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萍:应对怨恨情绪――国家治理中的情绪管理」正文
现代社会日益表现出“情绪社会”的特征。在人类丰富的情绪体验中,积极情绪具有使人们感觉良好、提升主观生命体验、拓宽思维模式以及培育人们的身体、智力与社会资源的潜能,长期的积极情绪体验还有助于应付和减缓消极情绪状态,并在个人和社会意义上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但是,消极情绪却更为人们所关注。在诸如愤怒、嫉妒、焦虑和怨恨等较为常见和容易识别的社会情绪中,怨恨是较为流行并得到较多关注的一种消极社会情绪。关注社会情绪,从不断变化的社会情绪氛围中捕捉有价值的政治资源,也日益成为关乎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问题。
一、人类正生活在一个怨恨的时代
怨恨像一个挥之不去的情绪幽灵盘桓于世界各个角落。近年来,无论是发达世界还是发展中世界,在此起彼伏的群众运动中,如北非“茉莉花”革命,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发生的社会骚乱和排外事件等,都可以发现怨恨的魅影。随着冷战的结束,怨恨情绪在种族(民族)冲突中也找到了有效的甚至是充满正当性的表达途径。在现代社会,怨恨为各式各样的群体事件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心理动力,又裹挟着势不可当、难以驯服的民粹主义而成为因不平等而引发社会冲突的常见催化剂。很大程度上,怨恨日益被视为创造认同、道德结构以及价值体系的一种重要力量。与怨恨相关的话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话题。
在中国,怨恨很长时间以来就是比较常见但却没有受到关注的一种社会情绪。在新国家构建时期,由平等意识所动员起来的怨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进行社会动员进而实现有效社会整合,而“文化大革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因政治不平等所导致的怨恨的爆发。改革开放以来怨恨情绪的积聚,则主要源于各种新形式的社会冲突,而此前怨恨情绪的残存也在很大程度上恶化了中国社会的公共情绪氛围。仇富心理、嫉妒心理较为广泛的存在和流行,不仅使中国社会道德与伦理资源窘迫的状况雪上加霜,更成为促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特别是一些难以解释的非利益相关性群体事件)的情绪基础。近年来,中国社会频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仇富、仇官等诸多类似现象,使得怨恨情绪成为引发高度社会关注的一种情绪类型,并使处于急剧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同时也处在一个“怨恨的时代”。
怨恨还是一种跨越国界的情绪表达。譬如,西方国家长期以来所实施的针对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不同政策,使得阿拉伯地区民众产生了强烈的怨恨情绪,并使中东与西方国家之间有关世界的认识鸿沟始终难以弥合,更引发了这一地区长期的抗议浪潮。在由亨廷顿所预见的不同文明的冲突中,同样可以发现怨恨情绪的影响。
怨恨本来主要是一种个体情绪体验,但在社会化场景中的表现和结果却往往是社会性的;也就是说,由怨恨情绪所推动的行为常常是群体性的。相对于爱和同情等积极情绪,怨恨情绪更容易使本来毫不相关的个体联系起来,使得即使是最异质的成分也能迅速凝聚为“同仇敌忾”的群体。在现代社会,怨恨日益表现为一种群体情绪或通过群体性行动得以表达,而群众运动所具有的疗伤奇效也在通过将个体融入群体中,进而将失意的个体从深切的无能感中拯救出来的过程中得以实现。
