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洪水过后,反思中国治水模式

作者:秦晖发布日期:2016-07-30

「秦晖:洪水过后,反思中国治水模式」正文

体制性弊病使我国的治水问题丛生。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号称实行计划经济的我国水电,在“首长工程”、“条子项目”的风气下随意性很强,反而还不如一些所谓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的水电开发有“计划”、国土整治有章法。

关于“保卫怒江”的思考

不久前,国内一些环保组织发起了抵制怒江水电开发的运动。在当地民众、国内公共媒体和政府环保部门的支持下,在国际环保界的关注下,运动获得了相当的成功。有关部门宣布搁置怒江水电项目。相比起过去从三门峡、三峡直到金沙江的历次开发争论从来就是“上马派”得胜的“惯例”而言,这应当是个意义重大的事件。它体现了改革时代我国公民社会的萌芽、标志着这类问题上“水电利益集团”说了算的局面开始改变、影响我国重大技术性公共决策的因素开始多元化,这些无疑都是应当肯定的正面成果。

但是,如果不是从公民社会发展的大背景,而是就怒江开发这一具体案例而言,“怒江事件”其实颇有可论。

怒江事件中有个闻名的口号:“保住最后一条没被水坝截断的大河”。但且不论极端的“反坝主义”对不对,即便从“反坝主义”的立场出发,也很难说让一条河流保持“无坝”而把水坝转移到其他河流上是很有意义的事。反坝主义所拒斥的,应该是对环境和人文损害严重的那些大坝工程,如果不是极端到要求不分青红皂白一律禁坝,甚至拆除已有的大坝,那么它的合理诉求应该是把尽量少的大坝建立在环境、人文代价尽量小的地方,而不是阻止在这种地方建坝,同时却把坝移建于代价更高的地方。

从这个角度看,“保卫怒江”的得失值得反思。

怒江在我国境内长2103公里,连下游境外的萨尔温江全长达3200公里。这是一条十分奇特的大河:

第一,怒江是世界罕见的少人居、少农耕、少经济活动的大河。从唐古拉山的源头直到缅甸境内的入海口,除了河源以下的一段寒冷高原、河口附近几十公里的冲积平原外,怒江几乎全程是深邃的峡谷河道,两岸高山夹峙,不要说没有河谷平原,连稍大的坝子和阶地也稀少。大部分岸段不要说大片农田,连盖房子的宅基都难找,多数居民点不是在支流山谷,就是在干流两侧的高山间。如前怒江州首府、碧江县城知子罗镇(后因山崩危险被废弃),就以“镇在高山上、‘望江’不滨江”著名。怒江州人口近50万,仅相当内地一县,而滨江居民更少,不及内地一大乡。这与其他大河迥异。整条三千多公里、流经中缅泰三国的长河两岸,除了河口的缅甸毛淡棉市,竟再没有一处人口上万的城镇,(怒江州新首府六库镇近年颇有发展,今后或许会打破此例。)这不要说在我国、在整个欧亚大陆人口稠密的温带地区是独一无二,就是在全球,除北极的马更些河外,也再没有第二条如此规模的大河全程两岸都这么荒僻。

第二,怒江全河平均比降高达2.4‰,在我国诸大河中实际位居第一。过去说雅鲁藏布江的比降达2.6‰,但那是包括了墨脱以下至巴昔卡那段喜马拉雅山南坡陡峻河段,该段如今实际是被印度控制的,而就我国如今实际控制的江段论,雅江的比降实不如怒江。其余诸河就更不用说了:金沙江1.47‰,澜沧江2.2‰,而长江、黄河、珠江不仅全程比降低,就连其中那些号称落差最集中的水电开发重点河段,其比降也远不如怒江全程的平均值。例如长江流域的乌江2.05‰,黄河的龙羊峡-青铜峡段1.45‰,珠江流域的西江天生桥-大藤峡段0.806‰……如此大的比降使怒江成了名副其实的“怒”江,一路咆哮,“怒”涛汹涌,不仅无法通航,连流放木排竹筏的条件都没有。但却蕴藏了强大的势能。怒江的平均流量,在云南保山的道街水文站为522亿方/年,芒辛河口出境处为569.2亿方/年,不是很大,但高落差却使它拥有惊人的水力蕴藏,干流即达3550万千瓦,而且主要集中于中上游段。

