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虎:作为新命题的“一国两制”台湾模式

作者:李义虎发布日期:2015-07-13

「李义虎:作为新命题的“一国两制”台湾模式」正文

内容提要:“一国两制”是思想解放的直接产物,绝非政策僵化保守的标志。“一国两制”并未停留于港澳模式,构建台湾模式恰恰是“一国两制”具有开放性的最新表现。“一国两制”有香港、澳门和台湾三个模式,而不是一个模式,应设置“一国两制三模式”研究议程,而不是“一国两制一模式”的议程。台湾模式将是与港澳模式有较大区隔的一种模式,需要单独构建。台湾模式有着自己的特殊性:与港澳模式着重于解决两制问题不同,台湾模式首先着眼于解决两岸在一国方面的矛盾,也就是如何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其所反映的主权与治权的关系与港澳模式不甚相同,故需采取特殊方式处理二者关系;在认定双方均是“宪法一中”的前提下,如何解决台湾定位问题是构建台湾模式的关键。只有根据对台政策新思维进行理论创新以产生新的理论论述,并做出对台政策的重大调整,才能成功构建台湾模式,也才能使之具有应该有的基本内容。

“一国两制”最初是邓小平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两岸和平统一而提出的战略构想,这一构想后来应用于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并顺利实现了二者的回归。在这一过程中,“一国两制”已形成有香港特色和澳门特色的模式,在统一问题上积累了相当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继港澳回归之后,如何用“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以完成国家统一备受瞩目。实事求是地讲,与港澳成功的先例相比,“一国两制”在岛内遇到不小的阻力和挑战。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一国两制”在台湾问题上失效,而是要求我们认识到台湾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并据此努力构建有台湾特色的、区隔于港澳的“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值得注意的是,“一国两制”虽然遭到岛内分裂势力的污名化和妖魔化,但它仍在解决台湾问题的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从《告台湾同胞书》到“叶九条”“邓六点”,从“江八点”“胡六点”到习近平对台政策新思维,“一国两制”在思想内涵、理论深度和政策实践上都已极大深化,业已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和政策论述体系,使对台政策和对台工作产生了历史性飞跃。这些都为构建“一国两制”台湾模式打下坚实基础。

一、“一国两制”是思想解放的直接产物

“一国两制”被某些台湾人视为大陆对台政策僵化保守的标志,这种观点之所以站不住脚,是因为它没有弄清“一国两制”提出的历史动力、发展过程和基本内容。因此,本文先从这三个方面论述“一国两制”具有开放性的思想特征,并成为合理统一模式的根据。

1.“一国两制”产生于改革开放初期,从历史动力讲是思想解放的直接产物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思想路线,并做出实行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决策。“一国两制”构想恰恰在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提出,也正好与这些重要的国家决策紧密联系在一起。在确立国家中心任务转向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同时,邓小平和中央领导层开始以全新思路思考台湾问题。①从当时情况看,他们的思想十分活跃,思维带有创新的特点。在考虑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以新的模式实现国家统一时,邓小平讲:“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一直在想,找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有好多问题不能用老办法去解决,能否找个新办法?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好好了解和研究一下我们对台湾、香港问题提出的解决方式。总要在死胡同里找个出路。”②可以想见,解放台湾即“一国一制”是毛泽东定的,属于“最高指示”,原来是不能动、不能改的,如果没有当时那样一场思想解放运动,如果没有将实事求是和思想解放的路线延伸到国家统一问题,特别是如果没有排除“左倾”思想的干扰,就不可能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提出新的统一模式,也很难想象会有“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事实上,中国改革开放的大环境给“一国两制”的提出并迅速进入实践过程提供了直接的历史动力,它“使中国在更广阔的空间和更长远的历史波段中理解国家统一这一重大问题,使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历程中容纳不同的制度形式和更为强大的生产力成为可能”。而催生改革开放的思想解放“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思维方式和新的观念,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正是新思维方式和新观念的最好反映”。③因此,就历史动力看,“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深受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的影响,是它们所产生的重要结果之一;这种强大的历史动力使“一国两制”在诞生时便具有明显的开创性和开放性。

2.“一国两制”引发关于统一模式的讨论和思考,其自身也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一国两制”的发展过程看,也可以证明它并非保守僵化之物,而恰恰具有开放性思想的特征。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直接引发海内外的一股讨论和设计国家统一模式的热潮,俨然形成了一个“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当然,这其中,有赞同“一国两制”的,也有不同意“一国两制”的,甚至出现了很多“非一国两制”的模式或方案,据考证这类模式或方案有百余种。④由此可见“一国两制”在研究统一模式方面的带动效应,它直接促使了人们对统一问题的活跃思考,虽然其中也显见对“一国两制”的一些误解。这种情况一方面可以说是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所引发的,另一方面可以说是对邓小平“一国两制”的积极回应。因此,从发展过程看,“一国两制”引发了各种两岸整合方案和统一方案的争鸣;各种方案又反过来促进了“一国两制”的完善和成熟。构建“一国两制”台湾模式一方面并不排除从其他统一模式包括“非一国两制”模式吸取有益成分,并在理论上加以消化,这样会进一步丰富“一国两制”的理论内涵和外在形式;另一方面对“非一国两制”模式,包括台湾学者提出的主张、理论和方案,要加以有效甄别、剖解和扬弃,特别要剔除不合理成分。只有通过比较各种统一模式,才能充分揭示“一国两制”的现实可行性和理论生命力,赋予其更坚实的学理基础和更丰富的宪政价值。由此来看,“一国两制”呈现出发展的开放性,并且仍然处于发展中。

