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岩 蒋本国:政治责任――民主理论研究新视角

作者:王惠岩 蒋本国发布日期:2015-06-07

「王惠岩 蒋本国:政治责任――民主理论研究新视角」正文

民主是人类追求的理想、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尽管人们对民主的认识与理解的程度和角度不同,对民主的解释也有差别,但是,民主有其基本特征,责任政治就是其中之一。现代民主都是间接民主,这意味着由人民的代表而不是全体人民自己亲自加入政治权力机构、管理公共事务,在人民的代表与全体人民之间存在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使民主政治表现出责任政治的属性。从广义上讲,责任政治是指人民能够控制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使其对公共权力的行使符合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直接或间接地对人民负责的政治形式。责任政治的“责任”就形式而言至少包括两个方面,即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张贤明著《论政治责任》一书,着眼政治责任的研究,开辟了政治学理论研究的新视角和新领域,并创设了较为完整的政治责任理论框架,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我国政治学界研究民主理论的视角很多,但着眼于政治责任这一视角的论著尚不多见。国外政治学界对政治责任问题有相当的研究,但对政治责任涵义的理解歧义较大,角度不一,大都过于宽泛和抽象,而且对政治责任问题的研究多是从思想史的角度进行的,并没有系统分析政治责任的特征、实现原则和机制。更为重要的是,国外政治学界对政治责任的研究立足于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背景,对政治责任的理解在中国缺乏解释力。而《论政治责任》一书运用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深入、细致地阐述了政治责任理论,从政治责任的主体、范围和内容结构等三个方面界定了政治责任的内涵,从对公共权力的期待和对公共权力的怀疑两个层面阐释了政治责任的逻辑基础,在比较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道德理想的基础上分析了政治责任的政治性、现实性和有限性等特征,结合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两种不同的政治实践论述了政治责任的实现原则和机制,从而在国内的政治学理论研究中首次创设了较为系统的政治责任分析的理论框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开拓意义。

该书作者在提出政治责任分析的理论框架的同时,在理论上提出并论证了一系列较为独到的见解。例如对于公众最容易混淆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作者指出,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法律责任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政治责任则不可能完全精确地由法律明文规定。一种政治行为,如制定一项不合时宜的政策可能并不违法,甚至从形式上来看非常合法,但必须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第二,政治责任的实现相对于法律责任特别是刑事法律责任的实现而言具有优先性。第三,法律责任有其专门的评价机关,政治责任则不必也不能仅以专门机关来评价。第四,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一样。政治责任的基本承担方式是政治上受信任的程度降低,具体方式随失去信任程度的不同而不一样,最严厉的形式就是失去行使政治权力的资格。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第五,法律责任是不连带的,政治责任是可以连带的。政治责任的连带性体现在,政治责任主体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政治责任,而且可能因为其下属的机构和人员的行为而承担政治责任。但是,法律责任是个别的,任何人违法犯罪,其法律责任只能由其个人承担而不能累及他人。这样分析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比较全面和系统,也显得很精辟、很有新意。

同时,该书紧密结合我国实际,准确地把握了我国政治生活的特点和基本内容,在详细分析我国政治责任实现机制及其政治文化环境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政治责任实现机制、转变政治责任评价观念的实际措施,具有理论结合实际的特点和强烈的现实性,提出和论述的一些问题也有较为独到的见解,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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