第三,怒江水势虽急,但水情平稳,洪峰不大,道街站历年最大洪峰流量6170立方秒,仅为平均流量的3.7倍。其他大河这项指标都要大得多(如雅鲁藏布江达即达10倍)。相应地,怒江径流变差系数仅0.18,为全国大河流中最小者。因此怒江水电的装机容量将有更高的保证出力率,有利于均衡发电。业内人士都知道出力不均衡是水电的最大劣势,怒江在这方面的长处十分难得!同时怒江水相当清澈,道街站多年平均含沙量仅401克/立方米,为西南诸河中最小,因此在怒江建水库绝无淤积之虞。

怒江的这些奇特之处归结到一点,就是它好像是上帝创造来专门用于发电的河流,发电条件奇好而除了发电似乎就没有别的“用处”:它的优良坝址多,淹没损失小,移民少,单位千瓦投资省,保证出力率高,调节性能好,又没有碍航问题。而除了水电,怒江既不能行船又无田可灌溉,没有用水工业,“调水”又极困难,经济上基本无所作为。尤其是移民少这一点,对于我国水电开发中弊病最多的移民问题而言意义重大。在世界上,只有北极地区的一些大河如北美马更些河、西伯利亚诸河的下游段人烟稀少甚于怒江,但它们都是比降极小的平原河流,水能密度极低。而水能密度高的大河几乎都人口较多,淹没、移民问题大,如三峡一个水库的移民量即几倍于整个怒江州总人口,几十倍于怒江水电规划移民数,而三峡的发电能力还远不及怒江全梯级规划容量。怒江水电的弱项是它离我国用电负荷中心远,同时高山峡谷施工难度较大。但澜沧江、金沙江正在上马的工程在这些方面也不比怒江好多少。

支坝派与反坝派

另一方面,反坝派抵制怒江开发的理由即便都成立,问题在于这些理由也同样适用于、往往是更适用于其他河流,尤其是邻近怒江正在大上水电的澜沧江等西南诸河。

众所周知,在水电开发问题上如今无论国内还是国际都存在着很大争论。一般地说环境保护主义者是“反坝派”,而水电开发商和管理当局是“支坝派”。但实际上,一个国家的现实政策不应该也不可能只按某一派的意识形态来制定。不仅经济的发展需要合理地增加能源供应,而且水电虽然不能完全按“支坝派”的说法认为是“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但至少与化石燃料乃至核裂变相比,其清洁性和可再生性还是相对高得多。过多依靠火电核电只能加剧环境负担。而其他可再生清洁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又费用高昂无法大规模应用。因此只要能源增产无法避免,人们就不能不进行“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完全放弃水电是不现实的,而且也不应该。但环保主义者对水电开发环境代价的控制作用也功不可没,作为对“水电利益集团”的一种民间制约力量它更是不可或缺。在消灭水电不可行的情况下,它的实际功能应当是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把水电开发的环境代价与人道代价尽可能地压低。

然而我们看到,反坝派指出的水电开发的一切弊病,包括国外反坝派强调的环境弊病和作为我国国情特别尖锐的淹没、移民问题,在怒江以外的地区都远比怒江为甚。以与怒江相邻的澜沧江开发为例,仅如今在建的小湾电站一个工程,1994年初定移民就达32737人,实际可能要移民6万以上。怒江全部规划梯级的移民总数都没有这么多。平心而论,在各大江河中澜沧江的水电开发条件就算很不错了,其他地方就更不待言。澜沧江开发中的某些工程据说曾因压低移民补偿费而成为水电行内工程经济效益最好的“先进典型”,这成为反对怒江上马者常提的恶例。对这一恶例的批评本来很可能会为怒江未来的移民争取更好的权益。但是怒江开发搁置后澜沧江开发加速了,而从网上可以看到:那些“先进典型”的经验还在后续工程中宣传、推广,只不过是从移民很少的怒江移到了移民更多的地方。

换言之,从全局看,哪怕仅仅基于环保与人文的立场,只要水电无法放弃,其开发代价最小的地方恐怕就是怒江。如今怒江梯级开发在抗议声中被搁置了,但全国乃至云南的水电开发步伐并没有放慢,只是投资目标转向了环境代价更大、单位千瓦移民更多、移民政策也更苛刻的澜沧江、金沙江和其他地方。这对于反坝派的目标而言,到底是进步还是退步呢?

