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涤非:西方国家资本控制大众媒介的后果」正文
私人资本控制大众媒介,已成为西方国家的普遍现象。在美国、欧洲和日本,媒介企业多是私有企业(类似英国广播公司的公营特许媒介机构并非主流)。取得大众媒介的所有权,是控制媒介最有力、最直接的方式;传播体制能否奏效,最终要落实到谁拥有大众媒介的所有权。
一、西方媒介产业是老板们的一桩生意
市场经济中的大众媒介,面对着五个事关其兴衰成败的主体:(1)消息来源等原材料供应者;(2)受众,即报刊订户、广播听众、电影电视观众、互联网网民等信息销售对象;(3)广告主等收入来源;(4)股东、债权银行等投资人或债权人;(5)负责对传播媒介进行监管的政府机构即市场监管者。时至今日,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大媒介公司多为上市公司,往往和其他大公司交叉持股,甚至被其他巨型公司控股(如通用电气持有全国广播公司)。资本或者说所有者,已成为左右大众媒介信息传播的主要力量。当然,西方大众媒介同样受到政府机构强有力的制约。如在美国,不仅法院能对言论自由施加限制,联邦通讯委员会对无线电频谱的分配,同样可以影响广播电视公司的市场环境。
资本所有者投资大众媒介,是希望后者在提供信息服务的同时,能赚取利润、获得社会权势。但是,同一般企业的商业模式不同,大众媒介只有将自己的受众成功“转售”给广告商,它的利润才有保证。因此,大众媒介争取受众,既是获得社会影响力和权势的过程,也是为把受众转售给广告商打基础。在实践中,往往采用不同的方式――广播、电视、互联网依靠提供“免费午餐”的方式;报纸采用补贴发行的方式;而杂志则可能采用收支相抵或者略有盈余的方式。电影和书籍出版业,发行量能为电影公司和出版公司带来直接的利润。
《时代》公司老板卢斯曾赤裸裸地威胁那些不满其报道方针的采编人员:“我早就说过我是你们的老板,这就是说我可以开除你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哈伯斯塔姆:《权势与媒介:谁掌管美国》,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84、85页)所有者的权力对大众媒介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大众媒介成为实力越来越强的企业,并不断与其他大型公司相互持股,其争权夺利的力量也不断增强。随之而来的,是企业老板和高级管理人员彼此在对方公司出任董事,形成更紧密的合作关系。“连锁董事会”的发展,进一步强化了所有者阶级的集体控制力,实现了更密切的资产者联合。媒介产业成为形形色色的老板们的一桩生意。
报刊的发行量、电视的收视率、广播的收听率、电影的票房、图书的销售收入,已成为大众媒介机构最关注的指标。前三者的高低,直接影响大众媒介吸引广告的能量。而能够吸引公众的,不仅是那些费力费钱的严肃的政治经济节目,还有那些花费不多的趣味性、刺激性娱乐节目。默多克旗下的《世界新闻报》曾捏造影星克林特・伊斯特伍德有一个私生子。假新闻被揭穿后,该报发表声明向伊斯特伍德道歉,并赔偿了一笔费用,而它得到的却是发行量的增长。默多克对此的回应是:“对报纸来说,关键是生产有人读的产品。报纸同其他行业一样,是一门生意,而不是行善。”(芝斯特:《世界报业大亨:默多克》,新华出版社1991年版,第2页)大众媒介的商业化,已成为全球性的现象;而商业化大众媒介之间的竞争,不管是新闻还是娱乐,都表现出浓烈的煽情、纵欲和敛财的取向。
二、大宗广告决定大众媒介的成败
大资本能够提供大宗广告,而大宗广告往往能够决定大众媒介的成败。美国密苏里新闻学院办公楼内墙上有一句话:“广告是自由媒介的燃料。”这句话坦率却具有误导性。首先,它容易让人认为广告是为媒介而存在的。事实是,大众媒介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广告而存在的。时至今日,还常出现因广告主撤销广告而导致栏目停办的现象。广告来源的枯竭,意味着大众媒介的衰亡。其次,它似乎先入为主地让人相信,大众媒介是自由的。虽然大众媒介产业同其他产业相比,具有塑造舆论、调控意识形态、主导价值观念的特殊优势,但是,大众媒介同样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广告主的自由不等于媒介公司老板的自由,媒介公司老板的自由不等于媒介公司雇员的自由,媒介公司老板和雇员的自由则更不等于受众的自由。
