名,判处罚款1万5000元。控方不满判决,决定上诉,并且提出林某某应该被判坐牢。 ③
由于控方的上诉,2009年1月6日,林某某在多名家人的陪同下,走到了高级法庭。高庭法官维克拉惹审理了这起马国商人兼社区领袖“意图贿赂交警”上诉案。高庭法官强调,法庭严厉和坚定对待行贿罪行,即使是企图贿赂也不能容忍,唯有这样才能维持和保持警察的诚信。公众有权知道法庭对行贿罪行的明确和不含糊的判刑标准。任何企图行贿警察或左右警员执法,一定要判坐牢。如果贿赂成功,双方都要受严厉惩罚,判长收监期。
法官在判词里指初庭法官判被告罚款有误,其具体表现如下:一是过于强调被告是在交警主动跟他闲聊时才意图行贿,并在交警拒绝受贿后即刻住口,没继续坚持,而判他罚款。其实,被告是经过处心积虑后才对交警说:“下次你到马来西亚,我会照顾你,还有好处。”这句话属于意图行贿。二是品性良好、社区服务和真诚后悔,只能当是求情因素影响刑期的长短,但不能偏离一贯的判刑标准。最后,高级法庭对林某某改判为坐牢6星期。
与养老金挂钩:一杯咖啡就值几十万元
新加坡公职人员的贪腐成本,非常特别地体现在养老金的丧失上。按新加坡人的说法,公职人员有时候喝人一杯咖啡,就可能坐牢;一旦坐牢一天,就会失去所有养老金。在中国,有所谓的“59岁现象”。它是指临近退休的公职人员,展望前程,无所指望;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于是,退休之前的一年(一般在59岁,新加坡退休年龄更迟)就往往成为公职人员贪腐现象的高发期。但是,由于公职人员越是接近退休年龄,养老金户头的存款也就越多,而一旦因为贪腐而坐牢哪怕1天,辛辛苦苦存了一辈子的养老金就将全部丧失,所以,在新加坡,越是临近退休年龄的公职人员,越是不敢贪腐。李光耀在总结新加坡反腐经验的时候就包括如下一条内容:“给公务员以相当高的薪酬,受贿的公务员冒失去工作和养老金的危险。”
马某某是移民与关卡局一名职员。他于2006年在谢某某位于芽笼11巷的咖啡店与谢某某相识。2007年3月间,谢某某告诉马某某,自己在为“客户”延长在新加坡逗留时遇到困难,希望对方能帮他。谢某某同样也向吴某某求助。马某某原本尽忠职守,但由于面对一些财务问题,再加上谢某某的几番请求,便把持不住,犯下错误。谢某某向中国女子收取300元至400元,作为延长逗留两个星期的费用,而他每次会给马某某150元至200元作为酬劳。由于涉嫌在2007年6月到11月之间8次向咖啡店老板谢某某总共收取1550元贿金,作为给予中国籍女郎入境方便的酬劳,马某某触犯了防止贪污法令。2009年,54岁的马某某被贪污调查局控上法庭。
法庭上,代表律师求情时说,马某某在2001年3月向银行贷款装修他的四房式组屋,不料装修商在收到钱后就丢下装修工作,不见踪影。马某某尝试向承包商讨回款项不果,从此陷入经济困境。大约同一时候,向马某某年迈的母亲租摊位做生意的男子欠下一整年的水电费,但没有偿还便失踪。因此,马某某只好帮助母亲分期付款,偿还1万多元的水电费,好让母亲继续保留摊位。他必须偿还的债款远远超出每月收入,因为无法承受如此大的经济压力,所以,他才行差踏错。律师说,马某某自1977年加入移民与关卡局,是位老职员,被捕后已被停职,希望给予宽大处理。最后,法庭判处马某某坐牢1年,还须归还所收取的1550元贿金。 ④
与上述案件相联系,吴某某是移民与关卡局二级仕官长。2007年8月及9月间,他因公务缠身无法抽空去买万字票,只好托谢某某代买。吴某某每次的下注额为120元。过后,谢某某把买到的万字票带到芽笼11巷的一间咖啡店交给吴某某。可是,吴某某两次都没有付钱,合计240元。这里,吴某某没有付钱,谢某某也故意不收他的钱,其意是作为吴某某不举报渎职下属马某某的酬劳,吴某某因此触犯贪污法令第6(a)节。2009年,61岁的吴某某被判坐牢6个月,并被令交出240元的贿金。
马某某于1977年加入移民与关卡局,比马某某年长7岁的吴某某担任公务员的时间则更为长久。在2009年被判坐牢时,马某某54岁,吴某某61岁,都已到达行将退休或马上退休的年龄。作为国家公务员,他们本来享有退休后的养老金,也可以凭借这笔养老金而安享晚年。但是,就因为前者受贿1550元,后者受贿240元,从而失去了自己的工作,也失去了自己较为丰厚的养老金。这就难怪连新加坡人看到吴某某的上述遭遇时,也不禁叹惋:“一个工作数十年的老公务员,一失足成千古恨,一时糊涂,不但自己本身的退休生活受影响,连配偶及家庭也顿失依靠。下半辈子的生活本可清闲度过,但为了240元,却可能就此潦倒终生,真可悲!”这位新加坡人指出:“拿养老金的公务员,千万不要懵懵懂懂,当你的下属帮你买咖啡时记得付钱,如果你忘了,可能那杯咖啡就值几十万元,使你遗恨一辈子。这些事件也可以证明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效率,不允许为任何芝麻绿豆事件而网开一面。笔者再次提醒养老金制度下的公务员,应该保持零犯罪率。祝福这群劳苦功高的老公务员能快快乐乐地顺利退休,安享晚年。”
(作者为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研究员、新加坡研究中心主任)
【注释】
①《学别人塞“咖啡钱”女经纪图贿赂 辅警监三周 》,《联合早报》,2010年3月5日。
②“怎么算是贪污或不贪污?”一节资料来源于邱玉莲:《未必要大数目 5元也算贪污》,《新明日报》,2007年11月11日。
③以上三段资料来源于《商人企图贿赂警员 为何只罚款没坐牢?法官:警员主动与他交谈》,《新明日报》,2008年11月25日。
④马进福案件资料来源于赖诗琳:《受贿提供“U转”入境服务 移民局职员监一年》,《联合早报》,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