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从网络狂欢看互联网时代的个人、共同体与社会

作者:张荣发布日期:2016-06-28

「张荣:从网络狂欢看互联网时代的个人、共同体与社会」正文

摘要:“网络狂欢”已成为互联网时代社会成员的“第二生活”,网络狂欢现象也显现为网络社会生活的重要景观。在以网络事件、网络流行语等为核心凝聚纽带的网络狂欢中,人们聚到一起,享受狂欢活动带来的群体同在感与共同感,形成网络狂欢共同体。包括狂欢共同体在内的诸多网络共同体的出现反映了互联网时代社会成员的共同体需求,反映了个人与共同体密不可分的相互依存关系,是在传统共同体逐渐消解的形势下日益原子化个体寻求的网络团结,是风险社会视域中个体群体归属感在网络空间中的显现。同时,这些网络共同体的出现,也反映了互联网时代中共同体对社会秩序的重要支撑和维系。

关 键 词:网络狂欢/网络共同体/个人与社会

标题注释: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互联网时代社会认同整合机制研究”(13YJC840049)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社会的结构变迁与演化趋势研究”(15ZDA045)的中期成果。

作者简介:张荣(1979- ),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网络社会学。 张荣,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在当前我国快速的社会发展和变迁过程中,社会成员的流动性增强,传统共同体纽带逐渐断裂,人际之间的联结弱化,社会风险日益增多,社会焦虑普遍弥漫,由此,网络狂欢因其超时空性、即时互动性、对大规模人群的可容纳性等优势,逐渐凸显成为人们开展狂欢活动、释放社会情绪、排解社会焦虑、满足群体归属感的集体活动形式之一。而正是在种种的网络狂欢活动中,共同体的形态也在其中得以彰显。共同体是连接个人与社会的重要中介,是个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重要平台、领域及结果,同时还是社会变迁与社会秩序的重要支点和基础。因此,“共同体”一直都是社会学研究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重要支点和主要视角,滕尼斯、鲍曼、安德森等也在共同体研究方面相继提出了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的理论观点。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社会空间被分化为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共同体的形成与展现空间也由原来的单一现实空间分化为现实和网络两个空间。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凝聚形成了各种类型的网络共同体。与传统共同体相比,网络共同体具有许多新特点,共同体所反映出的个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也发生了许多变化。因此,通过对互联网时代共同体的研究,探究互联网时代个人、共同体与社会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时代价值。同时,共同体还是人们确定社会身份、开展社会认同的重要媒介,也是人们社会存在感和社会秩序感的重要来源。因此在当前我国快速社会变迁的进程中,以对互联网时代共同体的研究为起点来探究个人、共同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将会为当前我国快速社会变迁过程中“失范”问题的解决、社会整合力的提升,以及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提供某种思路。在诸多网络共同体中,狂欢共同体是比较具有典型性的共同体类型之一,因此,本文拟通过对网络狂欢现象的研究,以对互联网时代的个人、共同体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初步探索。

一、狂欢式:网络社会生活的重要景观

“狂欢式”是20世纪俄国思想家米哈伊尔•巴赫金提出的文学理论概念。按照他的理解,中世纪的人们实际上过着两种生活,一种是“常规的、十分严肃而紧蹙眉头的生活,服从于严格的等级秩序的生活,充满了恐惧、教条、崇敬、虔诚的生活”;另一种则是“狂欢广场式的自由自在的生活,充满了两重性的笑,充满了对一切神圣物的亵渎和歪曲,充满了不敬和猥亵,充满了同一切人一切事的随意不拘的交往”。①“狂欢式”生活通常是以民间节日(包括农神节、愚人节、狂欢节、复活节)等形式出现,是指一切狂欢节式的庆贺、礼仪、形态的总和,是仪式性的混合的游艺形式,包括种种的庆祝活动、节日仪式及群体形态,是“民众暂时进入全民共享、自由平等和富足的乌托邦王国的第二种生活形式”。②虽然“狂欢式”生活具有一定的时间界限,是平民的节日生活,但种种狂欢节上的表现暂时构成了民众的“第二生活”,创造了一个世界,并与“第一生活”一起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双重世界的关系”。整体而言,在巴赫金那里,“狂欢式”生活具有娱乐性、全民性、平等性、迎新性、颠覆性等特征。

