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令伟:为什么要和千年民俗过不去?」正文
2017年的春节已经过去,烟花鞭炮之声渐渐远去。借此年味之余,就春节烟花爆竹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据有关讯息披露: 近年春节,一些城市实行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另据2017年1月25日的《报刊文摘》转摘《新京报》1月17日报道:先是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1月下发通知在省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经百名烟花爆竹经销商向省政府反映后,很快又下文取消了禁止令。国家行政学院王玉凯就此发言:“政府做出这类社会关注度高、和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政令时,一定要谨慎,讲究科学性、民主性。”而我要说的是,烟花爆竹关乎千年民俗的传承,关乎亿万百姓对传统春节的感受和情怀,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绵延和发扬,它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已成为春节的一个重要符号,尽管燃放会带来一些问题,难道这些问题就大到只有一禁了之吗?
小时候,大年初一五更天在院里和父亲发旺火、放鞭炮的情景留在我永恒的记忆中,在我幼小的心灵中那绝对是标志春节开首的具有神圣性的仪式。那天早上无论天气多冷、即使下了一尺深的雪这个仪式也是必须按时进行的。那时村里的农家没有多少收入,因此每年春节前都要和父母就买多少鞭炮、买什么鞭炮有一番讨价还价。贴春联、挂红灯、发旺火、放鞭炮、拜年是春节的五大喜庆要素。而放鞭炮又是五大喜庆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素,特别是男孩子们以放鞭炮为过春节的大乐趣,女孩子们则多是陪放者和观看者。我的姓氏是村里的大姓,村里的孟姓宗族专门设有祠堂。记得每到春节,上年宗族内新娶的媳妇都要到祠堂认祖归宗。为迎接新媳妇的到来,在祠堂大院里有一个很大的熊熊燃烧的炭旺火,离炭旺火不远处立着一排七八寸高、稍次于铁锨把粗的装满炸药的自制大铁炮。认祖归宗的仪式开始前夕,两三个勇敢的小伙子就将大铁炮点燃,那响声真是震耳欲聋。围观的人们于是欢呼起来,给新媳妇的认祖归宗仪式平添了庄严、热烈、喜乐的气氛。
成年后,我几经辗转来到现今所在的城市。城市居民楼的住户虽然一般不在院里垒旺火,但不少居民要贴春联、挂灯笼(或串挂五颜六色的电灯泡),尤其燃放烟花和鞭炮的积极性蛮高。大街小巷充满节日的喜庆气氛。但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我所在的城市和其他许多城市一样,出台了禁放烟花爆竹令(具体哪一年开始禁放记不清了)。禁放的主要理由是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陋习,既属浪费又容易引发不安全事件。禁放令延续了几年,那几年所在城市过春节变得静悄悄的。春节的喜庆气氛明显大打折扣。后来在社会公众的呼吁下,城市禁放令陆续取消。我所在的城市临近春节便设置烟花爆竹专卖销售点,这样既保证了质量安全,又方便了群众购买。民众为之一快,春节的喜庆气氛又恢复了。2015年之后,随着冬季雾霾、空气污染在不少城市的频发,燃放烟花爆竹又被一些部门和人们视为加重或引发雾霾及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于是一些城市又恢复禁放或变相禁放。所幸我所在的城市还没有这样做。
如果深入一点推敲,不管是以“浪费”或“不安全”,还是以加重 或引发“雾霾”和“ 空气污染”作为禁放烟花爆竹(包括不合理管控,实际上等于变相禁放)的理由,都是很难站得住脚的。先说“浪费”,将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竟说成是浪费,真正是岂有此理?这种说法根本不值得一驳。中国浪费的事情多了去了,老百姓自己掏腰包购买烟花爆竹图个春节喜庆热闹怎么就归到“浪费”上了?再说“不安全”,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实际上经不起一驳。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品谁都不能否认,但易燃易爆品并不能简单地和不安全划等号。火柴是不是易燃品?汽油是不是易燃易爆品?过去火柴(或打火机)不但是每个家庭的必备之物,也是每个烟民的随身必备之物,现在有私家车的家庭越来越多了,汽油也是每台私家汽车的必备之物。但没听说有过有禁持火柴或禁备汽油令。如果在特定的封闭的场合(比如在火车上、飞机上),烟花爆竹和火柴、汽油一样,当然是容易引发不安全事件的危险品,所以禁止携带和使用是完全合理的。但如果是普通的开放的场合,烟花爆竹其实和火柴、汽油没有什么两样,只要使用和管理得法,就一般是安全的。