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庆:“历史终结”背景下“中国政治”的重建

作者:蒋庆发布日期:2007-10-16

「蒋庆:“历史终结”背景下“中国政治”的重建」正文

问题的提出

福山在《历史的终结》一书中指出:随着冷战的结束,意识形态的对立消失,自由民主原则战胜了共产主义原则成为人类共同追求的普世化原则。当代人类政治出现的诸多问题,不是自由民主原则本身造成的问题,而是没有充分实现自由民主原则带来的问题。因此,自由民主原则已经成为人类政治生活中最完善最理想的原则,今后人类政治的一切努力都集中在如何充分实现自由民主原则上。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政治的原则不再有发展,因而在政治上人类的历史已经终结。

人类政治果真如福山所说已经“终结”了吗?自由民主原则果真是人类政治共同追求的最完善最理想的普世化原则吗?人类政治的原则在今后果真不再有发展有改变了吗?人类政治果真正在齐步走向自由民主的理想国吗?如果福山的论断是正确的,那人类政治只有一条路,中国政治也只有一条路,即自由民主的路;如果福山的论断是错误的,那人类政治还可能有另外的路,中国政治也可能有另外的路。那么福山的论断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呢?我的看法是:福山的论断是错误的。因为站在中国历史文化的立场上看,福山“历史终结”的政治论断是不能成立的。既然福山“历史终结”的政治论断不能成立,那就意味着自由民主原则不是人类政治共同追求的最完善最理想的普世化原则,人类政治的原则在今后还会有发展有变化,未来人类政治并不会齐步走向自由民主的理想国。一句话:人类政治的历史并未“终结”。

既然人类政治的历史并未“终结”,那么,未来中国的政治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呢?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形态以及向什么样的道路发展呢?也即是说,未来中国的政治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中国的”政治呢?或者说是一种什么样的“中国政治”呢?在这里,有必要对何谓“中国政治”进行界说。所谓“中国政治”,就是区别于西方自由民主政治而具有中国历史文化自性特质的超越当今世界政治发展道路之外的体现儒家政治价值与政治原则的中国式政治。具体说来,“中国政治”是在价值上优越于自由民主原则的政治,在文化上区别于源自西方文明的政治,在发展道路上不同于西方自由民主政治与其它文明形态的政治。这种“中国政治”,是中国文化之理中当有的政治,是中国政治发展道路之义中应有的政治,是体现中国儒家根本政治理念与价值的政治,亦即是陈寅恪先生所说的“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柏拉图Idea者”的政治。下面,就简要论述。

“中国政治”的根本价值特征

政治最根本的问题是“合法性”问题,人类政治必须首先解决合法性问题,才谈得上政治制度的建构。依中国的政治术语,合法性是“政道”问题,制度建构是“治道”问题。“政道”是“体”,“治道”是“用”;“政道”规定“治道”的功能属性,“治道”为“政道”的价值目的服务。按照中国儒家义理价值所理解的“中国政治”,在合法性问题上有三重合法性,即有超越神圣的天的合法性、历史文化的地的合法性、人心民意的人的合法性,这三重合法性体现在儒家的“王道政治”中,具体体现在儒家“王道通三”的政治理念中。依“王道通三”的政治理念,“中国政治”所理解的三重合法性既是相互区别的,又是相互统一的,即具有所谓“一多无得”的性质,统一在儒家的“王道合法性”中。此外,三重合法性既是同时共存的,又是相互制衡的,即具有所谓“总别互摄”的性质,每一重合法性都受制于其它合法性而不能独大,是一种“政道制衡”,即“合法性制衡”,体现了儒家“中和”的精神,是一种“中道合法性”。故我们可以说,所谓“中国政治”,就是具有三重合法性的政治;所谓“中国政治”的根本价值特征,就是体现了三重合法性并存制衡的“中和”精神。