3.在基本内容上,“一国两制”突破许多条条框框的束缚,不断增加开放性和扩张性的内容

首先,超越传统国家学说的束缚,在国家学说领域提出一些新的论断和理论观点,丰富和发展了国家学说和政治学基本理论。“一国两制”是对国家结构的崭新设计,虽然从形式上看它并没有改变单一制国家政体,但已经超越了政体结构和权力分配的传统模式,在实质上开始打破单一制和复合制的传统分法;因为在中国这个典型的单一制国家内并不单纯按照单一制权力与制度形式实行统一,“一国两制”下的国家结构对权力和制度的(重新)安排已经在突破单一制政体的限制。具体讲,就是在国家内部已经出现实行同一种政体制度和社会制度的省、直辖市,实行同一种政体制度、社会制度却单独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治区,以及实行不同社会制度并拥有高度自治权力的特别行政区等诸多情形之外,台湾可以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内部的政治运作架构(实行自由选举)及拥有自己的军队。这些意味着,台湾会取得比特别行政区更高的位阶和更大的自治权力,甚至可能导致整个国家宪政体制的新安排。⑤当然,对传统单一制政体的突破并不等于变成复合制包括联邦制,因为虽然在国家局部有明显的复合制特征,但中国就整体而言没有变成联邦制国家。尽管如此,“一国两制”是在单一制和复合制的国家结构之外的一种融合型国家结构,它仍然保留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但兼有复合制的许多重要功能和特点,这些重要功能和特点绝非仅具象征意义和外在形式,而是在本质上对复合制因素的有力吸纳和再造。这些安排旨在使中国统一后的国家结构和制度更具有合理性、均衡性和建设性,也就是说,实行“一国两制”后的中国具备了一种新的国家结构。

其次,突破“一国一制”的传统框架,在社会制度方面做出崭新设计和安排,着眼于保证实现统一后的国家具有合理和均衡的制度分配。我们知道,国家问题的本质是主权问题和国家结构问题,但也涉及社会制度的安排;国家统一要解决的首先是权力分配问题,但也要解决制度分配的问题。人们知道,在政治学领域,“一国一制”的观念根深蒂固,按照传统的国家观念和统一经验,统一是国家内部社会制度的高度一统。特别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本来是两种截然对立的社会制度,能不能在一个国家内共处,没有先例。因此,在统一后,是建立单一的社会制度还是允许两种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社会制度并存,显然是不同的制度安排。而“一国两制”的创造在于,它突破了“一国一制”的传统国家观念和国家存在形式,在中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国家内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并且长期不变。实现国家统一后不仅国家结构具有高度弹性,而且社会制度的分配和安排具有很大的合理性和均衡性。应该说,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部采取“一国两制”形式,在历史上尚属首次;在一个国家内部采取兼容性的制度分配形式,是国家制度建设的一项创举,也代表了一种新的国家统一观念。

再次,摆脱意识形态的羁绊,着重从民族利益考虑问题并设计统一模式。对我们自己来说,国家统一曾经被理解为一个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普及推广的过程。对两岸双方而言,国家统一是与解决制度对抗、捍卫自己意识形态纯洁性同步的。因而,双方之间曾经有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观念之争”,大陆方面提出过“解放台湾”等政治动员性口号,台湾方面也提出过“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民主自由均富统一中国”等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主张。“一国两制”则没有回避而是照顾到两岸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这一现实,摆脱思想理念上的束缚,转而以开放融合的态度加以对待。由于港澳台特殊的历史遭遇,这些地区实行的社会制度、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态都与大陆不同,他们不熟悉甚至抵触大陆的一套东西。如果在统一后把我们的一套强加给他们,显然会引起不必要的动荡和对统一的抵制。“一国两制”便摆脱了意识形态的羁绊,不仅使彼此的社会制度和平共处,而且对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态都予以尊重,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以“一国两制”实现统一的过程并不伴随着社会革命,台湾、香港和澳门社会都不会骤然改变内部行之有效的一套东西,甚至可以与大陆的一套东西保持距离,“井水不犯河水”。从某种意义上讲,“一国两制”以民族利益为依归,以和平统一、和平发展、共处双赢和以人为本等现代观念取代了旧式的革命观念。这些不仅有利于国家统一,而且有利于这些地区在统一后继续保持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二、台湾模式是“一国两制”开放性逻辑的最新继续

根据以上分析,“一国两制”是思想解放的直接产物,具有明显的开放性特征,30多年来两岸间所展开的有关两岸整合模式和统一模式的探讨,均始于兹并与之密切相关。恰恰是按照实事求是、思想解放的开放性逻辑,我们可以认为“一国两制”还要发展,构建台湾模式恰恰是这种发展的最新继续。

第一,经由港澳的顺利回归,“一国两制”已不仅仅是一种理论构想,而是成为经受住考验的实践和活生生的现实。在实现回归和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后,这两个地区继续保持长达10多年的繁荣稳定,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一国两制”的可行性,表明以“一国两制”构想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并由此形成的香港模式和澳门模式是成功的;也表明“一国两制”在本质上具有开放性的内涵和特点。当然,在今天我们需要根据新情况和新条件,用新思维重新面对“一国两制”。对待“一国两制”这一本质上的新生事物和发展中的事物,不能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故步自封,纠缠于细枝末节和个别字句,从而抹杀了它本来具有的开放性。在辩证意义上讲,任何理论和政策都需要发展,都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增加新的内容并赋予新的含义。要言之,开放性的要义在于发展和创新,理论和政策只有不断发展,只有不断取得创新成果,才能具有蓬勃的生命力。

第二,“一国两制”并未停留于港澳模式,也就是说,港澳模式并未窒息“一国两制”的开放性,相反它们提供了这种开放性在台湾问题上延伸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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