怨恨作为人类的一种劣质情绪,已经弥漫于各类人群中。将怨恨看作是仅存在于劣势(弱势)人群的一种情绪的观点,如果不是已经过时的话,也绝对不准确了。在美国政治中,即使是在民权运动之后的美国政治中,如何利用多数人对少数族裔下层民众的怨恨赢得选举早已成为选举的重要策略。共和党竞选团队尤其擅长运用这一策略。“政治的全部秘诀就是知道谁恨谁。”(The whole secret of politics is knowing who hates who.)民权运动已经过去了40多年,但美国政治中白人针对少数族裔的怨恨一直存在,这种种族怨恨(racial resentment)常常通过反对议题广泛的种族政策表现出来。近期相关研究发现,在自由派中间,种族怨恨反映了种族偏见的政治影响,而保守派中间的种族怨恨则更具有意识形态色彩。客观地说,在今天的中国,社会怨恨情绪也绝不仅仅存在于弱势群体,而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不同阶层之间的一种弥散的负面情感甚至是莫名其妙的恨意和敌意。
现代世界日益被认为是一个充满不平等的世界,甚至是一个正变得越来越不平等的世界。尽管这种认知不一定真实――虽有客观依据和基础(如以“基尼系数”为指标的相关评价),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又是人们主观感知的结果,但是其结果则是建立在这种认知基础上的不断累积的怨恨情绪。哲学家罗伯特・所罗门(Robert C. Solomon)将怨恨看作人类执着于自尊的一种方式,认为怨恨的时刻也是人道处于最低点的时刻。当现代社会淹没于怨恨情绪时,人类似乎也正与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的那种高尚而有道德的生活渐行渐远了。
二、怨恨情绪的尼采式理解和非尼采式理解
后现代政治是普遍怨恨的政治(a politics of generalized ressentiment)。但是,将怨恨(Ressentiment/resentment)视为一种重要的人类心理和情感的认识并非现代社会所特有。
在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的眼中,怨恨是不能采取直接行动反应的人作为补偿而采取的“想象的报复”。尼采在《道德的谱系》一书中通过怨恨假说抨击了基督教道德观及其价值体系。在他看来,这是一种奴隶道德,一种以怨恨为动机的道德。舍勒(Max Scheler)也将“怨恨”现象看作现代社会诸多缺陷、弱点和价值错觉中尤其值得给予特别关注的精神现象。在他的研究中,怨恨是一种有明确的前因后果的心灵自我毒害。这种自我毒害的后果是产生出某些持久的情态,形成确定样式的价值错觉和与错觉相应的价值判断。根据尼采、舍勒等人关于怨恨的理解,怨恨是存在于某些人心中的一种冥顽不化的情绪,它根源于在人的潜意识的情感体验层次上被隐藏起来的那些不可救药的无能。人们或许存在的强烈的怨恨感和憎恨感就产生于各种各样的无能感和软弱感。报复、不怀好意、嫉妒、敌视等是导致怨恨的一些特殊的初始形式。“Scheelsucht”(眼红)和“Schadenfreude”(幸灾乐祸)是两个在英语中没有对应词汇的德语词汇,但它们所传达的情绪也被认为是导致怨恨的重要情绪来源。
在尼采和舍勒的概念中,怨恨代表着遵循一般的酸葡萄逻辑(the logic of La Fontaine’s fox)的弱者的情感,这可以看作对怨恨的一种尼采式理解(Nietzschean approach)。不同于尼采和舍勒对这一概念的使用――“ressentiment”,有的学者使用了“resentment”一词。虽然“resentment”一词不能完全涵盖“ressentiment”的全部含义,特别是其中的微妙含义,但“resentment”反映了怨恨这一概念不太受到关注甚至常常被忽视的一个理解维度,即怨恨这种情绪也包括对现实社会存在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状况的情绪上的反对。与尼采式理解相对应,对于怨恨的这种理解也被称作非尼采式理解(non-Nietzschean approach),在英语写作中一般使用“resentment”这个词汇。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John Rawls)将怨恨界定为一种道德情感(moral sentiment),一种人们在受到不正当对待时产生的情感。他对怨恨的这种理解代表了典型的非尼采式理解。在社会学研究领域,杰克・巴伯雷特(Jack Barbalet)将怨恨与广泛的社会与政治现象如阶层之间和阶层内的对立、社会不平等及公民身份等联系在一起。在他看来,在以纵向和横向阶层流动为特征的社会中,怨恨的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情感。这种情绪既是由各个社会的特定社会结构所决定的,也决定着不同阶级(阶层)之间斗争的强度。巴伯雷特的研究也体现了有关怨恨情绪的一种非尼采式理解。