“狂欢式”生活具有古老的历史,在我国,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中秋节等节日的集体活动,包括元宵灯会、舞龙灯、赛龙舟等,都具有巴赫金所说的“狂欢式”生活的意味。据了解,中国的庙会和元宵节等具有狂欢意味的节庆已有上千年的历史。这一系列以岁时节日为核心的集体庆祝活动成为传统中国人“第二生活”的重要内容,其包括饮食、仪式、娱乐等在内的物质和精神活动也构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互联网时代,一种新的狂欢形式――网络狂欢开始出现,并逐渐成为人们“第二生活”的内容之一。与现实社会的狂欢相比,网络狂欢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在现实生活中,群体狂欢的特点主要体现为时空性、全民性、娱乐性、仪式性和饮食性。而在网络空间中,由于交往方式的缺场性,各种现实生活中的面对面的狂欢行为便不复存在,人们开展狂欢互动的主要中介为文字、符号、图片等,因此,语言性成为网络狂欢的突出特征。

与前互联网时代的现实狂欢行为相比,网络狂欢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话语狂欢。在互联网这一数字化空间中,参与狂欢的网民主要是使用文字、符号、图片等表达自己的观点,在戏谑和讥讽中呈现出网络狂欢的话语盛宴。盛宴,意为盛大的宴会。在现实社会中,盛宴通常包括美食、节目、仪式及拥挤的人群。但在网络空间,盛宴的内容则主要为话语。另外,与现实社会狂欢行为的仪式性、行为性不同,网络空间里的狂欢现象则具有文本性、数字性,着实为数字化空间中的一场话语盛宴。

如在“双11”网络狂欢过程中,一条“雷锋段子”开始被疯转,并为大众所熟悉,其内容为:“各位男同胞注意啦,别怪我没提醒你们!记得10日晚10时以后,打开老婆的网银和支付宝,输入三次错误密码,才上床睡觉。11日清早起床,第一件事是再打开老婆网银和支付宝,输入三次错误密码,再去上班。切记,切记!不要问我是谁,请叫我雷锋。”

这条“雷锋段子”一经出现便迅速获得大家的认同和喜爱,被人们疯狂转发。“雷锋段子”之所以被迅速传播,主要原因便在于其极大的娱乐性。通过被精心组织的话语,这个类似笑语的段子对现实社会中夫妻的互动关系、权力模式等进行了戏剧性描绘,再加上对“雷锋”的戏谑式使用,使得见到这个段子的人都欢乐不已。

对于社会学来说,“话语”并不陌生,“当西方社会学理论实现了语言学转向之后,后现代主义也把话语分析作为深入研究各种相对具体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这种话语分析的研究范式往往并不仅仅把重点放在语言本身的意义之中,而是透过语言发现语言背后隐含的社会因素。”③

巴赫金也十分注重对话语的分析,他指出,任何话语都是一个社会事件,话语表述反映着说话者、听话者和社会语境的相互作用的动态关系。“说出的话语都蕴含着言外之意。所谓对话语的‘理解’和‘评价’(同义或反对),总是在词语之外还包含着生活的情景。因此,生活不是从外部对表述发生作用:生活渗透在表述内部,代表着说话者周围的统一存在和生长于这个存在中的共同的社会评价,离开这些评价,对表述的任何理解都是不可能。”④现实社会的狂欢活动中,人们的有声语言、行为,以及形形色色的物体成为狂欢盛宴的主要组成,但在网络空间中,由于人际交往的缺场性,行为的重要性被隐去,以文字、符号为主的话语的地位得以凸显,甚至在有些网络狂欢活动中,语言则成为唯一的盛宴内容。在网络空间中,借助文字、符号、图片等话语形式,人们表达情感、分享信息、体验愉悦、建构认同,在话语盛宴中获得了另一种狂欢感受。

