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岩:从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文
在我们党和国家处于重大历史转折关头开展的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已经过去20年了。这场大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的严重束缚,推动了全国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解放运动,为我们党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奠定了理论基础。
站在世纪之交,回顾我国20年所走过的道路,使人们更加感到这场大讨论影响的巨大和深远。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指引下,20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取得了重大的发展。从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可以说既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又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政治实践领域的具体贯彻和体现,在纪念真理标准讨论20周年的今天,联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中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关论述,对于准确理解和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深刻涵义,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在我国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邓小平理论反复阐述的一个重要问题。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建设的特色,构成了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指导性思想和理论的形成,不是凭空想象的,也不是从马克思主义的抽象原则出发,而是从实际出发,有其客观的依据和社会背景的。
邓小平清醒地看到当代中国的历史基础及其独特的性质,认为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的封建主义传统的国家,封建主义的影响根深蒂固。他说:“尽管我们进行了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5页)我们政治体制中的弊端如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多少带有封建主义色彩”。(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87页)这就告诉我们:我国封建主义传统浓重,这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可回避的历史起点;肃清根深蒂固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始终是我们建设现代民主政治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深刻全面地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的历史经验教训,尖锐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二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第356―357页)“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的工作不够,并且犯过错误”。(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4页)具体表现在:从国家制度方面看,“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333页)从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方面来看,“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333页)从民主作风、民主态度、民主精神方面看,“从一九五八年批评反冒进,一九五九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333页)这种对民主的践踏和破坏,不仅出现了政治的动荡和政治危机,而且使我国的国民经济走向了崩溃的边缘。
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邓小平指出:“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96页)他强调,要“继续制定和完善各种符合于社会主义原则的制度和法律来清除这些影响”。(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82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民主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根本对立物。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民主发展的高级形态,只有建立起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并使之法律化、制度化,才能够从根本上清除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反过来说,也只有彻底清除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够建立起来,从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制度上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归根结底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不仅表现为人民是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是经济的主人,而且还表现为是国家的主人、政治上的主人。缺少社会主义民主这一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就不可能真正建成。这就是说,以人民掌握国家政权为本质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同经济制度和思想文化一样,是社会主义完善的制度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指出:“不实现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实现。”(注:《列宁全集》第23卷第70页)邓小平进一步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页)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表明民主化和现代化是不可分的,表明民主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重大意义。历史经验证明,一个封建专制影响很深的封闭型国家,若不改变这种现状,是不可能实现现代化的。资本主义民主就其本质来说是形式的,虚伪的;但不可否认的是,资产阶级在同封建专制制度进行长期反复较量中和几百年的发展中所增强起来的民主意识,所形成的一整套民主制度,对于保持资产阶级统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对于开创开放型的现代化国家是起了巨大历史作用的。没有资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就不可能在几百年中实现资本主义现代化,同样,没有社会主义民主,也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尊重实践,关注实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内的一切文明成果,提出了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论断。社会主义民主的充分发展,将极大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邓小平指出:“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要人民群众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就必须发扬民主,让人讲真话。他说:“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5页)只有使人民发扬主人翁精神,敢于讲心里话,敢于发表意见,才能使党和人民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使党从人民群众中吸取丰富的政治养料,不断改进党的工作;也才能克服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上的种种弊端,使党的事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强调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充分发扬民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民主建设,也是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政治现代化的主题和中心环节。政治体制改革所做的一切工作,都应当围绕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来进行,都应当为加强民主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这一政治上的伟大战略目标服务。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上存在的许多弊端,如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以及特权等现象,都与民主制度不健全、民主生活不充分有关;官僚主义作风之所以能够滋长,就是因为缺乏充分发展的民主制度,群众的意见和首创精神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权力之所以过分集中,是因为民主观念淡薄,对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认识不足;独断专行的家长制作风之所以不能根本转变,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民主制度能够制约和消除这种现象;以权谋私的现象之所以难以完全禁止,也是因为对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所以,要消除政治体制上的种种弊端,实现政治现代化,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邓小平指出:“不搞政治体制改革,就不能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人民出版社1987年3月第138页)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既是政治体制改革本身的要求,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其它方面改革的要求。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进一步对外开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动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都有赖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强民主建设。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等,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重大步骤,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的客观要求。邓小平从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中,得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结论。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证明,这一结论是科学的,具有现实指导性。
当然,民主是有性质区别的,邓小平指出:“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民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页)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有着本质区别。正如列宁所指出的,“绝大多数人民享受民主,对那些剥削和压迫人民的分子实行强力镇压,即把他们排斥于民主之外――这就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条件下形态改变了的民主。”(注:《列宁选集》第3卷第247页)
与这种民主形态相适应,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邓小平同志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0页)这一论断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性质在我国的必然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人民代表由广大人民选举产生,这表明民主;由代表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最高权力机关,行政与司法机关都必须服从它,这又表明集中。这一制度,要比实行三权分立权力结构的西方政治制度的民主程度更高。因为代表民意的立法权高于行政、司法两权,三权分立权力结构中,立法权与行政、司法两权是平行制衡的。并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效率比西方民主制度要高。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0页)因此,从事民主政治建设,不能改变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改变了这种根本制度,就否定了民主集中制的权力结构,偏离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方向;如果搬用西方政治制度,从权力结构的发展规律来说是倒退而不是进步。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求我们必须从实践的观点,从中国的客观实际出发,推进我国的民主建设。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重大进步,民主政治建设也取得了重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与不断完善,主要归功于邓小平同志从中国的客观实际和国情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原则和方法,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