怨恨总是形成于存在比较的社会中。在现代社会,怨恨心理形成和积聚的重要社会根源,在于急剧的社会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结构包括阶层结构、职业结构等方面的重要变化。具体而言,社会变革带来的利益分化和一些社会群体的利益相对剥夺感是怨恨产生和积聚的重要社会机制。
在有关怨恨的尼采式理解和非尼采式理解中,怨恨都是基于对社会不公正的切身体验而产生的一种令人烦恼和不悦的情绪。不同的是,尼采式理解反映了对于怨恨情绪的消极情感,而非尼采式理解则传达出对于怨恨情绪的一种积极态度。正是这一差异使人们对怨恨这种情绪的理解和认识出现了鸿沟。其中,对于怨恨的尼采式理解有助于解释怨恨情绪的产生,特别是产生于平等意识并已成为人性一部分的深刻心理根源;而对于怨恨的非尼采式理解,则可能为使社会摆脱怨恨情绪的纠缠和困扰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思考方向。换句话说,如果忽视对于怨恨情绪的后一种维度上的理解和认识(非尼采式理解),就可能使现代社会在面对怨恨情绪时束手无策,任由这种社会情绪在看不到尽头的恶性循环中膨胀和加强。在这种意义上,对于怨恨情绪的非尼采式理解可以看作尼采式理解的改进形式,代表着人们正面理解怨恨这一消极情绪的一种积极努力。
三、怨恨情绪可以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政治资源
尽管消极情绪并非总是带来消极后果,但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仍是常见的有关情绪类型的一种笼统分类。根据进化论的观点,自然选择只是在包含危险或机会的情形下塑造情绪。从情绪的不同类型看,消极情绪比积极情绪多,是因为危险的种类比机会的种类多。在急剧变化的现代社会,充满风险和危机的社会环境无疑是一个极易催生各种消极情绪的现实背景。因此,现代社会也必将是一个容易产生各种消极情绪(包括社会怨恨)并与之长期共存的社会。
在普通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中,怨恨是不同于焦虑、恐惧、愤怒等其他消极情绪的一种情绪类型,但事实上,怨恨似乎涵盖了上述所有这些消极情绪的几乎所有成分,又具有可能非常严重的厌恶道德、排斥社会共有价值的危险倾向。在这种意义上,关注和有效应对社会怨恨情绪,在很大程度上同时也意味着对其他诸多复杂消极社会情绪的有效管理。
因此,学会与情绪共处,从消极情绪中发现具有积极意义的价值,是现代社会政府管理乃至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情绪,怨恨具有普遍意义上情绪所共有的一般性特征。它首先是一个感情性反应的过程,是对于事物、人或情境的生理和认知层面的短暂的适应性反应。与其短暂和具体的一般特征相比,情绪体验的互动特征与关系特征是情绪社会性的重要表征。情绪持续的时间虽然短暂,却可以在即时性的社会互动中发挥促进并保持适应性机能的作用,促进人际间的情感交流,引发人际情感共鸣(包括移情),从而使某种关系状态得以维系。具体而言,怨恨情绪虽然不能产生愉悦感,却能在短时间内通过即时性的社会互动实现个体或群体的社会适应。这是怨恨情绪极为重要的适应价值,对个体和群体而言都极为重要。
情绪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有关的有价值信息的重要源泉,也是启动政治行为的重要驱动力。社会怨恨作为一种现代社会重要的精神现象,是特定社会与政治现实在人们意识中的投射,其中蕴含着不容忽视的丰富的信息资源,因而具有重要的信息价值。关注和审视包括怨恨情绪在内的复杂社会情绪,有助于发现尚未被充分关注与认识的社会问题,理解芜杂的社会现象,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进而有助于拓展政治审议空间,探索和发现社会问题的务实解决方案。
情绪不是理性,但作为人性中不可否认和难以回避的部分,是理性运用的一个前提条件并可以使理性发挥作用。民主政治不可能仅仅是一个平静的协商空间,它同时也还一定是一个感性的空间。政治协商过程中的情绪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可为新的可能性创造条件,将情绪驱逐出公共生活领域将使政治失去变革的重要源泉。在这种意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