无论是报纸争夺订户、广播争夺听众、电视争夺观众还是互联网争夺网民,其目标主要是为广告主提供“高质量”的用户。受众人数众多固然不错,但更重要的是质量――他们得有能力购买商品、有时间享受闲暇。20世纪中叶,《时代》杂志瞄准美国中上层阶级,使它获得了广告商的青睐,也为时代公司带来了滚滚财源。一旦越来越多的大众媒介照此行事,大众媒介就转变成了为社会中上层阶级服务的工具,而与下层社会日益疏远。这样,大肆标榜为公众服务的大众媒介,往往变质为一个特权阶层。
历史地看,媒介产业的利润很少降至社会平均利润之下,而且媒介产业还常常是最有权势的产业。但这并不是说,媒介公司能够完全摆脱破产的厄运。美国传播学者巴格迪坎指出,失去大宗广告是美国媒介公司的致命灾星。对小企业来说,在一个发行量很大的媒介上做广告,过于昂贵、得不偿失;而对大企业却非常合算――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向广阔的市场推出商品或服务,从而迅速获取市场份额、建立很高的进入门槛。因此,大众媒介对大宗广告的依赖程度,远远高于小广告主和媒介订户。大众媒介不由自主地要讨好大宗广告主。
随着市场经济在全世界的扩张,大广告主的影响也与日俱增。很多城市最有影响力的大众媒介,其广告来源越来越集中于数十家甚至数家出手最阔绰的广告主。大众媒介不仅为这些大宗广告提供版面和时段,而且需要为这些广告主营造合适的投放环境。对大广告主来说,严肃频繁地讨论贫富分化、劳工保护、医疗困难、住房问题等引发公众负面情绪的内容,远不如所谓特写故事、娱乐材料更有利于商品和服务的推销。
争夺大宗广告的赢家,成为大众媒介中的幸存者。在美国,“在1920年存在互相竞争性日报的城市达700个,到了1982年虽然美国的人口翻了一番多,而存在竞争性报纸的城市却只有27个了。”(巴格迪坎:《传播媒介的垄断》,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第135页)另一方面,长年花费巨资进行广告宣传的大企业,它的企业形象、品牌形象会获得广泛的认可。当新企业试图进入时,既有“名牌”已高筑壁垒。结果,一些世界知名品牌往往占据了各个产业顶端,因此也避免了竞争。结果,更加集中化的大公司和集中度更高的媒介企业,实现了更普遍的“强强联合”。这种现象对公众的影响如何?大众媒介提供的标准答案是,由于规模经济效应,公众从中获益匪浅。但实际上,公众要为巨额的大宗广告买单,也要为更加明显的舆论单一化承担后果。
在美国,报纸竞争大宗广告的结果,是“一城一报”。至于广播、电视、电影等行业,则早已被大公司瓜分了市场。不管宏观管理的环境如何,当大众媒介需要讨好几个主顾的时候,是所有者、广告主而不是受众更受重视。
三、西方媒介在制造和捍卫自由企业制度神话
资本控制媒介的重要后果,是大众媒介自觉制造和捍卫自由企业制度的神话。美国传播学者巴格迪坎在上世纪80年代揭露说,在美国禁止对大企业制度进行批评的教条,与苏联禁止攻击共产主义一样彻底。今天,大企业的传奇全球化了,各国大众媒介越来越迷信跨国公司的“优异”素质。
有关自由企业制度的意识形态席卷全球,成为当今显赫的“神学”,在消除跨国公司潜在的竞争者和批评者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让企业获得最大自由,也就意味着让最强大的企业拥有最大的自由。资本实力、市场份额将帮助跨国公司获得最有利的经营环境。这一意识形态,使人们对跨国公司主导的不公正经济秩序长期保持沉默、理解甚至尊重。在背后,则是世界媒介大公司自觉、持续地传播自由企业制度神话。
自由企业制度神话的第一个要素,是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即认为,只要让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经济的持续发展就能保持下去,即使发生危机和萧条,也只是市场的自我调整――过一段时间就会好起来的。但“看不见的手”不过是“皇帝的新衣”的新版本。正如斯蒂格利茨指出的:“这要求没有外部性(没有空气或水污染的问题),没有公共物品,没有学习效应,要有完全的资本市场……还必须没有信息不完全,信息结构不变,没有信息不对称等限制条件。但这些问题在任何一个经济中都非常严重,它们更是发展的关键。”(斯蒂格利茨:《后华盛顿共识的共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89页)
自由企业制度神话的第二个要素,是把政府的作用严格限定在保护产权、保障契约实施、保护言论和人身自由等狭隘领域,反对政府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发挥必要的作用。为此,神话维护者常常否定存在市场失败,或者掩盖、缩小市场失败的严重程度,声称市场经济具有自我修复功能,所有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但是,这种论调抹杀了一个基本事实,即现行的经济秩序不过是以往政府干预的结果而已。二战以来世界经济秩序的建立,更是美国及其操纵的国际机构长期干预世界经济的结果。同样,现行的国际信息传播秩序,也是美欧主导的不公正秩序。仅仅因为现存秩序与既得利益一致,才受到了大公司的欢迎,而大众媒介对此给予了默契的支持。