反观自由民主政治,在合法性问题上只具有一重合法性,即只具有“主权在民”法理原则下的民意合法性,并且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排斥超越神圣的合法性与历史文化的合法性,使三重合法性不能实现“政道制衡”,即不能实现“合法性制衡”,从而使所谓的宪政制度安排(即“治道制衡”)只局限在为民意一重合法性服务的狭隘格局中。由于自由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排斥其它的合法性,得不到其它的合法性即超越神圣合法性与历史文化合法性的约束制衡,致使自由民主政治出现了严重弊病,即出现了政治的极端世俗化、人本化、现世化、功利化、私欲化、庸俗化、平面化、商业化、非生态化、非历史化、非道德化的严重弊病,给人类政治带来了许多负面的问题。所以本人不同意福山的看法――自由民主在原则上无问题,本人认为自由民主最大的问题恰恰就出在自由民主的根本原则上,即出在自由民主政治的合法性问题上,具体出在自由民主政治的合法性一重独大不受超越神圣合法性与历史文化合法性约束制衡上。因此,人类政治所存在的问题不是自由民主原则有没有充分实现的问题,而是自由民主原则本身就有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超越自由民主政治而重建“中国政治”(三重合法性并存制衡的政治)不是人类政治的历史已经终结,而是人类政治的历史刚刚开始。

西方政治由于其文化的偏至性格,在解决合法性问题上往往一重独大,从一个极端偏向另一个极端:即在近代以来是偏向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在中世纪则是偏向神圣合法性一重独大。此外,当今世界有些伊斯兰教国家在解决合法性问题时也是神圣合法性一重独大。因此,从这种合法性问题的偏至解决中,最能突显出“中国政治”三重合法性并存制衡的“中和”精神,也最能体现出“中国政治”的根本价值特征。且退一步不从中国文化的“中和”精神来看,而从人类的道德理性与政治常识来看,从亚里士多德关于综合政体优于单一政体的精神来看,三重合法性并存制衡的政治在政理上也优于一重合法性独大不受制约的政治。故我们可以说,“中国政治”在价值上(合法性上)优于西方自由民主政治。

“中国政治”的独特文化形态

“中国政治”不仅在价值上(即合法性上)区别于西方自由民主政治,在文化上(即历史形态上)也区别于西方自由民主政治。“中国政治”在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中的表现形态是“王道政治”,当我们按照儒家的价值理念谈论“中国政治”时就是在谈“王道政治”,故“中国政治”的具体表现就是“王道政治”。“王道政治”源自中国尧、舜、禹、汤、文、武的圣王道统,即源自中国唐虞三代的历史文化传统,所以,“王道政治”具有非常独特的中国历史文化特征,是“中国政治”区别于其它政治的自性特质,也是“中国政治”文化自我认同的标志与文化身份认同的标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中国政治”的独特文化形态就是“王道政治”,“王道政治”代表的就是“中国政治”。

在中国历史上,“王道政治”是中国人的政治理想,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即在漫长的君主制度中,“王道政治”的理想只能通过君主制来落实,这使“王道政治”的理想在历史中的实现要受许多限制,要打许多折扣。但是,“王道政治”的理想是超越特定君主制而存在的,即三重合法性的“政道”既可以依托君主制实现自身,也可以超越君主制实现自身,即可以在特定的历史中获得与此历史相适应的另外的形态。尽管“王道政治”在中国历史中没有完全落实,但“王道政治”规定了“中国政治”的根本文化性格与文化特色,成为中国文化(儒家文化)追求的政治理想,亦即成为“中国政治”本身。

由于“中国政治”在文化上源自唐虞三代的“王道政治”,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国政治”通过“王道政治”奠定了“中国政治”的自性特质。因此,改变中国“王道政治”的传统就意味着改变“中国政治”,改变“中国政治”就意味着改变“中国政治”之所以为“中国政治”的自性特质或者说自我规定性,也就意味着改变“中国政治”的文化身份与文化自我,取消“中国政治”的文明属性与文化特色。这种改变在价值上是不道德的,要在中国彻底改变“中国政治”的文化特质与文明属性是很困难的,因为“王道政治”悠久的历史使中国人的生命深处普遍存在着关于“中国政治”的自性特质与文明属性的深远记忆,存在着回归“中国政治”自性特质与文明属性的强烈诉求。中国人的历史意识中最不能接受的是文化上的“以夷变夏”,如果改变了“中国政治”的独特文化形态――“王道政治”,就意味着政治上的“以夷变夏”,这是有中国文化意识的中国人最不能接受的文化变质。(甘阳先生说中国应该成为一个“文明国家”而不是“民族国家”,这大致相当于我说的“中国政治”必须具有中国文化所规定的自性特质、文明属性与独特形态,而不能在政治的文明特性上“以夷变夏”。)