我在家乡生活多年,在我童年和青少年的记忆中,村里很少因春节燃放炮竹包括燃放民间自制的威力强大的铁炮而发生伤人的事。因老百姓都有一些安全防卫和自我保护的常识。当然,城市不比农村,人口密集,居住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引起火灾,后果严重。但这也不应成为禁放烟花爆竹的理由。因为第一,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是那么几天,只要节日期间管理和防备跟上,即使引起火灾也容易控制;第二,城市居民每天使用的煤气、电器,哪一个不是不安全因素?且每天使用,引起灾害的几率比烟花爆竹更大。要说不安全,开汽车、乘火车、坐飞机,哪个是绝对安全的?哪个城市每年不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全国每年要发生多少起交通事故,伤亡的人数,造成的损失,岂是燃放烟花爆竹能比的?但没有听说哪个城市因此出台禁开车令或禁乘车令。最后说燃放烟花爆竹会加重或引发 “雾霾”和“ 空气污染”,这更是似是而非的说法。别的城市我不敢说,拿我所在的城市来看,近年并没有明显的证据能证明燃放烟花鞭炮最集中的春节这几天“雾霾”或“ 空气污染”就加重了;而今年的情况是:春节假期间(从大年三十到初六)的空气质量多是良和优,反而明显好于春节之前。2016年12月到2017年1月北方数十个城市曾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和烟花爆竹又有什么关系呢?退一万步说,即或真如有关部门所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了空气污染,也不就是区区几天吗?又怎能和全年的城市汽车尾气排放、城市周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城市各种工程建设的扬尘排放对空气污染的贡献相比呢?其实,要说问题,春节这个古老的节日才是带来诸多节日问题的根源和“罪魁祸首”,别的不说,单春节前后的交通拥挤就是一个大问题,难道就该禁止过春节吗?
客观地说,如果一个城市因为燃放烟花爆竹真产生了一些问题,那和这个城市的居民在生活、交通、生产中使用现代化手段势必会产生一些问题一样,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社会为了某种追求必须付出的代价。区别只在于:前者是民众为了追求节日喜庆付出的代价,关乎传统的民俗感情;后者是民众为了追求现代化手段带来的方便和效率付出的代价,关乎现实的物质实用和福利。
我很赞成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李志青老师的观点:对中国人来说,“烟花爆竹已不仅仅是一个传统习俗,也不是一种奢华的娱乐,而是深入骨髓的文化符号”(见《没有了烟花爆竹,春节还剩什么》,李志青 ,2017年1月30日, 墨香中华网) 。对于这样一种 “深入骨髓的文化符号”,即便有一些问题,也应该持宽容和尊重的态度,绝不应动辄禁止。一禁拉到于部门管理当然是最方便最省事的,但伤害的是千千万万老百姓对春节的神圣感情。要知道即使是最疯狂的文化大革命“破四旧”运动,也没有在春节时禁放鞭炮。当然,为将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出现的问题减少到最小,防患于未然,有关部门尽可以做些引导和规范工作。比如,通过微信、社区app提醒居民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的事项:如不能在自家阳台、楼道内和居民区停车的地方燃放;燃放地点要和房屋保持一定距离;儿童燃放鞭炮要由大人带领,不能独自燃放;不能在人群中燃放,不能朝着别人燃放等。要充分相信居民的善意、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同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商、经销商予以理性、严格、规范、便民式的管理(规范管理下,在春节之外,居民逢婚庆、开业等喜事,放点烟花、鞭炮以示庆贺又有何不可呢?)。更为重要的是,民俗经过长期的历史沉淀,已演化成民众的自然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管是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都没有权力单方面宣布禁止某种民俗。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代的变化,民俗包括春节这样的重大民俗也在发生变化,或许到某一年中国人就不再大张旗鼓的过春节了。但那是人民自己的选择,是自然而然的过渡。
行文至此,又看到有关报道说,由于国内对烟花爆竹生产和消费加强控制,很多花炮生产企业出局,或转向出口。2016年,花炮之乡湖南浏阳花炮出口总额达27.6亿元。近年国际烟花爆竹消费增长很快,和国内的萎缩形成显明对比。
但我们总不能为燃放鞭炮出国吧。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