自由企业制度神话的第三个要素,是鼓吹“经济人”、“理性人”假说,强调私有化能够获得更高的效率。但这同样是脱离实际的纸上谈兵。国有企业私有化是现实利益博弈的结果,三种人将在私有化中获得最大利益。一是与国有企业竞争的私人资本。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为他们消灭了竞争对手,而且作为内行人,他们更有条件攫取私有化了的国有企业。二是从私有化中获益的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三是少数可能以低价购得企业的内部人员(如所谓MBO)。无论哪种情况,大众都难以从中获益。
自由企业制度神话的第四个要素,是诱导人们拿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进行对比,突出私有经济的优越性。在实行私有制的世界,一极是以美国、西欧和日本等为代表的富国集团,另一极则是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穷国集团,两极分化非常明显。但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受媒介引导,少有人去探寻――同是实行资本主义自由企业制度,为什么富国集团和穷国集团的差距越拉越大?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对发达国家自由市场经济的成功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失败的研究,却获得了大量基金资助,相应的研究报告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这种国际对比,本身的合理性很值得怀疑。第一,选择不同的指标作比较,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果选择人均预期寿命作为指标来衡量美国和古巴所取得的成功,结论就是不相上下;而如果选择GDP或者国防实力作为指标,那么,美国就远远胜过古巴。第二,选择哪些国家来与发达国家作对比,也大有文章可做。苏联、东欧等前社会主义国家与最发达的国家相比,固然差距很大,但那些采用了自由企业制度的拉美、非洲国家,取得的发展成就其实更加乏善可陈。但是,恰恰是因为片面的对比方法,才得出了“私有经济优越论”的结果。
自由企业制度神话的第五个要素,是对资本、货物、知识产权、劳工的自由持多重标准。二战以来,货物贸易日益自由化,有效扩大了发达国家的商品输出,同时增加了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的出口。投资自由化不断加强,从而使国际金融资本能够在世界范围获得投资机会和利润。在货物贸易征收关税的同时,对投资贸易征收“托宾税”的合理建议却被束之高阁。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强化,相关交易在发达国家主导下普遍化,进一步强化了发达世界的竞争优势(因为落后国家掌握的知识产权十分可怜)。
如果将经济自由化的教条贯彻到底,无疑应实现劳工的全球自由流动。然而,劳工全面自由化虽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但对发达国家来说,却容易招致国内政治问题。结果,一方面,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能够对发展中国家培养的人才采用“掐尖儿”政策,既节省大量教育成本,又补充了急需的人才;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专业人员有条件进入任何市场,占据高薪酬的就业岗位,而发展中国家的普通劳工却被严格限制在母国市场。美国小布什政府兴建美墨边境隔离带、澳大利亚霍华德政府拒绝海上难民登陆、法国萨科奇政府靠强化移民限制而赢得选举,都反映了自由企业制度神话对劳工自由的歧视和压迫。
对自由企业制度神话,从来就不乏有说服力的质疑和抗议之声,但是它们很少得到最有力量的媒介公司的传播,从而使大多数公众很难接触到这些质疑和抗议。自由企业制度神话的流行,得益于当代最有力的大众传播工具的支持。借助新闻报道、学术论坛、公关活动、广告传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