“中国政治”的重建

近百年来,在中国的政治史中,政治发展的基本事实是没有按照“中国政治”所要求的中国文化自性或者说中华文明属性来发展。一部中国近代史,就是一部中国的政治不断在文明文化上偏离“中国政治”的历史。

今天,冷战结束,中国人才恍然大悟,原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与以苏联为首的东方阵营的意识形态冲突是西方文明的内战,与我们中国文明何干?百年来中国追随的美国的“夷”或苏联的“夷”都是西方的“夷”,中国何必掺和其中。因此,冷战结束使中国人意识到,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在西方文明中来寻找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不能再走“以夷变夏”的政治发展之路,必须回到中国自身的文明中来寻找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走回归“中国政治”的发展之路。也就是说,冷战结束使中国人意识到,在当今世界仍然以文明来划分国家属性的格局中,“中国政治”必须回归中国文明,在中国文明的基础上来确立“中国政治”的文化自性与文化自我,来确立“中国政治”的文化身份与文化认同。因此,所谓“中国政治”的重建就是在今天重新确立中国政治的文化自性、文明属性与文化身份,使中国的政治区别于建立在西方文明或其它文明上的政治,从而克服中国政治百年来“以夷变夏”的文化歧出,重新回归“中国政治”的文化自我。而“中国政治”重建的文化形态则是“王道政治”,“王道政治”集中体现了“中国政治”的文化自性与文明属性,标志着“中国政治”的文化身份与文化自我。所以,“王道政治”是当今“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是今后“中国政治”必须走的路。

“中国政治”发展的第三条道路

近百年来,西方文明向全世界辐射,全世界都在摹仿效法西方文明。比如,在政治上,中国曾经效法经苏俄转手的西方文明,土耳其与日本或自愿或被迫效法欧美的西方文明。冷战结束后,经苏俄转手的西方文明已经没有吸引力,因俄国本身也转向欧美的西方文明。对当今的中国而言,效法苏俄建立的政治体制不再具有合法性,政治改革与政治重建是迟早的事。也正因为冷战结束,世界政治中意识形态的色彩消退而文明的属性增加,再加上中国近代加入西方文明内战的荒唐与中国人文明意识的觉醒,今后中国政治改革与政治重建的视野已经不再局限在西方文明中作选择,而是在文明属性上追求自身的独立与中国文化的自性特质。具体说来,今后中国的政治改革与政治重建不走伊斯兰原教旨极端反西方文明的路,也不走土耳其、日本完全效法西方文明的路。不走伊斯兰原教旨极端反西方文明的路,就是承认西方文明在政治上有值得效法的正面价值而效法之;不走土耳其、日本完全效法西方文明的路,就是在政治上学习西方时不放弃自己文明的属性与自己文化的特质,完全变成政治上“西方的东方”(日本“脱亚入欧”就是政治上“西方的东方”)。因此,中国今后的政治发展必须走一条既不同于伊斯兰原教旨又不同于土耳其、日本的路,即走一条不同于极端反对西方与完全溶于西方的第三条道路。这第三条道路就是“中国政治”之路,就是体现中国文明属性与中国文化特质的“王道政治”之路。这第三条道路既坚守中国政治文明的自性特质不动摇,又有选择地学习西方文明的正面价值;既克服“以夷变夏”的文化歧出不使中国文明变质,又不与“夷”极端对抗拼个你死我活鱼死网破;而是在保持“中国政治”自性特质不变的前提下进入西方文明之中,用“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并存制衡的“政道”理想与国际关系中“以德服人”的“王道”理想逐渐改变西方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的弊病与“以力服人”的“霸道”现实,最终做到“以夏变夷”而“夷”“夏”共存。这就是“中国政治”发展的第三条道路所蕴含的现实政治意义与深远历史意义(前者是对中国建立政治的文化自性与文明属性而言,后者是对世界消除政治世俗化与社会达尔文主义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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