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2016中国改革报告总报告

作者: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发布日期:2017-04-08

「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2016中国改革报告总报告」正文

2017年4月7日

目    录

一、2016年中国改革的总体评估 

(一)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二)对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评估

二、2016年十个主要领域改革的评估 

(一)从严治党成绩显著,反腐倡廉取得压倒性胜利,制度治党机制还在形成,但党内出现的新现象值得关注

(二)以“三去一降一补”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去产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去库存引起了一二线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去杠杆并未能取得突破 

(三)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的改革面临突破 

(四)“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变任重道远 

(五)农村改革全面纵深展开,制度创新破局在即 

(六)社会体制改革受到空前重视,但社会效果并不明显 

(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力度大,一些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 

(八)司法体制改革有所进展,但远未达到预期目标

(九)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深层次矛盾有待解决

(十)继续推进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创新,促进我国外贸回稳向好 

三、当前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形势的分析判断 

(一)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进入了不进则退、没有退路的相持状态 

(二)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最困难的时期,稳增长与调结构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全面深化改革已经到了重点突破的临界点 

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九条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制度建设,把反腐倡廉纳入党和国家正常的制度、体制和机制轨道,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战略转变 

(二)坚持“改革优先”,舒缓经济增长过度追求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压力

(三)努力实现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的四大突破

(四)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五)坚持“共建共享”的理念,突出抓好社会领域的重点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六)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确保司法改革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正确方向

(七)抓住十九大召开的有利时机,深化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八)创新、完善党的执政方式,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九)遵循改革工作规律,调整改革工作的策略方式

2016年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历史进程中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确定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制定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出了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进行全面深化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作有效的制度体系的要求,表明了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制定了改革的总路线图,完成了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开启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征程。

2014年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元年,中央成立了以习近平同志为组长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构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机制、统筹协调机制、督办督查机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及国务院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并审议通过上百项专项改革方案,基本完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建设规划、施工图设计,为全面落实改革的目标绘制了建设蓝图,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破冰之年。

2015年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进入了从总体设计到全面建设的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对外开放等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全面展开,一系列改革都涉及到长期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涉及到对现有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体现了中央攻坚克难、义无反顾推进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使中国的改革实现了从总体设计到全面建设的跨越。

2016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经过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全面施工等前几年的努力,一系列重大改革在2016年进入了全面实施的高峰期。2016年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既对巩固发展前几年改革成果至关重要,又可以为2017年召开的党的十九大和我国改革取得全面胜利奠定良好的基础。

习近平同志对2016年改革高度重视,并寄予很大的期望。在2016年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0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头三年是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三年,2016年要力争把改革的主体框架搭建起来。要牢牢扭住全面深化改革各项目标,落实主体责任,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提高履责效能,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激活全盘,努力使各项改革都能落地生根。

作为以促进深圳乃至全国改革创新为宗旨的,具有建设性、独立性和社会性鲜明特色的社会智库,创新发展研究院一直关注着新时期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辉煌历程,并力争为中国的伟大变革做出应有的贡献,履行好社会智库的社会责任。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加强对改革第三方评估的要求,创新院把对全国改革的评估作为重要项目,从2014年起每年组织全国有关改革领域的权威专家,编写《中国改革报告》,并力争使《中国改革报告》成为全面反映国家改革进展的可靠权威记载,成为我国改革成果的第三方客观评估报告,成为向国家提出若干重大改革建议的重要研究报告。

《2016中国改革报告》总报告将以“完善总体设计,寻求改革突破”为主题,第一部分将对2016年的改革进行整体评估,第二部分将对改革的十个主要领域进行评估,第三部分将对2017年中国改革形势进行分析判断,第四部分将向国家有关方面提出九条改革建议。

一、2016年中国改革的总体评估

(一)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习近平同志对2016年的改革高度重视,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会议上对2016年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的指示和要求,包括:力争2016年把改革的主体框架搭建起来;要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推动改革举措早落实;要抓重点突破,集中力量把主要改革举措推出来;在改革方面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等等。

概括起来,中央对2016年的改革目标和任务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方面:一是继续推出一批主要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总体设计和施工图设计。2016年2月23日第21次全面深化改革小组会议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是系统工程,头绪多、任务重,先集中力量把主要改革举措推出来,然后集中力量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二是建立改革落实机制,把已出台的改革方案落实好。即要遵循改革规律和特点,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推动改革措施早落地、早见效。三是在全面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求对已经推出的各项改革措施,抓试点,求突破。全面完成深化改革各项任务和目标,要通过重点突破把改革的四梁八柱、主体框架搭建起来。四是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提高人民群众对改革的信心和支持度。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下,2016年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领导小组共召开12次会议、审议了146个重大改革文件、确定了97项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和128个其他改革任务,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各种改革方案419个,各地区也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在抓好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的同时,出台了一些改革方案和措施。总的来说,2016年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进展总体顺利,初步实现了中央确定的以上四个方面阶段性年度改革目标。同时,由于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头绪多、任务重,各方面改革的进展、成效也不平衡,社会对不同领域改革的反映也不尽相同。

(二)对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评估

1.一批重点领域的重大改革方案陆续出台,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总体设计基本形成,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更趋完善

2016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确立的顶层设计框架内,针对几年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和实际需要,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方案,这些重大改革方案一方面使顶层设计的一些原则、目标、要求得以落实,使改革的总体设计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也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提供了更全面、系统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图方案,并通过这些改革方案的逐步贯彻实施、落地生根,为确定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打下了基础。这些重大改革措施主要是:

――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2016年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等;

――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方案》,等等;

――在农村改革方面,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等;

――在党建制度建设方面,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等;

――在生态领域改革方面,出台了《关于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方案》《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等;

――在社会领域改革方面,出台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等;

――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出台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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