二、共同体:在狂欢中彰显形态

人类具有类本质,本能具有凝聚的需求和欲望。当今的互联网时代,跨越时空限制的网络空间使得人们的凝聚成本大为降低,凝聚的速度也更快。在网络狂欢中,人们以“欢乐”为核心凝聚到一起,并在凝聚的过程中产生了与他人共同开展某项活动的共同感,建构出群体认同,形成了共同体。

“快乐”往往是狂欢共同体凝聚的首要基点。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可以发现,当某个具有快乐特点的事件发生时,往往会吸引更多人的注意,并凝聚众人加入到以这个事件为中心的欢乐氛围当中,进而形成一个欢乐的群体。

弗洛伊德指出,每个人都有追求快乐的本能,因而,快乐经常会成为凝聚人们的重要纽带之一。在现实社会,快乐会通过人们的面部表情、语言、行为动作、身体姿态等传染给其他人。因此,在庙会、节庆日等狂欢节上,通过人们之间言行举止的感染,欢乐的气氛会迅速弥漫到全部人群,凝结成一个以快乐为主要表现内容和表现形式的群体。在如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中国传统的节庆活动中,大家暂时摆脱了日常生活的劳作和烦恼,进入到以快乐为目的和内容的“狂欢式”生活中。而在网络空间中,由于人际交往的非面对面性,“话语”则成为群体狂欢的重要纽带,人们往往会通过对“话语”的戏谑性使用和夸张表达制造出一定的娱乐效果,进而引发了更多网民的关注和聚集。

同时,群体本身也会产生快乐的极化现象,并且群体规模越大,快乐的极化现象越明显。在个人凝结形成群体的过程中,“有意识的人格消失,无意的人格得势,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传染作用而转向一个共同的方向”,⑤个人具有的兴奋会经由群体而得以放大,产生1加1大于2的效果,出现集体亢奋。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空间具有容纳大规模群体互动的条件,同时由于群体规模的数字化、信息传递的即时互动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群体的快乐极化现象更为明显。例如在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各种社交媒体中,当一个事件引发众人的关注时,该关注群体的规模会通过阅读人的数量、评论人的数量等进行数字化的呈现,该群体成员的群体感知也更为明确,与他人的同在感和共同感也就更为强烈。

在社会学视角下,共同体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界定,其一,从物质生产层面,共同体是成员共同的生产和生活单位;其二,从精神层面,共同体指成员共同的归属和认同单位。从中可以看出,与他人的同在感和共同感是共同体形成的重要基础。例如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的狂欢活动中,人们便在固定的时间内,通过共同的美食制作、与家人团聚、休闲娱乐等行为形成群体共同感,从而产生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效应。而在网络空间中,虽然人们的行为举止都不能看见并各有差异,但人们会通过诸如“打酱油”、“躲猫猫”、“新疆切糕”、“表哥”、“且行且珍惜”等网络话语带来的狂欢感受形成与他人的同在感和共同感,进而产生共同体效应。

此外,除了娱乐性,狂欢往往还具有一定的象征性,表征着某种不可见的集体归属感、类本质、存在意义、本体感等,也即狂欢具有自身的意义指向。在建构和表征这些意义、价值的过程中,狂欢群体会以认同为纽带,形成具有一定文化意涵的共同体。例如“新疆切糕”事件之后,众多有着类似“购买切糕”经历、不满“天价切糕”强卖行为、质疑岳阳公安处置不当的网民迅速聚集起来,以各种具有戏谑性和娱乐性的“切糕体”、“切糕段子”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些段子因其娱乐性获得了大范围的传播,从而又吸引了更多网民的关注和认同。最终,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之下,岳阳公安又重新公布了更为详尽和合理的处置结果,该事件才得以了结。

三、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与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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