以上反思并不是怀疑怒江事件中公民参与的正面意义。恰恰相反,问题可能在于仅有这样的参与还远远不足。我们没有一种机制可以调节重大公共决策中的各种诉求,而只能依靠一些偶然条件进行“小概率博弈”。这就导致实际开发代价较小但具备某些偶然条件如怒江者可以改变公共决策,而这种代价却以明显放大的方式转移到了不具备这些“偶然条件”的地方。

环保与发展中的天平与尺蠖

这些年来,相对于其他众多敏感问题而言,在环保问题上的言路是比较开放的。国外关于大坝的负面评价被大量介绍到国内,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在治水问题上反坝主义代表着时代“主流”。而反坝主义的对立面则争辩说它只是“支流”。其实这就与政治经济领域“左”和“右”、“自由市场”和“福利国家”谁是“主流”一样,因时因地因事而异并往往易位。关键问题不在于谁是“主流”,而在于两者是构成互补的“天平效应”呢,还是构成糟糕的“尺蠖效应”。前者在“天平”的摇摆中自由与福利都得以轮番进步,后者却在“反自由而福利不兴,废福利而自由愈损”的循环中陷入怪圈。

笔者看到的一篇文章比较公允地评论了宪政国家中的这种互补:在美国,水电协会、水电企业也很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尽管环保分子和环保组织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很多时候远远超过水电企业和组织的意愿和能力,但在认为水电开发需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两者都是一致的。美国的水电机构、水电组织、水电企业一般地说,是支持水电开发的,比如说美国水电协会、邦德维尔电管局、垦务局、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工程师兵团等。而环境保护组织则是反对水坝建设的,如美国河流组织等,有些环保组织甚至提出比较极端的口号――要拆除哥伦比亚河上的水坝。因此,正确认识美国水电,就是要意识到美国的水电机构支持水电,发表了大量的水电优越性的文章,但我们不能仅以这些文章就判定美国完全支持水电;同样,我们也不能通过阅读美国环保组织及渔业组织提出的反坝文章,就判定美国反对所有的水电建设,并得出结论,美国要拆除所有的水坝。美国反坝派和支坝派,都是努力促进美国水电进步的重要力量。真正的水电进步,不只是表现在水电装机的增多和水电发电量的增加,还表现在水电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上,表现在水电企业勇敢地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上。

勿忘三门峡

以三门峡为例,这个工程可以说是在“圣人出,黄河清”的谶纬气氛下,以政治挂帅的方式搞的。苏联专家以他们的一些工程(我印象中主要是齐姆良工程等)模式套用于三门峡,但黄河不是顿河,我想不仅仅是黄万里先生明白此理,可惜只有他等几个“傻瓜”敢批逆鳞。结果三门峡大坝建成不久就因灾难性淤积(一年半时间潼关河床淤高4.5米)几乎毁了关中平原,从此不能正常蓄水,几十年来基本是低水位小库容运行,改建前十余年更几乎是空库一座,防洪、灌溉、航运功能云云根本无从谈起。今天还有朋友认为该工程“功大于过”,说它“毕竟把水灾从人口密集的地方搬到损失较小的地方了”。但这种说法不知何据?历来低水位运行的三门峡什么时候利用过原先设计的“防洪库容”?几十年来哪一次水灾是靠它防住了的?三门峡给关中平原造成如此灾难,难道那里不是“人口密集的地方”?

三门峡库区移民问题更是令人不堪回首。当年一道命令,几十万农民离乡背井,在几乎无补偿的情况下从肥沃富庶的关中平原被迁到甘肃、宁夏等西北不毛之地,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